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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9 07:12:5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为确保网络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信息的泄密,应制定规范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淮北市教育局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网络病毒危害和敌对势力恶意攻击,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淮北市教育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我局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淮北市教育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总部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部机关的信息安全管理。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淮北市教育局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淮北市教育局总部、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所有使用本单位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该安全制度的管理,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全面安全。

  第七条 参与人员:(1)安全委员会(2)局领导(3)信息管理中心 (4)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服务器管理制度

  第八条的服务器管理平台日常管理工作由信息中心相关人员负责。网络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服务器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并对服务器的功能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等。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有事外出要向领导或接班工作人员交接清楚。要妥善保管好服务器登录密码,不得告诉他人,有事外出或下班时,要及时退出设置项界面。

  (3)加强服务器检查。定期对数据存放硬盘空间、CPU使用、内存空间等环境进行检查。发现硬盘存储空间、CPU异常、内存异常等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时应向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

  (4)加强服务器的病毒防范。要经常了解和掌握网络病毒的流行情况及其解决方案,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对服务器及网络内其它终端的感染。一旦被感染,要及时提出杀毒方案,控制传播范围。定期对各服务器进行查毒、杀毒。

  (5)保障本系统的实时安全运行,负责每天的信息数据备份。

  (6)负责对服务器用户的增加、删除及权限变更工作,严禁无关人员登录服务器。

  第三章控制台管理制度

  第九条 管理员(admin)角色权限管理制度

  (1)管理员权限范围:包括所有权限。

  (2)管理员权限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交由安全委员会指定成员管理。

  (3)若网管中心系统工程师因管理需要,需向安全委员会申请打开管理员(admin)权限做相应的设置,设置完成,系统维护工程师立即退出管理员(admin)权限帐户。

  (4)若系统维护工程师接触到管理员权限密码,应在维护完成后,提醒管理员修改密码,管理员(admin)应该经常性修改密码,避免密码丢失造成控制台管理权限泄密。

  (5)管理员定期到控制台的“工具”栏下的“系统日志”中查询管理员登录信息,发现异常登录,及时更新密码,并严格追查管理员控制台权限遗失原因。

  第九条 系统维护员角色权限管理制度

  (1)系统维护员权限范围:针对所有用户的参数设置、备份、访问所有组权限。

  (2)系统维护员根据监控的实际需要制定监控参数设置策略,经过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实施。

  (3)系统维护员根据硬盘容量和监控数据增长情况制定数据备份策略,经过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实施。

  (4)系统维护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安全委员会认可的情况下,私下进行个别监控电脑的参数设置,若造成损失,单位将追究相应责任。

  (5)严禁更改服务器操作系统的相关设置,严禁在服务器上进行互联网浏览、不相关应用程序安装。

  (6)严守系统信息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将系统信息、数据泄露于外界。

  第四章客户端管理制度

  第十条用户机实行专人专机,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各用户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爱护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行为规范的人和事。

  (2)不得随意更改网络设置。如确需更改须经网络管理人员同意,并在网络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操作。

  (3)不得恶意访问和攻击网络服务器和他人计算机;未经允许不得阅读他人文件、文档、电子邮件;不得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网络数据、网络资源,或在网络上进行恶作剧行为。

  (4)要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在网上发布、传送携带国家秘密的信息。

  (5)不得在网上发布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或具有威胁性、不友好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接收和散布思想内容反动、不健康或色情的信息,如收到“***”等内容反动的电子邮件,应及时删除,不得散发。严禁在网上玩游戏或利用网络炒股。严禁职工家属到单位玩电脑。

  (6)不得利用网络窃取单位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7)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上网口令,必要时及时更改。不得擅自转让用户帐号,或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不得冒用他人帐号、口令上网。

  (8)不得使用单位明文禁止的相关程序和网站,不得对单位明文禁止的文件做相应的操作。

  (9)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

  第十一条局域网和电子政务网必须配置经公安机关认定合格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经常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

  第十二条办公网内各科室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当及时清除;无法清除的,应当及时向局计算机管理人员报告,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在确认病毒类型、查明传入途径、被感染的设备、磁媒体数量并彻底清除病毒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安装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局域网和电子政务网内其它计算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第十四条对于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安全隐患,局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从系统软件开发商和应用软件开发商获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如安装补丁软件、制定新的安全策略等。

