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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保密管理制度_试卷保密管理制度办法

时间:2022-11-29 08:57:41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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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保密管理制度_试卷保密管理制度办法

  为严防试题试卷泄密,维护学校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制定规范的试卷保密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试卷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卷保密管理制度_试卷保密管理制度办法

  试卷保密管理制度篇1

  试卷(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属于绝密材料,试卷保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教学秩序的稳定。为了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命题期间的保密纪律

  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师单独命题,由该教师负责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教师组成命题组共同命题,由命题组长负责组卷后试卷保密工作,其它命题组成员有责任做好各自命题部分试题的保密工作。

  命题教师及试题试做教师职责为:

  (一)不得透露参加的课程考试命题及试做工作;

  (二)不得泄露试卷内容;

  (三)不得将试卷、试卷草稿及电子稿带到教室;

  (四)确保命题所用电脑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对命题所用电脑加设密码,并保证密码不泄露;

  (五)禁止学生接触命题所用电脑;命题结束后及时删除电脑上的试卷电子稿;

  (六)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卷有关的草稿纸、打印校对稿;不得保留纸质副本,妥善保管电子稿,确保与命题工作无关人员不能接触到存有试题的U盘、MP3等移动存储介质;尽量使用专用U盘存放试题;

  (七)及时认真清除命题用参考书内的命题标记;

  (八)试做试卷应及时交命题教师统一存档,不得保留副本。

  二、试题审批及提交期间的保密纪律

  试卷审批及提交期间是指从命题教师将试卷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批时起至教务处考务管理岗收到试卷时止的时间段。

  试卷涉密人员应将试卷妥善保管,严防泄密;不得透露考试命题审核情况;确保电脑的安全性;对电脑加设密码。

  (一)命题教师(命题组长)职责:

  1、将试卷打印稿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不得由他人转交;

  2、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的试卷交教务干事,不得由他人转交;试卷电子稿只能通过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传递;如通过电子邮件传递,应及时清除电子邮箱中的副本。

  (二)教研室主任职责:

  1、原则上只收试卷打印稿;

  2、将审核后的试卷打印稿交还命题教师(命题组长),不得由他人转交;

  3、对于试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直接与命题教师(命题组长)沟通,不得由他人转达。

  (三)教学单位教务干事职责:

  1、将试卷打印稿汇总后直接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不得由他人转交;

  2、在向教务处提交试卷电子稿时,原则上应使用专用U盘拷贝,要保证U盘的安全。

  (四)专业学院(教学部)、国际学院主管领导职责:

  1、将审核后的试卷打印稿直接交本教学单位教务干事,不得由他人转交;

  2、对于试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直接与教研室主任或命题教师(命题组长)沟通,不得由他人转达。

  (五)教务处考务管理岗职责:

  在接收专业学院(教学部)、国际学院提交的试卷时,应当面点清试卷打印稿份数及电子稿数量,防止因错收、漏收试卷而造成的.泄密。

  三、试卷印制期间的保密纪律

  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试卷印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印刷后的试卷在考试前存放及发放期间的保密纪律

  (一)教务处考务管理岗负责接收印制好的试卷,并将试卷存放在保密室;

  (二)各教学单位的命题教师和教务干事在考试前检查试卷、向试卷袋中添加答题卡、考生名单等考试相关资料时,必须有2人(含)以上同时在场。严禁私自将试卷带离保密室;

  (三)每场考试前有关人员发放试卷时要认真核对考试科目与所发试卷名称,认真履行签字手续,防止因错发试卷造成的泄密。

  五、其它事项

  考试涉密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要把所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全部清理移交,不得带走。

  六、泄密责任

  试卷管理实行谁泄密谁负责的原则。如有关人员不能严格执行本保密规定,导致发生试卷泄密事项,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试卷保密管理制度篇2

  为了强化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严防鉴定试题试卷泄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保密制度如下。

  一、鉴定试卷(包括标准答案、考试数据、书面答辩试卷)属保密文件,鉴定所、站要认真按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采取严格保密措施,防止泄密。鉴定所(站)主要负责人为保密第一责任人。

