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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担保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和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和《XX担保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公司所属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如实反映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是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原始信息。凡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均应及时进行完整的原始记录。
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做到手续齐备、计量准确,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运用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合理分配各方收益,依法实施会计监督.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实现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
第二章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的财务管理职责
一、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预决算。
二、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对公司财会机构设置、财会人员配备、专业职务聘任提出方案;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就其任用、晋升、调动、奖惩提出意见;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和定期培训;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三、组织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参与市场开发、基建技改、物资供应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
四、拟定筹资、投资方案并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五、签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签涉及重大财务收支的生产经营计划、基建技改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
六、主管审核公司财务收支工作,对重大财务收支提出意见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对不执行计划、合同和违反财经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制止,或提请公司负责人处理。
七、组织检查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执行财务预算、成本计划等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八、协助公司负责人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和各级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检查牛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使公司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第九条公司设财务部,履行以下财务会计管理职责:
一、拟定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执行并督促公司所属各
单位和其他部门执行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会计管理等工作;
三、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建议草案、利润分配建议草案和弥补亏损建议草案;
四、落实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做好资金筹集和资金运作管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开展财务分析,对公司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调查研究,评价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影响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六、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对公司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公司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七、接受并配合财政、税务、审计等机关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公司的会计核算资料、文件的管理、归档及保密工作;
九、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加强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财务工作的需要;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部门可以设置以下财务会计管理岗位:经理、副经理、财务分析、稽核、总账、出纳、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收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股东权益管理、税务管理等,具体岗位职责另行制定。
根据财务会计管理岗位需要和财会人员定员情况,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可以实行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岗位之间职责清晰,责任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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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公司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适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财务部经理对财务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副经理对经理负责,般财会人员对财务经理或副经理负责。
第三章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记载各项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必须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应经济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满足公司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原始凭证:
公司发生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传递、汇集。
二、记账凭证:
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对性质相同而又不需要逐笔记账的原始凭证,可以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三、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会计账簿启用后,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必须按照规范的方法进行更正。
四、会计报表:
1、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会计期间、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经办人签名和盖章。
第十五条会计监督
一、财务会计人员有权依法监督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二、财务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等实际情形不符时,应积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请求作出处理,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报总经理、董事长处理。
三、公司应加强会计稽核工作,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1、公司的会计稽核工作以各级财务部门为中心,各职能部门应予配合。
2、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会计稽核工作,并对计划指标的衔接、财务收支、成本费用、财产增减变化等重大事项负责稽核。
3、各级财务部门设稽核会计工作岗位,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或不合规行为,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其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会计凭证的审核、账簿的核对、会计报表的复核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的审核等。
(1)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
