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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制度_教师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02 07:46:41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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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制度_教师请假制度范文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应制定规范的教师请假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师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师请假制度_教师请假制度范文

  教师请假制度篇1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报教育局审批,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金由学校支付,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所有假期均应报批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按日扣发工资50元,并扣发当月奖金,如旷工累计超过一个星期,扣发全年奖金,学校领导发现擅离职守,应立即查清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及家属,并要其限期返校(通知书应留有存根),若其不听劝告,超过十五天未返校,校领导应上报中心校,按自动离职处理。学校校长隐瞒不报,按有关政策规定处分。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如在离岗后十五天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安排其工作,但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适当处分。

  二、签到:

  学校实行签到登记制度,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每天上下班考勤登记工作,任何人不得托他人代签或替他人签到,否则一经发现,双方均按缺勤处理,并责其作书面检查,当天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缺勤半天。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必须及时上报辞退手续,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五镇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出勤奖金。扣发标准按融政人[1998]13号、融财预字[1998]54号文件规定执行。

  1、病假2个月内,工资照发;(不包括职务岗位津贴、考勤奖,但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病假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

  (1)工作年限满10年,工资照发;

  (2)工作年限不满10年,工资发90%。

  3、病假超过6个月,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

  (1)工作不满10年,工资发70%。

  (2)工作满10及其以上的,工资发80%。

  4、其他有关病假的规定按融政人[1999]41号执行。

  5、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事假第2条执行。

  6、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7、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8、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上环),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市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工资发60—80%,并计算工龄,工资中不包含出勤和岗位津贴。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7)、教职工节育避孕手术后休息时间规定为:女扎休21天,男扎休7天,上节育环休3天。

  3、婚假:

  教师双方均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不给假。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课自找,学校支付代课金。

  4、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

  四、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小学由中心校校长,下同)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三个以内的(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并公示结果。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市人事局审批。有住院手续请假六天以上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三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市人事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市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教育局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教师定期在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6、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市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7、教师外出,提供外地医院疾病证明,邮寄回来由他人代请病假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避免教职工出现计划外生育、务工等情况,请假时,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包括病历、发票、疾病证明)。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11、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五、单位领导人责任:

  1、未经组织部、人事局批准,擅自借用人员的所在单位和借用单位第一责任人,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年度考核不评优,第三次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2、擅自办理停薪留职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3、自发文之日起(1999.4.7),未执行考勤制度的单位,在上级检查时发现后,第一次,单位正负职领导年度考核不评优,第二次,单位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单位集体和个人不予推荐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越权审批请假手续的学校领导,谁审批谁负责。一经发现,审批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奖惩问题,各校原有规定,宽于本规定的,应按本规定执行,严于本规定的,可按本校规定执行。

  3、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教师请假制度篇2

  管理出效益,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规范教师日常管理,特制订教师请假制度。具体如下:

  1、所有教职员工都必须按时上班,按时下班,中途不得擅自离岗(除突发事故外)。

  2、上班时间一般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应提前写好请假条,经校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并把请假回执送交相应处室,消假以签到为准。

  3、教师请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须经教育局批准。

  4、婚假:教师按法定年龄结婚,假期为7天(包括节假日)。

  5、事假:教师本人子女结婚,假期为7天(包括节假日);直系亲属丧事准假5天(包括节假日),旁系亲属喜事、丧事均准假1天。

  6、产假:女教师因生育需请假的,第一次请假需出示准生证,请假三个月(包括节假日);续请产假需出示独生子女证,可再请三个月(包括节假日)。如没有上述证件应出示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7、教师因病需要请长假的`,都必须按阳城县教育局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方可请假,否则按缺勤论处。

  8、本制度有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9、本制度从2010年12月6日开始试行。

  教师请假制度篇3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具备请假条;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本制度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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