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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为加强医院基本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应制定规范的医院基建管理规章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院基建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领导指导下,负责全院基本建设及环境、绿化的规划,组织施工和基本建设管理。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好基建项目招投标工作。
3、在施工监督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如确需更改,应依据程序和相关规定,会同设计部门及施工单位商议后,由设计部门出据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
4、做好施工隐蔽资料的签证和查验工作,确保准确反映工程全过程的实际情况。
5、管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按质、按时完成。
6、积极配合财务、施工单位搞好工程的决算工作,做到公正、准确。
7、不按规范施工的工程项目应责令施工方停工和返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合格后再行验收。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勤俭节约,坚持原则,抵制工程建设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二)基建资料管理制度
1、 基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在签定项目合同时,要对竣工资料的要求纳入合同中,并做为工程验收时的依据之一。
2、 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资料管理人员要重视基建资料的完整性,如:文字材料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以单位名义形成的文件要加盖公章,图纸标签栏不得有漏签等。
3、 在建设项目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材料,资料管理人员要及时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分类留存,以避免散失。
4、按照基本建设档案归档范围,资料管理人员应鉴定所接收资料的价值。整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档案材料之间内在的客观的有机联系。
5、竣工图要在施工图纸上修改,并与变更相符;图面整洁,反差明显,并加盖城建档案馆规定的“竣工图”标记。照片资料要有文字说明、内容准确、图片清晰。分类组卷合理,编目标题准确,装订符合要求
6、对已立卷准备归档的资料,应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移交档案室。
医院基建管理规章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基本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各级预算内专项投资及医院自行筹资安排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和大型修缮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
第四条 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各项工作依次进行的次序。
第五条 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必须按照程序和各项工作次序进行。
第六条 医院成立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院领导、规财处、审计办公室、基建处、动力处、行管处、医务部、护理部、保卫处等单位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工作小组职责见附件〈六〉
第七条 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院长办公会审定立项。
第八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选择确定设计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建设项目设计由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建设项目设计必须充分征求使用部门及所涉及到的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设计应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实行限额设计。
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程序见附件〈一〉
第十条 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制。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建设项目招标应遵循以下规定:
1、国家财政拨款100万元以上和自筹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自筹资金60万元—200万元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必须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服务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服务费用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监理招标可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
4、建设项目中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的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应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或公开招标方式。
5、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或公开招标方式的均应委托招标服务代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招标服务代理机构的选用由基建管理部门推荐(不少于三名)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6、投资估算在30万元—60万元的建设项目采取内部议标的方式。
7、投资估算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采取基建管理部门直接发包的方式。
第十一条 医院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主管院长、规财处、动力处、行管处、审计办公室和使用部门等组成。评标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处,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评标小组职责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在正式施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并在地区城建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经批准开工的重大的建设项目应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委托监理并配合施工及质检部门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等进行动态管理。项目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为主管院领导、成员由基建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审计人员、财务人员、使用单位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等构成。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成立项目管理机构的建设项目,基建管理部门应负责完成办理开工证及之前的各项手续。但不再参与组织和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职责见附件〈六〉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申请竣工决(结)算审计;以决(结)算审计结果为依据,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结)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整理基建档案并向基建管理部门进行移交。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投资估算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与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事项的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签定程序见附件〈三〉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中日友好医院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单位进场前应与院保卫部门签订《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配置安防、消防器材。
暂行规定见附件〈四〉,安全协议书见附件〈五〉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尽量避免超出预算。施工过程中凡涉及到方案调整、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由项目管理机构或基建管理部门统筹考虑,必要时报院领导批准或院长办公会审定。使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应直接向施工单位下达指令。导致发生费用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由项目负责人按医院财务审批权限处理因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须经审批的,可对工期做相应得调整。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中日友好医院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制度》。审计工作由院审计办公室组织完成。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应主要督促监理单位制定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采取科学手段将控制内容和目标落到实处。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质量责任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不因有关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完工后应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凡通过招标方式的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应按验收程序组织验收。包括:四方验收、专业机构的专项验收、政府主管部门验收、质量监督站验收等。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还应组织内部验收。内部验收由项目管理机构或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参加验收的单位包括:使用部门、动力处、信息中心、保卫处、行管处、基建处等,参加验收的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自行确定验收内容,编制“工程验收单”。验收情况以“验收单”方式反馈项目管理机构或基建管理部门。整改完成后组织复验,并在基建管理部门编制的“工程验收单”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应与施工单位及时签定“工程维保和同”。合同应按有关规定界定维保年限及维保内容。维保合同应交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备案。维保期结束后,基建管理部门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各相关职能处室。
第四章 基建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及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使用、核存、管理基本建设资金,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执行,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年度预算,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审查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做好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
第二十六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中日友好医院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由规划财务处负责。
第五章 基建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基本建设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基本建设档案资料进行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
第二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的决定、院领导的批件、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施工图、竣工图、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计划、招标文件、各种施工、订货合同等,都应作为永久性档案归档,基本建设财务与会计有关部门凭证、帐薄、报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同时向院有关部门交付相关的专业图纸。
第六章 后评估
第三十一条 对国家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和医院自筹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在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项目后评估。后评估主要包括预期目标实现、建设方案和工程设计,建设周期,合同执行和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评价内容。
第三十二条 后评估工作由规划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工程质量优异且投资控制在概算之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给与项目管理人员一定奖励。
