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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制度(精选9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干部考察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干部考察制度 篇1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市林业局行政人员(包括参公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每年考核一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参加业务培训情况。勤,是指岗位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方面的'表现。
考核行政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人员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或以下等级。
(一)发生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领导批评的;
(二)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未能完成本年度工作或领导交办任务的;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严重失误或有明显差错的;
(四)无故多次迟到早退,未经请假,在工作日内不上班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五)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集体组织的会议、活动和政治学习的;
(六)受到群众投诉,经查实确有其事的。
三、考核办法
(一)个人自评。每年11月底前,撰写个人总结,对本年度本人的工作进行述职并自评。
(二)处室考评。每年12月15日前,由处室负责人召集全处室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对本处工作人员提出考评意见。
(三)分管局长复评。分管局长对分管处室人员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四)根据复评结果,报局党组审定后,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
(一)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确定为基本以下等级(含基本等级)的工作人员,由分管该处室的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指出问题,帮助其改进工作。
(二)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三)本年度受到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自处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先资格和当年年终奖。
干部考察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察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全面、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按任务和需要分为:
(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届中、届末考察,组建和调整班子考察;
(二)领导干部的任职前考察;
(三)后备干部的考察;
(四)其他需要进行预告的考察。
提拔担任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领导职务的,可不实行考察预告。
第三条 考察预告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对象姓名和现任职务等基本情况、考察组成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第四条 考察预告形式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张贴公告、书面通知、开会和新闻媒体预告等。领导干部交流后任现职不满两年的,还应在原工作部门(单位)进行预告。考察预告应在考察前1—3个工作日进行。
第五条 考察预告程序:
(一)考察组根据考察任务要求制定考察预告书;
(二)考察组在考察动员会(或述职评议会、民主测评会)上说明考察预告内容;
(三)经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后,按第四条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公示或预告;
(四)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
第六条 在考察预告及考察工作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考察组或干部监督机构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或对考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求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的,应加盖公章。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都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线索清楚。
第七条 考察对象要正确对待考察预告,主动配合考察组核实有关情况,不得对考察组了解情况设置障碍,更不允许对反映情况的.群众打击报复。对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考察组要充分重视并在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对署名来信、来访反映和举报的,考察组应在了解情况后向反映者作出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必要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地方及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也可视情请考察对象作出说明。考察
组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做好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及反映人的登记和保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对考察工作的监督。
考察组成员如有违反考察工作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九条 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要与差额考察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任前公示制等相关制度有机结合,配套推行。
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预告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浙江组织部负责解释。
干部考察制度 篇3
干部考察是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的效果。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考察的主体即考察人员是决定考察质量的主导因素。长期以来,干部考察队伍建设一直是我们的一项重点工作,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数量不充足。干部考察员主要以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为主,在领导班子换届等大范围考察干部时,干部考察员力量不足,甚至出现"临时抓差"现象。二是干部考察员不专业。他们往往是从各部门临时抽调的组织人事干部,大多数没有进行过全面系统的考察业务培训,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甚至没有干部考察工作经历。三是权责不明确。长期以来,在干部考察员的权利和责任方面存在制度缺失,考察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明确的依据。四是管理不规范。对干部考察人员的管理仅限于一些零散的工作要求,没有形成干部考察人员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体系。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和选人用人公信度。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对干部考察员的基本条件、资格认证、职责权利、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初步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一、严格选拔,组建高素质的干部考察员队伍
