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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时间:2022-04-13 01:27:5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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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资金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非常重要,资金就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血液,需要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供你参考。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文一

  1 总则

  1.1 根据国家要求,为了加强公司技改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司设备(物资)采购行为,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公司技改、技措、基建、非标设备制造等项目涉及决算程序、价格监督、合同管理、付款规定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2 技改投资决策原则

  2.1 科学化民主化原则

  2.2. 经济效益原则

  2.3可行性原则

  2.4 系统性原则

  2.5 责任到人原则

  3 程序

  3.1 公司在计划年度内发生的技改、技措、基建、非标设备制造等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应按技改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3.1.1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由工程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同时经相关部门论证后,由技术、财务副总经理共同审核批准。

  3.1.2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技改项目,由工程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同时经相关部门论证,由技术、财务副总经理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3.1.3 技改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属公司重大技改项目。由工程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同时经相关部门论证,由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实施。

  3.2 各个职能部门在决策方案论证中,职责分工如下:

  3.2.1 工程部门负责编制书面的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名称、投资目的、投资依据、市场预测、拟建规模、生产性质和工作制度、人员设备及生产面积安排、工艺流程、总图贮运与公用动力、环境保护、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作出规划。

  3.2.2 资产经营部门负责投资预算及经济效益预测的分析,并作出书面可行性报告。

  3.2.3 销售、技术、生产、工程、设备制造、人力资源、质量、财务、工艺等部门及相关制造分厂须对两方面内容进行论证:对项目建议书在本职责范围内的内容进

  共4页第1页

  行评价;对项目建议书总体方案提出意见。要求每个部门签注书面意见,并由每个部门的第一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上报。

  3.3 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论证依据,因此各类技改项目投资决策之前的预算编制及相关部门的可行性论证是重要的环节,必须有准备地组织,以便在方案论证时,用数据提供决策依据,避免(减少)决策盲目性。

  4 价格管理

  4.1 经批准实施的技改项目,在设备(物资)采购价格的决策上,也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定,以做到决策程序透明,价格内部公开。

  4.2 工程承包项目、单台设备(物资),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工程承包项目、单台设备(物资),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也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4.3 招标采购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由技术、财务副总经理和工程部门、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成员组成,对招标采购工作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4.4 除招标采购以外的其他设备(物资),根据采购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类价格管理:

  4.4.1 工程承包金额、单台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人确定。

  4.4.2 工程承包金额、单台设备价格在5万元至20万元以内的',由采购部门提出2个以上供货单位比质比价的方案,并提出倾向性建议。方案报财务部门价格审核,由财务部门根据所掌握的市场价格信息及分析情况,提供给技术、财务副总经理共同审核批准。

  4.4.3 工程承包金额、单台设备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部门提出2个以上供货单位比质比价方案,由技术副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经理直接参与价格洽谈工作。

  4.4.4 委托威孚房开公司实施的技改项目,工程承包金额、单台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采购;5万元至20万元以内的,由威孚房开公司提供价格方案,报财务部门价格审核后,由技术、财务副总经理共同审核批准;工程承包金额、单台设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技术副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经理直接参与价格洽谈工作。

  4.4.5 为了确保技改项目的进度,凡价格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其余的应在3天内给予答复。

  5 合同签订与内部审核

  5.1 凡工程承包金额、单台设备采购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签订经济合同。如因某些不确定因素不能事先签订合同,应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并在事后补办相应手续。

  5.2 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对外签订,但在签订之前,必须执行公司内部的合同签订审批规定,即由采购部门填制内部合同审批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名称、采购设备名称、单台价格、总金额、拟采取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由采购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送审、签字,经批准后方能对外签订合同。

  5.3 委托威孚房开公司实施的技改项目,其工程承包金额、单台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也应签订合同。审批手续按公司规定进行,经批准后由威孚房开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5.4 合同正本其中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留。

  6 资金付款管理

  6.1经批准实施的技改项目,由工程部门按月编制用款计划,财务部门安排资金。

  6.2 在技改资金的每项付款前,财务部门应当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才能付款,审核内容如下:

