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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8 14:34:53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1

  为保护公司的计算机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病毒防护

  第一条装有软驱的计算机一律不得入网。

  第二条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第三条对于尚未联网的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计算机室负责。

  第四条任何计算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计算机室负责安装。

  第五条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第六条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第七条u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第八条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第九条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计算机。

  第十条由计算机室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部管辖范围内所有计算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第十一条由计算机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计算机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由各专业负责人和计算机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第十三条由计算机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硬件保护及保养

  第十四条除计算机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计算机或相关的计算机设备。

  第十五条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六条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第十七条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第十八条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计算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第十九条所有带锁的计算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第二十条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将计算机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1)凡是发现以下情况,计算机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①计算机感染病毒。

  ②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③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④离开计算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⑤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⑥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计算机及相关外设。

  (2)凡发现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①违章作业。

  ②保管不当。

  ③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3)计算机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2

  1、信息中心人员每周轮流值班(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可进行调整),值班人员须模范执行《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开,可请其他机房工作人员代班。代班人员履行值班人员职责。

  3、值班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最后离开前,必须对机房进行全面检查,关闭工作间空调、电灯等设备,关好门窗。

  4、值班人员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能先期处置并及时报火警。

  5、值班人员要对当日值班期间网络运行情况、温湿度情况等做好详细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注明交接时间。

  6、值班人员负责机房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机房整洁。

  7、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防范信息系统的技术风险,保障银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第三条 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的报告必须做到快速及时、客观真实,并实行归口管理、分别报告的原则。

  第四条 人民银行总行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银行系统计算机安全事件的接报、汇总、通报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银行系统计算机安全事件的报告、接报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计算机安全事件的报告、接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的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银行当地监管行保卫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

  第八条 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具体包括:

  (一)信息系统软硬件故障;

  (二)网络通信系统故障;

  (三)供电系统故障;

  (四)系统感染计算机病毒;

  (五)数据处理中心遭水灾、火灾、雷击;

  (六)银行网络遭遇入侵或攻击;

  (七)信息系统敏感数据泄露;

  (八)信息系统数据失窃;

  (九)银行数据处理设备失窃。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计算机安全事件必须报告: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断或运行不正常超过4小时;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

  (三)严重威胁银行资金安全;

  (四)因计算机安全事件造成银行不能正常运营,且影响范围超过一个县级行政区域。

  第十条 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二)计算机安全事件的类别、涉及软硬件系统的情况和事件发生的过程;

  (三)计算机安全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

  (四)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

  (五)责任人或涉案人员;

  (六)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银行发生计算机安全事件后,按照逐级上报程序,由事件发生单位在事件发生12小时内向本系统上级单位报告,并同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单位没有上级单位的,直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接到银行系统的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至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当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报告人民银行总行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银行存在的计算机安全隐患。接到报告的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对报告进行初步评估,如有必要应立即组织对计算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处置。

  第十四条 计算机安全事件必须及时上报,报告内容应当要素齐全,客观准确。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列为银行计算机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局计算机(包括外部设备)及网络设备的选型、安装、维修;应用系统及软件的安装、维护;负责局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一条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其软硬件设施,享有日常使用的.权利,负有保管的义务。

  第二条计算机开启关闭应按规定步骤进行,工作人员应规范使用计算机设备。如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将视情节处理。

  第三条各科室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使用统一分配的口令进入局域网,发现不能进入局域网须及时报告网管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IP地址和CMOS设置参数。

  第四条各科室、各单位确需增加计算机设备或网络终端接口,应向局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网管人员负责接入。

  第五条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关闭杀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应确保防火墙处于激活状态。防病毒软件要定期进行更新升级,定期和及时对电脑进行杀毒,清洁,除尘,保证电脑能安全运行。工作人员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及时清除并报告网管人员备案。

  第六条禁止私自拆卸和擅自修理计算机,禁止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设备。如需修理或更换,应先报局信息中心经审批后由网管人员或计算机公司专业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为保证业务系统安全工作,软盘、光盘等存储设备必须经病毒检查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严格遵守信息传递操作流程。各终端计算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共享硬盘或文件夹,设立的共享硬盘或文件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取消共享设置。

