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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是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基础,在卫生服务体系占有重要地位,其绩效的高低对农村居民的健康利益有重要影响。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
一、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一、乡镇卫生院是直接向所在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农村基层卫生事业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中间层次,是连接县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枢纽。二、乡镇卫生院技术上接受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受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乡镇卫生院的任务是:树立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思想,全心全意为所在社区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具体包括: 1.发动群众,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尤其是向幼儿、中小学生、家庭主妇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普及卫生知识。
3.做好计划免疫的组织实施和卫生监督管理。 4.在医疗康复方面要认真做好社区内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一些复杂的急、危、重、难病人,及时护送转院治疗,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水平,开展社区康复医疗服务,做好老年保健和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5.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生产的目的,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五、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和防病治病的`任务大小来确定,一般可按每千人设一张病床、一张床配备1.3个工作人员的比例计算。
六、在卫生服务方面,要坚持防治结合,发挥整体服务功能,发展适宜技术,实施综合服务,防止盲目与城市医院攀比,任意扩大规模,发展不适宜技术。 一、急救与抢救工作制度 1.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值班接诊。对急诊病人,要立即组织医务人员积极抢救,不得拖延。 2. 凡急诊、重症病人需要住院治疗者,须在住院前先预交押金,如被救病人一时筹资困难时,可允许其在8小时内补交各种费用。 3.对抢救和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24小时值班,随时观察和掌握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病人,或者延误病人救治。 4.及时向家属交待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抢救情况,对一时诊断不清的危重病人,应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会诊,经抢救病情稳定后速转上级医院治疗,不得延误时间,转院时要有1名医生带上抢救药品及器械,以防在路途发生事故。 5.平时要准备完善各类抢救药品、器材等,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6.如遇重大抢救病人,需立即报告院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治。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会议制度 1.为加强院内职工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应每10天集中召开1次会议。 2.每位职工都要政治学习笔记和业务工作手册,并要结合实际,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或阶段工作总结。 3.业务会议要求每位医务人员轮流讲授业务知识,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不断改进或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4.根据上级要求或文件精神,随时召开院内职工会议。
三、设备管理制度 1.院内全部设备都需财务人员建立帐目。 2.各科室(组)的设备由科室(组)负责人建立帐目。 3.全体医务人员均需要爱护院内设备,谁损坏谁赔偿。 4.院内设备不得随意借给他人或外单位。 5.院内职工在调动时要交清全部财产,方可办理工资手续。 6.设备使用人要做好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考勤制度 1.为严格考勤,医院应坚持24小时服务。 2.有事必须向院领导书面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单位。 3.有事请假5天内由医院批准,5天以上报县卫生局批准。 4.每迟到或早退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旷勤半天按1天计算,旷勤1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及日平均工资。 5.对违犯医院考勤制度,旷工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和日平均工资。 6.在岗职工全年出勤不得少于260天。
五、药房工作制度 1.对待病人态度要热情和蔼,及时准确划价、不得无故延误病人,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保管、采购、登记、统计及处方的调配工作。 3.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药、贵重药品。 4.调配处方时要严格执行三查四对制度(三查:查药品配方、用法、禁忌。四对:对药方、剂量、含量、用途)。 5.配方时应细心认真,不得修改处方。 6.不能私自收费,更不能欠费或不交费取药。 7.药房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药品摆放整齐。 8.及时检查药品质量、效期,加强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 坚持乡 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 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 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10〕62 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臵、 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 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 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政府在每个乡 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 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臵规划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 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 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臵规划,经上 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臵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 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臵审批、登记、 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应当于每年 2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乡镇卫生院名册逐级 上报至卫生部。
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 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 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
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 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 致。
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标识采用全国统一式样, 具体式样由 卫生部另行发布。
第三章 基本功能
第九条 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 综合提 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条 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使用 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
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 内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教育、 计划免疫、 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 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
协助实施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 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
第十二条 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 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
第十三条 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 承担辖区 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 导。
有条件地区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臵临床和公共卫生等 部门。
临床部门重点可设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 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