建立干部考察员制度,选好选准人选是关键。我们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采取推荐报名、资格审察、组织培训、资格考试、综合评定等程序选拔干部考察员。经过宣传动员,全市有258名干部申报考察员。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文件法规,并集中进行了资格认证考试,有240名干部考试合格,18名干部被淘汰。经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这些资格考试合格的干部被确定为首批干部考察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和考察员的业务素质、综合能力等情况评定为三个级别,其中一级考察员40名,二级考察员120名,三级考察员80名。三级干部考察员可以参加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察,二级以上干部考察员可以参加科级干部的考察,一级干部考察员方可作为考察组长带队考察科级干部。没有取得干部考察员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干部考察工作,没有2名以上干部考察员的单位不能组建考察组考察干部。
二、科学使用,充分发挥干部考察员作用
干部考察员由组织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对所有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的考察,均采取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派考察员的方式进行。根据考察任务的需要对考察员进行优化组合,科学组建考察组,以发挥最佳效能。在人员配备上,每个考察组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组工干部和1名纪检干部,保证考察组的公信力。在结构配置上,实行老、中、青相结合,充分发挥老同志阅历丰富、中年干部沉着稳重、青年人精力充沛的优势,并综合考虑考察员的工作阅历、业务素质、性格气质和表达能力等情况,形成互补结构。同时,严格执行考察回避制度,规定干部考察员不得到出生地、成长地、原工作地和与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单位开展考察工作。2009年,根据工作需要,先后选派了120多人(次)考察员组建38个考察组,对22名科级领导干部和65名一般干部进行了考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加强监管,增强干部考察员队伍活力
在干部考察员日常监管上,重点是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是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召开干部考察员业务培训会和研讨会,系统学习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围绕干部考察优秀案例、考察工作技巧、考察方法创新等方面进行讨论交流。有计划地安排考察员参与全市重大活动和督办检查工作,让他们了解熟悉各部门、各层次干部的基本情况,提高综合能力。二是实行任期制。考察员任期为3年,任期满后重新进行资格评审。经评审合格的,考察员资格继续有效。对表现优秀的考察员,根据需要晋升级别。没有参加评审和评审不合格的,干部考察员资格自动终止。对任期内违反干部考察纪律、不适合继续从事干部考察工作的,及时取消干部考察员资格,从而形成能进能出、选优汰劣的动态管理机制。三是建立激励保障机制。设立"优秀干部考察员"奖项,定期开展评比活动。把干部考察员的工作表现作为评价干部工作实绩和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干部考察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予以报销,加班工作的发放加班补贴。四是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考察员在考察之前签订考察责任书,对考察程序的规范性和考察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对因考察工作过失导致任用决策失误的.,不仅取消其考察员资格,还要追究其相应责任。为了便于认定考察责任,统一印发考察记录本,实行考察工作全程记实,考察结束后署名上交存档,使考察失真失察问题有据可查。
制度实施以来,在加强干部考察员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考察工作水平和选人用人公信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这是一项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新举措。
一是整合了干部资源,实现了考察员队伍专业化。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优秀干部进入考察队伍,规范了干部考察员的"入口",使干部考察人员由"临时工"转变为"正式工",保证了干部考察队伍的专业化和稳定性。通过统一管理和调度干部考察员,整合了组织人力资源,实现了考察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增强了干部考察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员的认可度和信任度。一些长期参与干部考察工作的资深考察员感慨地说:"建立考察员制度以后,我们感到肩负责任更重了,工作不敢有半点儿懈怠。""群众更加相信考察组,容易听到真话实话了。"
二是完善了考察机制,推进了考察工作科学化。干部考察员制度规范和约束的对象是干部考察的主体,本身就是对干部考察工作机制的补充和完善。通过业务培训和工作实践,考察员更加熟悉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对干部考察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能够准确把握、规范落实,真正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在工作中,我们还注重引导考察员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检验新举措,创造新方法,先后探索出了实名推荐制、考察信息反馈制、考察连带责任制等创新举措,推进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三是落实了考察责任,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公信度。干部考察员制度的建立,不仅给予考察人员识人选人的权利,同时明确考察工作纪律,详细规定了考察员和考察组长各自应负的责任,使考察责任追究落到了实处,从而把干部考察员置于组织和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促使他们端正思想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公正行使权力。通过科学组建考察组,严格执行考察回避制度,确保了考察结果的公正性。2009年建立这项制度后,我市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满意度达到92.86%,干部选任工作的公信度明显提升。
干部考察制度 篇4
一、评议目的: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教职工参政议政,参与监督和管理的民主形式,是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减少或避免工作失误,保证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评议对象:
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
三、评议周期:
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
四、评议内容:
对受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定量和定性评议相结合。定量评估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定性评估领导班子分为适应、基本适应、不适应三个档次,对领导干部个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五、评议方式:
1、成立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工、团及部分教工代表(或工会委员)组成。
2、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制定每次民主评议干部的'范围和具体评议方案。
3、由学校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制定的评议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并提前通知被评议对象做好受评准备。
4、被评议对象在教代会上作述职报告。领导班子的述职报告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口头形式向大会述职,领导干部个人作书面述职。(述职报告书面材料在召开教代会前一周印发给教职工代表)