  第九条网络用户密码及共享权限密码严禁外泄。严禁擅自查看、修改、拷贝其局域网内其他计算机的程序及内容。

  第十条不浏览和发布反动、黄色、邪教,反动言论等信息,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停止使用互联网权限。严禁在线播放或下载电影、电视剧等,禁止擅自安装使用游戏。

  第十一条局信息中心网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计算机终端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十二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机关计算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及其他存储介质带离机关。因工作需要带出工作区域的,须经批准后登记备案才能带出。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存储介质在单位的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存储介质在内外网计算机,以及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间互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发现、报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对机关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经常性的病毒检测。

  第十四条未经允许,禁止开设文件服务器、共享服务器、下载服务器、FTP服务器、WEB服务器、E-MAIL服务器、游戏服务器、媒体服务器、网络磁盘、聊天服务器等各种对外服务器。

  第十五条禁止使用各类群发、抢占网络带宽、强迫他人下网的软件;局域网内的计算机禁止使用多线程下载文件而造成网络拥堵、系统瘫痪、影响别人正常使用。随着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同格式、不同内容的数据库也将越来越多,市局数据中心涉及20多种不同类型的数据库系统,因此对于数据库系统的管理也应进一步规范。

  第十六条网络系统用户,须做好自身用户密码和权限的保密工作,新用户系统启用后两天内必须更改初始密码,不得将密码随意告诉他人。

  第十七条数据库管理员不得将数据库管理员密码随意透露给他人;不得将数据库一般用户密码泄漏或随意修改其用户权限;不能向任何人泄露数据库存储的内容。

  第十八条若因用户名和密码泄露造成数据库信息被更改或流失的,由泄密者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递交局党组处理。

  第十九条数据库管理员随时做好数据库的备份,核心数据库的进入必须设置准入的用户名和密码,只有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输入正确时才能更改、导出数据库信息;数据库管理员对不正当的数据库信息更改行为做好记录,并由提出更改要求的人员签字。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纸质或电子版的数据库信息,如确须提供的,需经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并经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5

  机房是支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场所。为保证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机房的管理由系统管理员负责,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二)机房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各项机房监控职责,定期按照规定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交换机、服务器、路由器、电脑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由专人管理,系统管理员的操作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不得更换配置、外借,更不能挪作它用。

  (四)制定IP地址分配表和中心内部线路的布局图,给每个交换机端口编上号码,以便操作和维护,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变网络接口。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严禁任何人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机房内的各类设备、资料及物品。

  (六)加强数据安全及成果保护,中心机房要对各类重要文件、文字材料、报表数据、声像资料及时备份,并按月收集整理全局形成的`电子档案,并刻录成光盘,一式3张编号归档。

  (七)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互联网的运行建立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登记。

  (八)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九)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聊天、会客;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等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做到防静电、防火、防潮、防尘、防热。注意机房内温度、湿度、电压等参数,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十)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机房设备。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6

  1、计算机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爱护机器,了解并熟悉机器性能,及时检查或清洁计算机及相关外设。

  2、掌握工作软件、办公软件和网络使用的一般知识。

  3、无特殊工作要求,各项工作须在内网进行。存储在存储介质(优盘、光盘、硬盘、移动硬盘)上的工作内容管理、销毁要符合保密要求,严防外泄。

  4、不得在外网或互联网、内网上处理涉密信息,涉密信息只能在单独的`计算机上操作。

  5、涉及到计算机用户名、口令密码、硬件加密的要注意保密,严禁外泄,密码设置要合理。

  6、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内网,不得操作、存储机密文件、工作秘密文件。

  7、非本局计算机不得接入内网。

  8、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互联网使用的管理规定,严禁登陆非法网站;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违者按违纪处理。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计算机安全教育,增强全局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计算机进行经常性的病毒检查,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本科室的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及时消除。确保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每日上班准时开机,登陆本局内部办公窗口,查看通知、任务、公文等信息,下班后准时切断电源。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7

  为保证机房内的设备和信息安全,有效的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认真贯彻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各项要求特做如下规定:

