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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2-03-30 14:44:06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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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xx办函[20xx]15号和[20xx]8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好20xx年物资招标采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标范围:承担县及试点市的物资招标采购任务。

  二、物资采购种类:输水管道、出水口、水泵、低压电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委托省招标公司承担招标事宜。服务中心与招标公司共同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按程序组织开档、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执行。县办提供物资采购计划,负责与中标企业签定供货合同,项目资金仍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县财政局依据省办服务中心与招标公司共同下达的中标通知书,结算货款。

  (二)工作进度安排:

  1、3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招标公司、办有关业务处室和监理中心派人参加)对未经过考察的企业进行考察了解,在些基础上制定投标企业资质标准。投标企业必备资质条件为:①五证齐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资质证书(通过ISo9001:20xx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论证)、开户许可证。②注册资金应达到:输水管道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出水口企业在400万元以上,水泵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电缆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③在农业灌溉项目中业绩突出,售后服务优良(无不良记录)。

  2、3月10日前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其中,财政直管县直接上报省农业开发服务中心,试点市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

  3、3月20日,编制招标文件。标段设置,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打破行政界限,以片为单位,(南、此、中三片)按不同物资种类及规格型号分别打包。原则要求,每个投标商只能购买5个包段的标书,每个县同类物资必须一个供货商。一般一个供货商只能满足3个县的供货要求,投资大县可适当放宽。避免出现1:1对应,甚至“多个对一”的中标供货情况。

  4、3月31日,发布招标公告。在省级以上的相应报刊或招投标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开始发售标书。

  5、4月15日,组织开标会。届时,市县办和财政局负责同志、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参加会议。

  6、4月16日,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服务中心1人,招标公司1人,专家评委3人。专家评委在河北省招标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设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高限价为扩初设计价,最低限价为底于扩初设计价的20%。

  7、4月26日,下达中标通知书。

  8、4月30日开始,各县(市)农开办与中标企业签定购货合同。

  9、10月份以后,在企业供货和项目施工期间,服务中心安排专人会同招标公司和监理公司,共同监督检查合同执行、企业供货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信誉档案。

  物资招标采购工作是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开发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服务中心全体人员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扎实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的物资招标采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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