5、评议前: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熟知评议程序及评议方法,正确地行使民主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利。
评议中:在评议对象述职的基础上,组织教职工代表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的主要优点、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评议后: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整理、汇总评议结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反馈评议结果。对学校中层领导班子的评议情况,由学校党支部分别进行反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进行测评的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由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整理成文字材料,待下次教代会时向代表们汇报。
干部考察制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其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为落脚点,促进基层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参评对象:
村组全体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参评人员总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评议对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
四、评议时间:
每年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月份进行。
五、评议内容:
以村两委干部的岗位职责为依据,对评议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政治素质。能否自觉地坚持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具有大局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
2、思想品质。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襟怀坦白,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大公无私。
3、能力素质。是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相关知识、服务水平,工作是否具有开拓性和驾驭力。
4、学习精神。是否具有勤奋好学的精神,能否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拓宽知识面。
5、为民服务。联系群众制度落实如何,是否为民办实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6、勤政廉洁。是否勤奋敬业,勇于奉献,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7、团结协作。是否谦虚谨慎,顾全大局,善于同“两委”其他成员团结配合,协作共事。
8、工作业绩。是否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竞先意识,能否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评议办法:
按会议动员、个人述职、群众提问、民主测评四个步骤进行。
1、会议动员。由主持评议活动的镇领导进行动员,并向参评人员介绍该村一年来工作基本情况。
2、个人述职。被评议的`对象要在评议会上介绍本年度的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要求内容具体详细,包括年度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向群众承诺的事项兑现落实情况,工作和
廉洁自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工工作在本镇所处位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下步打算等。
3、群众提问。与会群众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并对本村“两委”本年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4、民主测评。组织参评人员独立填写测评表,测评表含综合素质和整体表现两个方面,综合素质按上述八个方面评议内容评出好、中、差,整体表现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种情况。
七、评议结果应用:
一是对被评议为优秀的村“两委”干部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表扬,连续两年优秀的,镇党委、政府年终给予表彰;
二是被评议为不称职的村“两委”干部,镇组织、纪检部门要给予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处理。
干部考察制度 篇6
为切实加强村民对村委会成员的民主监督,现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1、民主评议或测评村干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的内容:
(1)村委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
(2)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4)村委会成员的实际工作成绩。
3、民主评议应当遵守的准则:
(1)评议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有组织地进行;
(2)评议要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
(3)评议要注重干部实绩,抓主要问题;
(4)评议要与干部事的奖惩相结合;
(5)在评议过程中,既要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注意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
4、民主评议村干部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首先村委会成员逐人进行个人述职,其次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最后将评议结果记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簿存档。
5、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称职的村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基本称职的予以鞭策,对不称职的予以警告、直至罢免。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应当进行罢免和改选。
6、民主评议小组坚持将评议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墙上向村民公布、公开。
干部考察制度 篇7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增强村委会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的对象:村委会和村委会班子成员。
二、评议的形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加评议人员由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在本村居住的各级人大代表、党员代表组成。
三、评议的方法:由评议人员对村委会的工作以及村委会班子成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评议,然后由评议人员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中划符号。
四、评议的程序:
(1)评议会议由镇挂点领导或驻村干部主持;
(2)由村委会主任汇报村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及下一年的工作方向;
(3)每个村委会成员作个人述绩总结;
(4)由参会评议人员对村委会工作和村委会成员进行评议;
(5)评议后当场统计结果,并向全体参会人员公布,并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村委会工作和村委会成员评议结果。
五、评议的时间:每年底进行一次评议。
干部考察制度 篇8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方面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鄂纪办〔20xx〕28号)要求,日前,我委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党风廉政制度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迅速开展作风建设方面重点制度落实自查工作