  第十五条局信息中心必须对局域网和电子政务网的计算机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预防病毒感染和恶意攻击。

  第十六条局域网和电子政务网的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检测由信息中心负责;负责人员必须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上互联网计算机做到物理隔离。

  第六章系统数据管理和安全协查

  第十八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1)未经允许,对办公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3)其他危害办公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严禁在互联网和局域网上传递秘密文件,特别是机密级以上的秘密文件。

  第十九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局域网和电子政务网内通过互联网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二十条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必须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二十一条服务器及网络设备遭受攻击后,网络管理技术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七章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域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由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除管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第二十三条局域网内所有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口令予以保护,口令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口令。

  第二十四条对于网络系统要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第二十五条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重大更改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定期召开网络安全会议,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第二十七条信息中心定期举办网络安全培训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第二十八条网络线路安全维护

  第二十九条局电子政务网和局域网网络线路安全运行由信息中心负责监督、维护。

  第三十条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局中心机房、办公网内各科室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雷等方面工作。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本单位和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评比活动,对达标单位的相关人员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处以警告、责令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淮北市教育局之前发布的其他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条款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为了加强我校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师生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师生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不得登录、收藏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网页,何存上网日志,记录保留至少60天,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三、不玩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网上电脑游戏。

  四、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五)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五、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我局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信息的泄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责任明确、严格监督、确保安全、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网络信息,是指由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外网、市政府内网、政府外网、莆田市司法行政(普法)网门户网站、局域网、办公室网络设备及网络服务器、办公室网络应用及服务的软硬件构成的系统。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成立莆田市司法局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网络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局办公室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本单位上传网络的信息资料是否涉密的甄别工作、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督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 网络安全管理实行按级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即工作人员对科长(局属单位负责人)负责,科长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对分管局领导负责,分管局领导对局长负责。

  第三章 保密和安全管理

  第六条 各科室、各单位要强化保密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严禁计算机在内外网络中交叉使用,严禁随意调换计算机所使用的网络,严禁擅自使用外来计算机接入内部网络。

  第七条 凡各科室、各单位更换网络中计算机或新增计算机接入网络的,必须经办公室进行安全审查,由办公室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并网事宜。各科室、各单位不得私自接入网络,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三通等网络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和IP地址。

  第八条 各科室要爱护并保护好计算机设备,不准在计算机设备旁边堆放易燃、易爆、强磁、水杯、腐蚀性物品及其它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

  第九条 各科室不准随意修改计算机配置、改动、调整电缆连接线和所有网络设备,各种设备必须由管理员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

  第四章 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 局办公室负责计算机设备管理、操作系统维护和防病毒工作。各科室、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单位计算机的管理使用,安排专人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全知识,并协助办公室搞好系统维护和防病毒工作。

  第十一条 各科室计算机和接入内网的单位计算机应安装正版软件,其中杀毒软件必须定期升级,不得随意在接入内网的计算机上安装应用软件。因业务需要确定安装的,应先报办公室进行安全测试后再进行安装。

  第十二条 计算机如发生感染病毒、木马或其他原因不明的故障,必须马上拔掉网线,切断本机与网络的连接,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安全维护。

  第十三条 对于移动存储设备中的重要资料,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以防文件外泄。利用移动存储设备向接入内网的计算机拷贝数据的,必须先进行查杀病毒处理,确认安全后才能向内网传输数据。

  第十四条 各科室、各单位在当天工作结束后都对计算中所有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备份,每年要定期对有价值的历史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保存。

  第十五条 本局所有计算机及光盘、软盘等网络设备不许外借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局内部相互借用后应迅速归还,不得私自复制或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 每日工作完毕后,必须关闭计算机及电源开关。严格管理计算机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定期更换,不得告知和自己业务无关的人员。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在短时间离开时,要将计算机关闭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如进行屏保加密)才能离开。原则上不得将办公用计算机交由外单位人员操作。

  第十七条 各科室、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允许外单位人员将重要资料、数据复制下载。内网涉密电子文档必须进行加密或采取其他相应安全措施,不得公开或随意处理,防止泄密。

