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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06 15:35:13 巧玲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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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为加强警示标志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应制定规范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精选5篇)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示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示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弘扬企业安全文化,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的正常使用,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消防安全标志》JY-GB13495

  《职业病防治法》

  《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GB7231-2003 《安全色》(GB2893-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钢直梯》(GB405(一)-2009) 《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2 部分:钢斜梯》 (GB405(二)-2009) 《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 部分:工业护栏及钢平台》 ( GB405三)-2009)《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等

  四、职责

  (一)采购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工作;

  (二)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负责各单位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三)各单位负责对各自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示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安装、维护和管理,建立检查维护记录及相关台账。

  五、管理要求

  (一)警示标示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二)各单位应在下列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示。

  1. 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

  3. 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示,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示。

  4. 设备裸露的运砖部分,应设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5. 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示。

  6. 所有裸露的转动轴头都应有防护套。

  (二)各单位要建立区域内的安全标示台账,并载明每个安全标志的使用场所。

  (三)各单位要对安全标示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证安全标志的清洁醒目。

  六、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一)警示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共四大类型。

  1. 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为带斜杠的圆边框。

  2.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 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 提示标志:向员工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文字辅助标志

  1. 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其书写顺序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

  2. 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与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背景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背景色为白色。

  3. 文字为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的上部。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均为黑色黑体字。

  4. 文字辅助标志单独使用时,背景色为标志的颜色,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

  5. 厂区内道路指引、原材料及水泥名称、安全告示应采用蓝色背景,文字用白色黑体字并配以荧光。

  七、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一)设置原则

  1. 安全警示标示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伤亡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示(如紧急出口、主要安全等)。

  (二)设置要求

  1. 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3. 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4. 安全警示标示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示。用适量的.标示达到提醒人们主要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 安全警示标示设置应牢固可靠,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7. 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8. 标示尺寸的选择应以标示传递的信息所要保证的最大观察距离为准。要根据所要传递信息的要求(如安全要求)及客观环境的条件(场景的大小及标示所设的位置)确定最大观察距离,选择进行制作标示牌。

  (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具体要求

  1. 皮带输送机的头、尾轮、张紧轮侧部、垂直张紧装置配重等部位应设置不大于10×10mm 孔距的铁丝网防护罩;头部与尾部应设置防护罩或隔离栏及安全联锁装置,人员通过部位应设置专用跨越通道。

  2. 基准面 2 米以下的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 0.9 米,2 米-15 米的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 1.05 米,15 米以上的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 1.20 米,栏杆立柱间距不大于 1 米,横杆间距小于 0.5 米,栏杆底部应安装 2×100mm 扁钢踢脚板(地面的栏杆不用安装),以防高处落物伤及下方人员。

  3. 表面高温设备(窑头罩、篦冷机、窑体、窑尾预热器和烟风管道等)应设置相应的保温层或防护隔离设施。

  4. 高噪声的设备(破碎机、立磨、球磨机、篦冷机、空压机等)应设置警告标识,附近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5. 煤粉制备系统与油泵房、地上柴油罐、煤堆场等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配置数量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 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配置及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四)其他要求

  1. 安全警示标示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公司共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其损坏行为加以制止。

  2. 安全警示标示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示,尽可能再利用,确不能利用,上交公司采购部集中进行处理。

  八、检查与维护

  (一)警示标示和安全防护设施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检查维护。

  (二)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配置使用各使用单位应列入每周安全检查内容中。

  (三)各岗位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四)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九、记录

  (一)《安全警示标示台账》

  (二)《安全防护设施台账》

  (三)《安全警示标示检查记录》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2

  1 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 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样板,指导各使用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符合规范。

  3.2 各使用单位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计划报批和维护与管理。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3.3 人事行政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发外加工制作。采购部负非加工件责安全警示标志的采购。

  4 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5.1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 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6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6.1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 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7 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生产安全部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 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 雨 雷 电)损坏请各单位告知安全部,安全部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7.5 地表区域划分:以卫生分担区为基础,各自卫生分担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自负责。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加强警示标志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标志的管理。

  3.内容

  3.1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现场应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应设置专人负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3.2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 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3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生产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

  (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4

  一、范围

  1、安全设施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设施(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如在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设施、事故停车设施、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设施、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设施、机械运转部门防护的防护设施、载压设备的安全阀、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设施、低压真空的密闭设施、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火灾报警固定式设施、灭火设施、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设施,传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隔离栏杆、各种警示标志、生产场所的`防护栏、盖板、各储罐区的围堰等。

  2、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器具),称为防护用品(器具)。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各车间、部门公司二级核算单位。

  二、管理职责

  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设施),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各种继电保护设施和避雷设施等)由设备部门管理。

  3、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设施、自动灭火设施和其他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4、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

  5、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设施和安全联锁设施的由计控部门负责管理。

  6、生产区域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和报警设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7、其余的安全设施由所在车间(部门)负责管理。

  8、各安全设施使用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护管理,定期作专业检查和校验,将检查校验情况进行登记建档。

  三、维护管理

  1、各种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器具)要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2、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各类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器具)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须由设施所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同意由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

  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检验、试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四、防护器具的选用和保管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和浓度等指标)正确选择和使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3、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发放,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5

  一、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以及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平地机、压路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三、材设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材设部合理安排人员负责落实。

  四、为我标段供应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五、向我部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六、材设部在发放安全防护用品的同时应教育使用者按照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七、材设部要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八、材料采购要求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九、材设部负责组织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如经过改进仍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及安全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一律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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