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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考勤工作制度_农村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1 06:34:35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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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考勤工作制度_农村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农村小学考勤工作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村小学考勤工作制度_农村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农村小学考勤工作制度篇1

  为加强教职工管理,促进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本学期,学校先后制定了 《教职工考勤制度》、《教职工学习制度》、《教职工办公制度》等多种制度。严格请假程序,严禁教职工上班期间饮酒、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采取集中与自由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加强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规定每周为教职工业务集中学习时间。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营造了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氛围、弘扬正能量,调动了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全校教职工不管公事、私事均需向领导请假,领导批准且本人安排有关同志接管工作方可离校。请假半天及半天以内需经业务校长或教导主任批准;半天以上3天以内需经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经镇教委批准。学校中层以上领导需向校长请假,请假均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请假条要注明调课节次、替课人、批准人签字等,请假条及时交教导处存档备案。请假结束办理销假手续。

  考勤必须做到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小结,期末汇总。

  (二)考勤分类:

  1、集体活动考勤:集会、升旗、业务活动、集体备课、考试监场、阅卷等各种活动,由分管校长考勤,不按时参加,旷工一次扣10分,请假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公派不扣分。

  2、日常考勤:根据每学期考勤表登记情况,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事假(1小时)且本人安排好工作扣1分;旷工1小时扣3分;正常婚、丧、嫁、娶不扣分。大病请假(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1天扣2分,小病请假(凭诊所医生签字盖章证明)且本人安排好工作每小时扣0.5分,无证明的一律按事假扣分;公差、培训、考试、外出讲课等公派事务不扣分;上课期间随便离开课堂每次扣2分。

  注:(1)一般请假:婚假本人10个工作日(若请假不足即上班,则剩余假日按照不扣分事假计),子女婚假2个工作日;订婚假本人2个工作日,子女1个工作日;女教师产假一般三个月,晚婚为五个月;男教师产假为2个工作日,丧假:直系家庭成员5个工作日。

  (2)迟到或早退以正点10分钟为标准。

  (3)无论事假还是病假(考勤中不扣分的假除外),除考核扣分外,每个月请假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每天扣发本人本月奖励性绩效工资60元(每月最多扣600元),不足的部分在学期末考核时扣除;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病假,只扣分不扣钱(以住院证明为依据)

  (4)请假扣分上不封顶,可以超过100分。

  (5)哺乳期内的`教职工,每个工作日照顾3小时为哺乳时间。但需参加周前会,所承担的教育教学成绩若在中游以上,考勤分则按全校平均分记,若在中游以下,考勤分则按全校最低分记。

  (三)考勤考核办法:

  (1)集体考勤由分管领导记录,日常考勤由本人签到,每周一总结,每月一汇总,公示无误多人签字后存档。每天到校、离校四次签到。请假要履行手续,以假条为依据。

  (2)上班时间由校长、分管校长与值日领导抽查,签到不实或中途不请假离岗者每次扣所在级部所有人每人2分。

  (3)考勤一周一汇总,公示并存档,一月一总结,上交镇教委一份、存档一份、公示一份。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2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8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关说明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看视频、玩手机、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均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 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农村小学考勤工作制度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按劳分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意识,根据《济宁市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年满57周岁和长期卧病在床的教职工除外)。

  第三条 本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共分岗位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岗位基础工资每人670元,奖励工资依据每人考勤和工作量等量化赋分情况确定。

  第四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学校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学校形象的重要保障。全体教职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五条 学校对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考勤机考勤制度(每日4次)。

  第六条 学校的考勤管理由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和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领导、监督的责任。

  第八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量化赋分细则

  第九条 加分项目

  1、全体教职工每天进行4次考勤,每次按时考勤计1分;

  2、值勤人员上午、下午各计2分,晚上计3分,带班领导一天计3分;

  3、专职任课教师按照实际上课节数每节课计2分,职员上课每节课计1.5分;

  4、教职工临时加课,每节课计3分;

  5、教职工上午第四节课计3分;夜自习值班每节课计3分;

  6、专职任课教师工作量每月按实际上课节数计分,职员按所有专职任课教师月实际平均数的0.9计分,中层和校级干部按1.0计分。

  第十条 扣分项目

  1、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上课接打手机者扣3分;