第三十五条 动力维修,房屋修缮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凡是采取内部议标方式的工程项目,评标时须有纪检监察部门到场,对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十七条 规划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评审小组的组织、协调和其他事物性工作。基建处负责评标小组的组织、协调和其他事物性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
医院基建管理规章制度篇3
1总则:
1.1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组织开展医院的基本建设工作。
1.2加强基建队伍与人才建设,积极培训干部,提高基建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选择懂业务、懂技术、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干劲足、能吃苦、廉洁奉公的同志从事基建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建设程序管理:
2.1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的工作次序。
2.2根据本院基本建设需要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拟建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正式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变动。必须更改变动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2.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报有关部门审批。
2.5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要求,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
2.6进行工程招标工作,优选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委托质量监督,申请开工。
2.7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筹集建设资金,即可组织施工。
2.8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图、竣工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3建设项目设计管理: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要按建筑工程的等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委托设计时,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工程设计招投标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不得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进行设计。
3.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严格以上级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结合医院特殊要求,认真听取专业用户意见,及时沟通设计与用户之间的信息,采用先进技术,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布局合理、店构安全、建筑防火、环境保护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努力达到设计方案的最优化。
3.2建设项目设计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3.3方案设计的总建筑面积私投资估算,不得超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筑面积和计划投资额。设计方案要公开招标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筛选,以求得最佳的设计方案。方案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3.4初步设计的内容包括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部署、设备选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建筑规模、总占地面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设工期、总概算等。初步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3.5施工图设计是建设项目最后设计阶段。应把初步设计中确定的设计原则和建设方案,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精确化,以图样和文字加以确定。在设计内容上要求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基本建设前期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规划、消防、环保、人防、交警、绿化、防疫、电力、通讯、市政、供水、供气等职能部门的申报审批工作。
5招投标管理:
5.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5.2凡甲方负责的项目(不论设计、施工、材料)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公司招标。
5.3招投标工作在萧山区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下进行。
5.4招投标按萧财预〔2006〕207号和萧招管办〔2006〕14号执行。
5.5执行中央七部委新颁发的条例,结合工程实际,遵循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
6工程合同管理:
6.1根据各行的建筑项目的需要,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6.2各种工程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家工商局及建设部制定的统一版本。合同内容应符合实际情况,措词准确严谨,并经公证部门公证认可。
6.3工程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施工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取费标准及优惠条件,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式及质量标准,资金的拨付形
式和结算方式及奖惩条件等。
7概(预)算、决算管理:
7.1概(预)算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概(预)算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工至建成的各单位工程造价,是控制和确定建设项目造价,编制基木建设投资计划,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7.2概(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a按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程量计算范围、核实工程量;
b以定额综合项目的内容为依据,防止随意套项、增项、重项、生项;
c正确套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审查定额单价和材料价差;
d核实取费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7.3工程决算是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计划、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所有项目竣工后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填写施工图预(预)算审查表。
7.4决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a以经过审查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审查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核实全部工程量;
b核实套用定额和单位估价表;
c核实材料用量、材差和调价系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适用时限;
d核实取费计算基础、适用范围;
e核实自供设备、材料价格以及提供设施等折价扣工程款;
f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执行奖惩办法;
g按规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8工程施工管理:
8.1施工管理中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施工程序。
8.2组建施工管理班子。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并明确分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
9工程质量管理:
9.1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技术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9.2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规范操作规程,坚持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配件使用前的检验制度,监督检查每道工序、工种的质量。
9.3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熟悉施工图纸和各种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和主要建筑结构,并按施工图纸和评定标准分段验收,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参加给排水、暖通、电气和设备安装的试压、试水、试运转。
10建设工期管理
10.1努力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在定额工期的基础上,要把工程规模的大小、难易程度,同当地的气候条件、施工现场及定额规定的工期情况结合起来考虑,经过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并征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合同工期。
10.2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计划进度表。审查施工单位在人力、物力的投人及组织管理上的措施是否能保证工期。建设单位应协助和监督日、周、月度工程计划的按期实现。
11工程价款管理:
11.1控制和掌握工程款的拨付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预算、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期等因素和有关规定办理。
11.2工程价款的结算可采取按实结算和总包投资包干两种方式。但无论采取哪种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拨付,应按工程迸度分阶段结算付款。
11.3坚持“先审后付”的原则。在付款之前,必须对施工队伍所报工程迸度产值进行审核,扣除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款后,余款拨付施工单位。防止拨付过头款,造成竣工结算被动。
12工程材料管理:做好所供建筑材料、器材设备、装饰装磺材料及委托加工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加工、运输、保管、出库、核销工作。严格各项手续,做出人库材料数量、外形和质量的验收把关,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损失、浪费。
13竣工验收:
13.1竣工验收的依据和范围: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艾件并按文件规定的内容所建成的建筑产品,达到合同要求,符合验收标准,应及时组织验收。
13.2验收程序:
a初步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等部门就工程内容对照验收规范进行初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部件提出修整意见,并协助、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完成各自负责的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报送质监部门校核,确定正式验收日期;
b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等单位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凡施工中有设计变更的要及时修改或补充。
13.3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经质监部门校核、审定、签认合格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办理竣工验收证书,并由参加验收的单位和部门签字盖章。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返修直至保证结构安全,不影响使用功能。经设计和质监部门签证同意交付使用的方可办理竣工手续,否则,不准交付使用。
13.4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力量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结算。按规定留足工程质量保修金。
14工程档案管理: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14.1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交付使用后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应自工程项目准备阶段起,即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14.2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及批文;征地批文;投资计划批文;工程地质勘测;水文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方案、施工图;建设投资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招投标文件;开工报告;原材料、构件及设备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质鉴书等;隐蔽工程及变更记录;设备试验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全部竣工图;概算、预算、竣工决算;工程质量评审材料;竣工验收证书,以及其它有留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14.3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般编制四套,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一套,使用单位一套,质量监督管理站一套,施工单位一套,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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