(2)审核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预算指标是否衔接等。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5)审核会计档案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稽核人员对所稽核的凭证、账簿、报表、财务收支等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财务会计管理岗位工作交接
一、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财务会计人员交接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经理或副经理监交:财务部门经理、副经理交接由上级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交。
第四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七条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公司现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1、现金的使用范围:支付职工的工资、津贴;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2、库存现金管理: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必须放入保险箱。库存限额不足时从银行存款基本户提取。
3、现金收付的日常管理:公司现金收付由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核对后办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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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收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1)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按开户银行确定的时间送存。
(2)不得坐支现金。公司支付现金,只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收支的现金必须及时入账。
(3)公司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经有效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提取。
(4)公司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签发汇票或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5)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6)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并按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业务终了,应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当日余额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7)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8)为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额,财务部经理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必须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盘点库存现金。
二、银行存款管理:
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确定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他银行开立必要的存款账户。银行账户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其他各部门不得开立银行账户,更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现金的提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提取.其他账户不能进行转账结算。
l、银行结算的范围和方式:
(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各和结算业务,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可以使用现金以外,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和开具现金支票。
(2)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公司可以采用银行汇票、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等结算方式。
2、结算纪律:
(1)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2)办理银行结算,需要向外寄发的结算凭证必须于业务发生当日及时送交银行,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日,节假日顺延:
(3)财务负责人或由其授权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结算业务的收支、各种票据的使用、是否背书转让等进行审核;
(4)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使用各种票据。支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领用的支票发生丢失,经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向银行挂失,因支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丢失人赔偿;业务部门需要采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形式办理结算时,须编制用款计划,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公司所属分公司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同意,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财务部门应立明细分类账和台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记账和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清理。
3、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
(I)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2)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
额,日清月结:
(3)月份终了,应由稽核人员将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应逐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
(4)对银行账户印鉴的管理要做到分管并用,不准一人同时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由出纳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人员以外的财务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印鉴保管人员外出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其他财务管理人员代管。
第十八条应收款项的管理
一、应收款项系指公司对外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及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日常一般资金往来、暂付款、备用金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二、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考核。
三、公司对外提供劳务,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部门为相关赊销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的直接责任部门,并根据公司应收款项催收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承担该应收款项回收的直接责任,防止和减少坏账损失。
四、公司签订劳务供应合同前,合同签订部门应充分分析客户的信用状况,判断其经营、现金流量情况,必要时由财务部参与分析,审慎经营。业务部门应定期向常年主要客户单位索取相关经营信息,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定期形成客户分析报告,与财务部会签意见后上报分管副总经理,以利公司合理确定下一步服务计划。
五、公司如为新主客户提供赊销性劳务,合同签订部门应向新生客户索取相关资料,取得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法律及财务资料,认真分析其资信情况,并根据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结算政策。
六、财务部门作为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参与对主要客户的资信分析、核对各客户单位的应收账款余额、向业务部门反馈客户的欠款结算情况,督促应收账款责任部门对未收款项的催讨。在了解客户单位资信状况的基础上,作好应收账款安全性分析并制定催收初步方案,协助责任部门落实风险单位债务的催收,公司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力求公司损失的最小化。
