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安全制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_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_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01 13:01:3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_道路交通安全制度范文

  为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道路交通安全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_道路交通安全制度范文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经同意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人、车、证照须完全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条款。

  (二)教职工自有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须持驾驶证和行驶证经安保处审核并登记备案后,可驶入校园。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入校内,须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车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及安全责任。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报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安保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安保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其他外来车辆经安保处同意并登记后,可将车辆驶入校园。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由安保处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十一)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安保处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十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入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

  (二)进出校门时,骑自行车者须主动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明放行。

  (三)非机动车辆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不准互相追逐和曲折竞驶;不准骑无刹或车刹失灵的车。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校容。教学楼等建筑物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以保持通道畅通。

  (五)严禁未满十二周岁学生骑自行车进入校园。

  三、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

  严禁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学生穿鞋应具较好的防滑性能。

  四、学校提倡低碳出行,教职工尽量上下班不开车。严格限定机动车进出校园的时段,坚决不允许与学生上下学混行,或在学生活动时间内行驶。机动车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至距离大门口最近指定泊位停车,并停放整齐。

  五、教职工要经常自觉学习相关交通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机动车校园内行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由安保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篇2

  1 目的

  为认真做好分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分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分公司所有车辆及分公司厂区内的所有作业车辆(包括进入厂区的外单位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是指上路挂牌照车辆,工艺车是指储运部的叉车、抬包车、阳极搬运车、罐车以及各单位拖拉机、轻型货车等没有上路牌照的车辆。

  分公司各单位,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职工以及外单位进厂人员,认真遵守本规定。

  因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分公司主管部门可制定车辆、行人临时通行规定。

  3 职责

  3.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厂内行驶车辆的管理工作,规范厂内行车秩序;

  3.2综合管理部负责进厂车辆的办证管理工作,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3.3设备工程部负责厂内工艺车的检审工作,负责组织车辆报废鉴定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机动车辆的保险、车船使用税的购买。

  3.5 各有车单位:

  3.5.1建立车辆管理具体办法,逐台建立工艺车、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一)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二) 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三)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四) 车辆事故记录。

  3.5.2负责督促机动车辆驾驶员做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二级维护审验及等级鉴定等工作。

  3.5.2每周开展司助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记录;

  3.5.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行车检查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并督促驾驶人员做好出车三检制(出车前、行驶中途、收车后),形成相关记录。

  3.6 二级单位及机关部室要建立健全私家车档案,经常开展私家车主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职工按照要求规范行走。

  4 基本要求

  4.1各种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转向、制动安全可靠,喇叭、灯光齐全有效。

  4.2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专用机械车辆,不准带挂或牵引车辆;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不准牵引其它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4.3装载货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厂区运载超高、超宽、超长物资以及设备时,由组织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批准,并按指定时间、路线由专人引导通过。

  4.4司机新上岗时,各单位必须对其进行驾驶技能、交通知识的鉴定工作,合格者方可驾驶。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车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车船使用税、营运证、派车单等证件;

  (二)驾驶证不准涂改、伪造和转借他人;

  (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类不相符的车辆;

  (五)严禁酒后驾车;

  (六)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七)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必须戴安全头盔;

  (八)驾驶车辆时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准不穿上衣驾驶车辆;

  (九)驾车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观看电视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和举动;

  (十)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人,不准客货混装;

  (十一)必须在车门、车厢关好后行车;

  (十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不得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十三)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十四)工艺车不准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4.6各有车单位要认真执行派车单制度、实行车辆专人负责制度。

  4.7未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厂内工艺车辆一律不得开出分公司生产区域。

  4.8严禁面包车、小轿车等车辆拉运气瓶等危险化学品。

  4.9机动车牵引挂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动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挂保险链条;挂车的牵引架、挂环出现裂纹、扭曲、脱焊或严重磨损时,不得使用;

  (二)机动车与挂车之间,挂车前、后轮之间,应安装防护栏栅;

  (三)机动车在空载情况下,不得拖带载重挂车;

  (四)每辆机动车只准牵引1辆挂车;

  (五)挂车应安装自动刹车装置、灯光和显示标志;

  (六)挂车宽度超过机动车时,机动车的前保险杠两端,应安装与挂车宽度相等的标杆,标杆顶端安装标灯;

  (七)对采用自动连接装置的牵引车和挂车,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10 吊车在作业前,对吊钩、吊环、钢丝绳和链条等吊挂用具,应进行仔细检查,并定期试验,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在吊装过程中安排专人指挥、监护。

  4.11 工艺车辆检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不合格的工艺车辆,不准行驶。

  出省车辆由派车单位按要求填写《机动车辆出省申请书》(见附件一),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省。