收到省纪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方面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后,我委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5月26日,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制定了详细的自查工作方案,经委主要领导批示后,5月28日,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纪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方面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研究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自查范围、自查重点、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以及对自查处室的相关要求。会议认为,开展作风建设重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整改,是对正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三抓一促”等活动成效的检验,是提升政府部门形象,推动作风建设的良好机遇。要从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强化制度执行落实对推进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清开展作风建设方面重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教育全委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守纪律、讲规矩”意识,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切实贯彻、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二、作风建设方面重点制度落实情况
近年来,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制度精神,坚持狠抓作风、提振精神、鼓舞干劲、推动工作,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有力推动了发展改革中心工作。连续两年开展的民主测评结果显示,基层发改部门和服务对象对我委作风建设方面的满意度达99%以上。
(一)关于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权力监督的情况
1、建立机制,保障任务落实。及时成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发展改革委落实省委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任务分解方案》,对我委牵头的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进行了任务细化和再分解,将具体任务事项明确到处(室)。同时,研究制定了《省发改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省发改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等制度,设立了主体责任办公室(机关党办)和监督责任办公室(监察室),主体责任办公室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2、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把开展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摆在首位。坚持借势推进、借梯上楼、举一反三,对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会议精神,始终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安排部署和汇报反馈。做到坚持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坚持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通报省发改系统受到查处的人和事,运用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警醒党员干部廉洁自律。2014年我委有一名处级干部受到查处,委党组书记多次在大会上通报案情,查找思想根源,教育大家引以为戒;坚持检查督促。抓住重点环节,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检查抽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3、突出重点,加强风险预防。一是完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把握廉政风险重点,最大限度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空间,提高重大事项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坚持做到民主决策、集体决策,公开公平。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廉政谈话制度。按照分级分管负责的原则,建立廉政谈话常规机制,要求做到“四个必谈”: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谈、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必谈、在廉政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必谈。三是健全完善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和效能监察措施。加强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了项目稽察、效能监察机制, 坚持经常性稽察和专项稽察相结合,保障和促进项目投资计划落实、建设任务如期安全完成。四是认真排查廉政风险。采取自己找、同事帮、领导提、组织审的工作方法,驻委纪检组督促全体机关干部深入查找在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个方面的廉政风险,分别填写了个人、处室和单位《廉政风险点自查表》,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20xx年5月,委机关18个具有审批职能的处室排查了廉政风险点,制订了防控措施,编印了《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风险防控手册》。
4、严肃纪律,落实监督责任。坚持“两手抓”和“力度统一论”,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支持驻委纪检组坚守责任,依法依纪履行职能,严格执纪监督。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分析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帮助排忧解难。积极支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驻委纪检组发现的问题苗头,不以恶小而不纠,从早从小抓起,委党组敢于担当,及时提醒和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案件。2014年,驻委纪检组协助委党组对一名正科级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依规给予这名干部党纪政纪处分。
