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一个超市有营业员、导购员及各个管理层岗位,超市为使各岗位员工都能积极工作,自觉工作,都会制定出一定的管理制度.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超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超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
一、保密规定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相关部门及个人传播或提供有关本公司及本部门未公开的 资料(包括个人薪金状况、经营情况等),违者罚款 500-1000 元,并开除。
二、仪容仪表 (一)工装: 1、公司将根据员工岗位及工作需要,按规定发给不同的工装。
上岗按规定着装、干净整 洁、不得有污迹(服装以件为单位,上衣、下衣、鞋、黑色腰带) ,如违犯每件罚款 10 元。
(黑色鞋、黑色或蓝色裤子、袜子穿肉色丝袜) 2、工作装费用员工按成本价现金购买工装,新上岗员工 10 天后打条由店长到公司带领 工装,厂方促销人员进岗前必须领工装。
3、联营厂家营销员工作装必须是符合行业性(帽子、口罩、一次性手套、行业服装) , 必须持有(本地)健康证方可上岗,否则罚款 50 元/每次。
(二)工作证: 4、上岗必须佩戴工作证,并佩戴左胸前,员工上岗一周需办理体检手续,将体检报告原 件交至公司人资处(有体验报告不需要办理健康证) ,厂方促销人员办理健康证后上岗,健康 证统一佩带于工作证下方。
上岗证不得反戴,不得乱涂乱贴,如违犯罚款 10 元,保持整洁,在正常使用时间内,破损换证补交 5 元,丢失办证需交 10 元。
一线 人员每半年免费换一次,行政人员每一年免费换一次。
仪容: 5、工作时间淡妆上岗,不允许、抠鼻、掏耳、打哈欠、并注意保持口腔卫生, 6、女员工不得披长发上岗,长发需盘起,不得戴过多饰品,包括耳环、手戒、手链(包 括红绳),不得戴夸张饰品,不得留长指甲或指甲涂色、不得纹身,男员工头发不能过耳,不 得戴项链、手戒、不得纹身。
7、拿取商品时,要轻拿轻放,动作不得蛮橫、粗鲁、见地面有纸随手捡起,不得随地吐 痰、不得戴有色眼镜。
上述规定违犯一次处罚 10 元-50 元。
8、所有员工必须对进店顾客说“您好、欢迎光临”然后要跟踪销售服务。
对于离店顾客 要说:“您好,欢迎下次光临” 。
违者罚款 2 元/每次 三、工作纪律 1、员工必须做到:服从领导(绝对服从、坚决执行) 、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努力学习、 敬业乐业。
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门店店长有权根据情节给与 10 元-200 元的处罚。
2、上岗期间不得空岗、脱岗、串岗、私自换班,有事必须请假。
违者罚款 20 元。
3、考勤应在指定的考勤机上,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指纹录入,如在规定时间外出现错录 或在规定时间内忘录, 分别按迟到、 早退、 旷工处理。
(若考勤机出现错误以领导备份为准) 。
(1)店长级以上人员指纹录不上以公司考勤制度为准(考勤制度已下发) 。
(2)员工指纹录不上以公司考勤制度为准。
4、员工进岗必须在规定的员工通道出入门店,所有员工下衣口袋全部封死,员工出入时 应随时打开携带物品自检、下班时必须卷起裤腿自检,员工下班自检必须一名门店负责人监 督、方可出入,违者罚款 10 元。
(1)员工带包上班由店长统一指定地点存放(要隔离货区) ,如不按规定执行者对店长 处罚 30 元。
(2)进入工作区不允许带包,以便配合部门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员工下班必须履行自检 (各门店店长或副店长,购物广场防损课成员)当场监督后方可离店,如不按规定执行者对 店长(防损课成员)处罚 30 元。
5、 上岗工作期间不得吸烟, 违者罚款, 第一次罚款 500 元, 第二次领导免职、 员工开除。
6、不得私藏部门促销商品或自购商品。
如有违犯每次处罚 50 元。
7、上岗时间不得从事任何私人事务,出入店必须全部登记(各门店建立员工每日进出登 记本放在指定地点)以便检查岗位情况。
如不按规定执行者对店长、副店长、组长、个人、 每人处罚 20 元/每次。
8、工作时间整理自己工作区、订货、上货、理货、卫生、递篮、服务,不得擅自离开自 己工作区,到他人工作区聚众闲聊。
不得议论他人及一切不利于团结的'语言。
违者罚款 10 元/每次。
9、 工作时间不得吃东西, 不得谈论影响公司的语言, 不得恶语伤顾客, 顾客有问必有答, 如有违犯每次罚款 50 元。
10、顾客投诉一次,对该员工罚款 50 元,对店长连带处罚 30 元,副店长、组长、分别 连带处罚 20 元。
购物广场客服课课长连带处罚 30 元。
11、 员工上班时间不许靠货架、 不许站在购物车内上货、 不许站在登高车最上方上货 (购 物广场) 、员工对管理人员要尊重,称呼“姓+职务” ,不允许直接称呼姓名。
管理人员对员工 不允许称呼小名,在工作场合不允许称兄道弟,不许串岗聊天、不许坐商品上货、不许坐地 服务、不许看书看报、不许私自会客、不许大声喧哗、不许嘻笑、不许俩人一起外出吃饭、 去卫生间、不许浪费水、 (喝纯净水不许喝半杯扔半杯) 、不许浪费纸张(特别是打印纸张) 、 不许带情绪上岗、不许对商品发泄、违犯一项罚款 10 元/每次。
