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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6 19:38:1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5篇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

  一、每学年初,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档案。

  二、心理档案应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心理健康测量结果、个人性格分析等;日常的咨询情况,要及时补充到档案中。

  三、心理档案要分类(正常/异常)保存。对普查中出现的心理状况异常学生,经指导和咨询恢复正常后,及时将其档案归入正常学生档案中。

  四、心理档案要统一保管在指定的档案柜中,由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值班人员如需调阅,需登记并写明原因,用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中心。

  五、档案只能作为辅导人员开展辅导服务的`依据,要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对外公开,确保其保密性。

  六、特殊情况若确需对外提供或带出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隐去全部可辩认的来访者的信息。如有损坏或丢失,借出人要负全部责任。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

  一、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 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 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3

  一、幼儿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制度:对幼儿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类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家族史等。2、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x线透视、肝功能等,检查合格并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二、定期体检制度:

  1、三岁以上的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各一次,测量要准,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2、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食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全面观察,积极配合班级对幼儿的一般疾病和外伤给予诊治处理。

  3、发现问题,即使采取措施,对国内的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治,即使做好隔离、消毒,以及对班级的检疫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三、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对每个班级的幼儿健康资料做到完善齐全、合理分类,填写规范并及时整理、存档。

  2、相关幼儿健康资料完整保留,不得遗失,年终分类整理,装订档案。

  3、查看幼儿健康资料需通过园领导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备后及时归还、归档。

  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资料要经常通风、防潮、防蛀虫。

  四、幼儿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1、值班班人员每天早晨对每位入园幼儿的健康状况精心观察和访问,努力做到:一摸有无发热、二看精神状况是否欠佳。

  2、值班人员每天早晨对带有感冒药等物品的幼儿做好登记记录工作,以确保生病幼儿按时按量服药。

  3、禁止幼儿入园时,携带零食和影响幼儿安全的`异物。

  4、值班人员或任课教师发现感冒或发烧严重的幼儿,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通知其幼儿家长领回去就医或休息。

  5、班主任认真做好每天幼儿缺课登记工作,并对未入园的幼儿进行“电话访问”。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4

  1、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2.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防备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二、公共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档案由乡镇、社区中央(站)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

  三、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好的各种档案资料。未经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承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四、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五、对各科室(站)查阅、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限,保证信息安全。调阅或更新档案必须有登记。

  六、纯熟运用各种卫生服务管理软件,保证信息渠道通畅,每月有资料汇总、统计、分析,主要数据上墙。做好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把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二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具体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慢性病监测制度。

  一.公共卫生管理科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科主任为本辖区相关业务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二.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

  三.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二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管理科报告,公共卫生科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四.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五.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处罚。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1、免费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

  2、全科诊室(内、外、妇科)、慢性病管理室、中医门诊等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日志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慢性病患者报告卡,交给该公共卫生管理科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

  4、责任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市疾控中心慢病科定期对各单位各科室35岁以上。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

  一、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档案由医院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 三、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好的各种档案资料。未经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承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四、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五、对各科室(站)查阅、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限,保证信息安全。调阅或更新档案必须有登记。

  六、纯熟运用各种卫生服务管理软件,保证信息渠道通畅,每月有资料汇总、统计、分析,主要数据上墙。做好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把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二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具体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慢性病监测制度

  一、.公共卫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科主任为本辖区相关业务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二、.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

  三、.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二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办公室报告,公共卫生办公室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四、.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五、.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处罚,管理制度《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1、免费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 2、全科诊室(内、外、妇科)、慢性病管理室、中医门诊等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日志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慢性病患者报告卡,交给该公共卫生管理科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4、责任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疾控中心慢病科定期对各单位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考核范围。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辖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专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资料管理制度

  一、各种文件、计划、宣传资料等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管理好,由专人负责管理,专室存放。

  二、资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多媒体、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等,应分类存放分类管理。

