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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时间:2022-03-27 20:06:3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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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1991年1月11日国家环保局发布了《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资料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是各级环境监测站的重要技术基础和管理工作,应与其它监测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检查,所需经费应有保证。

  第三条 环境监测人员实行合格证制度,经考核认证,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不得单独报出数据。

  第四条 环境监测站开展创建和评选优质实验室活动,以此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实验室管理,推动实验室的质量保证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质量保证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国家和省质量保证管理小组,各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组织质量保证管理小组。

  第六条 各级质量保证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所辖地区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考核认证工作;

  (二)负责所辖地区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评比工作;

  (三)审定有关质量保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四)指导有关环境监测分析方法、规范、手册等的编写工作;

  (五)组织仲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方面的争议。

  第七条 国家级、省级及规模较大的地、市级监测站应设置质量保证专门机构,并配备专用实验室,其他监测站根据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质量保证机构或人员由业务站长直接领导。

  第八条 各级监测站质量保证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本站的质量保证工作,制定质量保证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的质控数据;

  (二)制定质量保证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定期向本站领导和上级站汇报工作;

  (三)指导下级站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和质量参核;

  (四)负责监测人员考核认证和优质实验室评比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质量保证的量值传递

  第九条 标准物质是量值传递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其他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的单位负责研制、生产和提供各类环境监测所需的标准物质。

  第十条 各级环境监测站应追踪总站或其他经过计量部门认证的标准物质的量值。严禁提供、使用超过保存期限的标准品。

  第十一条 各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应由计量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 实验室和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安全操作制度;仪器管理使用制度;化学试剂管理使用制度;原始数据、记录、资料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全的操作环境,按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校准。

  第十四条 环境监测人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不符合要求者应接受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测工作。

  第五章 质量保证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 监测点位的布设应根据监测对象、污染物性质、分析方法和具体条件,按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经过优化确定后原则上不变,确需变更时,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级监测站备案。国控网络站变更测点时须经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并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备案。

  第十六条 采样频次、时间和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分析方法的要求,按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规定执行。样点的时空分布应能正确反映所监测地区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水平、波动范围及变化规律。

  第十七条 采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采样后按规定的方法进行保存,尽快运至实验室分析,途中防止破损、沾污和变质,每一环节应有明确的交接手续,最后经质控人员核查无误后再行签收。

  第十八条 分析测试时应优先选用国家标准方法和最新版本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其他方法时,必须进行等效性试验,并报省级以上监测站(包括省级)批准备案。分析人员在开展新项目(包括本人未做过的项目)监测之前,要向质控人员提交基础实验报告。

  第十九条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采用自控和他控两种方式:

  (一)分析人员可根据情况选用绘制质控图、插入明码质控样或作加标回收实验等方法进行自控。

  (二)凡能做平行样、质控样的分析样品,质控人员在采样或样品加工分装时应编入10~15%的密码平行样或质控样。样品数不足10个时,应做50~100%密码平行样或质控样。

  第二十条 实验室之间质量控制采取下列方式:

  (一)各实验室配制的标准品应与国家的标准物质进行比对试验。

  (二)上级站经常对下级站进行抽查考核。

  (三)上级站组织下级站对某些样品的部分监测项目进行室间互查。

  第二十一条 监测数据的计算、检验、异常值剔除等按国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监测分析质量保证手册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二十二条 各实验室在报出分析数据的同时,应向质控室提交相应的质控数据,待质控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全部数据方能认为有效,经三级审核,业务站长签字后数据生效。

  第六章 质量保证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环境监测系统实行质量保证工作报告制度。二级站应在每年一季度末向总站提交上年度质量保证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基层站也应在上级站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质量保证材料。

  第二十四条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常规监测中质量保证、监测分析人员考核认证、实验室考核评比、人员培训、标准样品及质控样品的使用和新开监测项目的进展等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站作出专题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监测站和网络成员监测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获得所采取样品具有代表性,测量所得有效数据的完整性,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精密性,各组数据的可比性以及综合分析评价的客观性,势必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对加强质保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各级监测站必须以此作为监测质量保证的工作准则并制定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在监测工作的实践中付之实施。为使环境监测工作满足环境监督管理宏观决策的需要,必须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充实与完善已形成的环境监测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及其体系。对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设备及环境保护仪器设备的环境保护技术指标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

  二、加强对现场采样的质量监督

  在环境监测工作中,由于环境样品有着极强的空间性和时间性,要正确了解和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必须采集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的样品,当样品不具备真实性和代表性时,任凭实验室分析工作再严密也无法弥补和改变样品失真所致的严重影响,即使测试质量完全符合要求,而对于了解和评估环境质量状况也是毫无意义的,所以采样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在综合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核实相关资料,针对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采样断面、采样点位,采样周期和采样频次,制定出完备的采样方案,从而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对于工业污染源,可筛选出重点污染源、次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对于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地区和重点污染行业,采取较高的采样频次,次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根据情况可适当减少。除了合理布点以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外,还要选择适当的采样装置、盛放样品的容器及保存条件,容器空白、样品空白及现场加标样品的数目和频率、样品容器的标识及其它记录保存等都必须严格控制。对于规模较大的监测任务,各监测单位应同时派出质量监理员(也可由上级监测机构或委托方派出),由质量监理员确定受控站位,并负责监督采集不少于20%的平行样品,进行密码编号或密码加标处理。现场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应由质量监理员负责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制度

  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工作是落实质量保证计划、实现质量保证目标的重要保障和主要手段。目前多数单位采用的是以站长负责制为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工作在站长的全面领导下进行,站长对全站监测质量负责,分管副站长和质控室负责全站质量保证工作的计划、检查、督促及考核,室主任对本室监测质量负责,化验员对所承担的监测项目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建立报告考核制度,定期对所出具的监测报告进行纵向审核,以此作为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的补充手段。核查步骤和内容有:从监测报告到原始记录(测试分析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环境条件记录、期间核查、量值溯源、标准溶液配制记录)、样品交接记录、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任务单的承接记录、委托监测记录等。通过审查每一环节的记录,及时发现实验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有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有效监控监测工作质量环节的各方面。

  四、加强队伍自身的素质建设

  环境监测工作以人为本,人员素质是监测质量的关键因素。在当今环境保护工作深化改革的形势下,监督管理和执法要求环境监测队伍人员精、素质高、活力强,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动态变化。同时,监测技术及分析方法不断发展,监测工作所面临的任务日益扩大和深化,也势必要求监测人员积极进取,不断地更新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新技术和方法以解决环境监测中的新问题因此,不断加强队伍素质的自身建设,自觉适应环境管理越来越严格的需求是各级环境监测站提高整体能力和服务效能的必由之路。监测站应根据工作实际制订监测人员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详细计划,以此推进自身建设。教育培训不但要重视业务技术的提高,而且要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监测人员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的奉献精神和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自觉主动地为环境管理和执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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