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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卫生防疫制度3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猪场卫生防疫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猪场卫生防疫制度1
一、猪场谢绝参观
外来访者一律不准进入猪场生产区。生活区大门口设门卫,负责来往人员及车辆的登记及消毒工作,内外所有车辆必须经特定消毒药喷雾消毒后方能入场,门口消毒池内配制2%-3%烧碱水等,消毒液应及时更换,使其始终保持有效浓度。
二、管理好三门一台
猪场生活区大门,生产区大门,每幢猪舍小门及出猪台是控制疫情传播的重要防线。生活区和生产区大门必须配备相应消毒间、更衣室、淋浴房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每幢猪舍小门口必须配备相应消毒池或盆进行鞋浸消毒。出猪台是接触拉猪车辆或人员最为频繁的地方,此处消毒防疫设施最为重要。
三、猪场职工
(1)全场职工在开始工作前24小时必须返回猪场,进场时必须彻底淋浴,更换场内专用衣服,生活区隔离24小时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2)生产区人员日常使用工具或用品须经场长许可,才能带入使用。
(3)全场职工不得在生产区吃饭、留宿、吃零食,洗衣服等(除特殊情况经场长批准)。
(4)职工进入生产区前,必须进入消毒更衣室彻底淋浴,彻底更换作业衣、鞋后方能进入生产区,进入猪舍前,需将鞋浸入舍门口的指定消毒液里消毒后方能入舍。
(5)生产区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和工作鞋(靴),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工作服脱留在生产区更衣室内,严禁带入到生活区或其它区域,每日要刷洗雨靴,定期清洗消毒工作服。
(6)饲养人员随时巡视观察各自猪群情况,观察其饮水、采食、排粪、尿和呼吸等,发现情况及时向兽医报告。猪舍内用具和设备固定在本舍内使用,不得交叉。
(7)生产区人员不得与工作在其他猪舍内的人员同住一舍。
(8)全场职工不得兼职任何其他畜禽公司的工作。
四、关于各种车辆
(1)运猪车或承载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车辆一律不许进入猪场大门内,甚至不允许接近场区,除非按照要求在当地洗消中心或指定场区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干燥。
(2)未经许可任何外部车辆的`司机或人员不可进入场区,尤其出猪台位置,买猪司机往往想进去挑猪等不良现象严禁发生。
(3)运送饲料或物料车辆必须在猪场大门外指定地点进行清洗、消毒,干燥30分钟以上,物料进场后不得马上使用,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至少72小时后方可使用。
(4)场内转猪车或饲料车或清粪车不得交叉使用,每天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和干燥。
(5)外来卖菜等与食品相关移动小贩车辆和人员不得接近场区。
(6)环卫垃圾转运车原则上不得接近场区,如果一定要集中统一收集,建议每周一次,减少接触频率。
(7)猪场职工自家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场区,原则上统一停留在外围指定停车区域。
五、关于猪
(1)出售猪不得返回场里,只出不进;引进猪严格按照相应要求隔离后,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根据猪场实际情况,尽量做到全进全出,减少与外界接触频率。
(2)场内转猪或售猪需设定指定路线,原则上按照繁殖区、保育区、育肥区方向流通,转或售猪完后对途径道路、转猪人员和器械都进行清洗、消毒。
(3)病死猪必须在指定地点剖检,完后相关人员和器械彻底清洗消毒,剖检尸体做无害化处理。
(4)关于猪场自宰自用猪不得在场外宰杀,必须在场内指定地点宰杀处理,完后相关区域、人员和器械彻底清洗消毒。
六、出猪台
(1)出猪台外部应该是单向通行,一旦运出去的猪禁止再运回猪舍。
(2)使用出猪台时生产区赶猪人员应该在里面操作,不得随意出来。
(3)出猪台驾驶员不得随意走动,交接猪时内外人员不能直接接触。
(4)出猪车辆离开后,立刻对停车区及周边进行清洗、消毒和干燥;赶猪人再次进猪舍必须洗澡、更衣和消毒。
七、其它
(1)猪场严禁饲养犬、猫等动物。
