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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条例
为确保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应制定规范的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篇1
1、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执行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及重大项目的整改,应设立记录。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仪器仪表的日 常维护、保养要有记录。
4、建立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使用状况记录。
5、建立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对检查资料进行分析, 处理措施。
6、对特种设备的原始资料,如设计施工资料、配件资料、技术资料等做好 保留性存档,为以后设备维护提供技术参考依据。
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篇2
为了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特种设备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还应明确各类档案记录的保存期。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一、特种设备台账:使用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制造单位、购置时间、安装单位、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也应建立台账;
二、作业人员台账: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
三、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针对每一台特种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 文件和资料;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及隐患整改记录;
7、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8、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档案;
9、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篇3
(一)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档案的管理。
(二) 安全监察档案的分类
安全监察档案分为:公文、现场检查档案、隐患处理档案、培训考核档案、注册登记档案、事故档案。
(三)各监察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做好安全监察工作的相应见证,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归入安全监察档案。
(四)公文档案按照有关公文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五)现场检查档案按照任务来源分类建帐登记:
1、全面检查以检查计划为索引建档。档案内容应包括: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原始记录、整改情况报告、监察指令书复印件。
2、专项检查分别按照不同业务来源建档。
⑴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上级部署专项检查的文件、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原始记录、整改情况报告、监察指令书复印件。
⑵投诉举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处理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原始记录、监察指令书复印件、特种设备案件移送表、特种设备案件结案情况反馈表、查处(或整改)情况报告。
⑶检验机构重大问题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或检验结果通知书、整改报告(经检验人员签字确认的)或复检合格报告、监察指令书复印件、查处(或整改)情况报告。
⑷上级督办:上级督办文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原始记录、监察指令书复印件、特种设备案件移送表、特种设备案件结案情况反馈表、查处情况的报告。
(六)隐患处理以安全监察指令书为索引建档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监察指令书、现场安全监察检查记录和监督检查原始记录复印件、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特种设备案件移送表、特种设备案件结案情况反馈表、重大隐患上报政府的文件。
(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档案由考试机构按规定建档保管,并将考试结果及时录入到动态监管网。考核发证审批记录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考试机构分别存档。
(八) 已接受的安装、维修告知书及相关见证资料应保留一份存档,并将有关内容及时录入动态监管网,每周应进行一次整理归档。
(九) 注册登记表应按照设备分类及时归入设备档案,使用变更证明按照变更时间归入设备原注册登记档案。注册登记及变更信息应及时录入到动态监管网。
(十) 对于移交专职执法机构查处的案件,存档资料按照有关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在查处完毕后,专职执法机构应将案件查处情况填写《特种设备案件结案情况反馈表》书面向委托查处的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反馈。
(十一)气瓶充装站年审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所附的'监督检查内容及评价表和检查项目评价表(或监察指令书复印件)、整改情况的报告及有关见证资料。
(十二)事故档案应包括:事故快报、续报、事故调查报告、有关调查笔录、现场勘验记录、有关技术分析报告、事故处理报告、同级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等。
(十三)保管
1、特种设备档案应当分类建立目录进行保管。
2、各类安全监察档案资料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在台帐上进行登记,在后续处理结束前,资料由相关监察人员保存。在整个工作完成后,按年度装订移交内勤人员保存。
3、注册登记资料保存期限至设备报废注销止;隐患查处档案保存为3年(隐患未完全消除的应长期保存);气瓶充装站年审资料保存期为下一次换证结束后1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记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按上级统一规定执行;其他各类档案保存期限上级无统一规定的,至少为2年。
(十四)借阅
各类安全监察档案不对外出借,如需查看或复印,由市、区县局分管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后在安全监察机构内查看。
(十五)销毁
保管期限满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经分管局长批准可进行销毁处理。档案销毁应建立销毁清册,并在相应的案卷目录上注明“已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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