12、 (1) 各门店只允许店长带手机上岗便于工作联系, 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带手机上岗, 包括副店长、实习店长、实习副店长;在岗期间不得打手机、不得到店外私自会客使用移动 电话和相关通讯工具;工作时间内不得外出,打公用私人电话,特别紧急事 项可用店长电话,否则违犯每次罚款 50 元。
(若发现后对其进行 50 元经济处罚/每次) 。
(2)店长在岗期间,绝不允许打私人电话。
如有违犯罚款 50 元。
(3) 店长下班时可指定一人带手机在岗以便门店有事与店长联系。
手机号在商超公司备 案。
凡是手机不备案的给予 50 元的罚款/每次。
(4)各门店座机电话绝不允许打私人电话,如有违犯罚款 50 元,店长连带处罚 50 元。
(5)各门店店长手机必须 24 小时开机否则查到一次未开机罚款 20 元。
(6)各门店发票必须严格管理,绝不允许撕空白发票给顾客,如有违犯每张对店长罚款 500 元以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法律责任,请各店长要切记。
13、各门店人员接收总部腾讯通时一定要及时回复。
且回复了解人姓名。
一次不按规定 执行者罚款 10 元/每次。
14、不服从管理人员,公司企管部检查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罚款 10 元或 10 元以 上。
15、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罚款 20 元/每次。
16、对新进岗员工店长要安排好岗位(首先要教他们熟悉工作生活环境,学会销售、检 查价签、擦货、理货、了解商品) ,必须关心、关爱、每日沟通工作情况及时引导新员工,使 新员工早日进入工作状态
超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
1、遵守职业道德、主动、热情、周到地为顾客服务。
对待每位顾客必须一视同 仁、诚信无欺、不准以貌取人。
2、上班时必须穿公司统一规定的工作服,配戴工作牌,未穿工作服或未戴工作 牌者,一律不准进入卖场。
3、遵守并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上班时不迟到、不早退。
每月迟到 10 分钟以 内且不超过 3 次,将不做任何处罚。
超出后每分钟扣 1 元,以此类推,同时扣除当 月全勤奖,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4、 上班时不准将早点或其它食物带入卖场内食用, 不准先打上班考勤卡再外出 吃早点、中餐或晚餐,不准把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物品从员工通道带入卖场内。
5、不准在上班时间内窜岗、相互聊天、不准在卖场内大声喧哗、不准在自己所 管辖的范围内与朋友、亲属吹牛、谈笑,不准在上班时间内打接私人电话。
6、在为顾客服务时,必须面带笑容、热情周到、不准与顾客顶嘴、不准面无表 情、态度冷淡。
7、在上班过程中,员工之间不准发生吵架、打架等有损卖场形象的行为,违者 双方当事人公司将作辞退处理,并取消当月全部工资及补助。
8、上班时必须站立服务,不准双手抱肩、手插裤包、不准双手叉腰、不准背靠 货架等不良行为。
9、各柜员工、必须熟悉各自柜台产品的情况、主动向顾客介绍商品的性能、特 点、产地、用途、规格、日期等商品情况。
10、当顾客买不到商品时,应向顾客道歉,并给予建议,其用语为“对不起现 在刚好缺货,让您白跑一趟,您要不要先买别的品牌试一试”?或“您要不要留下 您的电话和姓名,等新货到时立刻通知您”等。
11、不知如何回答顾客询问时,不能说“不知道” ,应回答“对不起”请您等一 下我请值班经理/主管为您解答。
12、顾客询问商品是否新鲜时,应以肯定并确切的态度告诉顾客: “一定新鲜” , 如果您买回去不满意,欢迎您拿来退钱或换货。
13、员工应经常使用如下文明礼貌用语: “您好,早上好/中午好/下午好/晚上 好!欢迎光临!请拿好,请慢走,祝您购物愉快!欢迎再次光临! ”等服务用语 14、及时清理、检查柜台、货架上的商品是否整齐、丰满,检查商品标签是否 与商品相符。
15、营业前各柜员工必须搞好本柜台四周环境卫生,使之整洁、美观、整理好 货架上商品,商品陈列必须作到整齐、规范。
16、上班时,如自己有急事需外出办理,必须以书面方式申请。
本柜柜长同意,
值班主管审核方可离岗,未经同意或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17、保持销售区域的卫生干净,整洁。
随时检查通道是否有空纸箱、垃圾等杂 物。
如果购物通道有障碍物影响顾客购物,应及时清除。
18、在卖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自己管辖范围内,如地板如有水迹、 污渍的应自己主动拖扫干净。
如发现对顾客有不安全因素的,应及时通知巡视员或 柜组长马上处理。
若处理不掉的尽快通知商场经理。
19、变价商品更改价格必须把实物送到电脑室、电脑员更改价格后,才能更换 标价签,不准私自加价、标价或私分商品。
