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_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规定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_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2-11-28 14:42:2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_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规定

  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因此,应制定规范的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_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规定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和重要的课程资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其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加强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音乐、美术、历史、地理学科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实施、上级指导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是实验室建设、管理、使用的主体。

  第五条 学校应充分利用实验装备条件和自制教具,开展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等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

  第二章 实验室设置

  第七条 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实验室数量应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有条件的学校可设数字探究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历史、地理、书法等专用教室。

  第八条 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教师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实验教学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有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 实验室、仪器室和准备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应符合教学的要求。做到安全、实用、布局合理,并根据需要设置电源以及排水管道、排气、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件。实验室应有相应的实验桌凳,满足学生分组实验的需要;仪器室应有数量充足的仪器柜,按学科分类存放仪器、试剂、标本、模型等。

  第十条 新建、改建实验室及其室内设备设施等应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相关要求和国家相关建筑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合理布局。

  第三章 仪器设施设备配备

  第十一条 中小学教学实验仪器配备标准为:《xx省普通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xx省教育厅,湘教发〔2010〕37号)、《xx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xx省教育厅,湘教发〔2006〕121号)、《xx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xx省教育厅,湘教发〔2006〕121号)。

  第十二条 中小学音、体、美、卫器材配备标准为:教育部 《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备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1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号)。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按配备标准要求,配齐配足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其品种、数量的配备率应达到95%以上。

  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制度,完善制定实验仪器设备领用、借用、报损、安全保管等项制度,并将制度装框悬挂在相关室内醒目处,完善实验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实验教学档案。

  第十五条 学校应对上级调拨、学校自购和接受捐赠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建立账册,每学年核查清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和计划申报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使用计算机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有处理相关突发情况的预案,完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实验废品处置、废液排放及过期药品和试剂处理应符合有关部门和环保要求,确保教职员工及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 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编号存放,仪器柜卡片规范,帐、卡、物相符,摆放整洁合理。根据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和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等工作。

  第十八条 化学药品应与金属等易腐蚀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签。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异地单独(或专业的毒品储藏柜)放置,有专人并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和销毁手续。

  第十九条 做好教学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规定对教学仪器进行常规保养,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计量标定等工作,电学仪器应定期通电或及时充电,仪器应定期擦拭,化学试剂应经常检查存放情况,生物浸制标本应按要求定期补液。对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复及更新,使仪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分清职责、明确任务、管采分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第二十一条 市、县教育装备部门和学校应及时对采购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省、市州教育装备部门应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将情况上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五章 实验教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教师是指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专职教师或者相关学科教师。实验教师应熟悉有关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 掌握实验课的目的要求和常用实验技术,实验室管理知识,掌握教学仪器使用方法和实验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保障实验教师在职称评聘、晋级、进修、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任课教师同等待遇。

  第二十四条 实验教师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制定或者协助学科教师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做好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的准备工作和实验记录; 辅导学生实验和课外科技活动,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自制教具活动。

  第二十五条 实验教师的`工作量计算:高级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教师按每6个班配置1名专职人员计算工作量,初级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教师按每9个班配置1名专职人员计算工作量,小学科学实验教师按每15个班配置1名专职人员计算工作量;其他学科实验教师工作量,各地可根据其实验教学课开设情况制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落实实验教师劳保用品和营养补助。劳保用品标准:实验教师每人一年1件工作服;每人每学期肥皂2条,毛巾2条,工作手套4双。化学实验教师另加防毒口罩4副(套)。化学实验教师每人每月参照有毒有害工种营养保健补助标准发放营养保健津贴。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新课程要求加强教师的实验技术能力培训,将教师的实验技术能力培训计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第六章 实验教学

  第二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实验教学工作纳入对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考核内容;将学生实验操作能力考试纳入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将学生实验操作能力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实验教学工作应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应将实验教学水平纳入对相关教师的教学考核内容,督促教师按照《xx省中小学理科实验目录》要求,开齐开足开好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演示实验、分组实验开出率应达到95%;实验合格率,中学应达到85%以上,小学应到达75%以上。

  第三十条 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让学生进行实验探究和实验的预习、复习。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按教材和《xx省中小学理科实验目录》,制订实验教学计划,备好实验教案,上好实验课,开展实验创新,提高实验合格率。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装备部门和学校应组织开展教师实验比武、实验创新、自制教具、论文评比、课题研究和学生科技创新、实验竞赛、自制学具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 建立省级实验教学竞赛制度。全省每年可举办理科教师优质实验课展示、实验教学能手和优秀自制教具评比、理科教师实验创新大赛等。

  第七章 组织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教育装备机构队伍建设,确保机构稳定,职责明确。各级教育装备部门要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切实做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抓好实验室管理及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效果的考核评价。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工作,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学校应将此项工作纳入教务部门管理,及时解决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第三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对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和实验室日常维护经费以及开展实验教学所必须添置的耗材费用应纳入学校教育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实验室建设。

  第三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工作纳入对下级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将其纳入教育督导的评估内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篇2

  一、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堆放公私杂物,不得从事其它活动;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己有。

  二、实验室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三、仪器设备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热、防锈、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

  四、仪器设备的借用、归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教学仪器借还登记表”,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注销。

  五、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并填写“教学仪器维修记录簿”;损坏仪器要及时查明,并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记录表”;仪器和药品需报废时,要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表”,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通过。

  六、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教学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七、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八、完成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实验室要对师生开放,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篇3

  1、 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实验教师首先要编好小组,选好组长。学生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准高声喧哗,不准随便摆弄仪器。

  2、 实验前教师要认真研读教材,明确实验目的,熟悉实验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严防事故发生。

  3、 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实验器材是否齐备、完好,有问题的仪器及时请实验教师调整,不准乱拿他组器材。

  4、 实验时学生应服从实验教师的`指导,对不清楚的地方要问懂再操作。注意实验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插手他人操作。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处理。

  5、 实验中要认真操作、观察、思考,详细作好记录,及时填写实验报告。

  6、 实验后要将实验器材整理好,检查是否损坏,把实验台收拾干净,经实验教师验收后方可离开。

  7、 不经实验管理人员、教师许可、任何人不能把仪器、药品等实验用品带出实验室。

  8、 因违章操作损坏的仪器,要照价赔偿。属自然损耗的要及时向教师报告。

  9、 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将餐具带入实验室。接触有毒物品,应及时把手洗净。

  10、实验教师在实验进行中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实验结束后,把纸屑、杂物带出,凳子放好,关闭所有水、电开关。最后离开实验室。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_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规定】相关文章: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04-01

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_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规定04-05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精选14篇)06-10

中小学各功能室管理制度规定04-06

中小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规定04-06

实验室管理制度08-22

实验室管理制度08-20

实验室管理制度05-08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02-05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_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办法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