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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考勤制度_大学生考勤制度范本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大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应制定规范的大学生考勤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大学生考勤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大学生考勤制度篇1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先到校财务处交纳规定费用,按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社会实践、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正常上课时间,旷课一天按 6 学时计算,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社会实践、军训每天按 8 学时计算;属于其它缺勤(如旷操、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缺勤不足 2 学时以 2 学时计,超过 2 学时以实际学时计。
三、学生请假期满必须找班主任及相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五、学生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班主任、班长协同进行,班主任、班长对学生考勤工作全面负责,任课教师对自己任课学生进行考勤。
六、每门课的任课教师可以自选时间进行点名考勤,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点名不到,即以旷课处理。课堂教学,教师可以全点名,也可以抽点名,抽点的人数由教师自定;对实验、实习环节必须全部点名。凡点名三次不到者,该门课程应重修。
七、对旷课、假满未归或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班干部应给予帮助和教育,督促其及时改正。对旷课并离校一天以上的学生,班长必须向班主任、系学生办汇报,由系学生办向有关部门汇报。
八、学生请假的手续与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假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书面(信或电报)向系领导请假,返校后凭当地医疗机构或家长的证明销假;
3、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4、正常学习期间,请假一天以内者,必须经班主任同意;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班主任同意后,由主管教学系领导审批,并报系学生办备案,请假超过一周者,经班主任、主管教学系领导同意后,由教务处审批,并报系学生办备案;
5、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学生个人外出请假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由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同意,并报学生办备案后方可离校;
6、学生外出实习、实践期间的请销假由带队老师负责;
7、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比赛及活动,不能照常上课或参加考核的,由主办部门出具请假证明,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
8、考核、考试期间不准请事假,对重、急病者需有校医校的证明,并由主管教学系领导严格审核控制。
九、违反以上考勤规定者,学校将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十、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学生工作领导组。
十一、本制度自二OO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大学生考勤制度篇2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2、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签名的.请假条,或电话请假,病事假学生要事先请求批准。请假一天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要凭家长书面请假条或医院证明)
3、学生考勤情况登记情况每天由班干部统计、每月在班级内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籍册,向家长通报。
4、对无故旷课者实行通报。发现无故旷课的学生由班长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同时报告教导处主任,并调查了解学生去向。
大学生考勤制度篇3
一、课堂考勤办法:
1、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由各班学习委员和班委记录、任课教师记录、辅导员抽查记录、学风督察小组记录四部分汇总而成。学风督察小组由学习部成员组成,协助学工办、任课教师对课堂到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各班学习委员记录当天全部必修课程的到课情况,经任课老师、班长和学习委员签字确认后由学习委员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将本班该周的课堂考勤单(纸质稿)上交到工三A344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工办老师及学风督察小组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由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凡是在查课时,未在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
4、学风督察小组将各个年级、班级的抽查记录一并汇总,并对照假条进行核实,于每周六前统计好上交学工办,并且在每周一由学工办对上一周的出勤情况进行统一通报。
5、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实澄清,并于异议时间前来办理异议,逾期不候。
(1)向负责本年级考勤工作的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查询记录,若有误,由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汇总到学工办核实更正。
(2)对于请假等情况,请本人到学工办查阅假条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况之列的,由本人上报学工办处理。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德育评分细则第四节中(三)的`第8条规定,上课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旷课一学时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级班长及学习委员,若在正常考勤检查和抽查中出现:
1) 不配合学院考勤工作、不及时递交考勤表、不作为、态度恶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 包庇隐瞒真实考勤情况,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 对考勤检查及负责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顶撞、恶意辱骂等行(本文转自实用工作文档频道)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3、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违纪处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1) 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 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 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抽查过程中,学风督导小组成员如有包庇,或者对工作玩忽职守的,由学工办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果多次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则撤销该成员职务。
5、根据《水利工程学院“优秀班级”评选办法(试行)》评选细则的第八条规定, 班级学风建设方面,加减分细则如下:
1) 班级成员不按时上课,出现早退、迟到、旷课现象减0.5分/人次。
2)班级成员不按时上早、晚自习,减0.5分/人次。
3)班级成员在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并被监考或者巡考人员当场抓获,减2分/人次。
6、学习委员统一隶属于学习部,各个班级学习委员的年终测评外加分将由学习部根据学委工作表现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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