七、财务部门负责其他应收款的催收控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理的备用金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控制备用金的领用及报销,对不及时归还的备用金,从应付给对方报酬中适当扣还。对于各项暂付款,各相关请用部门应严格执行报批制度,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收回,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支付。
八、财务部门做好日常往来账款的核对及对账记录工作,可根据客户业务规模分类进行,年度终了全而核对,对核对中发现的差异应会同责任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对公司债权的安全性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
九、每个定期报告期末,财务部门应对应收款项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公司所属各单位经营负责人对应收款项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清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催收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履行催收职责,加快资金周转。
十、在债务人发生严重支付困难,并在可预见的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仍将持续,通过法律诉讼仍可能无法收回时,允许责任部门以物资抵债方式收回欠款,但应经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会审,形成书面报告,按公司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确因债务人停产、破产等原因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确认为坏账。但责任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对该等坏账形成的时间及成因作出详尽的分析,明确责任段及责任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同时做好账销案存的记录,并要求责任部门进一步催收。
十二、坏账的审批程序:坏账由责任部门提出报损报告,财务部门核实会签,总经理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国家规定须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长期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归口管理的办法。公司财务是公司固定资产价值主管部门,技术部门是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各使用单位是占用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的总账、分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实物管理和日常管理部门分别登记归口管理的同定资产卡片,详细登记每项资产的名称、类别、编号、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建造单位及大修理、内部转移、停用等情况,并落实每项资产具体保管、使用部门和人员,使用部门设保管账,分级管理,责任到部门和个人。做到账账一致、账卡一致、卡实一致。
二、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应编制年度计划,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年度拟购建的固定资产项目、规格、数量、预算、新增或更新原因等提出书面报告,公司有关部门调研并初步平衡,经总经理办公会综合平衡后制订年度投资计划草案,按决策权限报批后实施。
三、固定资产的购入、售出、调入、调出、租入、租出、内部转移,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并履行规定的批准程序后办理相关事宜。
四、固定资产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盘查,年末,由财务部门会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毁损,均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各部门作相关处理。
五、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孰低计价。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按单个项目进行分析,由技术主管部门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期末固定资产实际,比较期末账面价值与期末可收回金额,编制固定资产减值情况表,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公司技术装备部审批同意后,财务部据此编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方案,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六、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每年由使用部门提出修理请求报告,技术主管部门据此提升{修理计划汇总后,有关部门调研并初步平衡,制订修理计划草,按决策权限经批准后实施。
七、公司应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财产进行保险。
八、固定资产的注销:
1、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技术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单,注明报废理由,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经批准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有偿调出的固定资产一般应经过资产评估,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写调出申请书,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1、盘弓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写出盘亏原因,技术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国家规定须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核算和管理。
第六章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等。长期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期债权投资是公司购入的在一年以
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中归口管理。公司应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第二十二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确定目标项月,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实施。重大项目,总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实质控制权为原则,投资项目一经批准,公司应依法派出董事、监事,参与被投资单位重大经营决策和实行监督。公司依法向股权投资单位派出的董事、监事,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参与生产经营决策,负责被投资单位年度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决策资料的收集和归档以及及时完成被投资单位红利的收缴。公司的对外投资到期或中途转让,公司依法委派的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应按《公司法》要求诚信尽职,协同财务部做好清算、评工作,并将投资到期和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文件汇总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长期保存。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由财务负责人组织投资发展部门在保证营运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产收益性,拟订投资方案,按相关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核算和监督。财务部应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会同审计部定期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盈利能力、风险状况、变现能力、发展前景)进行审计,提出评价意见,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阅,以适时调整投资对象,优化资产配置。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国债、股票、债券投资由财务部指定专人核算,有价证券由核算人员以外的专人负责保管,按月实施盘点,与会计记录保持致。
第二十七条期末,公司应对投资项目按单个项目进行分析,由财务部在比较期末投资项目账面价值与期末可收回金额的基础上,编制减值准备提取方案,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提取减值准备。
第七章第负债管理
第二十八条应付票据管理
一、公司财务部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对每一笔应付票据,要详细登记其种类、号码、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各套簿内由经办人签字逐笔注销。己开出的应付票据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期末将应付票据账面余额与承兑银行及时进行对账询证。
二、财务部应及时关注应付票据到期情况,并在票据到期前准备好相应的资金,防止到期票据无力支付。
第二十九条银行借款的管理公司应根据资金运营情况合理筹措资金,包括向银行办理借款事宜,财务部向银行借款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贷款到期前应提前做好还款准备工作,以防贷款逾期。
