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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推荐

时间:2022-04-13 07:32:54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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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推荐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学校需要制定完善的教师请假制度,做好请假管理工作。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推荐,供你参考。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推荐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推荐范文一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

  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推荐范文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2、教师病假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5、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3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教师矿工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2、产假:正常分娩的假期为56天

  3、婚假:正常婚假教师7天

  4、丧假:

  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7天的丧假。旁系丧假2天假期。

  5、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6、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推荐范文三

  一、 事假

  (一) 事假

  1、常规情况下上班期间不得请假。

  2、原则上不得用电话请假。

  3、必需请假时,本人须按规范写请假条。请假条上要写清楚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经校长批字方可生效。

  4、遇紧急情况可事后补假。仍须校长批字方有效。

  (二) 婚丧、盖房(子女满月)假

  1、 婚丧、盖房(子女满月)假的请假手续与日常事假相同。

  2、 按学校工作实际,假期不超过三天。

  (三) 事假绩效工资的发放

  1、 事假一天停发当天奖励性津贴,依此类推。

  2、 事假累计超过七天停发当月奖励性津贴;事假累计两个

  月,停发一学期奖励性津贴。

  二、 病假

  1、 病假请假手续与事假相同。

  2、 病假绩效工资的.发放

  (1) 病假一天停发当天奖励性津贴,依此类推。

  (2) 病假累计超过十五天停发当月奖励性津贴;病假累计

  三个月,停发一学期奖励性津贴。

  三、 产假

  1、 产假原则上应计划在假期;学校准假。

  2、 产假期限在依照国家标准原则下,还应按照学校实际情

  况适当调整。

  3、 超过学校准许产假期限,还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4、 在学校准许的产假期间绩效工资照发。

  四、 旷工

  出现旷工现象停发当月奖励性津贴;累计旷工三次以上停发一学期奖励性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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