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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报告制度_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规定
为落实安全生产,做好报告工作,应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篇1
为规范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确保事故报告渠道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妥善处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报告范围
凡在我市企业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各类事故,除按现行法律、法规报告外,还要按本制度执行:
(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火灾、特种设备、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类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爆等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的事故;
(三)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四)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人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
二、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出租户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门店规模;
(三)事故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类别;
(五)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六)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报告程序
(一)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重大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上级及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当地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报告。此外,还要立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非本企业的'自然人或者本企业职工事故发生在本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或区域以外的,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向市政府、市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的各类事故,由市局、市局故归口管理部门、职员企业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其报告。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情况,事故归口管理牵头部门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续报。
(五)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完成后,企业有关职能部门要向市局及联科室办公室及有关科室报送结案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本企业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各存租户要提高对事故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报告各类事故,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渠道畅通。
(二)发生各类事故后,本企业相关科室及存租户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逐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未按本制度规定报告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电话110、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电话119,市局安全生产科电话0724-6031***
(四)事故报告通讯。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篇2
一、目的
为规范矿井的工作分配及汇报,加强矿井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工作效率和矿井运营质量,及时了解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掌控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内容
1、生产绩效
报告采掘工作面采掘进尺、井下巷修进度、设备安装与检修工程。
2、违章行为
报告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3、隐患排查与治理
报告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情况。
4、管理问题
报告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技措资金落实情况、灾害防治工作等内容。
5、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结果,及事故原因调查情况,责任人员处理情况,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事故教育情况,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报告范围
全矿范围内
四、报告程序
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报告”制,报告流程如下:
矿各队组(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矿调度室→矿各分管领导(公司调度)→矿安委会主任→上级公司安委会(集团公司董事长)
五、报告时限及要求
1、矿各队组(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对矿调度室采取一班三报告,即班前、班中、班后三报告,特殊安全生产情况随时报告。
2、调度室对各分管领导及公司总调度进行一班一报告,特殊安全生产情况随时报告。
3、各分管领导对安委会主任进行一旬一报告。
4、矿安委会主任对上级公司安委会(集团公司董事长)采取一月一报告。
六、公示
每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提交书面报告,并利用矿务公开栏对安全生产情况报告进行公示,提高企业员工和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晓率。
七、其他要求
1、相关各分管领导应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报告进行批阅,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延迟的工作任务要严加督促,对下属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要及时反馈。
2、所有管理人员及职工需严格本制度执行,对于不及时上报者予以通告批评处分,经批评仍不能按时完成上报的给予200元经济处罚。
3、各部门工作报告应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检查。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篇3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 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校领导(含民办学校)向教育局各块分管领导报告
3、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清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育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要有安全应急预案。中小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局长审批。
五、责任追究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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