  二、实施鉴定期间,要指定专人为试卷保密人员,负责试卷的'取、送、回收及保管等工作。领取试卷后要直接回鉴定所(站)及时存入保密专用柜中保管,不得携带试卷进入公共场所、探亲访友及自行保管。

  三、保密人员应熟悉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程序和职责。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四、保密人员不得将保密柜钥匙交与无关人员保管,不得泄露保密柜的密码、存储鉴定试题的计算机密码和存放的保密件。

  五、保密人员不得将鉴定试题和未公布的考试考核结果(包括计算机存储的考试结果数据)抄送、拷贝、打印给任何人。

  六、保密人员不得在没有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接受、处理和存储试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打印有关信息,储存相关信息的软盘也应按保密要求管理。

  七、若发现试卷已经或可能泄漏,保密人员应及时向责任人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继续扩散。查实已经泄密的试卷应停考,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启用备用试卷。

  八、各级鉴定中心及鉴定所(站)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试卷保密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我校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保证学校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学校考试试卷的保密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务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国家考试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大型考试和重要考试一定要采取专人取送试卷的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试,是指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

  第二章 试卷的审批与保密

  第四条 命题应同时出具A、B两套试卷,二者的题量、难度相当;两套试卷连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须在考试前一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研究生试卷交到研究生部,下同),评分标准应细化到每一小题和每一个关键步骤。

  第五条 命题试卷要填写相关信息内容:考试(考查)时间、学年及学期、课程名称等。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试卷必须打印清晰。由命题负责人签字,教研室(系)主任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教研室(系)主任签名,命题负责人将命题送交教务处考试中心或研究生部,由专人负责接收保管并检查格式、规范是否符合要求。

  多名教师同时讲授同一课程时,该课程应该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系)负责人或学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其试卷的审批程序参照前项办法,依次由高一级教学负责人负责审批,即教研室主任(系)审批处应由学院(部)教学院长或学院(部)院长审批。

  教研室(系)负责人和学院(部)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第六条 命题工作结束后,考试原始试题载体由命题负责人保管,命题过程中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文字材料,要即刻进行销毁。凡在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上进行命题时,均应采取断网操作;对于考前所出试题的存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活动硬盘、U盘及光盘)采取加密存储,严禁将所出试题与其他课件混存,严禁在公共场所打印试卷。试卷打印成稿后应立即销毁草稿并删除电子文档,清空回收站,不允许保留副本,确保考试试题的安全保密。

  命题教师要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凡参与命题的教师及接触试卷印刷、保管等工作的人员都有保守试卷秘密的义务和责任。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命题负责人全权负责试卷在交付教务处考试中心或研究生部前的保密管理工作。其余由任课教师命题的考试试卷同样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教务处、研究生部、学院(部)、教研室(系)都要做好课程考试试卷命题的保密、保管工作,对参加命题和审查试题的教师进行保密教育。做好各类考试试题在印制、运输、分发、收集等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试题外泄。教务处考试中心和研究生部与各环节命题教师应履行严格的试题交接手续,由专人接收并登记试题,试题需存放在保密室或保险柜中。

  试题接收后要将试题与标准答案分开保管,严防答案混入试题。

  第七条 试卷如果需要试做,试做的工作应由在该学期不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完成,严禁请学生代做。

  第八条 参与命题工作的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遵守下列保密纪律:

  (一)不得对考试课程指定考试重点或划定考试范围,更不许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内容;

  (二)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示或指明有关考试的任何内容及其他命题工作信息;

  (三)未经批准,不得相互了解、交换、接触各自负责命制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及其他命题工作信息;不得私自或公开推介与考试内容有密切关系的书籍或辅导材料;

  (四)不得对外擅自泄露本人参与当年课程考试命题的信息及其他命题人员名单及其身份;

  (五)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进行相关课程的培训和辅导以及参与任何单位和部门举办的相关课程考试的培训活动;

  (六)有亲属参加当年课程考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三章 试卷的制卷与保密

  第九条 考试试卷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部从A、B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试卷用于考试,由考试中心指定的试卷管理人或出题教师把按照考试时间和试卷数量派单的试卷底稿送交印刷单位,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组织印制。印制过程中,要求有试卷管理人员或出题教师监印。