20、各区域实物负责人必须对商品、现金、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如不严格把关、 造成严重损失,实物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21、卖场各区域领用物品必须先是报损商品,在没有报损商品的情况下,才能 领用正常商品,领用商品时必须按正常的领用程序填写领用单方可领用,如需领换 拖把等贵重商品,必须经商场经理同意。
22、自己用的水杯及打扫卫生用的拖把、扫把、水桶等必须收拾妥当。
水杯、 抹布不准摆放在货架上及商品后面,拖把、扫把、水桶等应摆放在指定的位置。
23、在上班期间,各区域员工若私自更改本柜或其它柜的商品价格,即把价格 高的商品更换为价格低的商品。
自己下班后或通知朋友、亲属前来购买,一经发现 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取消当事人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助,其人公司做辞退处 理。
24、 经常检查商品的正面是否面向顾客, 有无做到整齐码放及先进先出的原则, 经常检查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由于工作不负责,造成本柜商品过期的或霉变 的,按商品的价值由柜长、柜员承担相应责任。
25、凡是大宗购物的问到商场员工时,应及时与客服部(办公室)联系,由客 服主管部门负责接待业务,各区域柜组长、员工不得私自向顾客承诺商品可以折价 销售,必须通知客服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6、各柜组长、员工必须具有较强的防盗意识,特别留意对容易丢失的本柜商 品及其它柜的商品,平时应多观察、多留意、多走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巡视人员。
如发现顾客偷盗,员工内盗的应及时与卖场巡视人员联系,协助抓获的员工,将给 予 10-100 元奖励。
27、若发现顾客偷盗或员工内盗而不闻不问,不举报的一经核实,一律给予辞 退并扣除本人当月工资及其它补助。
28、员工在上班过程中,如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或内外勾结偷取卖场内商 品的',包括赠品及促销产品,无论情节轻重,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月工资、奖 金等一律扣除,并给予公司 500 元的经济补偿,本人作辞退处理。
29、男员工不准留长发、胡须、长指甲、染发、不戴耳坠等,女员工不准留长 指甲、涂指甲油、不披头散发等。
30、卖场全体员工必须严守卖场的商业秘密,切实维护商场的经济利益。
31、员工注重仪表、仪容、凡是身有酒味或酗酒者将一律不准进入卖场,如酗
酒者在上班时间内影响工作,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后果将 由本人承担,其人公司作辞退处理。
32、有事需请假的员工,必须提前请假,病假一天以内报请柜长批准,二天内 报请主管批准,三天以上报请总经理。
事假 1 天报请主管批准,2 天以上呈报总经 理,未经批准同意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3、遵守公司员工通道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工作例行检查,上、下 班时按顺序排队打考勤卡,不准替人或叫其他人代打卡。
34、卖场在活动期间的抢购价商品,不准在上班时间内,私自隐藏或抢购,违 者按内盗处理。
上班时间,不准将包寄存在服务台或自动存包柜。
35、公司每月的一次员工大会,员工必须按时参加,迟到者按上班考勤算,不 来参加会议或未经同意擅自不参加会议的,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36、 员工离职必须提前 15 天以上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否则公司将扣发未发的全 部工资、奖金等。
超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
新进人员报到:经采用之员工于报到时,需缴交以下数据: 2.1 身份证影印本 1 份及相片 2 张。
2.2 办公室人员需学历证件影印本 1 份。
2.3 经历证件影印本 1 份(如证照或技术检定证明)。
2.4 其他应缴交之体检报告数据或证明文件或保证书。
3.超市操作规范: 3.1 员工行为规范 (1)不准挪用和赊销店内财物。
(2)上班时间不允许抽烟、喝酒、吃零食。
(3)不脱岗、串岗、不聊天、不上班睡觉,不准迟到、早退、随便请假。
(4)不打架骂人、不说笑、打闹。
(5)不准乱蹲乱坐,不准衣冠不整。
(6)不准怠慢顾客,更不允许与顾客争吵。
(7)不准倚靠柜台和货架、手插进衣袋、脚踏货架,不准趴、伏、坐于柜台和卖场内。
(8)不准放个人物品在收银台和卖场(如手提包、钱包、用餐饭盒、水杯等) 。
(9)不准无理取闹,顶撞领导,不服从安排。
(10)不准上班接、打私人电话不准上班会客。
(特殊情况需经当班责任人同意) (11)不准透露门店任何商业信息,如遇问题,须报备课长、处长处理。
(12)提倡互相监督,相互提醒。
3.2 仪表规范 (1)头发干净,梳理整齐。
(2)女士不披散头发长发应扎整齐。
(5)面部整洁,女士不描眉纹眉。
