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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协会管理制度_武术协会管理制度范本
武术历来被视为中华民族的国粹,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武术成为我们民族精神气质千年垂凝的载体之一。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武术协会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篇1
为了发扬武术,培养更多人对武术的兴趣~爱好:发扬爱国',护国的民族精神,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我校开展了武术协会。并制定了一定的管理制度。
1.(加减分制度):
武术协会的每个成员的基准分为50分,每次训练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一分;无故不到者扣三分;另外,每周全勤者加三分,代表学校或公司参加表演的按取得成绩加分(10至20)外出活动没经过老师或负责人批准私自离开集体的`每人每次扣二分;武术协会会议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三分,无故不到的扣五分;每周请假两次以上的(特殊情况例外,如值周)按事情轻重扣除一至三分。如果那个成员家中有关于武术方面的书籍及视频能贡献给协会的按贡献数量加(1~5)分。期末评出积分最好的前几名进行奖励。
2.(签到);
实行每次训练两次点名制度,即训练开始和结束各自点名一次,无故不到者扣除相应积分,反之,每次训练都能按时到,不早退,认真练习者会或得一定的积分,期末时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3.(爱护训练器材)
身为武术协会成员一定要爱护公共的训练器材,恶意损坏者去除期末评奖资格,并上报学校。
4.(参加表演)
凡是武术协会成员参加学校或公司的表演者,都会获得一定的积分,并在整个协会里点名表扬。
5.(日常行为习惯)
身为武术协会成员,不能有任何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参加协会前有违纪的不算),发现有违纪现象的第一次警告并上报老师,第二次退出协会。
6.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武术协会是一个整体,在训练过程中有时会分为几个小组比赛,输的一方整体受罚。另外,武术学得好的同学可以帮助学得比较差的同学。
7.(户外活动)
武术协会的有时可以参加户外活动,但是必须注意安全,必须集体出行,任何人都不能在没经过老师或负责人的同意下私自去逛或者去做别的事,否则扣除一定的积分。
8.(双休日)
由于有很多成员都是通过看视频来学习武术的,但是考虑到一些同学看不懂以及有一些同学不想浪费每一天的学习时间,也为了丰富大家的视野,因此愿意的同学可以组织在双休日到雀山公园练习。练习项目为之前所学习的内容。
9.(衣物)
凡是武术协会成员必须准备好宽松衣物,不能穿牛仔裤到训练场地训练,否则按不到处理。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篇2
为了确保协会的日常训练安全,本武协制定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的治安安全,严格管理武协成员,树立一个良好的武术风气,武德修养要靠大家自觉地去培养。只有严格要求自己,学会控制自己、管理自己,在非常刻苦的练武中培养自己顽强的意志,才有可能把自己锻炼成高尚的习武之人。
1. 严格要求武协成员遵守管理规章制度。
2. 训练时间不迟到、早退、旷课,按时到训练场等候训练安排,如有事者必须向会长或副会长请假。
3. 上、下课时,集体武协成员必须向会长行礼后才方可离开训练场地。
4. 训练时统一穿训练服装,牛仔裤或对训练有影响的`衣、裤等一律不允许。
5. 训练时,不得中途离开,非重要事情,否则按旷课记次。
6. 训练时,不得乱用武术散打器材,遵守授课纪律和规则,以免发生划伤后果,下课时,把训练器材放回原位置,爱护训练器材,损坏者按价赔偿。
7. 训练时间禁止在训练场所抽烟,乱喝饮料等,以免影响身体训练素质。
8. 要求武术成员遵守会规,不得拉帮结派,以强欺弱,不得用武术散打搏击他(她)人,自觉遵守武德修养,不听从劝告者或违犯会规者,一律给予严格处理并要求退会。
9. 要练武,不怕苦、不怕累、吃苦受累、刻苦训练、决不间断的练武精神。
10. 严格要求“崇武尚德”之说,要求习武者“术为根本”,“德为先导”。武德作为武者的一种道德行为规范,目的则在于使武术散打作为体育竞技项目得以健康发展。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 根据《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和《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单位会员的审核批准
(一)一级单位会员必须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由中国武术协会审核批准;
(二)二级单位会员原则上向所在地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由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核批准后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
(三)三级单位会员原则上向所在地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由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核批准后报中国武术协会和所属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备案。
(四)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可管理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武术社会团体、各种形式的活动站点和任何组织形式的或常年聚集习练的社会武术活动组织,但这些武术社会团体或社会武术活动组织不作为中国武术协会的单位会员。
(五)任何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无权审核批准下级单位会员。
(六)各级区域性单位会员不得跨区域审核批准下一级单位会员,否则视为无效。
第三条 单位会员审批的时间要求
(一)区域性单位会员在接到下一级单位会员的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同时指出不予批准的理由。
因资料不完备不予批准的,提交申请的下一级单位会员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资料后重新申请。
(二)区域性单位会员批准下一级单位会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同时上报上一级会员单位和中国武术协会备案。
第四条 单位会员原则上由其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批准,因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因对管辖权有争议等原因,可以越级向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或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中国武术协会和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可以直接审核批准。
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或中国武术协会接到越级申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先向下一级单位会员核实后方可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五条 普通个人会员和少年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普通会员和少年会员的入会原则上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单位会员提交申请。军人向其所在的部队的单位会员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军官证的复印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和填写好的《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入会登记表》。
(三)缴纳会费及工本费。
(四)单位会员审核批准后发证。
第六条 单位会员收到个人会员入会申请后,应当认真填写会员证书并保存好个人会员的有关材料。
个人会员证的证书编号采用个人身份证号。
会员照片上加盖单位会员的钢印章或公章。
首次入会的会员应在注册记录第一页中填写好时间,接收个人会员的单位会员的地址,并由单位会员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第七条 荣誉会员和资深会员入会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审核批准发证。