  考试中心在承担试卷印制期间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要指定保密人员对试卷的`印刷、装订、密封等过程进行监督。学生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印刷单位在试卷印刷时期,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要对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在印刷单位的安全保卫与保密工作及印制质量负责,及时彻底清理印刷场地,废纸废卷立即销毁。试卷印制完成后,清点数量,密封后指派专人将试卷送到指定地点完成交接。

  试卷印刷要用专门的纸张,印刷要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第十条 试卷的印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命题责任人到考试中心填写《课程考试工作登记表》,领取试卷请印单;

  (二)考前一周,命题责任人将待印制的试卷送交教务处教务科或研究生部,由指定的印制单位印制;

  (三)印制单位指定专人印制清样。清样经命题责任人当场审核、校对无误后,由印刷单位负责保密的工作人员当场填写印刷工单(试卷印刷接受单)并签字;

  (四)试卷清样的电脑资料由命题责任人当场删除。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卷应专门存放,严格保密,事后及时销毁。试卷印刷完毕后,印制单位应立即将试卷进行清点,放入文件保密柜内或交给考试中心;

  (五)印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试卷资料;

  (六)试卷印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印刷单位的安全保密制度;身体健康;

  (七)试卷印制完毕后,印刷单位按考试中心的要求移交试卷。学院(部)、教研室(系)试卷保管责任人为命题责任人;

  (八)在试卷的收取、印制、移交的整个流程中,送印方和承印方必须认真填写《西安工程大学试卷印制流程登记表》。

  第十一条 试卷制作完成后,必须经出题教师或考试中心试卷管理人员对制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由印刷单位点数,并同《考场标签》一同装袋、密封,并将试卷底稿密封交回教务处考试中心或研究生部保存,办理签名、登记领取手续,并作为印刷费的结算依据。

  各学院(部)及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到学校非指定的试卷印刷单位印制试卷。

  第十二条 另一套试题卷密封好后由考试中心指定专人在密封袋上签字作为备用试卷,用于学生补考、缓考或重修考试。A、B两套试卷交考试中心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交付试卷时应办理正规的试卷交付手续。

  第四章 试卷的启用和装袋

  第十三条 课程考试时,每个考场发多少试卷必须回收多少试卷。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是考场的第一责任人,考前按时到场,先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场记录单、考试卡等相关资料,清点试卷数量、检查印刷质量及有无错漏,提前15分钟到指定的考场监考。

  领取试卷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当面点清。领送途中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立即进入考场,在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试卷,按考生人数发放试卷,确保一人一卷。如试卷有印刷质量或错漏,应向学生说明和回答学生提问,但不得做试题解释。

  仔细收卷。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向考生提示考试时间,同时,告知考生不准离开考场并控制好考场。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监考教师现场收卷,清点数量,认真核对考卷数量,并填写《考场记录单》,宣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清点试卷份数,发现缺少,务必及时追回。

  第十五条 考试结束,将试卷、考试卡及填写好的考场记录单送交指定地点,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统一装袋密封,与阅卷单位主考教师或学院(部)指定的试卷收取人办理签名交接手续。

  第五章 试卷的评阅分析和保管

  第十六条 凡统一命题的课程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组织,按评分标准流水作业,集中阅卷。

  第十七条 阅卷结束后,各学院(部)要组织装订试卷并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同时对所任课程学生总体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按班填报《西安工程大学考试情况分析表》,并将成绩单及分析表交学生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部存档备查,试卷装订成册交学生所在学院保存。

  第十八条 试卷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按学期、课程门类存放。学院(部)要指定专人负责试卷保管。

  学生毕业离校满一年时间后,经学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销毁保管的试卷。

  第十九条 学生不得擅自找任课教师查阅试卷。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复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试卷印刷单位资格的确认,由学校保密部门与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共同审定。

  第二十一条 试卷在以上环节中发生泄密、被盗、损毁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同时按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实施办法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照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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