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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内控自查报告

时间:2022-11-22 05:48:0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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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内控自查报告

一、特别提示:本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邮储银行内控自查报告

1、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2、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3、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在股份制公司设立时,就着重考虑如何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其运作。为此,本行设立、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制定了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银行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从而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一)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

本行根据《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聘请了具有丰富的商业银行工作经验和卓越过往业绩的人士担任本行的董事长、行长,选聘了副行长、风险负责人、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主要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管层为执行机构的有效治理机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引入了5名独立董事、2名外部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均由董事担任,其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任主席。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合法行使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干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本行的股东大会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该议事规则作为本行章程的附件,经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已得以贯彻执行。

此外,本行建立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以确保所有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较高回报。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直接经营管理公司。如何确保董事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履行其职责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董事会成员15人,其中独立董事5名,执行董事2名,其中大部分董事是均具有丰富的金融业从业经验和卓越的过往业绩,而且,还有战投BBVA派出的董事。本行每位董事都知悉其职责,并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处

理本行的事务。多元化的董事结构,高素质的董事队伍,有利于董事会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正确决策,有利于本行的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

目前,本行已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组织架构和决策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于2017年3月份开始进入正式运作阶段。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本行监事会成员现有8名,其中外部监事2 名、股东监事3名、职工监事3 名。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有效监督。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报告权,为保障监事合法权益的实施,本行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本行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4、内部控制制度

较好的内部控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促进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本行的核心竞争力,确保银行资本保值增值,本行一直本着"内控优先"原则持续不断地完善与改进内部控制。本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加大内控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5、风险管理制度

审慎的风险管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本行致力于建立独立、全面、垂直、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培育"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的风险管理文化,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的风险管理战略,主动管理各层面、各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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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不规范的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陷阱是妨碍公司治理的痼疾。因此,应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本行实行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该事项的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得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同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贷款进行严格管理,并确保其满足关联贷款不得超过监管资本15%的规定。本行在上市之时,就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了正常类关联贷款,目前,未向原有关联方客户新增授信,亦未发展新的关联方客户。我行针对关联贷款的相关防范措施包括:严格授信要求,关联贷款的发放条件不优于其他一般贷款;加强授信审核,关联贷款的发放必须逐笔上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等。

7、激励约束机制

本行制定了保证总分支机构的独立运作和有效制衡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完善等级行管理制度、总行部门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在总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同层面均建立起绩效考核机制。特别是,我行逐步开始建立资本约束下的激励考核机制,在分支行开始推进以"经济利润"、"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回报"为基础的考核机制,促进分支行在业务经营中

树立资本、效益和风险综合平衡的经营理念,自觉地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

8、信息披露管理

本行A+H同步上市后,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本行、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内地和香港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

本行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本行董事长,本行总行各部门以及各分行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分行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本行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本行信息披露的指定负责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有关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务,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行信息披露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本行建立了行内重大信息汇集机制,从体制上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流程,为更好地履行好信息披露职责奠定了基础。

由于本行今年4月27日刚刚上市,因招股书中披露了本行2017年度相关财务业绩情况而取得了上市地监管机关对本行2017年年报的豁免。因此,尚未披露过定期报告。但本行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全面、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透明度,保证所有的股东平等享有知情权。同时,本行也将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要求,适时修订、完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行上市之初,就非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开通了投资者电话专线,在公司网站设置了"投资者关系"栏目,认真接受各种咨询,并开始着手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起草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以来短短的两个月内,本行领导、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已组织、接待了大大小小几十次境内外投资机构、分析师和投资者的来访调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解答问题,建立了和境内外投资机构的良性互动,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好评。

(二)规范运作的保证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级管理人员规范运做的行为准则和依据。本行http://cankao.gcw818.com的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审核。

(2)三会议事规则

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4)制定并完善了《行长工作细则》,完善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细则和规程,明确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明晰的汇报路线和信息沟通机制。

(5)起草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配套文件。 在实际运作中,上述文件及其他相关指导性文件,共同为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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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31日,在短短的时间里,本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已确立,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在实际运作中,正如《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深刻指出,要真正解决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就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积极学习那些较我行更早步入资本市场的同业的先进经验,取人所长,补己之短,积极探索、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

(一)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由于本行董、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立时间不长,其议事规则虽已经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修订,但尚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外,董、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都是金融、财政方面的专家学者,应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长,不断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我行虽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合规经营理念,并大力倡导和宣传,但个别基层机构在认识上仍不到位,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容易忽视合规经营的问题,一些发生在基层机构的低层次操作风险问题还不时地困扰着我们。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全员合规、高层合规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机构的检查力度,加强其内控执行力。