(6)上班时间女士应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
(11)不得留长指甲。
(12)女士不得涂有色指甲油或染指。
(14)衣服常换洗,不得有异味。
(15)衣服干净整齐,上班要穿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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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当班时间,不得穿短裤、裙子、超短裙等奇装异服。
3.3 门店卫生规范 (1)店面整洁干净、明亮、布局合理气氛和谐。
(2)货架柜台和商品干净整洁无积尘蜘蛛网,按规定陈列。
(3)柜台、地面等就每天清洁,不得有污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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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门口干净、整洁、无烟头、杂物、垃圾、废弃纸皮摆放整齐,垃圾筒定期清洗,地面无积尘、 香口胶杂物等。
(8)店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功能正常。
(10)消防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
(11)卫生间,长期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并注意防火、防电、防水、防盗。
(12)仓库陈列有序、整洁。
3.4 营业员标准化操作规范 (1)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门店服规范,做到仪容瑞正,仪表整洁,礼貌待客,诚实服务,严格遵守门店的 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
2、 熟识店内商品和商品包装上应有的标志及自已责任区内商品的基本知识, 包括商品的名称、 规格、用途、保质期限、消费使用方法和日常销量等。
3、 了解相关商业法规,熟识卖场内的作业规范。
4、掌握商品标价知识,正确打贴价格标签。
5、注意查看商品有效期限正确维护商品,防止过期、变质、破损商品上架销售。
6、洞察顾客进场习惯和购买重心,了解商场的整体布局和商品陈列的基本方法和原则,并随时 对责任区域内的陈列商品进行整理。
7、 随时掌握商品销售的动态, 及时按规范作要求完成取货和补货上架作为并及时提出补货建议。
8、要有强烈的责任心,注意商品安全,努力防止商品损坏和失窃。
9、了解卖场内主要设备的性能、使用要求与维护知识,能够排除一些小的故障。
10、负责卖场、商品、货架、通道的卫生,保证门店的清洁度。
11、负责卖场内的顾客接待、导购。
(2)作业要求 1、理货时要将不同的商品归回原位保持卫生化陈列。
2、进行加货作业时要做到先进先出原则,发现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要立即告知上级领导,采取措 施。
发现过期变质破损的商品要立即下货架。
并报备上级领导作相应处理。
3、理货时要检查标价牌与实物是否一一对应,严格按照理货作业程序进行。
4、对责任范围内的货架商品要认真管理做好防窃、防损。
5、营业员在理货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商品破损,由个人承担并且马上买单。
6、对顾客要做到热情服务,见到顾客要点头,微笑打招呼。
7、对顾客的问题不能解决,需及时移交给其他同事或告知当班领导,并对相关问题做好记录。
8、推荐商品时,要尊重顾客意愿,不能误导顾客更不能死缠烂打。
3.5 商品管理规范 (1)商品收货 1、点清商品数量规格是否与货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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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包装外观是否完整(标签、日期、厂家) 3、保质期限是否合符行业要求。
4、弄清供应商名称,门店内是否有该供应商以前的退货。
5、收货人签字并标注收货日期。
6、如有短货由送货人在单上划掉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不可私自在单上涂改。
7、如有退货须填写返厂单,由供货商签名确认。
(2)商品品质 1、无假冒伪劣商品。
2、无过期变质破损商品 3、没有“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 。
以上若有,相关责任人则受相关处 罚。
(3)商品陈列 1、按单品为存要求,畅销商品丰富。
2、利用有效货架空间,商品整齐有序。
3、醒目,让顾客愉悦,有吸引力。
4 干净无积尘,外包装或外形完整。
5、易放易拿,标答对应,陈列整齐完整。
6 堆头显眼、有量感、POP 广告牌醒目干净。
(4)促销商品 1、促销价格严格按照活动要求。
2、特价牌有显特价提示、活动时间。
3、简报派发,告之顾客活动内容,打动顾客。
4、促销按要求发放,不得出售或挪用。
(5)库存 1、目标库存量及单类商品适量。