  第十八条 各科室、各单位对计算机设备不得擅自进行无把握、不顾后果的'操作。凡出现较大故障的,必须及时报告处理,不得擅自将计算机设备外送维修。凡需要外送维修的,必须报告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事宜,并进行设备维修登记,然后拆除硬盘或对硬盘中重要的信息进行加密处理。若是硬盘故障,应有专人陪同修复,防止硬盘中的各种信息和数据被非法窃取、更改和破坏。

  第五章 信息发布审批制度

  第十九条 网站公布的信息内容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栏目和更新信息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审批制度, 各科室上传外网的信息资料均须报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重要信息资料上传外网需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同意。上传莆田市司法行政(普法)网的各类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把关,严防泄密。

  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信息系统必须放置在环境安全的场所,具有良好的供电、消防、防盗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 信息系统必须在防火墙的保护之下。并观察防火墙的状态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三条 信息系统和访问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病毒库,下载操作系统补丁,完善各项安全设置。

  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及其访问用户的密码,应该具有十位以上的长度,采用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相结合的方法构成,不得采用“懒人”密码。密码应定期调整,以免他人破解。

  第二十五条 对重要的信息,必须冗余存储或定期备份,使信息遭到破坏后能够及时恢复。

  第二十六条 对政府内网访问,与互联网络进行物理隔绝。对不提供外网访问的信息系统,必须放置在内网。

  第七章 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机房的管理由系统管理员负责,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机房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各项机房监控职责,定期按照规定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电脑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由专人管理,系统管理员的操作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不得更换配置、外借,更不能挪作它用。

  第二十九条 制定IP地址分配表和中心内部线路的布局图,给每个交换机端口编上号码,以便操作和维护,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变网络接口。

  第三十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严禁任何人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机房内的各类设备、资料及物品。

  第八章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我局网络设施及信息安全等有关的灾害。指导思想是确保局机关有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保障安全。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局机关政府内网和外网(互联网)上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处置措施。处置的基本措施分灾害发生前与灾害发生后两种情况

  (一)灾害发生前,局办公室要预先对灾害预警预报体系进行建设,开展灾害调查,编制灾害防治规划,建设日常监测预与预警网络,及时处理灾害讯情信息。加强灾害险情巡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灾害重点部位的监测和防范,发现有不良险情时,要及时处理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生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属于大型灾害的,在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还应向市计算机信息中心报告。

  (二)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立即将灾情向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第三十三条 处置程序。

  (一)发现情况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严格做好信息系统安全的日常巡查,以保障最先发现灾害并及时处置此突发性事件。

  (二)预案启动

  一旦灾害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三)应急处置方法

  在灾害发生时,首先应区分灾害发生是否为自然灾害与人为破坏两种情况,根据这两种情况把应急处置方法分为两个流程。

  流程一:自然灾害时,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流程二:当人为或病毒破坏的灾害发生时,具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判断破坏的来源与性质,断开影响安全与稳定的信息网络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的IP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灾害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

  1、病毒传播:针对这种现象,要及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性质、采用的端口,然后关闭相应的端口,在网上公布病毒攻击信息以及防御方法。

  2、入侵:对于网络入侵,首先要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入侵来自外网的,定位入侵的IP地址,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访问,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入侵来自内网的,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上网账号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然后针对入侵方法更新入侵检测设备。

  3、信息被篡改:这种情况一经发现马上断开相应的信息上网链接,并尽快恢复。

  4、网络故障:一旦发现,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尽快排除。

  5、其它没有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灾害,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做好相应处理,不能处理的可以请示相关的专业人员。

  (四)情况报告

  灾害发生时,一方面按照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并向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在大型灾害发生时或上级领导通知的特殊时间内发生的灾害,要同时向市计算机信息中心汇报。中、小型级别的灾害,可以只向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的级别,灾害造成的后果,应急处置的过程、结果,灾害结束的时间,以后如何防范类似灾害发生的建议与方案等。

  (五)发布预警

  灾害发生时,可根据灾害的危害程度适当地发布预警,特别是一些在其它地方已经出现,或在安全相关网站发布了预警而我局网络还没有出现相应的灾害,除了在技术上进行防范以外,还应当向网络信息用户发布预警,直至灾害警报解除。

  (六)预案终止

  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同时预案终止。

  第九章 责任查处

  第三十四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政府信息网络稳定与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法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则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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