  三、文字资料中的教材、参考书、工具书等应按图书分类统一编目注册登记,期刊杂志、报纸、合订本、宣传折页、海报等均须统一登记编目。

  四、音像资料中的录音带、录象带、软盘、光盘等必须分类登记编目,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其质量变化情况。

  五、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等应按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等分类管理,注重用时升级、更新等,并配备相应的杀毒软件。

  六、资料必须始终为卫生工作服务,其他人员均可借阅有关资料,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每借阅一次登记一次,每次限借5盘或5本或5盒,如遇多集多本连续资料也只能依次归还后再续借。

  2、每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继续借阅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孤本资料或数量较少的资料均不外借,可临时使用。

  4、借出资料归还时,资料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如发现有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资料丢失,应借阅人重新购买完全相同的资料进行赔偿,或处以原资料价值的3― 5倍罚款。

  七、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别人借阅本单位的资料。

  八、声像资料其版权所有,借阅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经许可私自翻录的,责任自负。

  九、外的部门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资料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十、宣传资料收发做到每张(份)出入库有登记有签字。

  服务接待制度

  一)、端正接待工作态度,重视文明接待工作。本着:热情、耐心、负责的精神,禁止

  二)、对接待外来咨询的人员,都必须首先认真了解病情,做到:无论何时来访,随时给予接待;来访无论干部、群众,态度好坏一个样;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落实;(三)、坚持自办、转办、联办、指导办相结合的准则。对咨询者出的问题和要求,能立刻解答的就当即答复;对不了解的问题,既要坚持医学理论准则,又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四)、绝不答应对群众来访互相推诿或置之不理。要严格落实接待工作

  五)、严厉接待工作纪律。对接待工作不负责任、无端拖延时间、影响较坏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六)、对接待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老年人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乡镇(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行为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进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服务随访制度

  1、.要定期走访村委会老年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老年人,及时掌握老年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

  2、.对新出院老年患者的第一次随访,根据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相关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老年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老年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动员老年人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健康活动。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老年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市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

  服务随访制度

  1、.要定期走访村委会病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精神病人,按要求填写

  2、.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确定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村组织的康复活动。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6、.入户随访前应了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况,提前与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干部联系,并通知患者家属,尤其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的随访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6

  健康档案存放制度

  1、档案存放要整齐、整洁,注意防潮、防火。

  2、档案存放标识要清楚。

  3、档案装订、存放要便于查阅,要有目录,按时间顺序,系统的排列,分类存放。

  4、档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装订。

  5、档案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补整、裁减、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健康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1、填写档案一律用碳素水笔或毛笔,禁止圆珠笔或铅笔,应清楚、准确。

  2、编制好案卷目录,档案袋或档案首页各项应记录完整,不准空项。

  3、严格登记,严格手续。各项内容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规定的.内容执行。

  健康档案阅读管理制度

  1、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确需外借(本单位科室)得经办理登记手续。

  2、阅读当事人不得将档案损毁、拆散、调换,如违反按《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

  3、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健康档案调取管理制度

  1、凡需调取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调取单》,依据调取权限和档案密级,经院长、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门诊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方能调取。

  2、调取档案当事人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院长或主管副院长。

  3、外单位(市级医疗机构)借阅档案时,凭单位证明,经本院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带离档案室。

  4、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实行计算机管理。

  3、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做到分门别类存放,定期检查档案,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4、档案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或复制整理。

  5、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6、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项资料。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7、档案保管应采取专用柜架,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潮、防光、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等设施。

  8、执行《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7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有计划地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五、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员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以下措施: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应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

  七、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安监、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和治疗。

  八、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九、对在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及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十、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为员工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安监部门的调查和监督检查。

  (一)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所在作业场所或岗位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

  5、职业病诊疗资料;

  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每年全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汇总表(包括接害,但当年未参加体检的员工),内含:姓名、工龄、岗位名称、岗位工龄、岗位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强度(浓度)、体检结论、被告知员工签字、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等;

