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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1
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的基础,经营一家钢材加工厂,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钢材加工厂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乙方 (姓名)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丙方 (姓名)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及债务承担
1、 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度奖发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必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何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货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一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的利益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到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全体合伙人过半数统一,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再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给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出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河南宇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条 公司主要经营 产销多媒体商用播放器项目。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路。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与目标: 。
第四条 公司股东共 个,分别为: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 元。
甲方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全部以现金出资。
乙方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全部以生产场地、设备、人工及人力资源作价出资。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 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七条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第十二条
1、本公司暂定经营期限为一年,经三方协商乙方年生产及销售目标为万台,月生产销售目标为万台。上述目标如未能在期限内完成,丙方有权撤股,并终止本公司对丙方持有商标的使用权,本公司解散。或者经丙方同意,也可由三方共同寻找行业内其他厂家合作,具体事宜另议。
2、三方行使职责:
1、甲方主持合伙企业的前期筹备资金工作。
2、乙方主持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丙方主持对外宣传。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十五条 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股东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各股东预先交付 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 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由 负责安排,各股东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九条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二十条 本协议各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3
校园蜗壳网股东合作协议书及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身份证:——-----,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其中校园蜗壳网占20%的股份,以下是校园蜗壳网的投资额。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将现金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以及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1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任期三年;2、A 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3、B 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4、C 为公司监事,负责检查公司财务,提出高管的罢免案,监督公司日常事务;5、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5年以内,股东利益分配为两份:税后利润的60%作为扩大经营投资计划和日常流动资金,40%作为股东年底分红!5年以后,股东利益分配也为两份:税后利润的40%作为次年的投资计划和日常流动资金,60%作为股东年底分红;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其实际利益赔偿,情况严重着经由董事会研究除名。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竞争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且本合作协议只作为股东分红比列依据,不作为抵押性质的一些活动。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自公司成立之日5年之内不得退股,5年以后退股,公司股东以2倍赎回。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4
甲方:_______ 乙方(投资方):_______
第一条、总则
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甲方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使其企业尽快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第二条、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投资方: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所占股份:
第三条、 入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力、义务、投资效益。
3.1合同期限为既年月日至月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入股资金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3.2占有甲方的股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
3.3在入股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月支付本金回报(红利)元整。(小写。
第四条、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的 前提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经营生产,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
第五条、 撤资方式
4.1自然撤资
本入股合同期为 。合同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按月发放红利,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入股合同期间内(不是合同期限时间),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发放红利。甲方需在两天之内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合同终止。
4.3乙方要求撤资
在入股合同期间内(不是合同期限时间),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发放红利(不付未过的日期)。甲方需要在两天之内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店面的经营管理
5.1店面由甲方和投资方共同经营管理。店面的经营计划(包括总公司提货政策,提货返利,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甲方和出资方一致通过的原则。
5.3店面的财务帐目由甲方管理,受监督检查,共同负责。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店面
6.2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店面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店面解决销售、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
6.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接受乙方的监督。
6.4 致通过,不得处分店面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出资额,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8.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条 协议之生效
10.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5
第一章 总 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协议涉及的各方为:
甲方: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
乙方: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
丙方: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
丁方: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核准及股东商议决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地址为:____________(以工商核准及股东商议决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股东商议决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________________。甲乙丙丁四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
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 万元整(大写:____ 整 )。
第二条 各方现金及其他出资方式及结构详细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以____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____%;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以____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____%;
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以____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____%;
丁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以____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____%。
本次合股出资人民币现金实际额度为______万元整,
技术资金股份折合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运作。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打造长春地区模具行业优秀企业,为客户提供优秀产品及优质服务。(股东商议决定)。
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股东商议及工商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及章程规定分配形式享受公司分红;
(二)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准许所占比列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
50%,按《公司法》举行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公司相关经营性信息;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公司的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公司所有工作皆有知情权,
(八)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
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
资,视为同意转让。经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
先购买权,退股一方对其退出之前的债务以其出资及收益承担连带责任。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公司发给各股东的出资证明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五)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侵害公司利益,应向其他股东就其出资及收益承担连带责任。
(六)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股东会
第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副总经理,决定有关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薪水等事项;
(三)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七章 公司职务与分工
第一节 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与分工
全体股东同意任命____为公司总经理,任命______为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义务及职权:
总经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公司20%以上投资及1万元以上现金财务支出,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实施!
标额为10万以上合同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签署!
(二)按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才可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总经理应承担以下权利: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上报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
(三)拟订或委派专人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六)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亲笔签署方可执行。
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必须经过股东半数同意。
(九)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十)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提议、主持并决定是否召开股东会。
第二节 副总经理权利及义务:
副总经理应承担以下权利:
(一)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市场策划,销售;
(二)提议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提议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提议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参与公司的股东会议;
(六)提议制定公司的经营性计划;
(七)审议业务及公司普通员工的工作计划;
(八)参与制定公司员工福利及工资标准;
(九)参与处理公司员工及客户同公司的纠纷处理工作;
(十)处理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
副总经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总经理的运营管理。
(二)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
活动;
(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五)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八章 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在营业之日起,公司对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实行薪水制,
总经理薪水为____元/月,副总经理薪水为____元/月,
其余股东以外员工工资由股东会商议决定。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公司投资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
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7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
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8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
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第九章 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
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
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第十章 退股方式
(一)、 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股东会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
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
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就其出资及收益对其退股之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每个合作股东的总出资额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公司如盈利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
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35%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
额退回。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二)、如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
资股东。
(三)、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作期届满(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三年);②全体合作股
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
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总经理为清算人,并邀请(律师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
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
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各
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各股东按出资
比例承担。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一、公司成立初期各股东按照本协议第四章第二条的出资额为限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成立后违约方以本协议内容及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所有股东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
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第十五章、本合同一式六份,四方各执一份 ,工商备案一份,公司建档一份。
本协议除签字盖章项外打印为准手写涂改无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6
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7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商量,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依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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