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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病人管理制度_重点病人管理制度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应制定规范的重点病人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重点病人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重点病人管理制度篇1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现将重点病人范围确定如下,请各科室遇以下重点病人,及时上报医务科,并按预案及时处理。
1、急、危、重症患者;突发事件患者。
2、低收入患者、长时间不能确诊者。
3、孤寡老人或者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4、自费患者、已交高额费用者、病情无好转者。
5、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6、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已预料者。
7、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8、交待病情过程中表示难已理解、情绪偏激者。
9、已发生院内感染、出现检查或手术并发症。
10、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
11、住院预交金不足、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2、已经产生投诉的患者。
13、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内置耗材者。
14、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5、交纳点名费(吃饭、礼品)或经他人介绍者。
16、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
17、病情需检查、手术、转院而患者或家属不同意。
18、无名氏或无直系家属。
19、已出现危机值。
20、已有误诊、漏诊、延迟诊断、需二次手术者。
说明:危、重是指生命体征不稳定,时刻可能危及生命。
急症是指包括急性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急性中毒和意外损伤等,以及虽无生命体征改变,但病情重笃、复杂,可能有不良预后者。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重点病人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提高社会声誉,防范医疗纠纷。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建立重点病人管理制度。
(一)重点病人范围
1、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的;
2、病人经治疗生命体征暂时稳定,但自身疾病复杂多样,病根难以去除,仍容易出现病情突变的,如容易猝死的心脏病人;
3、病情虽然看似稳定,但随时可能病情突变的高龄患者(80岁以上);
4、入院三天仍然不能明确诊断且治疗效果不佳的;
5、根据病情预计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的`,或在治疗过程中已经出现并发症,预计治疗效果不佳的;
6、家属或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的;
7、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的;
8、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或受社会及周边环境影响对医院有抱怨者;
9、发生院内感染的,或治疗后有副反应的;
10、家庭经济条件差,但需要自负的医疗费用却又较高的,或住院预交金不足,已经产生医疗欠费的; 11、家庭、身份情况复杂,家庭不和睦,有可能转嫁矛盾的;
12、经熟人介绍的,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的;
13、有医疗纠纷隐患的。
(二)重点病人的管理
1、重点病人管理首要的在于病情评估与沟通,病情评估准确到位,注意沟通方式与技巧,语气温和,用词通俗易懂,态度做到不厌其烦,反复多次进行沟通,就目前病情、可能演变发展方向、可能出现并发症或突发意外等解释到位;书面形式的沟通不能仅限于2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沟通,随时签字。
2、重危病人应开具病重(危)医嘱和病重(危)通知单,病重(危)通知单一份给家属,一份粘贴于沟通记录背面,护理级别应与病情相符合。
3、医护人员应尽力为重点病人提供医疗和生活上的帮助和便利,取得其信任和理解;一日多次巡查房,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做到随喊随到,处处体现出关爱和积极的态度。
4、收治重点病人必须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亲自诊查每个重点病人并进行沟通,确定诊疗方案,病情危重或疑难的及时组织科内讨论(72小时内完成)、会诊或转诊,必要时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汇报。
5、重危病人转诊转院时,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尽力保障途中安全。
6、准确、及时完成相关病历记录,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应及时审查、审签;重点病人每日交接班,书写交班记录。
本制度作为医疗质量管理考核内容之一,医务科加强巡视检查和病历检查,对违规者根据违规情况及产生后果作相应处理。
重点病人管理制度篇3
1、重点病人是指:疑难以及极危重的病人、行重大手术及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病人、一月内再入院病人、住院超过30日病人、有医疗纠纷或有医疗纠纷倾向的病人,以及患病的政府重要领导、外宾和著名公众人物等。
2、纳入重点病人管理者,经管医生必须立即向上级医生及科主任汇报,每日查房不得少于3次,上级医生每日至少查1次,入院后24小时内科主任必须有查房。
3、经管医生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患者的.病情变化及重大治疗、转科等情况。
4、危重病人必须按危重病人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5、对于重点病人,各级医生、护士应注重并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旦发现有矛盾或纠纷倾向应及时协调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应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
6、医务科对重点病人实施:
(1)疑难危重病人讨论制度:疑难危重病人由科室及时报告医务科,医务科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
(2)重症病人的访视制度:医务科及时到科室了解三级查房和科室管理及诊治情况;
(3)纠纷住院病人的监控制度:协调医患关系,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督促规范行医,确保医疗工作的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
(4)重大疑难手术和危重疑难病例的行政谈话制度:在科室医疗组谈话的基础上,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与患者及近亲属进行有关诊治方案、风险、预后的沟通,督促知情同意制度的落实。
7、纳入重点病人管理者,除有医疗纠纷或有医疗纠纷倾向的病人、重大疑难手术病人、非计划再次手术病人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审批外,其余重点病人均须填写《重点病人监控记录表》并上报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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