  一、未经同意,严禁携带未经检查的磁盘上机操作和互相拷备。

  二、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要及时关闭计算机并锁好软盘。

  三、不得玩游戏和使用与业务无关的软件。

  四、严禁任何人制做及试验病毒程序。

  五、发现带有病毒的软件及机器,要立即通知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六、未经微机室主任批准同意,任何人严禁将我院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数据私下拷备。

  七、严禁将应用软件的保密字和开机口令泄露给他人。

  八、禁止使用和拷贝盗版软件。

  九、重要的软件和数据要经常进行备份。

  十、新安装软件时,要先检查是否带有病毒,确定无毒后再进行安装。

  十一、每次新装、复制、更换系统中所有软件时,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人网;

  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网络复制软件或文档;

  3、对于尚未联网的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4、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须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

  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7、软件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8、使用人在离开前应先退出系统再关机;

  9、任何人未经过他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第二条 监管措施:

  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工作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3、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门人员,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查记录;

  4、由电脑部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硬件保护及保养

  第三条 基本要求:

  1、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各专业负责人必须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各专业负责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7、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设施以保护电源。

  第四条 监管措施:

  1、各部门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奖惩措施

  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人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第五条

  凡是发现以下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1、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4、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并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并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第六条

  凡发现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第七条

  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的在其他部门的电脑设备。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9

  一、由于电脑已成为我公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为了加强对公司总部、分公司、设计分部的所有电脑及配套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部门经理、电脑负责人应确保所使用的电脑及外用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三、对关键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保护设施。

  四、公司指定专人使用的电脑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公司所有电脑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六、打开电脑时应按步骤开机,首先接通显示器电源,接通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再接通主机电源。

  七、外来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八、使用人在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时应按步骤退出系统或关机,首先按系统提示关掉主机,后关掉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关掉显示器电源不得非正常关机。

  九、当天工作完成后、下班前应将电脑及配套设备的一切电源关掉。

  十、c盘作为系统盘不能存放任何个人文档。

  十一、电脑使用人不能删除c盘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以及

  更改电脑的各种设置。

  十二、任何人不能使用公司电脑光驱播放各种vcd、cd光盘。

  十三、电脑需安装程序软件时必须由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许可后再安装。

  十四、除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负责硬件维护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所使用的电脑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十五、公司电脑维护人员拆卸电脑硬件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十六、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十七、所有带锁的.电脑,在维护工作完毕后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十八、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必须每两周检查一次所管辖的电脑及外设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十九、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部门的电脑须指定专人负责管辖。

  二十、各部门所辖的电脑设备(及后加设备)必须有配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部备案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者离职时需按配置清单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二十一、另需配置软硬件的,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

  二十二、部门电脑主机箱上的封条必须保持完好,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私自开封。

  二十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给予严重过失单处分罚款200元,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一)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软件的(含游戏软件)

  (二)专人使用的电脑未使用密码功能的。

  (三)关机未按程序关机而造成系统程序文件损坏的。

  (四)下班后没有关机,切断电源的。

  (五)擅自使用个人专用电脑的。

  (六)在系统c盘存储个人文档的。

  (七)随便删除系统c盘上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而造成计算机不能使用的。

  (八)更改电脑设置,而造成电脑和网络不能使用的。

  (九)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配套设备的。

  (十)月底前没有将电脑的使用、现状情况上报公司计算机维护员的。

  (十一)使用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

  二十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公司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如数赔偿损失。

  (一)擅自开启机箱拆卸硬件的。

  (二)保管不当造成硬件丢失的。

  (三)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崩溃或硬件损坏的。

  (四)使用外来盘没有查毒使电脑感染病毒而造成系统损坏的。

  二十五、公司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年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部门电脑负责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10

  1、计算机室是学校进行计算机教学、辅助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精密、先进的教学设施。

  2、凡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微机操作规则的培训并经教导处考查合格,方有资格上机使用。

  3、学生上机需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排队进入微机室,对号入座,不许随意乱动设备,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4、上机者必须爱护室内设备和财产,不得违规操作或故意破坏。

  5、上机者必须注意用电安全,不可乱动插头,插座,不得随便搬动键盘、显示器等设备。

  6、上机者要随时察看机器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加以解决。

  7、禁止非专业维护人员乱动线路,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

  8、严禁将室外软盘、光盘、优盘带入机房使用。

  9、严禁吸烟、吐痰和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10、学生上网,是为了获取网上资源。学生浏览因特网要在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不准浏览因特网上的不健康网页、游戏和聊天。