  5 厂区内车辆通行要求

  5.1各种车辆严格执行厂区限速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外,机动车辆在中央大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其它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进出厂房、厂房内、通过铁路平交道口、门岗、倒车或通过前方有障碍物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2除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公务外,所有车辆进出厂区时,都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和询问。必要时应出示有关证件。

  5.3严禁摩托车(工作车除外)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通行证,到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后方可进入,并按规定行驶。

  5.4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要做到文明行驶,礼让三先,严禁逆行、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会车。

  5.5在主干道路上,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严禁非机动车及行人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走);在其它道路上,机动车靠中心线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靠道路两侧1.5米内通行。

  5.6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5.7除进入电解生产、施工用车外,严禁其他车辆利用电解通道作为便道行驶。

  5.8抬包车、阳极搬运车、叉车以及其他车辆出入电解通道口、车间大门等地时,必须鸣笛减速慢行。车间内标明有车辆行驶标线的,按照标明的行驶路线行驶,没有的尽量靠中间行驶,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6 .外来车辆管理

  6.1非**分公司车辆进入生产作业区时,首先提出申请,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6.2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外来施工车辆的管理,分公司对外来施工车辆实行办证管理。所有施工单位的车辆(包括临时雇佣的'),应在前挡风玻璃处贴单位标识,办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制作、发放,加盖公章后使用。

  6.3外来施工车辆进入厂区前,指定运输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对其包括雇佣车辆司助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厂区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教育,并按施工需要规定必要的路线。

  6.4送货等其他车辆需要进入生产作业区,有关单位对其进行安全行车以及分公司有关道路交通规定的教育。综合管理部只对进行了安全教育的车辆办理通行证。

  6.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办理入厂证时,应出具运输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方准办理《公司临时通行证》。

  6.6拉运土石方、煤、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必须采取覆盖等防护措施,严禁洒落。

  6.7各种履带式车辆严禁在厂区行驶。特殊情况需要行驶时,到安全生产技术部办理审批手续,登记备案后,并采取保护路面的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及路线行驶。

  6.8履带式装卸机械、压路机通过道口前,必须征得储运部同意,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在道口两侧铁路线路上适当地进行防护。

  6.9轮胎式等工程机械行驶时,铲斗、推斗等必须放下,不准其上放置物品行走。

  7 厂区内车辆停放要求

  7.1大临院停车场等办公场所门前停车区域实行统一管理,严禁车辆随意乱停、乱放。

  7.2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包括私家车),按要求在大临院等指定区域停车区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7.3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要严格遵守停车规定,交叉路口、门口、弯道、桥梁、铁路、消防井、平交路口15米内严禁停车;道路及道路两侧施工车辆装卸货物时,必须保持道路畅通,不得长时间占用道路,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7.3厂区内道路上严禁随意停车,占用道路,故障停车时,应尽量将车移到道路边缘位置。

  8 厂区道路要求

  8.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分公司厂区道路上及铁路两侧堆放物资、进行施工作业等妨碍道路通行的行为,以保证道路畅通。

  8.2分公司各单位如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封闭道路时,需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提前一日以上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

  8.3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8.4严禁移动、损坏道路上的各种交通标志、交通设施等。

  8.5保持厂区道路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往道路上倾倒脏水、拉圾等污物,不准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又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共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根据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文件精神,结合(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继续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建立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联席会议制度组成及工作职责

  本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由文明办、宣传科、综治办、安全办、城管所、工会、村(居)委、社区文化、辖区内派出所、交警等相关部门组成,由镇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组织召集人,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落实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要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事项:

  1、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⑴ 根据上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确定年度本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⑵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定落实各项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检查整改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⑶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干部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干部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⑷ 协调解决单位及涉及多个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文明创建活动。

  ⑸ 分析研究本辖区内交通安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落实。

  ⑹ 总结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和安全工作经验,总结、评选、表彰交通安全先进集体与个人。

  2、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⑴ 联席会议为双月例会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例会,议定交通安全具体工作事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必要时指定相关单位派员列席会议。

  ⑵ 监督管理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指导督促辖区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

  ⑶ 专报制度和通报制度。镇联席会议每半年向区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镇联席会议报告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级及时报告情况,并在工作例会上作出通报,同时剖析事故成因,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作要求

  1、镇联席会议制度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辖区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单位建立相应组织、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日常的议事日程,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促进交通安全管理,并根据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考评之中。

  2、促进信息沟通与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的相关文件,成员单位、成员名册、联系方式、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建立规范台帐,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推进本镇“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准,为本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_道路交通安全制度】相关文章:

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制度04-11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制度04-09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制度04-09

道路交通安全监测制度04-18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汇编04-18

道路交通安全例会制度04-18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例会制度04-11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制度04-09

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制度04-09

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制度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