5、扎牢“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按照《省发改委廉洁高效机关建设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重点对28项廉洁高效机关改革试点严格检查, 2014年10月,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长吴琦在我委检查廉洁高效机关建设完成情况时,对我委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一是简政放权“一放到底”。对承接国家和省级保留的审批事项,除有明确要求外,坚持一放到底,不留余地,坚决还权于市场、企业和基层。截止2014年,全委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幅度达到43.2%。企业投资项目由审批制变为核准备案制,审批环节由5道减为1道,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全面实行审批“零收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发布实施,减少省级核准目录17%。二是所有行政权力实行“一张清单”管理。公布了《省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所有行政审批权力、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除保密规定的事项以外,现有5类32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受理。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目前也正抓紧推进。三是所涉中介服务实行“一个目录管理”。修订发布了《省发改委行政审批所涉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办法》,落实了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的权力,仅此一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千万元。四是对外服务和内部办公实现“一网式运行”。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委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配备了移动办公设备,实现企业“不上门、不跑路”也能办成事,目前网办比例达到88.7%。五是行政审批实现“一站式办理”。牵头策划、筹备并建设的有12个省直单位进入的湖北省联合审批办事大厅,实行并联化审批,通过一网公开审批政策、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和审批所涉中介服务事项等,实现了项目申请人从提出申请到办结全程可查询、可投诉、可建议和可评价,以及有关监管部门及审批部门的内设监察机构对审批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六是项目审批实行“一条红线监管”。印发了项目审批“六不准”,研究制定了《省发改委电子监察管理暂行办法》,将每月电子监察情况通过“晒清单”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年底的委目标责任制考核。电子监察与委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同步上网实施,实现了对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在线全程留痕监督,有力推动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更加公开透明和高效便捷运行。
(二)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上下功夫、使长劲。一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研究制定了《省发改委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期间简化接待工作的要求》,明确了简化迎送“四个不准”,严格规范新闻报道“两个不要”,遵守廉政纪律”五个不得”。二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委机关党办、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等处室组成监督检查组,围绕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每月至少3次对各处室和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并建立了《监督检查工作台账》,记录在案,及时通报。三是紧盯重点人和关键节点。及时印发了《省发改委关于落实<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文件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制定了《省发改委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发改委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重点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狠刹公款送礼、吃请请吃、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四是严格落实“三短一简”。2014年全年,共发文1554份,同比减少了28.4%;召开各类工作会议22次,同比减少减少了31%。五是建立健全服务“直通车”。 建立了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印发了《省发改委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重点做好委领导联系党员干部、委领导和机关处室联系基层、委领导带处室结对帮扶等工作。六是结合委“人人是形象、争做好干部”主题实践活动,举办了“好干部标准”主题讨论,凝练形成了《省发改委机关干部言谈举止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言行举止。
(三)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经济责任实施问责的情况
坚持勤俭办事,从严控制和大力削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一是强化预算约束。始终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杜绝了“三公经费”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从源头上控制了支出规模。2014年全委“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2.8%。二是规范使用管理。集中修订了《省发展改革委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发展改革委财务集中核算管理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会议费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等系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三是突出管理重点。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计划和量化管理制度,2014年因公出国经费同比减少37.5%。严格办会有关规定,经批准召开的.会议没有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或豪华宾馆,以及以开会名义安排公款旅游和发放纪念品等现象。四是严格公务接待。委机关安排的公务接待,均有被接待人员派出单位公函,无公函公务活动,做到只负责工作接洽,不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公务接待活动需请委领导陪同和安排工作餐的,需由承办处室拟定接待方案,填报《省发展改革委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交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后送委领导审批,严格按照审批的事项及标准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2014年委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27.4%。我委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管理规范明晰的做法,得到省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认可。五是强化内部审计。委每年均组成财务监督与内部审计小组,对机关处室和所属单位预算内财务收支及有关财务活动、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同时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委具有独立账户的办公室以及所属单位年度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第三方独立审计,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不断增强了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自觉性。
(四)关于整治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为官不为的情况
1、加强学习,增强主责意识。围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挖掘传统文化的廉政内涵。通过传统廉政文化的学习,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道德素质和思想境界,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中,恪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坚持抓早抓小,杜绝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为官不为现象。驻委纪检组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活动,纪检组长与各处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重点强调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纪律要求,进一步增强处室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责意识,取得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提醒督促、凝聚共识的积极成效。
