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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财产是学校资金的实物形态,是保证教育、教学、办公和生活等的重要物质条件。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1
校产是国家财产,为了进一步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热爱学校,爱护财产,不允许做有损于财产的事。
2、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必须做到及时登记,月月做帐,季季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帐物相符。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均应建立相应台帐。
3、坚决执行谁用谁管,公用分管,责任到人的财产管理原则,桌、凳等可移动的物品,谁拿出室外,由谁负责拿回,杜绝乱拖、乱换等不良现象。
4、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平时财产的保养工作。
二、请购制度:
1、全校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校全年经费预算分配的范围内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同意采购。
三、验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财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财产,局固定资产、耐久品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学校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报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审核。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室,并据此及时计帐。
3、建立校舍资料档案,财产帐,做好房屋编号。
4、做好固定资产(除校舍)的编号、登卡、计帐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建立收支登记帐册。
四、领用制度:
1、各部门的公用设备,均为部门领用,个人保管(签名)离校时归还。
2、各处室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卡上签名。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五、报废、报损制度:
1、确定报废、报损,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检查制度:
1、每学期开始,要根据登记本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
2、每学期结束,各处室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3、每学期结束,总务处有关负责人要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结束前,由总务处牵头,各部门(组)财产管理员参加的校产年报会。
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2
一、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学校的教学器材、图书资料、文化设施、活动设施、花草树木、办公用品、房屋设施等均为国家财产,必须由全校师生共同管好、用好,管理部门要做到合理安排、妥善管理,全校师生员工家属有责任爱护公物,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
2、对于学校财产,保管室 要有总帐,实验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图书馆、资料室的财产必须建立分帐,造册登记,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以加强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将公物占为己有。在调换管理人员时,必须按册办理移交手续,如有损失,应分清责任负责赔偿。保管人员对学校财产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贵重物品更应倍加保护。防止腐蚀霉变、鼠咬虫蛀、失火、失盗、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
3、凡学校购买或由上级拨发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等,都必须经过有关人员验收登记后方可办理借用或领用手续(家属无权借用学校物资)。凡借出物品原则上用后及时归还,损坏赔偿。校内财产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应凭单位介绍信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并限期归还。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4、各处室、办公室向学校借用的一切财产都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撮动、改装,不允许转借他人。在调离本校时,必须向保管室办理归还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手续不清不予放行。
5、学校的财产、用具首先供应教学需要,办公室的家具不得搬回宿舍使用。
6、学校财产属正常使用多年后,已报废不能使用的,需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废,然后由总务处组织专门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损,同时列出报损物资清单,存查。此外,处理废旧物资所得款项,应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7、学校店面出租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签定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押金和租金,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二、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8、凡各班集体购买或捐赠的耐用物品,在该班级学生毕业后,应上交学校,收为公有。凡社会捐赠、赞助学校物品、校获纪念品、奖品,经手人必须及时上交学校保管室收存、登记,任何人不得隐瞒、侵吞。
9、教室内财产每学期开学前由总务处负责维修、配齐,开学后进行登记。各班的门窗、玻璃、课桌凳、灯具等财产由各班主任负责保管,对于破坏者应予追究并按规定给予赔偿。各班主任要管好本教室的锁,不能出现不锁门或随便把钥匙交给别人的现象,不能私自把班上财产和教室借给他人使用,如因此出现问题由班主任承担责任。但对于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室出租工作,班主任必须积极支持,不能抵制(教室出租应有合同)。
10、若教室课桌凳被损坏,班主任必须及时交学校进行维修,并按规定交纳维修管理费用,不得擅自拆御或丢弃,更不能到其它教室更换。若门或窗户损坏需要进行维修,也必顷及时上报总务处,以便安排维修人员及时进行维修。
11、教室内的日光灯管或启辉器、电灯开关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班主任必须先申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派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班主任应填写维修材料更换情况表。
12、天晴时,教室内不得开灯,如因天气不好或初三晚自习需要用灯,各班放学时必须及时关灯,否则一经发现未关灯者,学校将对有关班级进行罚款处理。对于照明和教学外的其它用电,如电风扇等,有关班级应按规定向学校交纳电费。
13、如班主任发生变动,原班主任必须如数将本班财产移交给新班主任并请学校保管员做中介人办理移接交手续。办理移接交手续后,原班财产由新班主任负责。若原班主任未办移接交手续,班上财产出了问题由原班主任负责。
14、总务处对班上财产(包括班费)每学期清点一次。对于各班损坏的窗玻璃、课桌凳数量要如实地进行登记并督促有关班主任及时交纳维修费用。对爱护公物好的班级应提出表扬或奖励,差的则应受到批评,公物保护得好与差将与评选先进班集体和班主任的效益工资挂勾。
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篇3