第八章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条成本费用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和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三十一条成本费用实行严格的归口管理,公司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认真落实成本费用的预算、审批、控制、分析、考核、奖罚等制度。
第三十二条成本管理应遵循历史成本、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一致性、配比性、划分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等基本原则,划清各种成本界限和成本开支范围,不得混淆不清、弄虚作假、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一、按规定核算,不得随意调节生产成本。
二、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的支出不得列入成本,保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三、按照会计分期的原则,正确将各项生产费用分别归属不同会计期间,保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四、按照生产费用和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关系,正确划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五、对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所归集的生产费用,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配。
六、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目标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
第三十三条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公司实行成本费用预算管理,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应依据财务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广泛收集和整理各项必要的基础资料,并加以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公司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制定成本费用项目目录,并按成本费用目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达到成本费用开支的归口管理部门或单位,对重要的成本费用项目可直接分解下达到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最基本责任单位。
第三十四条成本费用的控制:公司各部门或单位应制定归口管理的成本费用的控制办法,确保预算的执行。各部门或单位应按一定期间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与预算进行对照,检查差异情况、分析原因,并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将其他业务直接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将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的列支范围:
1、生产过程实际耗用的各种燃润料、材料、低值易耗品、水电费等支出。
2、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
3、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租赁费、外付劳务费、劳动保护费、保险费、事故净损失、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支出。
4、应计人生产成本的其他支出、损失。
二、管理费用的列支范围: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的董事会和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以及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摊销费用和资产减值等。
三、财务费用的列支范围:主要是指公司在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四、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有: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对外投资支出;被没收的财产;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公司赞助、捐赠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国家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支出。
第三十六条有关工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技术开发费等一些重要费用项日,由公司根据以下原则,制订开支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
一、工资:人力资源部门每年末应会同财务部门制订下年度职工薪酬和福利计划,报董事会核准。董事会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使用工资额度,确保工资预算的执行,并定期对工资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上报。
二、差旅费:公司应参照当地财政规定的标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统一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三、业务招待费:公司应根据历年业务招待费的实际发生情况结合下年度的营销预测等,编制业务招待费年度预算,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分解至各部门或单位,各部门或单位在预算范围内厉行节约、据实列支。
四、技术开发费:技术装备部每年末应会同财务部根据公司下年度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等,编制技术开发费预算,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在预算范围内厉行节约、据实列支。
第九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营业收入的管理:
一、根据公司行业特点和营运业务范围,公司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和管理,其他销售行为形成的业务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和管理。
二、公司应加强销售的日常管理。销售过程的各个环节应合理分工、职责明确、相互衔接、有效控制。
1、公司销售应严格按照《合同法》及《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签订详细、完整的销售合同,确保公司销售收入的实现,防范销售风险。
2、公司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市场环境统一确定各项业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调整,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和市场同类业务的公允价格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重大调整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3、营业收入实行严格的责任管理,收入~经确认,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确保收入的实现。对于与客户约定不即时结清的收入,必须在合同中规定合法有效的保证措施,责任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收回。营业收入流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应严格遵守合同要求,港口作业单和销售发票的品名、数量、单位、金额、付款方式等都应与销售合同一致,并由专人复核。己签订的销售合同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和控制。
四、销售实现后,公司应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维护公司信誉。
第三十八条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
一、公司应树立正确的盈利观念,不断提高盈利水平;加强目标利润责任管理,保证目标利润的完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正确核算和反映生产经营成果,合理合法地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应对利润进行预测和分析,公司应在每年末编制下一年度利润预算草案,并由公司财务部按利润预算草案将相关指标分解下达给各部门或单位归口管理,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下达正式的分解指标,各部门或单位应严格执行。