  2、单位检测、评价、组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委托书;

  3、职业健康检查、检测和评价的各种报告;

  4、职业病诊断报告;

  5、对患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6、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和汇总的相关资料;

  7、上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单位应予以提供,并做好登记。员工离开单位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二、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三、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承担。

  十四、单位有义务向员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安监部门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或与员工有关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8

  一、设立健康档案资料柜,以户为单位,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0岁以老人、困难群体、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每年免费随访4次,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各科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以便及时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允许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本院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六、非本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未经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9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公司安环部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及时掌握本单位各岗位职工的`实际情况,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关危害的作业。

  5、公司安环部组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一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6、公司安环部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通知公司和劳动者,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9、公司安环部组织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档,长期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并负责将职工健康人员体检情况进行统一汇总。

  10、安环部负责将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各单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按规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0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 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1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综合办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综合办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从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2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2)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

  (4)按照规定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妥善留档保存期限。

  (5)明确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规定。

  2、范例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保护员工健康,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组织机构设置文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与资质文件;

  (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记录与结论;

  (6)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与考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验收等的回执或批复文件;

  (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申报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12)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文件。

  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要求

  (1)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2)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

  (3)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4)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5)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7)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9)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0)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1)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3

  一、居民健康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是记录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资料,是对居民进行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应设健康档案室和档案柜专门存放。有专(兼)职人员管理、维护,档案放置有序,取用方便。

  二、居民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居民接受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变动情况,都应在健康档案(含电子档案)中及时记录。

  三、使用健康档案要细心、爱护,用后及时放归原处,防止丢失。辅助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保持健康档案完整无损。

  四、居民健康档案不可外借,也不准其他人员查阅。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人员,应保护居民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档案中的信息。

  五、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区级健康档案数据中心,查阅居民电子档案应设置分级权限和密码,保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六、应定期分析、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记录的信息,评估居民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问题,针对危险因素和健康问题,制定、实施并调整干预计划或治疗措施,管理、维护居民健康。

  七、健康档案室及档案柜应具备适当的防尘、防晒、防潮、防火、防蛀、防鼠等防护设施。健康档案室或档案柜中,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八、建档居民住址变更的,迁出与迁入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应做好居民健康档案(或电子档案)的转出与接收,保证居民健康管理的连续性。

  九、建档居民发生死亡的,应在其档案(或电子档案)做好相关记录,整理装订后,按死亡年度分卷另行存放(电子档案也要妥当保存)。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4

  1.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5

  1.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实施电子健康档案后,应将健康档案信息及时录入电子档案。

  2.健康档案由责任医生填写,应内容真实、准确、齐全,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人口信息,主要慢病患病现况、治疗、康复情况,慢病相关生活行为因素、家庭社会经济状况等。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盒)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3.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健康体检、门诊就诊、参合住院病人出院随访、健康随访、慢性病随访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并归入健康档案。妇女病检查、宫颈癌检查、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预防接种、精神病康复管理、肺结核治疗管理等专案(册)管理内容,仍按专线管理要求,做好资料存档,暂不归入健康档案,但有关信息特别是异常情况及治疗情况应简要记入。

  4.社区责任医生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临床保健医生、责任医生应将非本人责任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

  5.中心站、村卫生室应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柜),健康档案按行政村(居委会)名和编号顺序,专柜分册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无污损,无丢失。档案盒要有索引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6.健康档案主要由辖区责任医生保管、阅览或利用,不得转借、涂改和丢失,并确保个人隐私不向外泄露,严格保密。

  7.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可以把病人原始档案里的资料借给转诊医生,但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出院后及时归还,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8.非社区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除辖区责任医生外的本中心(站)人员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非本中心(站)工作人员,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须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

  9.设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质量控制小组,开展健康档案质量检查和评价,不断提高健康档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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