2, 商品保持期不可超过限期的 2/3。
3、商品过期、积压或商品严重缺货,责任人将受到相关处罚。
(6)商品信息 1、定期对商圈的了解(竞争对手的动态以及目标顾客的消费变化) ,并提交书面报告。
2、定期对业态的了解(本行业的'发展变化以及流行商品的变化) ,并提交书面报告。
(7)商品的报损 1、失去商品价值和意义的商品(过期、变质、陈旧、破损等)一定要报损。
2、食品类的商品报损由店长签名后方可有防损进行处理。
3、商品报损超出额定范围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3.6 收银员操作规范 (1)岗位职责 1、严格尊守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正确迅速结账,做好对顾客的收银服务工作。
2、保证收银机的清洁卫生及正常使用,学会日常的维护及简单的故障排除。
(2)作业要求 1、收银员不得私自查看门店录像资料或电脑中查看当班的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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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确正确识别纸币,收银机操作训练。
3、 收银员不得私自将当日销售货款移作他用, 收银员每天交班前或营业结束后必须清除挂帐单, 交班后立即将销售款上交财务。
4、收银员 “三声”服务,唱收唱付,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欢迎光临﹗共多少钱﹗收您 多少﹗找您多少﹗等,亲自提醒点清余款,若有少许顾客换商品交有服务台处理。
5、谨防高档贵重商品被调包,若有大单购物或顾客高峰,加多营业员协助装袋,并加强卖场看 管。
6、在上岗期间,收银员不得擅自离开收银台。
7、收银员不得漏收商品款项。
8、如收银员对帐时短款,由收银员写出原因,对短部分进行赔偿,如收银员对帐时多款超过千 分之五,要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如收银员经常出现长短款现象,轻者调换工作岗位,重者予以辞 退。
9、收银员每天交班前或营业结束后,必须清除挂账单。
收银员上岗时不允许在收银区域存放私 人物品及现金,如发现作偷盗论处。
10.任何收银员不能私自外出换零钱。
11、 3.7 安全操作规章 (1)消防安全 1、门店消防设施必须齐全。
2、买场内平时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于疏散通道上。
3、用电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不可用大功率电器。
4、正确规范使用生活工作中的工具、用具、掌握水、电、气的使用常识。
5、应急灯必须可以正常使用。
(2)门店安全 1、货架顶部不可放置较重的商品或物品。
2、商品、货架的摆放必须严格规定,附合要求。
4、如果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密切注意,如有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
5、要严格遵守商品管理规范。
4. 出勤及考勤管理:4.1 工作时间: 1、本公司因业务需求,得依劳动法有关规定调整休息日、上班时间工作班次及加班,从业人员 应予配合,不得借口拒绝。
2、本公司从业人员应准时上班,除规定免打卡人员外,均须按时亲自打卡,有关上班迟到、早 退、旷工规定如下: (1) 从业人员每上下班各打一次卡凡逾规定上下班时间 5 分钟者视为迟到或早退但偶发事件经 主管核准当日补假者视为请假否则依下表处罚之: 项次 迟到早退 处罚方式 1 超过 5 分以内 由主管口头警告不可超两次,超过者每次罚 10 元 2 超过 6-15 分 罚 10 元 由工资中扣款 3 超过 16-29 分 罚 20 元 由工资中扣款4
4超过 30 分钟以上 罚 30 元工资中扣款 1.月累计迟到、早退 3 次或累计超过 30 分钟,记小过一次并扣 10%工资。
2.忘记打卡应在隔日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否则视同旷工。
(1) 如因公差等工作原因而未能正常打卡时,依外出申请单或出差证明文件办理。
(2) 拖延打卡以谎报加班者,予以记小过处分,再犯者予以记大过处理,第三次予以开除。
(3) 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或假满未经续假或请假未准, 而擅不出勤者或其事假未先 办理请假手续者均以旷工论处。
(4) 委托他人打卡者经查属实,双方处以旷工一日并记大过一次论,再犯者则予以开除。
(5) 迟到、早退达 1~4 小时者,属旷工半天,扣罚 1 天工资。
(6) 迟到、早退达 4~8 小时者,属旷工一天,扣罚 2 天工资。
(7) 凡有迟到或早退者,当月绩效奖金将不发放。
(8) 凡一个月内累计旷工 2 天或年累计 5 天者,公司有权开除之。
5. 工资计算方式5.1 新进同仁待遇,经试用三个月合格,视表现情况调整之。
5.2 薪资之调整需视公司营运及管理状况、外界薪资水平、并斟酌个人所负职责与绩效办理之。
5.3 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从业人员不得讨论、或泄露自己和他人之薪资情况,否则一律开除。