第八条 个人普通会员和少年会员入会原则上由最基层的单位会员审核批准,因下一级单位会员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因对管辖权有争议等原因,可以向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由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核批准发证。
第九条 专业性单位会员只能审核批准本单位或本系统内的个人会员,不得跨越本单位或系统发展会员。
区域性单位会员不得跨区域审核批准个人会员。任何单位会员不得审核批准外国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作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须按照《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确定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单位会员申请入会获得批准后须缴纳当年的会费,以后每年缴纳一次会费。单位会员的会费向其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
个人会员申请入会获得批准后一次性缴纳四年的会费和工本费5元。以后每四年注册一次,同时缴纳四年的会费,不缴纳工本费。个人会员的会费向其所批准入会的单位会员缴纳。
第十一条 会费的分配
(一)单位会员会费的分配办法
1.一级单位会员的会费全额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
2.二级单位会员的会费全额向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的80%,其余总额的20%由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
3.三级单位会员的会费全额向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的50%,其余总额的50%由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的30%,其余总额的20%由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
(二)个人会员会费的分配办法
1.会员工本费5元,由发证的单位会员直接收取留用,不计入上缴费用总额。
2.资深会员的会费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
3.由一级单位会员发证的个人会员,会费由一级单位会员收取,一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的.80%,其余总额的20%由一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
4.由二级单位会员发证的个人会员,会费由二级单位会员收取,二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的50%,其余总额的50%由二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的30%,其余总额的20%由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
5.由三级单位会员发证的个人会员,会费由三级单位会员收取,三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的40%,其余总额的60%由三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的20%,其余总额的40%由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的20%,其余总额的20%由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
第十二条 会费缴纳的时间
(一)单位会员会费缴纳的时间
1.三级单位会员的会费于每年的12月1日至10日向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下一年度会费。
2.二级单位会员的会费于每年的12月11日至20日向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下一年度会费。
3.一级单位会员的会费于每年的12月21日至31日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下一年度会费。
(二)个人会员会费汇总缴纳的时间
1.三级单位会员收取的个人会员会费按比例于每年的6月1日至10日和12月1日至10日向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各缴纳一次。
2.二级单位会员收取的个人会员会费按比例于每年的6月11日至20日和12月11日至20日向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各缴纳一次。
3.一级单位会员收取的个人会员会费按比例于每年的6月21日至30日和12月21日至31日向中国武术协会各汇总缴纳一次。
第十三条 会员证书和牌匾的制作、发放与领取
(一)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的证书、单位会员的证书和牌匾由中国武术协会统一制作。
(二)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向所属的三级单位会员统一发放个人会员的证书。
(三)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向所属的二级单位会员统一发放个人会员的证书、单位会员的证书和牌匾。
(四)中国武术协会向一级单位会员统一发放个人会员的证书、单位会员的证书和牌匾。
(五)个人会员的证书、单位会员的证书和牌匾原则上不得越级领取,因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因对管辖权有争议等原因,可以越级向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或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领取。
(六)任何单位会员不得跨区域向其他单位会员发放或领取证书。
(七)个人会员的证书采取预领取的方式,但是上一缴费周期内没有清缴会费的不得预领。
(八)单位会员的证书和牌匾备案后由中国武术协会按照实际数量发放。
第十四条 会费的管理、使用和审计
(一)各单位会员收费的会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
(二)会费必须按照《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和《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会员和个人不得贪污、挤占和挪用会费。
(三)会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审计。
(四)单位会员在年度注册时须向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应不定期地检查下属单位会员会费的使用情况。
(五)单位会员在使用会费的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情况的。其上一级单位会员有权视情节的轻重,予以暂停或取消单位会员资格。出现违法情况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会员应当为下一级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提供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可以组织本区域或本单位、系统的竞赛、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参加上一级单位会员举办的各类赛事和交流活动。
单位会员向个人会员提供服务和产品时,应当给予优惠。
第十六条 今后凡未取得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审报中国武术段位,不得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竞赛和活动,不得参加社会体育(武术)指导员的考评。
第十七条 各单位会员应当对外公布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电话和收费账号。
第十八条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定路3号中国武术协会研究发展部
邮编:10xxxxx 电话:010-64xxxxxx17
电子信箱:wuxxxxxxxxan@126.com
第十九条 中国武术协会账号
户 名: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帐 号:020 xxxxxxx0 8218
第二十条 有关会员制的表格和资料请到中国武术协会官方网站“会员之家”下载。网址为www.wushu.com.cn/hyzj.asp。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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