学校财产是学校资金的实物形态,是保证教育、教学、办公和生活等的重要物质条件。延长学校财产使用年限,提高其使用效率,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全校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责任与义务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防止浪费和损失,充分发挥学校财产的潜力。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强化财产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校产安全,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制订长冈中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涵盖的范围
学校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质资料,或者虽不满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耐用物品、设备,均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如士地,建筑物,图书,电脑,办公家具,车辆,音像设备等。
2、材料:由于使用而消失或变更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品。如药品,电脑耗材,维修用的钢材,水泥,木材等。
3、低值易耗品:凡是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容器,小工具,一般办公用具和文娱体育用品等均属于低值易耗品。如笔墨纸张,玻璃试管,篮球,排球以及普通清洁卫生工具等。
二、学校财产管理组织
学校财产实行“使用与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层层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1、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对全校的财产总负责。
2、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对本部门、本年级(主要是年级办公室)、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其在办公、教学中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处室主任、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部门、本年级、本班级财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学校总务处的会计员与财产保管员统一掌握学校财产的总金额及各类财产的明细账;学校其他部门对其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一切公物财产均应设立分账册,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4、学校各部门财产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家具与用品,文印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办公室主任)
(2)教务处:负责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家具、用品,各类档案,文印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教务处)
①实验室:负责学校实验仪器设备,实验药品,标本,以及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用品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实验员)
②教学文印室:负责教学文印范围之内的办公家具与用品,文印设备,印刷纸张等耗材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教务处)
(3)电教处:负责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家具、用品,各类档案,文印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电教处)
①图书室:负责学校图书室内图书、报刊、杂志,家具,以及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用品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图书管理员)
②音体美器材室:具体负责学校各类体育器材、体育场地,负责学校各类音乐器材、音乐道具等,以及所使用的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电教处及体艺教研组相关教师)。
③电教网络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中心微机室,网络线路,网络设备、电教中心和班级的电化教学设备,多媒体教室,校园广播系统,闭路电视,音像制品,远程教育室,办公电脑和打印机等,以及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用品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电教处)
(4)政教处:负责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用品,各类档案,文娱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政教处)
①校医室:具体负责学校医疗器械,各类药品及所使用与管理的办公用品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政教处及校医)
②保卫室(门卫室):具体负责校园财产安全的巡视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门卫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校财产免受损坏或丢失。(造册与管理:政教处及门卫)
③消防监控:具体负责学校各类消防设备,监控设备。(造册与管理:政教处)
(5)总务处:统一管理全校建筑物,家具设备,运输工具,办公与事务用品及其他财产。(造册与管理:总务处)
①保管室:具体负责学校财产的建帐,保管,发放和检查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财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帐,按帐清物。造册与管理:总务处)
②会计室:负责学校财产的资金账目,财务凭证、账簿、表册等会计档案,以及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用品,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会计员)
③生活服务中心:A.学生公寓:负责学生公寓所有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公寓管理员);B.学校食堂:负责学校食堂的所有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食堂管理员)C. 教工宿舍:具体负责本人所使用的学校的各种办公、生活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全体教职工)
④配电中心:具体负责配电设备,以及水、电等设施的财产管理。(造册与管理:水电工)
⑤教师办公室:负责本年级办公室的办公家具与用品,仪器设备,以及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年级组长)
⑥班级: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的所有财产管理。(造册与管理:班主任)
(6)团总支:负责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办公用品,各类档案,文娱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管理。(造册与管理:团总支书记)
①广播室:负责广播室的广播系统及财产的保管与管理。(造册与管理:团总支书记)
三、学校财产的购买登记与使用管理
1、学校基建和大型维修,大宗物品添置必须先经过校长同意,由主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并交学校行政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基建维修和大宗物品添置,必须通过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并以政府采购形式来完成。