(2)饲料间、猪舍定期灭鼠、灭蝇,猪群要按照计划驱虫等。
猪场卫生防疫制度2
1免疫制度
1.1疫苗验收标准
品控对疫苗验收,免疫接种进行监督检查,任何人不得阻拦,不得隐瞒不报。消毒,进场疫苗包装需经过喷洒消毒方可入场。
1.2质量的确认
⑴功效的确认,注射后定期对抗体水平进行检测(按照技术部下发标准执行)。
⑵确认有效期,保证疫苗的使用在有效期内。
1.3免疫时间
免疫时间安排按场部下发的免疫程序表执行,需要改动时需按照流程执行。
1.4免疫标准操作流程
1.4.1免疫接种前的准备
检查:依统计的猪只数量和免疫程序规定注射剂量计算领取疫苗,考虑到注射中的损耗,领取总量可超过计算量的5%。要逐瓶检查瓶签与应注射疫苗是否相符,疫苗瓶有无破损、失真空,液体苗有结块、冻结、异物、变色,油乳苗有破乳,冻干苗有解冻,超过使用有效期等,凡有上述现象之一,该瓶疫苗则不能使用;同时注意不同制剂和同一制剂的不同批号应分别存放,灭活苗、水剂苗存放于2∽8℃的冷藏箱内,冻干苗置于冰箱的冷冻箱中。经常检查冰箱的冷冻效果。
1.4.2稀释
水剂苗或油乳剂苗使用前不必稀释,但必须摇匀。
冻干苗(除规定使用专用稀释剂的)一般用生理盐水按猪只头数和注射剂量计算稀释量。
同时稀释两种以上的疫苗,应使用不同的注射器和器皿,不能混用混装。
稀释后的保存:疫苗的使用坚持现配现用的原则,疫苗在稀释后应马上使用,并避免阳光照射,15℃以下应在4∽6h内用完,15∽25℃2h内用完,25℃以上1h内用完。如考虑注射时间偏长,疫苗则应放在加冰块的保温箱内。
1.5疫苗的注射
所用免疫器械:包括注射器、针头、针盒、带橡皮翻口瓶塞的医用玻璃瓶、镊子等,所有器械在接种前要清洗干净,置消毒锅内加水煮沸消毒30min,冷却、装好备用。
⑴疫苗在使用前必须摇匀。
⑵注射时要带好记号瓶,一边注射,一边做好记号,以免漏注或重复注射。根据猪只大小和接种部位(皮下、浅层肌肉、深部肌肉)的要求,选择长短、大小适宜的针头。每猪一针头。
⑶保证注射剂量的准确和猪群的注射密度,做到不漏打,不打飞针。注射过程中发现疫苗漏出时,应进行补注。
1.5.1记录
疫苗注射后,防疫员对注射日期、疫苗批号名称、免疫猪群、注射剂量等免疫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好免疫周报表。
1.5.2抗体监测
免疫注射后,按技术部要求,由生产副总采样,品管部或委托单位对猪群进行抗体水平监测。
1.5.3免疫接种应注意的问题
⑴某些生物制剂在接种时,会对猪群引起过敏反应。注苗后应注意观察,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注射肾上腺素、地塞咪松、扑尔敏等药物脱敏,以免导致死亡。
⑵在注活苗前后3d不得使用抗病毒及治疗量的抗生素类药物,各种病毒类疫苗的接种间隔时间为7∽10d。
⑶紧急接种时,要按先安全猪群、后受威胁猪群、再发病猪群的顺序注射,防止交叉感染。
⑷免疫接种后剩余的疫苗及疫苗瓶不得随意丢弃,要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注射后的所有器械要清洗煮沸消毒。
1.6注射效果的确定
接种疫苗后,在疫苗的作用期内,检测其抗体水平。
1.6.1疫苗的购买及领用
⑴疫苗的采购由集团采购部统一采购。
⑵领用人:各车间负责注射的技术员。
⑶领用需登记,并经品管人员确认。
⑷领用人使用完疫苗后,疫苗盒(瓶)送回领用处并登记,这一过程也需经品管人员确认。
1.6.2使用后的处理
收回后的疫苗盒(瓶)按照相关要求,专人负责处理,品管人员监督执行。
1.7疫病监测
1.7.1疫病监测
猪场应积极配合市兽医站、区兽医站每年对以下疾病进行常规监测: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猪伪狂犬、肠病毒性脑脊髓炎(捷申病)、结核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当怀疑发病时,应尽快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官方兽医,并将病料送达指定质检中心确诊。
1.7.2抗体监测
⑴猪场每季度定期进行抗体监测,以便了解当前猪群的免疫状况,而且可开展血清流行病学的调查,了解未发生疫病的潜伏感染状态。检测项目可根据猪场的实际情况而定。猪群进行抗体监测应注意以下事项:
⑵每次送检血清应分别采自不同群体、生长阶段的猪只。
⑶采血猪只,至少应在免疫二周之后。
⑷注意保护血清,避免造成溶血和腐败。如采样当天不能及时送检的血清,应置冰箱冷藏室(2∽8℃)保存。
⑸每批采样猪群,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猪只性别、年龄阶段及猪瘟、口蹄疫、伪狂犬病的免疫时间。特殊情况或需要检测其它项目的应注明。
⑹监测免疫不合格的,需加强免疫,并2周后采血送检,进行复查。