公共卫生部门可内设预
防、保健等科室。
规模较小的卫生院也可按照业务相近、便 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
具体设臵由县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执业范围确定。
第十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乡镇 卫生院院长。
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合同管理。
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乡镇卫生院签 订聘用合同。
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第十七条 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
定期召开院周会、 例会和职工大会, 听取职工意见与建议。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社会监督,严格遵守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 服务。
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 温馨。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转变服务模式,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 服务和上门服务,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当地居民提供 连续性服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 动。
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第二十三条 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规范公 共卫生服务。
及时、有效处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十四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乡镇卫生院全部配 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禁止从非法渠道 购进药物。
强化用药知识培训,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 有效、价廉。
第二十五条 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措施。
加强消 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产房、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等 医疗安全重点部门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 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
包括 全科医学在内的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临床 医师的执业范围可注册同一类别 3 个专业,不得从事执业登 记许可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
新聘用的高校医学毕 业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领导、 集中管理”的 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领导下,由 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积极探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管 理体制。
第二十九条 年度收支预算由乡镇卫生院根据相关规定 编制草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 部门核定。
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初核定的预算, 依法组织收入, 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支出。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 会计和审计监督等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
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以及出租、承 包内部科室。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向社会 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
落实公示 和告知制度。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杜绝骗取、套取医保 资金行为。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 废制度;完善设备保管、使用、保养、维护制度。
第三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 不得发生融资租 赁行为。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乡镇 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和乡镇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 实行包括行风建设、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和社会效益等为主 要考核内容的综合目标管理。
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 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 改善等指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 与政府经费补助以及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 钩。
第三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 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工作人员 考核和激励制度。
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 不同特点,按照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及创造的社会 效益等情况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 效工资、调整岗位、解聘续聘等的依据。
在绩效工资分配中,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全科医生等关键岗位、业 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 距。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 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 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
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院务会:由院长、副院长、科主任组成,每月召开一次, 必要时随时召开。
研究讨论卫生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的业务、 财务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宜。
传达上级工作安排, 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
解决预防、保健、医疗 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2.全体职工会:全体职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 时召开。
传达学习上级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 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工作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邀请医护 人员、乡村干部、乡村医生、门诊住院病人参加,征求对卫 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4.乡村医生例会: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每月、 双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
听取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上一阶 段工作汇报,收集工作报表和资料,传达学习上级文件,总 结上一阶段工作, 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必要时以会代训, 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新技术、新知 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以上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
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和会议结论。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县卫生行政部门或乡镇 政府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类传染病以及必 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人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医疗设备和贵重 及毒、麻、剧、限药品,发现药品变质失效时; 4.收治涉及法律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5.发生房地产与周边单位居民争执和纠纷,发生自然灾害 危险和安全问题时; 6.财务开支,药品、卫生材料和设备采购,房屋维修、基 本建设时; 7.增补、修改卫生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 外任务时。
(三)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 由院长(或科室主任)主持,全院或全科职工参加,学习贯 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法普法,进行形势教育。