  6.2.1 是否有书面合同。

  6.2.2 合同是否有授权签订的批准手续。

  6.2.3 付款的单价、总金额、方式、期限是否在合同的范围内。

  6.3 对审核不符合规定的采购行为,财务部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6.4 委托威孚房开公司实施的技改项目,资金由工程部门归口安排,财务部门将资金计划列入工程部门用款范围,由威孚房开公司按规定对外付款,并按月反馈至工程管理部门。

  6.5 工程部门每月要对技改项目资金作出分析,分析内容主要有本月投入资金、累计投入资金、采购设备状态(包括已投入使用、设备已到位未安装、设备未到位预付款、设备已付款金额占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委托威孚房开公司实施的技改项目,由房开公司每月对技改项目资金作出分析,内容同上,并报工程管理部门。

  6.6 财务部门每月要与工程部门核对资金付款金额,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处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7 有关责任

  7.1 公司经营者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支持公司采购部门、质量价格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7.2 公司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执行中不断完善技改资金管理。

  7.3 技改项目结束后,公司审计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审计。

  7.4 对违反本制度,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文二

  1、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减少资金浪费,在确保集团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集团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原则,以确保资金供需平衡。

  2.1、“集中管理”是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运营部统一管理资金的收入、支出。

  2.2、“统一调度”是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运营部根据各公司资金收支计划及集团资金总体平衡计划,实行资金审批原则,对资金需求进行总体、时间上平衡,协调公司各方面,保证公司经营资金的需要。

  2.3、“有偿使用”是指集团下属公司、控股公司使用集团资金,需要支付资金使用费。

  3、集团公司、集团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在资金管理上必须遵守本制度,同时对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

  资金运营部职责

  1、保证集团资金安全和资金充足供应。

  2、适时进行低成本融资。

  3、对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资金收、支、存情况、贷款还款情况,做到日清日结。

  4、每月对集团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资金占用情况、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告。

  5、对各所属单位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6、合理进行资本运作,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库存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是指库存的人民币及外币,现金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保管。

  2、现金收入除从银行提取现金外,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必须由出纳开具收据(销售回款在高达开具收款单)后收款,超过库存备用金额度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3、公司“收据”由各公司会计主管保管,并进行编号;出纳领用,开具收据后,将收据存根联交会计保管。集团总部由财务经理保管。

  4、现金支出必须以手续齐全的合法凭证为依据,从备用金中支付。出纳付款时应审查手续是否齐全完整,对手续不齐全的,不得付款。

  5、现金收入、付出后,须在有关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

  6、现金日记帐由出纳逐日逐笔记载,并编制“资金日报表”;出纳应对每日的库存现金进行自盘,会计定期或不定期实行监盘,保证帐款相符。

  7、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不得以白条抵库,挪用公款。每日余额不得超过30000元的备用金定额。

  8、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各金融机构基本户、一般户、储蓄卡中的货币资金,各公司的银行存款必须由专人管理。

  2、未经公司总裁许可不得设立私人存折用于存放货款,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公司需要经总裁批准后,可以以公司指定的人申请开设用于客户汇款的个人储蓄卡。

  3、储蓄卡办理后出纳应将卡号和密码交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收到卡后将卡毁灭,以后办理转帐等采用存折和预留的银行印章办理,主办会计对卡的运作进行监控。

  4、不得出租、出借帐户,为他人套取现金。

  5、银行收入单据须及时拿回,并把货款收入金额,客户名称及时告诉业务员和业务部经理。

  6、银行付出须经审批,符合“财务报销、付款流程制度”,手续齐全出纳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7、对于开具现金支票或从存折中支付款项的,取款人、财务经理还须在现金支票存根或存折取出的单据背面签字。

  8、银行存款日记帐(目前由资金日报表替代)由出纳登记,逐日逐笔记载收付情况,并把所发生的单证编制现金、银行存款会计凭证,在次日上班前移交会计,办好交接手续。

  9、每月月末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连同对帐单移交会计审核,若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10、印鉴法人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银行存折的印章,由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保管。若财务经理(或主管)有事需外出,需交接给财务总监,集团下属公司交公司总经理。

