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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2 05:53:22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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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 货币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内控制度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 职责分工制度。涉及到货币资金的不相容职务要求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全过程。

2、 收支分开制度。公司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分由不同的财务人员进行处理,防止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3、 内部稽核制度。设置内部稽核单位和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监督,及时发现货币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控制。

4、 定期轮岗制度。财务人员尤其是涉及货币资金管理的财务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以减少和降低货币资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二、 现金管理

1、 现金的使用范围:工资、津贴;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差旅费;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人行规定的其他支出。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结算。(通过税

务机关代开的、金额较小的例外)

2、 现金的收支规定:不得坐支,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收到的现金,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他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任何款项的支付都必须有符合会计制度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等。

3、 关于借款的规定。为方便结算,采购员、汽车司机、商检员、食堂等部门或人员可采用备用金结算。其他人员一律不预借现金,经办人员应先垫付资金,回来后凭有效单据到财务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应经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批准,并于限定日期内结清,并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

4、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之外的有关涉及货币资金的账簿账目的登记工作。

5、 库存现金应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如出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

三、 银行结算管理

1、 财务部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银行账户及存款进行管理。

2、 银行结算纪律:《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3、 支付货款管理:公司支付货款必须同时具备采购计划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入库单、采购合同(5万元以下可采用灵活做法)等重要附件。如付款条件不具备的,视同预付货款管理。本着既安全稳妥,又不影响业务正常进行的原则,对以下几个条件均符合者,可采取灵活做法(如带款提货等):

(1)我司充分了解供货方的经济状况和资信;

(2)供货方与我司有长期业务往来,生产正常,质量稳定,合作良好,无欠款;

(3)双方签订有效购销合同。

4、 预付货款管理:预付货款原则上不予办理,如确有特殊需要的,由采购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相应的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必须由供货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其公章),经总经理批准后最多可预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

5、 票据管理(这里主要指支票):财务部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票据类别明细设置登记薄并按序号使用。定期进行核销、清理。现金支票只限出纳员使用,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全各要素。

6、 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银票,含应收银票、应付银票)管理:为缓解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公司鼓励采用银票对外进行付款,银票应设立登记薄,定期进行核销、清理,由专人视同贷款管理,并确保在银票到期前,账户有足额资金以备付款。

7、 流动资金贷款、押汇等融资方式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执行。

8、 财务每月结账后,出纳应及时与银行进行对账,制定未达账调节表,查明未达账项原因,并同时交财务经理审核。对于金额较大的未达账项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汇报。

9、 对于公司内部资金划拨及金额较大的对外付款(如超过20万元),必须告知财务总监。

四、 网上银行管理

网上银行(简称网银,下同)已成为商业银行服务全面化、个性化的标志之一,它改变了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地域限制、时间限制。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我司可应用网银业务。

对于网银管理,除正常财务管理外,另特别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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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把智能钥匙(记账、复核、管理)分由三人保管(其中管理钥匙由财务总监保管),视同财务印鉴章进行管理,并严格

保密网银密码;

2、在使用对外网银支付功能,如金额超过5万元,须经财务经理确认;

3、出纳须每日查询银行账户记录,并核对有关数据,如发现异常,要及时汇报。

五、 付款签字权限划分

1、 总原则:所有的付款都必须附有相关人员签过字的单据,并执行至少两个人签字原则(其中必有一个是经办人,一个是审批人),最低一级签字付款权为总经理。公司付款实行一票否决制。

2、 签字顺序(仅限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办人员-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财务审核时要审核经办人员,代办人员不能担任经办人员。)

3、 如副总经理(或助理)是经办人员,则由总经理签字;如总经理是经办人员,经营方面由经营副总签字,生产方面由生产副总签字,其它方面由财务总监签字。

4、 公司筹建期间付款管理:根据公司《授权委托书》,日常基建活动由项目小组负责管理,和工程有关的付款也由项目小组审批。签字顺序:经办人员-财务-复核-审批。对于工资、招待费、电话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零星费用支出参照上述1、2、3、4管理。

5、 对于如对外投资、购买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借出资金、融资、生产经营中的异常付款、重大的非正常的生产经营付款等实行经理室集体决策,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批。

6、 公司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担保,特殊情况应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7、 审批人应当根据公司有关授权规定,在货币资金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超越审批人授权范围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 银行账户、印鉴章管理

1、财务部在银行开立账户必须由财务总监确认。

2、一个银行只设立一个账户原则,如因税务机关要求等原因确有必要在同一个银行设立另一个账户的除外。

3、财务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由财务部两个人分别保管。印鉴章原则上不得离开财务部,不得外借。如确有必要,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同时有财务人员跟随,并严格执行两个人保管原则。印鉴章带出公司时,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并确保印鉴章在自己的能力控制范围之内。

4、所有需盖财务印鉴章的单据原则上由本公司填写,并且不得有空白项,如遇特殊情况须要对方填写或有空白项的,要经有关(副)总经理确认。

七、 财务部有权拒付如下单据的款项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在付款过程中,财务人员有权过问与财务有关的任何问题。

对于不符合签字手续或附件不符合要求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要求经办人员及时更正;对于不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经济业务,财务人员应敢于坚持原则,坚决予以抵制,并同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对于如下款项,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1、签字不符合要求的单据;

2、附件不齐的单据;

3、不符合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的款项;

4、违反银行、税务等国家有关规定的款项;

5、其它不正常的款项。

八、 监督检查

公司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一季度一次)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主要检查内容: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财务印鉴章及智能钥匙的保管情况;