6. 请假规定:6.1 给假之规定如下: 6.1.1 公假:依法规定应给予公假者,工资照给,其假期视实际需要订之。
6.1.2 事假:a.员工有要事必需亲自处理者,得在事前请无薪之事假,薪资以日薪计算之。
b.各部门主管应留意控制请假人数;请假超过 7 天以上必须经店长核准。
c.全年请事假不可超过 15 天,事假期间不发工资,超过规定天数不准在请事假。
d.连续请事假 30 天以上者,应办理退职或留职停薪手续。
6.1.3 病假: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应以电话或他人代请假),凡超过 1 天以上,须附公立人民医院开具之医疗证明,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6.1.4 婚假:服务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员工,如本人结婚给予无薪婚假三天,满一年者给予 7 天, 满二年以上者给予 10 天。
6.1.5 丧假:父母、养(继)父母、配偶、子女给予 10 天无薪假,外祖父母或亲兄弟姐妹者,给予 5 天无薪事假,路程担误可另计,须附相关资料,否则以旷工论。
6.1.6 产假:女性同仁生育者,给假 45 天 (含节假日) ,难产者加给 30 天,均为无薪假。
6.2 请假手续:请假时,应于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天数,但遇有紧急事故得委托 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得提出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随假卡送审。
6.3 请假天数未满七天者,请假流程如下:7. 外出规定:7.1 上班中,因故离开岗位者须向当班领导报备。
7.2 有特殊事故因公外出时,需经课长→店长方可外出。
8. 服务手则:8.1 从业人员均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办法及规定,且须服从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不得阳 奉阴违或敷衍了事之情行出现。
8.2 从业人员对所经办业务应严守机密,且不得窥探非其经办之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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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从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应奉公守法、认真勤奋、爱惜公物。
8.4 从业人员对公事均需循级而上,不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事故则不在此限。
8.5 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图利他人,或对外发表涉及伤害公司之言论,且不得携带违禁品或易 爆裂物进入公司。
应以维护公司形象及信誉为主。
8.6 公司权利之维护: 8.6.1 从业人员除执行授权之业务外,不得利用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私人或非经公司认可之相关职 务及交易,对外作认何口头或书面之约定和承诺。
8.6.2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从业人员不得为自己或通过第三人参与经营和本公司相同或同类之事 业,亦不得为经理人或合伙人等。
8.6.3 从业人员不得奇装异服,穿着应力求整齐,凡须着制服之要求规定者,应遵守之。
8.6.4 从业人员应相互关爱、尊重人格、诚肯相处、遵守上述守则,并接受公司上司之职务调动, 若有违反,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解雇、记过、警诫、降职、降薪等之处分。
9. 奖励:9.1 奖励种类: 9.1.1 嘉奖 (每次 10 元奖金) 9.1.2 小功 (每次 30 元奖金) 9.1.3 大功 (每次 100 元奖金) 9.1.4 晋级升等。
9.2 有下列事迹者给予嘉奖: 9.2.1 整季度内多能按时上下班出满勤者。
9.2.2 维护公司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9.2.3 拾金不昧价值达三百元以上者。
9.2.4 管理及领导有方,使生产工作顺利运作正常者。
9.2.5 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案件者。
9.2.6 参与重要的改善或项目有显著成效者。
9.2.7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
9.2.8 工作积极尽责为公司避免较大损失者。
9.2.9 预防机器设备之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9.2.10 其他类似之行为,经提报管理处批准者。