  11、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租、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对目前公司有此类情形的,有三个月内将此类帐户收回后注销。

  12、 公司按规定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3、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14、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缴银行;一切支出,除按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照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5、公司支付款项时,存款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16、集团财务中心资金经理、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资金的收入、支出。

  17、公司针对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必须建立授权批准控制制度,规定审批权限,建立规范、合理的审批程序。

  18、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短暂离岗时,由其电话、传真或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事后经审批人确认。经由审批人电话通知的款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财务人员有权追回该款项并取消电话付款义务。

  19、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20、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21、出纳根据各用款部门提供的付款票据和付款方式,参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填制付款凭证,交付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22、出纳人员收到银行转来的外单位的委托收款凭证时,应及时交本单位的经办人审核,以便在规定的付款期内确定是否付款。

  23、按顺序逐日逐笔正确、及时地编制“资金日报表 ”。

  24、银行存款清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月度终了,公司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约束全体财务人员,并对他们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同时财务部部长应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属于出纳人员的责任的则追究其经济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公司专门设立出纳人员1名,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业务的管理、核算,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部部长负责。

  第六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印制的"现金收款收据"给交款方。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财务经理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第九条:为了保证现金资产的安全,防止出现被盗损失,出纳人员应严格控制每日现金的库存量,每天下班前应保证现金库存量不超过2万元,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到公司银行帐户上。且库存现金必需全部保存在公司的"保险箱"内。

  第十条:对于涉及到现金支付的采购、工资发放、借款暂支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报销的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报销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以付款,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现金的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应结算当天现金的收、支、存金额,编制"现金日报表",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及时查找、纠正差异,以确保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部长和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以确保帐、帐相符。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有义务配合财务部部长或其他稽查人员随时、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和"开户

  帐户"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帐户或注销银行帐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申请书",交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核签字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能执行。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按照"银行帐号"进行分类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每日应结算当天"分帐号"的各银行存款的收、支、存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日报表"。

  第十六条:出纳人员在接受"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银行票据时,首先应审核收取上述银行结算凭证是否得到公司内部的审批,并应初步审核上述票据是否真实有效、填写是否齐全,且应将收到的.上述银行票据及时背书后解交到开户银行,以便及时入帐,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到银行存款支付的采购、预付货款、业务往来款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申请单"所附的单据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付款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按照"支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银行付款手续,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十八条:出纳人员不得私自从开户银行索取"银行对帐单",公司应安排其他会计人员定期到各开户银行领取"银行对帐单",并由其与出纳人员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核对,查找差异并找出原因后,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签署姓名和出纳人员签名后交财务部部长备案,上述核对工作原则上一月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银行存款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部长和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交财务经理备案,以确保帐、帐相符。

  第四章:银行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据时,由财务部部长指定专门人员向开户银行购买,并登记"票据领用单"。由出纳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后,全部移交给出纳人员,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险箱"中。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领用的银行印制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加强"银行印鉴章"的控制和管理,在开设"银行帐户"时,一般在开户银行预留三件"印鉴章",包括:公司财务专用章、董事长私人印章、出纳私人印章,并且此三枚印章分别交由二人或三人分别保管,其中: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董事长私人印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出纳私人印章由出纳自行保管。

  第二十三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领用单》,注明用途和金额,交财务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现金支票"提现,如一次提取现金金额超过万元以上的,尚需要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批准。

  a、第二十四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

  等银行票据付款时,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关于采购、预付款、费用报销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单据是否完整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过审核无误后方能对外付款。

  第二十五条:出纳人员在办理银行票据付款时,除能当时取得合法的、齐全的*外,一律需要收款对方提供"收款收据",以备日后结算、对帐使用,并要求收款对方当事人在"银行票据"的公司留底联次上签署名字。

  第二十六条:出纳人员应将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将所有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列示清楚,并特别关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以便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解交到银行兑换资金。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兑换、背书转让等情况一并在"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登记清楚。

  第二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时刻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必要时可以委托银行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出纳人员应保证"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登记的数额与实际保存的银行承兑汇票数额相互一致。

  第二十八条:出纳人员应将公司对外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将所有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上列示清楚,并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记录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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