1.8紧急疫情的处理
某车间发现疑似疫情时,饲养员应立即通知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上报厂区总经理,总经理必须在1h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疫情确认,场内依具体情况立即做出相应的卫生消毒隔离措施。
确诊发生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和肠病毒性脊髓炎时,养猪场应配合主管兽医当局和官方兽医,对猪群实施严格的扑杀措施,并随后对猪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发生伪狂犬、结核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和布鲁氏杆菌病时,应按照国家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猪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
2灭鼠、灭蚊、灭蝇、防鸟工作
⑴灭鼠夹及捕鸟网等设施由场内统一配发。
⑵作好对鼠、鸟类的捕杀工作,饲养员要注意自我保护和猪群的保护,发现死鼠及时清走,无害化处理。
⑶蚊蝇滋生季节,饲养员要积极配合场内做好灭蚊蝇工作,尽量减少传播媒介的`密度。
⑷安装有防鸟设施的猪场,饲养员要注意维护和正确使用这些设施;没有安装防鸟设施的猪场,饲养员要注意饲料间和猪舍的卫生,撒落在地上和猪吃剩的饲料要及时收起,防止被鸟类污染。
⑸猪场禁止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
⑹行政负责监督检查。
3寄生虫的控制
⑴种猪群年驱虫两次,每半年一次。
⑵生长猪分别在体重15kg和60kg各驱虫一次。
⑶驱虫前后技术员要及时通知饲养员做好驱虫前后的环境配合消毒工作,即驱杀环境中的幼虫和虫卵,粪便要及时清理并堆积发酵。
⑷每次驱虫都要填写记录表进行详细记录。
⑸行政负责监督检查。
⑹根据猪群生产阶段和季节的变化由生产办统一安排在饲料或饮水中进行预防性投药,投药后针对投药情况认真填写预防性投药记录表,存档备查。
4引种隔离
猪场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必须引进种猪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⑴种猪装运之日无疫病症状。
⑵引进种猪时,应来自符合下列要求的养殖场:位于无疫区;装运前至少3个月内无口蹄疫、猪瘟和肠病毒性脑脊髓炎;装运前至少30d内没有发生过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其它一、二、三类病。种猪必须来自无布鲁氏杆菌病猪群。
⑶猪只装运及运输过程中没接触过其他偶蹄动物;运输车辆应做过彻底消毒。
⑷猪只必须是在原产场出生或至少在原产场饲养6个月以上的猪只。
⑸猪只必须附带官方兽医签发的检疫和非疫区证明。
⑹引进的猪只必须隔离观察60d以上,证实无病后方可混群饲养。
5诊断制度
⑴饲养员每天都应仔细观察每头猪的吃料、精神状况、粪便、呼吸状况及行走的姿势,如有异常,立即做标记,及时向兽医报告。
⑵兽医人员每天至少应巡栏3次(8:00、14:00、18:00),发现异常做标记,测体温,再根据临床症状,做出初步诊断,采取对症治疗和对因治疗开具药方。
⑶对未明原因的病猪,应立即采取对症治疗,并做简单的试探性用药。
⑷对病因较明确的病,应开具药方,并教会和督促饲养员使用和消毒。
⑸对治疗效果较好的应做好治疗用药记录,对治疗效果欠佳的应做病理剖检,并做好剖检记录。
⑹诊断应建立在临床诊断与剖检诊断相结合的基础上,活畜非传染性疾病以临床诊断为主,疑是传染性疾病的则以病理剖检诊断为主。
⑺采取以上措施仍无法诊断的,则应在立即送有关兽医检测部门进行实验室诊断确诊。
猪场卫生防疫制度3
1养猪场应建立健全严格的防疫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养猪场所、环境和生产用具的消毒工作。
2实施动物免疫登记证制度,对国家和黑龙江省兽医管理部门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严格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3要根据本地区疫病流行情况,确定本场的免疫程序。所用疫苗来源于具有动物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过期疫苗和使用过的疫苗瓶,应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以避免误用。