三、公司应对利润的实现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分析考核,财务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利润实现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利润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分清影响利润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分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成绩和问题,形成书而报告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以便总经理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做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每年年度终了,财务负责人应组织财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拟订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草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建议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未分配利润可以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未弥补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进行弥补。
第十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四十条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设计会计报表,编制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的说明;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7、或有事项的说明;
8、资产负债表口后事项的说明;
9、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10、准则中要求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其他事项均应按准则规定披露。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正确及时,并按相关规定对外提供或披露。
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可靠、清晰易懂。
三、编制会计报表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更以保证各期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依据有关规定需要作必要的变更时,应该详细说明变化的客观情况、原因及变更的情况。
四、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列,不得漏报错报,报表必须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公司的财务报告报送当地财政、主管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时,必须真实、准确、一致。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四十三条公司必须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根据日常财务会计核算形成的会计报表、核算资料,运用财务评价指标正确评价公司在一个时期内资产情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揭示对企业投资者出资额的保障情况,预测公司的发展趋势。财务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金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等。
第四十四条公司年度财务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价公司的偿债能力,分析公司资本结构,估量对债务资金的利用效果和程度,制定公司筹资的策略。
二、评价公司资产的营运能力,分析公司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周转使用情况,测算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量。
三、评价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公司利润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不同年度盈利水平的变动情况,预测公司的盈利前景。
四、从总体上评价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各项财务活动的相互关系和协调情况,揭示公司财务方面的优势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理财工作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比较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财务分析方法,科学运用各种财务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进一步改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措施,使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
第十一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六条公司应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及时发现经营中的问题,改善公司管理的薄弱环节,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
第四十七条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是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业务处理程序化、制度化。
第四十八条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负责总账的记录,不得兼任凭证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会计账目的登记。签发银行结算凭证的有关印鉴必须分管,不能集中由出纳人员保管。
二、公司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轮换,不得一人长期从事出纳工作。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必须以经过审核签字的现金收付款凭证为依据,并由出纳及时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收支清楚、日清月结、手续完备、账实相符。
四、库存现金除日常周转需用外,应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多余部分及时缴存银行。
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
六、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由出纳以外的人员编制和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七、公司应加强收据和发票的用领管理。领用收据和发票必须经过批准,并由专人负责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员签字。再次领用时应交回前次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存根,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止短缺。
八、通过银行结算的付款业务,必须经过有效审批、审核,方可办理结算手续。支票等各种票据应依据经审核的记账凭证和经有效审批、审核的付款申请单等原始凭证签发,并由领用人在票据有关存根上签字,签发的票据应做登记,出纳员应经常检查票据登记簿,督促领款人及时报销。
九、收到现金和银行支票、银行汇票等银行票据,出纳人员应及时缴存银行,从银行取得的现金交款单、银行进账单等银行受理单据应及时交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出纳人员据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
十、一切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齐全,收付款业务完成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印章。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有关的人员应在相关凭证上签字,备追溯责任。
第四十九条应收票据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应收票据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和核算,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其中,保管应收票据的人员不得经办该业务的会计记录。
二、公司接受票据,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内容。应收票据的贴现、背书转让等行为应经批准。
三、票据到期,应及时收兑:对于违约票据,财务部门应采取有效的追踪措施,尽快收回欠款。
四、财务部门应设应收票据登记簿,及时记录应收票据的接受、贴现、背书转让、收兑等情况。
第五十条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
一、材料、燃料、备品配件的采购应根据生产计划确定的耗用数量、仓储数量以及最佳批量和最佳采购时间的测算结果,由物资管理部门填写材料申购单,材料申购单应载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期等,材料申购单按照计划管理程序列入采购计划。
二、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的采购应由各部门依据有关预算、计划提出申购要求,填写申购单,按照计划管理程序列入采购计划。
三、采购部门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根据市场行情,在市场调查和对比分析基础上,根据公司招标和比质比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四、公司各部门、单位应制定采购付款流程,严格根据采购计划、订货单和购货合同支付或预付款项。
五、采购人员采购的各种物品,要及时送交仓库验收。验收人员对照订货单、销货单位的发货单等逐对每种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查验,在确保正确相符的基础上填写入库单。入库单是证明货物己经验收入库的凭证,由仓库验收人员填制,至少应包括入库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验收人、采购员、仓库保管员、物资主管人员等内容。