9.3 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小功: 9.3.1 领导有方,使业务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9.3.2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9.3.3 整年上下班出勤率 100%,出满勤者。
9.3.4 有其他明显的较大功绩者。
9.3.5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于限期内完成,表现优异者。
9.3.6 在工作中节约成本,合理利用废料有重大成果者。
9.3.7 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者。
9.3.8 其他类似行为,经提报上级审核核批者。
9.4 对于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大功: 9.4.1 为维护公司安全和重大利益,遇有紧急事件或突发事变,奋不顾身,极力强救而减少或6
避免公司损失者。
9.4.2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后成效卓越,有 20 万价值以上者。
9.4.3 改善生产设备、作业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著功效,且能举证其效率及价值 者。
9.4.4 对于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之情事,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免于受害者。
9.4.5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全体员工表率者。
9.5 对于有下列事迹者给予晋级: 9.5.1 一年内记大功 3 次者;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10. 惩罚:10.1 惩罚种类: 10.1.1 警告 (每次 10 元经济处罚,绩效奖金减半发放) 10.1.2 小过 (每次 30 元经济处罚,当月不发绩效奖金) 10.1.3 大过 (每次 50 元经济处罚,当月不发绩效奖金) 10.1.4 解雇。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处份: 10.2.1 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听不改者;无故旷工半天者。
10.2.2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擅离职守、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安全生产者。
10.2.3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10.2.4 不服从、不遵守单位主管人员指挥者。
10.2.5 行政、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而导致公司受到轻微损失者。
10.2.6 上班期间在场区内穿拖鞋、赤膊等影响公司形象者。
10.2.7 在非吸烟区抽烟,经劝说不改者。
10.2.8 未佩戴识别证或穿着制服者。
10.2.9 主管干部因督导不力,致使下属违反公司规定者。
10.2.10 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小过处份: 10.3.1 对上级批示或有效期限的命令,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怠工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者。
10.3.2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屁护或不举报者。
10.3.3 在职务上诈欺公司及滥用职权情节较轻者。
10.3.4 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情节较重者。
10.3.5 未经许可进入禁止进入之场所者。
10.3.6 在公司与同事口角或喧哗、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安全生产情节较重者。
10.3.7 携带危险物品入店者。
10.3.8 上班中睡觉者;擅离职守、怠忽工作使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
10.3.9 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或代他人打卡者。
10.3.10 其他类似行为者;警告无效者。
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大过处份: 10.4.1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
10.4.2 遗失或损坏公司的重要文件、物品、设备者。