4、票据的管理情况;

5、银行日记账、对账单、未达账等。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九、附注

1、对于进口、出口等环节所涉及的货币资金管理以及具体细则,在有关制度出台之前,以本办法为准。

2、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随着情况的变化,可能有些内容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届时将出台补充规定,并以补充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经理室、财务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7.02.15.起执行。

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2017-05-09 22:04 | #2楼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运营成本,加强资金一体化运作,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可靠性,按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货币资金管理,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管理。

2.2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3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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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银行结算办法》

4 部门职责

4.1本制度由计财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计财部。

4.2公司计财部统一管理所有现金、支票、有价证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一旦发现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4.3预算内的支出项目由各一级部门总监和主管副总裁(总监)按资金审批权限审批,预算外的支出项目由公司总裁、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审批权限审批(资金审批权限审批表见附件)。

5 内容

5.1现金管理

5.1.1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银行结算办法。公司加强对现金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的制度,及时将超过限额10,000元的现金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或私设小金库。

5.1.2提取或送存现金超过50,000元时必须两人同行,数额超过10,000元时必须专车接送,司机不得离车。出纳在办理银行结算时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项以防丢失被盗。

5.1.3会计、出纳人员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计财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认可。现金的

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支票、空白收据和其他收付凭证。支票等票据与财务印鉴分别由出纳和计财部经理(或指定人员)保管。

5.1.4日常结算中超过结算起点500元的业务,采用网银、及其他转账方式结算,不准以现金方式结算。

5.1.5现金的收付凭证,除由经办人签字外,还应由本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授权人签字方可有效。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要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5.1.6现金收入的管理

5.1.6.1现金收入业务,出纳清点现金后,开出收据或发票,在收据或发票上加盖“现金收讫”章(章上日期为即日日期)或发票专用章。出纳员将现金存入银行后将存款回单交会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

5.1.7现金支出的管理

5.1.7.1任何一项现金付款的业务都要需有原始发票或公司内部支付凭单,由经办人填写“支出证明单”,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签章后,由计财部会计复核,出纳在“支出证明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章上日期为即日日期)并支付款项。此条款适用于各部门内勤。

5.1.7.2现金支出的范围如下:

(1)工资、津贴及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3)抚恤金、退休金、离职费、丧葬费、各种劳保福利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向个人收购其它物资的价款等;

(6)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5.1.8公司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核对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

5.1.9现金保管。现金应存放在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由出纳随身携带。

5.1.10现金盘点。每月月末出纳根据现金日记账余额,填写“现金盘点表”,对库存的现金进行盘点,盘点由非出纳人员监盘,并由出纳人员、监盘人员及财务经理在“现金盘点表”共同签字。查明现金溢、缺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5.2银行存款管理

1

5.2.1公司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和财务POS结算外,其它收付款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5.2.2银行账户管理

5.2.2.1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5.2.2.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各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账号。

5.2.2.3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章由计财部经理(或指定人员)保管,不允许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5.2.3银行存款发生收入业务时,由财务人员填制“回款传达通知单”给销售中心,经销售中心确认后,财务人员制作收款凭证,进行收款结算。

5.2.4银行存款发生支出业务时,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或“借款单”,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务人员复核后由出纳录入网银系统,经计财部经理或财务总监、总裁按审批权限审核后,支付款项。

5.2.5银行结算业务,财务人员及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5.2.6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计财部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收款单位、金额、限额等事项。

5.2.7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和金额。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经计财部经理批准后,标注限额并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

5.2.8支票领用后,应在3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3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计财部。支票丢失应立即通知计财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2.9公司支付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汇款。汇款要严格按授权办理。

5.2.10各部门办理付款业务,每日下午15:00前报送到计财部,计财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平衡后,统一付款,不同意及暂缓的退回经办人。如需要付款回单的请在凭证上注明,计财部在2日内将电子回单以邮件形式发送经办人。付款单据中的汇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合同编号等信息由各部门经办人填写清晰、完整。

5.3银行票据管理

5.3.1银行票据等有价证券应存放在保险柜中,保险柜由专人保管。

5.3.2计财部收到营销部门票据后,由出纳和经办人共同核实单位名称、金额、开户行、帐号、票据期限及单位印鉴是否清晰,准确。出纳应建立票据台账,附有期限的票据应在有效期内办理转让、贴现或收款业务。

5.3.3票据转让,计财部根据资金需求情况,通知采购部,并由采购部填写付款通知单,按公司审批权限签署后,计财部办理背书转让手续,将凭单转会计人员并填制记账凭证。

5.3.4票据贴现,计财部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经计财部负责人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出纳持票据到公司开户行办理贴现手续。

5.3.5营销部门应合同要求办理银行保函、资信证明和银行汇票、招投标履约等保证金应提前一周通知计财部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填制保函申请,保函标准文本(须符合银行要求)。计财部根据齐全的文件办理上述证明。

5.3.5保函、银行汇票、招投标履约等保证金未使用或超过法定期限,经办人及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收回保函、票据和资金。

5.3.6有价证券盘点。每月月末财务人员根据有价证券账目余额,填写“有价证券盘点表”,对有价证券进行盘点,盘点由总账监盘,并由总账、出纳及财务经理在“有价证券盘点表”,共同签字。如有溢、缺,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5.4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5.4.1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指在途货币资金、备用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5.4.2在途货币资金,是指月终时尚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各相关部门应根据通知及时联系收取汇款。

5.4.3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保证金的支付及结算进度等情况,应专设登记簿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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