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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教师考勤细则
教师一天的工作入岗要按时,在岗要做事,离岗要请假。为了加强教师的组织纪律性,提高教师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考勤
1、 签到应由本人亲自填写,凡由他人代签者,一律无效。
2、 签到时间一过,准时收好考勤表,并注明未签人员的原因。
3、教师要按时上下班。按规定时间未到的均以迟到处理,每迟到两次按请假一节处理。
4、教师在工作时间内公出,要向教导处说明并在值班记录中如实登记。私自外出,按旷工计。
5、教师因私事提早离校的时间超过半节课以上,按请假一节处理。
6、教师请假一律事先填写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则要在返校后第一时间把请假条补上。
(1)事假:教师本人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
(2)病假:请病假要上交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无故缺勤者按旷工论处。超过两天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对无病呻吟,出具假证明者,除批评教育外,其休假旷工处理。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
(4)产假:女教职工本人生育,产假期限顺产一般是三个月,剖腹产是四个月。如果是晚婚晚育则再加半个月(产假主要是为了保障妇女生理健康而非福利性质,因此一般不与法定假期累加)。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赴外市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可酌情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7、公假:凡教职工在星期天、节假日因公出差、学习、开会等占用的时间,按上班对待,可冲销本月事假。个人学习进修、考学、计生检查,不属公假,也不算事假,但事后要补上所耽误课程。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8、病事假每学期超过三天者,每天交代课金30元。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请连续假(包括节假日、双休日)超过10天者,须有教育局的准假手续,每天教代课金25元。教职工在婚、产、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全勤奖、值日费、加班费等概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8、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上班而又未续假,按旷工计。教师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销假,对请假时间予以更正。
9、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
10、若教师迟到而学校已经安排教师代课,无论迟到教师上课与否,均计入代课教师的工作量。
田庄镇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考勤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须自行安排好工作,调好课,请假半天以内者,须由教导主任审批;请假半天以上者,然后由校长审批。
三天以上一月以内者须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然后到中心学校批准。超过一月者由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向管理人员或校长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
三、考勤内容
考勤计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诊、调休、迟到、早退、旷缺等情况。
1、凡开会、进修、读书、社会工作、计划生育为公假,子女家长会或亲子活动每学期最多享受2次,每次半天。公假一般以通知等证明单为准,由教导主任签单离校。没有书面通知的,由教导主任视情况而定,公假离校时需交出公假单。公假一般不影响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如有影响,半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定,半天以上由校长决定。
2、事假需事先或及时向教导主任请假,一般应不影响工作。事假以节计(不足1节计作1节),半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长签名。
3、病假需及时或在病愈上班的当天,主动向考勤人员提供病假单,病假单无法及时提供的,需立即通知教导主任,以便工作安排。
4、全体教职工每天二次签到。
5、每月除一次5分钟之内的迟到外,每迟到一次(30分钟之内)扣除0.5分。超过30分钟的视为半天事假。
6、早退如经查实以一天事假论。
7、各种假在月终公布时尚未办理请假手续的;需经批准的假而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各种假(包括公假、病假、就诊)凡名不副实的,以旷缺论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2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未签到一次扣0.2分(含签到迟到);请假一节扣0.5分,1月内请假累记7节(一天)以上每节扣1分,1月内请假累记49节(七天)以上每节扣2分,旷会一次扣3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3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半年内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20天(一个月),原则上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各级各类表彰不予与推荐。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原则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八、其他
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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