2、业务学习: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 分别根据卫生院或科室业务学习计划进行,并根据不同专业 组织职工参加,定期考试考核。
(四)卫生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卫生院应 成为卫生模范单位。
2.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 按规定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具的毁形、消毒和销毁处理,防止 污染和交叉感染。
3.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的卫生清洁活动,建立每日清扫 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 生。
4.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5.有计划地种草、植树和栽花,绿化美化环境。
(五)赔偿制度 1.院长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 规程,致使卫生院财产损坏、损毁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 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人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 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应调查 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情节,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制度 1、报告病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 甲、乙、丙三类共 37 种传染病,其中甲类 2 种,乙类 25 种, 丙类 10 种。
2、报告方式: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院内诊断的传染 病病例由首诊医生负责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国家统一设 置,A4 大小) 。
院内传染病病例和村卫生室报告的传染病病 例均由卫生院疫情报告管理人员电话报告,有条件的地方通 过《国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 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 2 小时内、农村 应于 6 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城镇应于 6 小时内、农村应于 12 小时内 通过电话或网络报告;丙类传染病应在 24 小时内通过电话 或网络报告。
4、医务人员对疑似病例确诊后,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时, 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订正报告卡,卡片类 别选择“订正项”,由疫情管理人员订正报告。
对已报告的传 染病病例死亡的,应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 注明死亡日期。
5、对结核、艾滋病、鼠疫等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 应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访调查,发现 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
6、应指定专人对门诊登记、住院登记、检验登记等进行传 染病报告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未报或漏报应及时督促 诊治医生填卡并进行网络报告。
7、疫情管理人员在录卡前,对填写的报告进行重点检查, 对确认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记,不再通过网络录入。
对已 经网络重报的报告卡,应通过网络作出删除标记。
同时应定 期对网络报告的法定传染病个案进行错报、漏报检查,发现 错误及时更正,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8、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 (1)传染病暴发疫情: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 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 明原因的疾病,或就诊同一症状病例有相对地区聚集性; (3)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 (5)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报告时限:卫生院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 2 小 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报告方式:以电话报告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络 报告。
4、对法定传染病疫情,除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外,还需 进行网络个案报告。
5、配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 查,同时开展灾后防病工作报告,如灾后居民伤情报告、灾 后就诊变化等报告。
(三)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儿童计划免疫程序,新生儿出生后应在 10~30 天内建卡登记,实行单月免疫或两月免疫。
2、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固定接种点按免疫程序接种。
无条件 的地方实行入户巡回接种。
3、接种卡册应由乡卫生院防保科或村卫生室统一保管,接 种证由儿童家长或乡村医生统一保管。
4、每月或双月应及时清查应接种对象及接种疫苗,按村列 出接种通知单,通知乡村医生领取疫苗,按时限完成接种任 务,乡村医生每接种 1 人应上证 1 人,接种工作完成上报接 种单后应及时上卡,做到卡、证相符。
5、注射器的消毒、回收具体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
6、每月或双月将疫苗接种情况填写常规免疫监测报表,按 规定时限上报县级疾控机构。
7、协县上级疾控机构做好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抗体水平的 测定工作。
(四)冷链及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计划免 疫技术管理规程》 ,加强冷链设备及生物制品管理工作。
2、存放和流转疫苗应用专用的冷链冰箱和冷藏包,确保疫 苗效价。
3、做好冷链设备的保养、调试、维修,每天进行 2 次测温 记录,冰箱每年调试两次。
4、设立疫苗专用帐本,做好预防用生物制品进、出帐的登 记工作,包括疫苗名称、数量、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 进出时间、领发人员签名等,做到苗帐相符。
5、对过期失效疫苗应随时清理,按规定程序报批和销毁。
(五)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对本院医护人员、乡村医生和 妇幼保健员定期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巧教育。
2、建立院内固定宣传阵地,如宣传橱窗、宣传栏等,宣传 内容应每月更新一次。
每个村卫生室应设立固定的宣传栏, 至少每 2 月宣传一次。
3、结合各类卫生宣传日,在本乡镇社区开展卫生宣传和健 康咨询活动,重点做好计划免疫日、结核病日、碘缺乏病日、 艾滋病日、世界无烟日、爱眼日、爱耳日、爱牙日、高血压 日、糖尿病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活动。
4、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如艾滋病、结核病等的 健康咨询和宣传教育。
5、配合乡镇社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各项健康宣传 教育工作。
三、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 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 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 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 、产前 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 ,定期总结 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 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 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
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 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 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 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 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母 乳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 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 (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 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母乳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 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 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 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 制定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5、搜集、整理本乡镇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 5 岁以下儿 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 表。
加强信息数据统计整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6、做好儿童 4.2.1 体检及体格发育检查、儿童智能发育监测 工作,提高儿童营养咨询与指导技术。
