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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考勤制度_上下班考勤制度规定

时间:2022-04-04 11:08:24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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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考勤制度_上下班考勤制度规定

  为确保员工不迟到早退,做好上下班考勤工作,应制定规范的上下班考勤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上下班考勤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下班考勤制度_上下班考勤制度规定

  上下班考勤制度篇1

  为了整顿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所有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针对员工的打卡制度有以下的规定:

  1、上班时间:

  冬季(11月01--4月30) 上午9:00—下午5:30

  夏季(5月01—10月31) 上午8:30—下午6:00

  2、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时应先打卡,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有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部门领导报行政部备案以便考核。

  3、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4、正常情况下,员工上、下班须保持各1次打卡记录。出现多次打卡记录,上班以当日最早时间记录为准,下班以当日最晚时间记录为准。

  5、迟到15分钟以上罚款10元。迟到1小时以上记为旷工半日。早退者一律做旷工一日处理,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则予以开除并追究相应责任。

  6、出勤但未打卡者,需根据具体情况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表》,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

  7、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罚款20元。

  8、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9、遇停电或打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于12小时内报行政部门备案。过时不予受理。

  10、如有事不能实行正常打卡的,必须先报行政部门说明情况,严禁因为私人事情耽误打卡。

  如与本制度条款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上下班考勤制度篇2

  为了加强和转变我局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机关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武穴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二)工作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三)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要及时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假。

  (四)请公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工伤假、年休假)按国家和武穴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时间职工因公外出离岗,要履行请假手续。

  (六)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均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手续

  (一)请事假、公假需按程序提出申请,并按审批权限经批准方可生效,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事后必须办理补假手续。

  (二)病假(超过一天)、工伤假必须有医院证明,领导方可批准。

  (三)请假要办理统一的请假手续,请假超过一个星期,应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通过方可。

  (四)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三、请假审批权限

  (一)局长请假按武穴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副科级干部请假,由分管局长批准。

  (三)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四)各科室普通科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一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四、考核措施

  考勤记载采取局办公室每天签到和局领导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干部每天考勤记录及请假备案工作。

  (二)局分管机关的'领导负责平时上班考勤不定期抽查考核工作,并做好抽查记录,抽查结果报办公室统一记录。

  (四)考勤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考勤情况是局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六)对无故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三十天以上的人员将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对法定假期加班的管理办法

  节假日、双休日加班。节假日、双休日原则上不得随意占用,但因工作需要由局领导安排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的,事后由局统一给予补假调休,或发加班补助。

  上下班考勤制度篇3

  1、全体教职工应按作息时间表的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事外出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且课务要自行调节好。

  2、迟到早退1次扣5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者扣除2天日平均工资,超过2天以上(含)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3、凡参加进修的学习假按事假处理;凡被邀请出席的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告会、典礼仪式等,按具体情况可申报公假,但要提出书面申请,不扣发工资。

  4、法定节假日,星期日本人可自由安排,但外出一天以上须向有关领导告示去向,平时中层以上(干事以上)的领导干部外出一天以上,须向园告示去向。园长、主任外出一天以上须报告总校长或总裁。

  5、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确认为紧急情况而无法预先告知除外),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日平均工资的两倍。

  6、病事假一天以上(含)者扣发日平均工资。4小时(含)以内(含)的病事假,不扣发工资,但课务自行调节,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代课教师不发代课金,由请假者和代课教师自行协商解决。

  7、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按规定时间正常上下班,教师须晚 办公时间 (按每学期晚办公规定执行)。

  8、教职工应准时参加总校、部门、科组等组织的各类会议及活动,因故请假务必由园长批准,否则按《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9、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班者都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请假必须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部门主管存档、一份交财务核查。),事假扣发每天日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班主任费、校龄工资、师德奖、常规考核奖等项工资的日平均值)。

  10、请假审批权限:教职工1天(含)以内由园长批准,2天以上(含)以下(含)报总校长核准方可生效,3天(含)以上须由总裁核准。

  11、教职工婚假,一般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享受7天(含双休日)的带薪(基本工资)假期;女教职工享受3个月的带薪(800元/月)产假,且计算校龄,超过3个月的视为请事假,按事假的规定执行。但产假最长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带薪产假工资。休假结束后,学校在人事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安排上岗,在上班后第二个月的工资发放日一次性发放3个月产假工资共计2400元。

  12、教职工丧假,仅限教职工直系亲属,享受本省内为4天,外省为7天(均含双休日)的带薪(基本工资)假期,超过规定日期的视为事假,按事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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