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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公物管理制度条例
学校公物属集体财产,爱护公物是师生应尽的义务。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初中学校公物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初中学校公物管理制度篇1
1、每个学生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课桌椅,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各班必须将本班的门窗、黑板、讲台、电器、窗帘等公物的管理责任到人,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当事人的,由全班学生共同赔偿(责任人要承担双份赔偿责任)。
3、发放到班的卫生工具、教学用具等由所在班级自行管理,教学用具和垃圾桶、铁撮箕一学年发放一次,中途如有损坏或遗失由所在班级自行解决。
4、公物因设备陈旧、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经学校查看情况属实的',不予赔偿。
5、赔偿金交学校财务室,并由财务室开出收据。
6、学生或班级损坏公物后赔偿未到位的,学校将不给予办理转学、毕业等手续。
7、公物损坏赔偿办法:
(1)损坏后主动申报维修的,照价赔偿,并按以下标准执行(单位:元/根、个、只): ①课桌椅类:桌面盖板25元,桌腿30元,桌斗板30元,椅坐板25元,椅靠板20元,椅腿30元,桌椅螺钉2元,桌、椅面板每条刀痕5元。
②门窗类:木制门窗门框直方30元,门框横方15元,门扇直方30元,门扇横方15元,门扇板50元。铝合金、塑钢窗户每平方200元,玻璃100元/块、窗锁15元,轮子10元,金属防盗门门锁150元、合页150元、猫眼30元,钢化玻璃门把手70元、玻璃400/片、螺钉2元。
③电器类:路灯50元、应急灯50元、逃生指示灯50元、电灯开关20元、声控开关25元、日光灯具70元、灯管15元、吸顶灯50元、启辉器2元,插座20元,电风扇100元、电扇调速器30元。
④花草树木类:损坏花朵、果实每棵5元,摘树枝一根10元。
⑤讲台20—200元,窗帘20—200元。
⑥其它类:卫生间水龙头15元,洗脸盆龙头120元,教室、处室、班牌40元,墙壁痕迹一平方米内每处20元,痕迹超过一米按每米20元计,瓷砖每块20元,消防箱200元、消防栓柜门锁15元、门30元,配电箱200元、配电箱门锁15元、门30元,黑板、拉闸门、洗面台等公物视损坏具体情况处理。
(2)人为损坏后未主动申报维修,而由学校检查出的损坏赔偿按赔偿金额的120%执行:
(3)故意损坏公物者加倍处罚,并视情节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初中学校公物管理制度篇2
学校公物属集体财产,全体师生都有义务爱护公物。为切实加强学校对公物的管理与使用,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办公、学习及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定本制度如下:
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1.学校的所有教学设施、教学器材、公共用品一律由学校公物管理员负责统一造册备案,并统一管理。按办公室、处室、班级分别建账,一式两份,班级(处室)及管理员各执一份。每学期抽查、清点一次,每学年调整、盘存一次。
2.各办公室、处室的办公用品分别由办公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管理使用。
3.各班教室的公物由各班班主任统一使用管理。各班的多媒体设备(高亮度投影仪、投影幕布、多功能讲台、计算机、扩音机)按教室(班级)固定,水桶、簸箕、笤帚等清扫工具,每学期初由上一任班主任,办理好移交手续。
4.体育教学用品由教研组长统一管理使用。
5.实验室的教学仪器由有关实验人员统一管理使用。
6.电教器材由电教中心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7.图书资料由图书馆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8.各专用教室器材由美术、音乐教师分别管理使用。
二、公务损坏赔偿原则
1.凡属损坏的公物,由各办公室、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填写《报修通知单》,报总务处,为保证正常的教学,总务处采取“先维修后赔偿”的.原则,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凡属自然损坏的公物,总务处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案检查;凡属人为损坏的公物,个人损坏个人赔偿,集体损坏集体赔偿,查究不到损坏人的,由相关人员共同赔偿,到会计室交款。
初中学校公物管理制度篇3
1、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3、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课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4、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班集体。
5、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6、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物是国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7、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8、办公室主任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9、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凭借据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10、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11、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借用物品,凭总务处开具证明然后学校办理调离有关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12、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先通过校园网上报总务处。总务处按缓急派员限时维修,未能按时维修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对有关人员每次罚款20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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