2、整治“三难”,促作风转变。一是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解决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成立了专项办公室,明确了整治“三难”问题的目标、内容、时限。二是利用委青年干部论坛平台,把论坛活动办到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借论坛为基层宣讲国家和省政府的投资政策,结合论坛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受到县市领导和基层干部的普遍欢迎。三是通过连续开展 “四进两促”、“我为基层跑项目”、“我为基层策划项目”和“走基层、献良策,我委基层办实事”等主题实践活动,建立了由一位委领导,带领三个处室,重点帮扶一个基层单位或项目、园区的“131工程”实践活动的体系,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县市区和企业一线察民意、访民情,实行对口帮扶,让机关干部换位体验基层干部群众的难处,促进作风转变,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3、以整改促工作效能,严厉整治为官不为。一是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委党组始终把接受监督,查找不足和解决问题,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远学焦裕禄、近学黄春香”、“人人是形象,争做好干部”等活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对照查摆出的突出问题敢于亮剑,积极开展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组双重监督检查,逐项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实际工作和全年任务,有针对性地研究整改方案,细化了整改落实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责任、时间进度、制度规定等要求。三是完善以整改促工作效能提高的新链条。实现严格监督检查、发现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把整改结果引入第三方测评的无缝链接,相关处室(单位)各负其责,坚持边整边改,以整改落实促工作效能提高,打造反腐倡廉“新链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近年来的持续努力,我委在作风建设方面重点制度落实上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一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制度还需细化和修订,进一步扎牢“笼子”;二是少数干部思想意志不坚定,价值观不纯粹,底线过低,落实“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不够彻底;三是少数干部不重视防微杜渐,律己不严,纪律松懈,狠刹“四风”的整治力度只能增不能减;四是谋事做人不实,个别干部在感情上和人民群众仍存在距离,开展的工作和活动习惯做表面文章,不能深入解决实际问题,抓工作落实的决心和能力不足,担当意识、标准意识也需要进一步增强。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继续强力推进作风建设重点制度落实。重点主抓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抓好学习。结合“三严三实”教育,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对十项制度进一步深入学习,确保熟知熟记。做到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二是不断完善制度。注重工作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严格执行“五公开”,提高规章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狠抓重要节点。继续以各个重大节假日为重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狠刹公款送礼、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确保清廉过节。四是强化监督责任。依托委综合业务办公系统平台,对作风建设情况及时通报。五是严肃执纪问责。充分发挥“两个责任”的作用,以遏制“四风”问题为重点,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在执行过程中“走过场”、搞变通的现象,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不断推进全省发改系统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干部考察制度 篇9
一、评议时间:
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对社区党支部成员进行评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大会,对居委会成员进行评议。
二、评议原则:
民主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注重实绩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三、民主评议的程序及内容:
(一) 民主评议社区党支部干部程序和内容: l、评议程序:党支部汇报半年工作;
①党支部成员对所分管的工作进行述职;
②党员对支部成员分别进行评议;
③汇总党员对支部成员评议意见;
④党支部对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改进支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2、评议内容:
①能否做到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②对党支部工作有没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是否坚决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和指示,结合社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③能否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一心为群众办实事,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④是否敢于坚持原则,维护集体利益,维护群众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⑤能否掌握支部的基本工作方法,同时对所在居委会工作情况和业务有一定了解。
⑥能否做到严格履行职责,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处处起表率作用。
(二) 民主评议居委会干部程序及内容
1、评议程序:
①居委会主任汇报半年工作;
②居委会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工作进行述职;
③公布居委会帐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④群众对居委会成员分别进行评议;
⑤汇总群众对居委会成员评议意见;
⑥居委会对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居务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2、评议内容:
①德: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做好居民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自觉带领居民群众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章办事,不以权谋私,维护班子团结,接受上级组织部门指导和居民群众监督。
②能:是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胜任本职岗位,做到对分管工作精心筹划安排,组织和带领居民群众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③勤:能否坚持按时上班,保持较高的出勤率,做到按规定请假,在本职岗位上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④绩:能否保质保量完成所分管的工作,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认定,受到居民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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