六、采购人员应于货物验收入库五日内持采购合同、订货单、发票等有关资料到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门对经有效审批、审核的有关单据,复核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
第五十一条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担保业务要经过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担保、办理结算四个环节。
二、各环节职务应适当分离、授权,接受客户申请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最后核准付款条件;审核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货款的收取。
三、公司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市场环境统一确定各项业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调整,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和市场同类业务的公允价格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重大调整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四、业务完毕后应及时开据发票并送达客户,及时确认收入。
五、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应当按照客户建立明细账核算,定期寄送对账单,进行往来账核对。
六、公司应当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针对不同信用级别和不同拖欠期的用户采用差别政策,由责任部门加大销售回款力度,加快资金周转。
第五十二条费用报销的内部控制
一、本条所称费用,主要指管理费用中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可控费用。
二、费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支出。各责任部门、单位在费用使用限额内安排使用。
三、公司人员出差、办理业务、购买需用品等需在公司借款时,应填制借款凭证,标明借款理由.借款金额、出差地点等事项,经部门经理及规定的必要审批、审核人签字确认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
四、费用报销时,经办人应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凭证,经办人、经办部门经理及规定的必要审批、审核人应依次在发票、差旅费报销单等凭证-签字,财务部门报销人员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予以报销付款,以前有借款的应当首先冲减前期借款,原则上前清后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五、虚假发票不能报销、超标准且无审批或审核不能报销、白条不能报销。
六、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报销凭证按照部门、业务性质核算和考核相关部门责任费用。各部门应建立统计台账,有效控制费用支出。公司各单位应严格对各责任部门、人员执行费用预算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十三条财务收支审批
一、 公司财务收支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财务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财务支出包括主营业务支出、管理费用支出、财务费用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投资支出、捐赠支出及各项损失等。
二、财务收支审批的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纪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实行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实事求是、合理合法;
3、合理分工、有效授权、高效负责;
4、事前请示、事后审批和审核的原则。
三、财务收入的审批、审核应严格执行价格管理、合同管理和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司各项应得利益收款入账。
四、财务支出审批、审核的组织体系及权责:
1、公司财务支出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
2、董事长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有权对总经理的审批进行复审;
3、总经理负责组织董事会授权内的财务支出的审批,超过授权范围部分必须签署意见
报董事会批准。总经理有权对其他高管人员的审批进行复审;
4、其他高管人员负责总经理授权内的财务支出的审批:
5、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支出的审核工作。财务负责人可以对财务部经理的审核进行复审。审核中发现问题,审核人应退回重审或提请审批人的上级复审;
6、审批人、审核人对其审批、审核的结果负责。
五、财务收支审批、审核权限的委托:
1、为保证公司的高效运作,当审批权人、审核权人暂时无法行使其职权时,应及时委托代理人行使其相应的审批权限。委托对受托人审批或审核的结果负责;
2、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可以委托副董事长、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3、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可以委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4、财务负责人的审核权限可以委托财务部经理、副经理:
5、公司所属单位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可以委托本单位副总经理:
6、审批权人、审核权人不作授权且不履行审批、审核职责达三日以上的(不含三日),其上级应及时指定他人行使相应权限。
7、审批、审核权限的委托应签署书面委托书,送财务部门存档。委托书载明以下内容: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委托的起止时间,委托的权限范围,委托人签名等。
六、财务收支审批、审核的方式:
1、审批、审核应采用书面形式。审批人、审核人应在相关业务原始凭证上明确表明同意或否定的态度并签名。
2、采用逐项审批、审核逐项签名的方式。当某一事项原始凭证张数较多且单张金额较小时,可以采用逐项审批、审核汇总签名的方式,经办人应在汇总签报单上详细注明收支款项的用途、凭证张数、发生期间、金额、经办部门、人员等内容。
3.经办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签名,并在签名前标注“经办人”。该业务部门负责人明确表明态度后,依审批权限逐级报批。经有效审批、审核后,到财务部门办理。
4、财务部门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监督职责,对不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经济事项有权拒绝受理,或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修正、上报。 第十二章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十五条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包括备查账)、财务预算、财务会计报告、经济合同、财务评价指标资料、财务分析、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规定等会计资料,会计电算化档案资料。
第五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会计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整理、检查、归集会计档案,按时整理入库,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归集
一、原始凭证应附于记账凭证之后,依其记账凭证的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起讫年月日、记账凭证种类及号数。
二、对于数量过多或应单独装订保管的重要原始凭证等性质特殊不能或不应附在记账凭证之后的原始凭证,应在记账凭证上注明其保管处及其档案编号等,以便于查对。
三、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会计资料应分年编号存档。
四、公司及所属单位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
1、会计软件与财务管理软件安装后其备份软件要贴好标签并妥善保管。
2、存有会计信息的磁性介质保管要安全规范,防磁防潮,所有磁性介质要写明标识。
分类编号、建市目录,重要的会计资料要双备份并分处存放。磁性介质的保管期限应根据所存储的会计信息的内容决定,若同一磁性介质上存有保管期限不同的会计信息时,应按保管期限最长的期限要求执行。
3、存有会计信息的磁性介质存放地点除应具备存放纸质会计档案的安全条件外,还应具备防磁条件。所有会计档案磁性介质要定期复制,以防消磁,定期复制时间可以酌情决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第五十八条会计档案的查阅:凡需查阅会计档案者,均需出具查阅档案的书面报告,注明查阅范围,管理人员应严格登记。非本公司财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的,借阅报告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管理人员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销号,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五十九条会训档案的保存、销毁:会计档案的保存、销毁依《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或另行制定相关制度。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或授权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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