  2、旷工半天扣5分,1天扣10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不再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奖励工资部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处(室、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各扣2分;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安排工作的,每次扣10分; 5、工作时间饮酒、无理取闹或酗酒滋事,每次扣10分;

  6、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的每次扣10 分;

  7、教职工有违纪行为,上述条款未明确的,学校有权决定扣分标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职责分工

  1、全体教职工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教师上课情况的考勤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汇总;晚自习值班情况的考勤由教育处负责统计汇总;学校各处室组织的集体活动的考勤由责任部门负责统计汇总。

  2、考勤实行周公示制,每周初的两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各有关处室将负责的上周的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并计算出每人考勤得分进行公示。次月初,办公室汇总全校教职工一月出勤情况并计算出每人考勤得分及绩效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勤情况及其他考核情况编制绩效工资发放表,报领导审批后转财务处发放。”

  3、寒暑假不再考勤量化,执行原标准。

  第四章 考勤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上班及考勤时间

  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按学校作息时间表上下班。

  上午签到考勤时间为7:15—7:55;签退考勤时间为10:45—12:00;

  下午签到考勤时间为14:10—14:40;签退考勤时间为16:30—17:30。

  签到结束后半小时内补签的视为迟到,超过半小时的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 迟到、早退

  1、个人每月迟到、早退10次以上(含10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奖励工资部分)。

  2、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经查属实的,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可不按迟到处理。

  第十四条 病假

  1、教职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必须请假。请病假时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递交有关病假证明(急、重病可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事后递交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病假半天扣1.5分,一天扣3分,重大疾病者,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可不再扣分。

  第十五条 事假

  1、教职员工因私事需要在工作时间办理时,应请事假。

  2、请事假的教职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应事后书面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3、教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处室负责人批准,请事假两天及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超过三天的由校长批准;中层干部请病事假一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副校级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

  4、事假半天扣2分,一天扣4分,事假超过十五天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奖励工资部分)。

  第十六条 婚假

  1、教职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经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签批,交办公室备案。

  2、婚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的婚假内按专职任课教师平均课时量计分(考勤按全勤计算),超过后按请事假执行。

  第十七条 产假

  1、教职员工请产假时,必须持生育证并填写请假审批单,经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签批,交办公室备案。

  2、产假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法定的产假内不扣绩效工资,超过后按请事假执行。哺乳期同样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孕期超过六个月的,实行免签制度,按全勤对待。

  第十八条 丧假

  1、教职员工请丧假时,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特殊情况时可先电话告知处室负责人,事后再补填请假审批单),经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签批,交办公室备案。

  2、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超过后按请事假执行。

  第十九条 公务

  1、因工作需要,教职工需要外出公务时,必须写请假审批单,根据请假审批权限分别由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签批,交办公室备案。

  2、因工作需要,上班时直接由家里去有关部门办理公务时,须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公务审批应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执行,如发现科室和教职工弄虚作假的,科室负责人和请假者每人各扣10分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旷工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能按时到校上班(上课)或虽已办理请假手续但无故超期休假,视为旷工。

  第二十一条 集体活动

  学校、各处室组织的集体活动,是指学校召开的全体教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含相关人员会),处室召开的会议(含相关人员会、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上课教职工请假,除在本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需将请假情况告知教务处和上课所在教研组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办公室书面备案。

  第二十四条 考勤结果实行公示制,每周在校园网公布上周考勤情况,每月第一周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学校办公室将上个月考勤结果在校园网和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出公差不扣发绩效工资;参加学校批准的各种培训、借调、支教等执行本人原绩效工资。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6年2月26日起执行,试用期一年,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农村小学考勤工作制度篇3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办法

  1、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校长,按周汇总填表于下周工作例会和宣传栏上公布。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值日领导、值周教师、全体教师必须于7:50前准时到校;签退时间需在11:30后。

  下午:值日领导、值周教师、全体教师于1:30前需准时到校;签退时间需在4:10后。

  2、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二下午第三节课上课开始,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长,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教导安排。

  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

  2、教师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限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4、课堂教学、培优扶困、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半天计算)。

  6、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8、教师因公出差(如:出外听课、考试、参加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不计缺勤。

  四、教师值班。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五、本制度从2013年2月28号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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