4只能使用经国家授权批准、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过的兽药,不得使用违禁药物和超量使用允许使用的药物。应及时更新药物购买记录、管理使用记录并保存,购买记录应包括购买日期、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有效期和生产厂家。有药物使用和记录,管理记录应包括批号、用药日期、用药的标识代码、用药的数量、用药总量、用药结束日期、休药期,药物管理者姓名。过期药物和使用过的药瓶,应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5猪场应实行兽医防疫卫生管理场长负责制。组织拟定本场兽医防疫卫生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的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领导实施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常见普通病的预防、控制和消灭工作。
6应根据猪场规模配备有执业兽医师资格证的兽医。
7猪场要建立有一定诊断和治疗条件的兽医室和治疗圈舍,并建立健全免疫接种、诊断、治疗和病理剖检记录。应有指定的治疗圈舍以隔离和治疗伤病猪。应对治疗圈舍中的猪只每天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对治疗无效的猪只应立即征求兽医的处理意见或实施人道屠宰。治疗圈舍应通风良好、结构合理、温暖干燥并为伤病猪提供适宜的躺卧区。治疗圈舍在重新使用前,应空舍、空栏、清洗、消毒并应有消毒记录。
8要从非疫区引种,并有产地检疫证书,必要时进行血清学检测。引入后应隔离饲养2个月,经本场兽医检疫,确认健康后,再经全身喷雾消毒,方可入舍混群。在隔离期间还应驱除体外寄生虫,没有注射疫苗的应补注各种应注射疫苗。
9采用“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方式。每批猪只调出后,猪舍应彻底清洗、消毒,空舍5~7d后再转入新的猪只。
10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进行淋浴并更换场内工作服、工作鞋帽,至少应洗手、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帽。工作服、工作鞋帽要在场内进行定期的清洗、消毒。
11禁止非生产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时应在淋浴后,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帽,经消毒池(口)进入,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
12不准将非生产用具带入场内,生产用具经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各猪舍的用具不得串换或混用。
13兽医人员不准对外从事出诊、防疫等工作。
14猪场严禁饲养猫、狗、鸟类等动物。
15猪舍、饲料库等建筑物的所有出入口应适当防护,防止啮齿动物和鸟类侵入。放置药物灭鼠时应避免非目标生物的`接近。保存有害生物控制、检查和采取必要措施的详细记录,记录表明对有害生物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生有害生物的存在,内部具有相应的控制能力或与有关防疫部门联系。
16发生疫情或疑似发生疫情,兽医和防疫员应及时诊断,并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疫情。确诊发生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必须扑灭的传染病时,应配合当地兽医管理部门,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封锁。发生国家或地方控制需净化的疫病时,应对动物群体实施清群和净化。发生疫病的养殖单位,应按国家要求进行消毒,对病死或淘汰的猪只进行无害化处理。
17猪只出场时,猪场应提供疫病监测和免疫证书,严禁病猪、疫区的猪只出栏上市。
18应记录所有死亡猪只死亡原因及处理方式。应有专用场所或容器储存病死猪只,该场所或容器应远离猪栏并易于清洗和消毒。病死猪尸体应进行焚化、发酵等无害化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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