10.4.3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告无效,甚至兴风作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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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4.5 挑拨是非、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陷害同事而制造事端者。
10.4.6 在工作场所,酗酒或滋事者。
10.4.7 上班中卧睡或离岗睡觉者。
10.4.8 在公司外,对公司作出虚假或诋毁性评论者。
10.4.9 发现危害公司安全知情不报,而任其发生者。
10.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处分: 10.5.1 使用虚假证件或虚伪不实意思表示,致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10.5.2 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10.5.3 在公司内赌博、聚众滋事或有妨害风化之情事者。
10.5.4 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商品或公司其他物品。
10.5.5 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柲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10.5.6 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品入超市者。
10.5.7 无正当理由而旷工 3 日,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 3 日者。
10.5.8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件、图画,足以破坏劳资情感者。
10.5.9 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10.5.10 偷窃或挪用公款、公物或盗用印信、窃取公文及员工财物者。
10.5.11 在公司内拉帮结派、营私舞弊侵害公司利益者。
10.5.12 对同事暴力胁迫,或有其他不良名誉之违法行为者。
10.5.13 造谣惑众、影响工作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10.5.14 试用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受小过以上处分者。
10.5.15 经公司合理调动,不遵从工作指派者。
10.5.16 10.5.17 10.5.18 10.5.19 10.5.20 10.5.21 公开诋毁公司名誉及信用者。
向公司请假而往他处工作者。
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或收受回扣者。
一年内记大过达 3 次,且无功相抵者。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查核属实者。
对公司处罚不满,擅自撕毁公告者。
11. 离职手续:11.1 自请离职人员, 除经特准外, 均须按下列期限内提出辞呈, 经核准并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后, 方得离职: 11.1.1 试用期人员→提前 7 天。
11.1.2 一般作业员→提前 15 天。
11.1.3 技术、后勤人员→提前一个月。
11.1.4 行政、文职、助理人员及专员→提前一个半月。
11.1.5 课长及部门主管人员→提前二个月。
11.2 离职人员工资: 11.2.1 自愿请辞者,需依规定办理,本月工资于离职作业完成日发放。
11.2.2 遭解雇开除人员得扣除应扣款后于离职作业完成日发放。
11.2.3 未请假,未到班者,视同自动离职,当月工资不予核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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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保密措施:13.1 员工对有关本公司之经营计划、技术资料、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待遇、招聘试卷、公司规章 制度、财务资料、商品成本表等均应予以保密,不得对外口头泄漏,私自影印拍照或图利他 人,否则依法究办。
13.2 本公司新旧员工一律需严守保密之规范之规定,并由管理部负责执行。
14. 颁布实施:14.1 本制度各条款呈请店长核定后正式生效公布之,本制度得每年依实际经营状况进行修正,每 一年修正一次,以符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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