  11、上机者在上机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运行情况报告单,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12、凡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必须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室内财产、设备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按原价的2-5倍进行赔偿。

  13、计算机室内各种设备一律登记造册,学校备案。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学校。属于过失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按学校有关制度追究责任。

  14、校外人员非经校领导特别批准,不得进入计算机教室和使用设备。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和《xx省信息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中心要加强对计算机机房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本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计算机机房安全。

  第二章 机房人员出入

  第三条 进入机房必须换穿工作鞋,严禁直接着鞋进入。

  第四条 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指定人员陪同下方可入内,进入机房后,必须严格听从机房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操作机房内一切设备。

  第五条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机房。

  第六条 严禁在机房会客。

  第七条 严禁在机房留宿。

  第三章 机房环境

  第八条 机房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和适宜的温度、湿度。计算机、网络设备、配电设备、工作桌椅、地板及其他相关设备必须保持清洁。

  第九条 机房内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严禁在机房内堆放杂物。严禁将茶杯、报纸、杂志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第十条 机房内严禁存放复印纸、打印纸等易燃物品。

  第十一条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喝水、吃零食,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二条 机房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聚众聊天。

  第四章 机房物品

  第十三条 机房内一切物品,未经机房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带出机房。

  第十四条 未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外来物品严禁带入机房。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废弃数据和介质销毁制度。

  第十六条 存放业务应用系统,业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任何介质,严禁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中心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及其附属设备,其他机房专用设备,必须由指定的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装、拆卸和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安装、拆卸和操作。

  第十八条 建立机房计算机网络及其附属设备、其他机房专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厂牌、型号、设备编号、设备来源,安装记录和变动情况、启用日期、设备管理员、设备故障情况及检修记录、报废记录等。

  第十九条 定期对机房所有设备进行检查核实,确保所有设备运行正常和不遗失。对机房内有故障的设备,需修理的`,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进行。现场维修时,须有管理人员在场监督。

  第五章 机房系统运行

  第二十条 机房设备的开关操作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说明进行。在关闭系统前,应查看是否有用户在使用,所有用户退出后才可关闭。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使用软盘、硬盘和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安装、设置、变更应用系统、数据和信息时,必须经检测无毒后进行。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硬盘和光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如需使用外来软盘 、硬盘和光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确认,没有病毒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机房内设备及系统运行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为主、值班人员监控为辅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 开发系统和业务系统分离制。程序员只能在开发系统上工作。业务用机不得用于项目开发,不得含有源程序、开发工具、编译工具、链接工具等工具软件,不得使用与业务无关的任何存贮介质。

  第二十四条 启用新的业务应用系统或变更现有的业务应用系统应附有安装或操作说明书(包括系统安装或变更步骤、参数和注意事项)。经中心报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系统管理人员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中心技术人员和开发人员现场监督。操作前,必须对原有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操作后,必须填写日志记录。

  第二十五条 业务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经中心领导审定同意后,由中心技术人员,开发人员或系统管理员进行检查,修改和维护,同时作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机房内任何计算机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

  第二十七条 严禁带病毒的计算机在机房内连入局域网。

  第二十八条 严禁擅自在机房内任何计算机上创建、修改、删除文件或目录。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数据备份要求完成数据和系统的备份工作,严禁在完成备份工作前擅自关机。

  第六章 机房安全

  第三十条 严禁各岗位工作人员越权操作,对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应分级加设系统口令,以防机密信息的泄露。

  第三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服务器及系统的管理员口令其长度必须超过八位,并且包含有字符和数字,口令每月至少更换一次。

  第三十二条 涉及密码的文件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随意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机房列为本单位重点防火部门,机房值班人员要熟悉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或更换。

  第三十四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因工作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用后必须置于安全状态,妥善保存。

  第三十五条 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电炉,取暖炉等非计算机设备。

  第三十六条 机房内使用电烙铁要严格控制,必须使用时,应按规定操作,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第三十七条 定期对机房供电系统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开关老化损坏而短路造成火灾。