2、各处室、年级和教研组物品(财产)的添置,每学期开学前或上学期结束前由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和各教研组长向主管副校长或总务处主任递交添置物品(财产)计划并填写《长冈中学物品采购单》,主管副校长根据学校资金情况,以及使用部门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进行采购,必要时须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确定,再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学期中间如有急需小样物品(财产)需要购买,必须经过处室主任签字认可后,报总务处或其主管副校长审批,并填写《长冈中学物品采购单》,同意后方可购买;学期中间如有急需大样物品(财产)需要购买,需由各处室填写《长冈中学物品采购单》,提交至行政会议讨论后确定,再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3、主管领导同意采购的物品(财产),由总务处负责组织两人以上前去购买(教学设备、图书资料购买中一定要和相关人员配合)。严禁未报批先购物现象发生。
4、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等,应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账,然后方可使用。
5、教职工办公、生活用品由总务处根据实际需要制订购买计划,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后,每学期开学前一次性采购发放。
6、学校教职工需要调动、调离的,必须办理物品(财产)上交手续,填写有关表格。部门负责人在表格上签字认可后,学校办公室才能够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学校财产的检查
1、各处室使用的学校财产,每学年由总务处协同各处室相关人员负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领导汇报。
2、班级使用的学校财产,每学期由总务处有关人员清点验收一次。中途发现损坏应及时登记,由班主任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学期末,总务处要组织人员进行清点验收。如有损坏的,按《长冈中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3、教师个人使用的学校财产,总务处相关人员要每学年检查一次,发现损坏或丢失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领导上报。
4、总务处除有权依据以上规定进行校产检查外,同时有权对各处室及部门的财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财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维修或理赔。
5、学校会计员和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定期对学校财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五、学校财产的赔偿
1、学校财产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追究:
(1)学校财产的损坏或丢失,由主管副校长或总务处主任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人逐级查办,基本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追究财产损坏或丢失者的责任。
(2)班级财产的损坏或丢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负责索赔。
(3)各处室财产的损坏或丢失,由各处室主任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负责索赔。
(4)专用教室(包括体、音、美教室,学生微机室,劳技教室,竞赛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阶梯教室和实验教室等)内的财产损坏或丢失,由专用教室负责人书面向总务处或教务处报告,追究财产损坏或丢失人的赔偿责任。
(5)学校公共设施、仪器设备被损坏或丢失的,由学校值班领导、保安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调查落实情况,分清责任大小,追究财产损坏人或使用人的责任并负责索赔。
(6)班级中损坏或丢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丢失的财产,处室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教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教室内财产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学校值班领导、保安人员及相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仪器设备被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职责任。
2、学校严格执行五项原则:即“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谁负责,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
3、未增值的学校财产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已增值的学校财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的学校财产损坏由相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4、无法评估现价的学校财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二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5、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学校财产,考虑到修理后存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时费和成本费等)的一倍至二倍赔偿。
6、上述赔偿,由总务处核实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丢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负责人要积极督促责任人向学校总务处缴纳赔偿经费。
六、学校财产的监督与报废
1、学校各级财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主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都有权对学校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各级财产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自己好的职责,正确对待。
3、学校财产报废与否,应有主要技术人员和总务处相关人员共同负责鉴定,确须报废的,由总务处书面报告主管副校长,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填写《学校财产报废单》,调整学校财产账目。固定资产的报废还须经校长批准或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要报请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或政府其他部门审批。
4、需要向外援助的物品(财产),必须讲明理由、原因,然后经学校行政会议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将被援助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回函等存入总务处档案备查。
七、附则
1、主管副校长要定期召开学校各级财产管理人员会议,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不断完善财产管理制度。
2、总务处要协同教务处和政体处定期召集各班学生财产管理员会议,讲解财产管理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并介绍一些保养知识和简单的维修技能,把班级财产的管理,列入评选先进班集体的条件之一进行表扬和奖励。
3、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据此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处室、年级和班级等财产管理细则。
4、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在学校行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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