7、大力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 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填写 和发放,证件和印章应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应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 监督机构统一购买。
3、 《出生医学证明》只能为每个新生儿出具 1 份,不得重复 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只能在出生地所在乡镇卫生院签发, 不得异地签发。
4、 《出生医学证明》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 楚,填写项目齐全,不得涂改。
证明存根应长期保存。
5、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设置签发登记薄,登记内容应有村 社名称、父母姓名、出生时间、编号、签发人、签发日期等
四、业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方针、政策和规章 制度,服从县、乡合管委和合管办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 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2、积极协助乡镇政府搞好乡镇、村和院内新型合作医疗的 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必要时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基本政 策、报付比例和报销程序的咨询解释工作。
3、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严格诊疗规范,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 严格实行双向转诊。
4、严格执行新型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单病种住院费用 限额标准,向病人提供复式处方或费用清单,建立医患双方 制约机制。
5、实行服务承诺和公示制度,各种收费项目及优惠政策措 施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参合农牧民的监督。
6、负责参合农牧民家庭帐户资金和孕产妇住院费用的报付 结算工作,根据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进程,开展住院医药费 用的直接报付结算工作。
7、负责新型合作医疗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和 报告工作。
(二)入、出院工作制度
1.病人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的 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合作医疗证或医疗保险证到住院处 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
危重病人可先住院后补办手 续。
2.病人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 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人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
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人,介绍住院规则、病 房有关制度、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卫生院优惠服务措 施。
3.病人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 出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发给出院 证,并清点收回病人住院期间所用卫生院的物品。
4.病人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 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 阻,如说服无效应由病人或其家属出具手续。
应出院而不出 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三)病案管理制度 1.卫生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 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案。
病人出院(死亡)时, 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
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 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
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 和丢失。
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须持有介绍 信,经院长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四)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卫生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 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 并按时填报病人流动日、月报。
医技科室应填写好病人流动 情况和门诊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 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人疾病分类、 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 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 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卫生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 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人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 项统计报表,经院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五)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或书写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 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避免删改、剪贴、医生应签全 名。
2.门诊病历应填好一般项目。
由医生书写主诉、重点病史、 体检、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
3.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人的病历要在 24 小时内完成;对急症、危重 病人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情况许可时,随时完成病历 或入院记录。
(2)病历书写应包括一般项目。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 家族史、个人生活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初 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
(3)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 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
凡施行特 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
一般病人 1 天记录一次, 危重病人和骤然恶化病人应随时记录,慢性病人至少每 2 天 记录一次,每周写一次阶段小结。
(4)科间会诊由会诊医生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字。
集体会诊 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5)手术病人的术前总结或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术后总结等,均应详细填写。
(6)医生轮换时,应填写交接记录。
(7)决定转科或转院必须书写记录。
(8)出院记录于病人出院前完成,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各 项检查要点、治疗经过、出院情况和出院后建议。
死亡记录 当日完成,除写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 死亡时间、死亡原因。
上述两项记录均由经治医生书写,主 治医师审查签字。
死亡病例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3.病历内容的排列顺序按常规执行。
4.凡有药物过敏史者,应在病历显著位置注明过敏药物名 称。
(六)处方制度 1.有处方权的医生须将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麻醉药品的处 方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执行。
实习医生的处方须经上级医生 签字方可有效。
2.处方按规定格式用钢笔或书写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楚、 内容完整、剂量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在涂 改处签字。
3.处方药量以 3 天量为宜,7 天量为限,慢性病或特殊情况 可适当增加。
4.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生 更改后配发。
配发处方的药剂人员应签字。
5.药剂科应建立错误处方登记制度,定期报告。
6.医生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7.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经院领导批准后登记销毁。
8.毒、麻、限、剧药品的处方药量和处方保存按其管理制 度执行。
(七)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对所发生的事故应 定期讨论,总结经验。
2.发生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领导或上报卫 生行政部门,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3.对已发生的事故应按规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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