  第三十八条 机房值班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和照明用电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总开关的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发现火情,沉着应对、果断处置,先切断电源及通风系统,采取有效措施灭火,同时将情况报告中心领导。

  第三十九条 机房内除指定互联网接入设备外,严禁其他任何设备及任何方式接入互联网,对联接互联网的设备需设置防火墙。

  第四十条 机房内允许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及其他设备,访问互联网时,必须物理中断与局域网和广域网的联接,以防内部数据信息泄露和受到恶意攻击。

  第七章 机房值班执勤

  第四十一条 建立机房值班执勤制度,指定机房管理员。

  第四十二条 机房管理员必须认真,详细填写值班记录表,必须保持机房整洁。

  第四十三条 机房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处理。

  第四十四条 每周一定期对机房进行清扫,保证整个机房的整洁。

  第四十五条 每月最后一周对机房内计算机及其他设备进行除尘和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并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监督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信息中心指定的机房值班管理员,设备管理员为直接负责人。中心领导为监督管理负责人。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12

  1、网络室应保持清洁卫生,经常打扫,做到无杂物、无灰尘,对设备和附件工具以及软盘等物资做好防潮、防变质等工作。

  2、计算机中所有软件均属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窃取、复制、转让或出售,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严防泄密事故发生。

  3、网络室不得接待任何客人,非工作室工作人员未经领导许可不行擅自进入,更不允许动用设备。

  4、不得使用非计算机指定的软盘,也不得在其它机上使用本计算机指定的备份软盘,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5、出现计算机故障时,如果专业经验不足,不得强行处理。应联系销售或生产商的系统工程师,以防止故障的扩大,避免更大损失。

  6、在输入大量数据后,切记作好备份,防止丢失。若两小时以上不使用计算机,应关机。

  7、未经许可不得更改系统配置,不得私自拆卸或装接各种硬件设施。

  8、下班时应检查设备是否关机,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13

  以下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1、要求

  (1)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2)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电脑管理员负责;

  (3)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人员负责安装;

  (4)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5)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6)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7)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8)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2、监管措施

  (1)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由办公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办公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4)由总经理委派专人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硬件保护及保养

  1、要求

  (1)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2、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奖惩办法

  由于电脑设备已逐步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办公室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章公由之日起

  1、凡是发现:

  (1)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盗用他人密码或者泄露自己密码给他人;

  (4)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2、凡发现由于:

  (1)违章作业;

  (2)保管不当;

  (3)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3、办公室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14

  本文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要求

  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入网;

  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

  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监管措施

  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经理批准后实施;

  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由电脑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硬件保护及保养

  要求

  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监管措施

  各单位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奖惩办法

  由于电脑设备已逐步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文公布之日起

  凡是发现:

  电脑感染病毒;

  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电脑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凡发现由于:

  违章作业;

  保管不当;

  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15

  一、门窗应安装电子防盗设备,为防尘及遮光应挂窗帘。

  二、每天24小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网络教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做好网络教室的防火、防水工作;网络教室应配备适用于电气防火的消防设备,如1211型灭火器两只等。

  四、加强防火、防盗意识,定期检查防火设备及防盗设备,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网络教室电脑用电必须单独设线,不和照明电路混用,设专用配电箱(板);电脑必须设良好的接地线;每台电脑要配有专用插座。

  六、教师应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学生用手触摸电源线、插座、开关或灯具等不安全设施;非网络教室管理人员不得触摸所有的电源线。

  七、下课后教师应组织学生有秩序的走出网络教室,不得在走廊上相互追逐打闹。

  八、放学后要关门、关窗、关灯、关掉总电源,发现电路有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

  九、网络教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网络教室物理网络及互联网的安全,定期检查网络设备及网络的安全状况;不得将校内微机的用户帐号及密码转告或转借他人,防止局域网内资料及相关权限外泄。

  十、管理员必须做好电脑的`病毒防治及数据安全防护工作,依据承德市教育局颁布的《计算机电脑病毒的防治办法》执行。

  十一、管理员必须定期对重要文件及每台电脑系统盘进行备份;系统备份文件及重要文件一律不得存放在硬盘的系统安装盘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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