(三)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我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已草拟《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以使董事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该制度已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拟于年内实行。

四、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序号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责任人

1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董、

监事会决策机制 2017年8月份 孔丹先生

刘崇明女士

2 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2017年年内 合规审计部

3 实施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2017年12月份之前 人力资源部、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本行始终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结构。

(一)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特色

1、本行树立了正确的经营理念,优化了内控环境。我行在对近年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追求效益、质量、规模的协调发展,追求过滤掉风险的利润,追求稳定增长的市值,努力走在中外银行竞争的前列"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商业银行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完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有效发挥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2、本行建立了覆盖全面业务和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授信业务内部控制、资金资本市场业务内部控制、会计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计划财务内部控制、中间业务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和反洗钱内部控制等。

3、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本行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并执行总、分行行长定期办公会议制度,履行集体决策职能,提高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健全了行长办公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发展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和财务审查委员会制度,提高了决策的专业性。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一方面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成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个专业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开始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加强信贷政策管理,强化放款中心建设和贷后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完善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负债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5、加大检查、整改和处罚力度,狠抓内控执行。我行通过大规模的检查,狠抓整改率,保证了内控的执行力度。主要开展了会计大检查(覆盖面达100%)、信贷大检查(覆盖面达50%)及安全保卫大检查。通过连续的检查,大量揭示和纠正了会计、信贷业务操作和安全保卫方面的不规范操作行为,消除了风险隐患。

(二)风险管理方面的特色

本行持续采取以下多种创新性的措施,努力建立起审慎的风险管理体系:

1999年,本行进行了公司贷款流程改造,将大部分公司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集中到总行,并设立了从事不良贷款清收的专职清收人员职位;与麦肯锡公司合作开发了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并在全行推广。

2003年,本行实施了分行信审经理总行委派制,设立了具备识别信用风险知识及经验的产品经理职位以做实授信调查,建立了放款中心以降低放款操作风险。

2004年,本行设立了首席风险主管职位,在国内同业率先实施分行风险主管委派制。分行风险主管主持包括授信审批在内的风险管理工作,直接向首席风险主管负责并汇报工作。 2004年末至2017年初,本行调整了授信流程,加强对授信业务的全程控制,强化风险管理的独立性:(1)由风险管理部承担审查审批职能的同时,将放款中心和贷后管理职能集中由风险管理部组织实施;(2)实行信审会集体审批制,取消了总行行长、分行行长的审批权,总行行长、分行行长仅对信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行使否决权;(3)设立了专职信审委员职位,推行专业审贷。在授信调查以及贷后管理中执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由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对授信调查和贷后管理承担第一责任。

2017年以来,本行按照《巴塞尔协议II》的要求,与穆迪KMV公司合作开发了新的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新的评级系统按照客户类别,设计了20个可独立计量违约概率的打分模型以及一个通用的违约概率计量模型,在行业细分和违约概率的计量技术上居于国内同业前列。

2017年,(1)本行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战略,并按行业、产品和客户调整贷款组合结构,主动管理信贷风险;(2)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本行建立了专门从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的三个专业委员会,强化对三大风险的专业、集中管理;并建立了重点行业专家队伍和行外专家库,加强重点行业政策管理,逐步

推行行业审贷,提高授信决策的专业水平;(3)本行开始在全行范围内推广"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理念,并通过计算、分配基于监管资本标准的经济资本来对一级分行的业绩进行评价。 本行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上的持续努力,已经并将继续提升本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并持续改善本行的资产质量,从而有利于提升本行的资本回报能力。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行作为A+H同步上市的公司,深刻理解内地和香港在监管规则、监管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执行标准从严不从宽,内容从多不从少的原则,并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日常信息沟通手段。目前,本行通过《中信银行董监事通讯》、《中信银行资本市场动态》等方式及时向董、监事会报告相关日常工作。

(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本行已制定对高管的股票增值权激励方案,可否实施,目前尚未得到监管机构的明确答复。

邮储银行内控自查报告2017-05-09 15:14 | #2楼

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愈演愈烈,在世界范围,重大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也呈上升趋势,如“巴林银行”、“安然事件”等。这一系列公司财务丑闻及国内以银广夏、郑百文为代表的上市公司会计作假事件引起了我国学界对内部控制问题研究的重视。在我国,内部控制的理论和实践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上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我国目前尚未正式提出权威性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普遍薄弱,尚处于内部控制发展过程中的初级阶段,在其内部控制工作中还存在经营效率不佳;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支出失控,潜在亏损增加;违法违纪现象时常发生等问题。

二、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成因

(一)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基础薄弱

任何实践都需要相应的理论为之指导,然而从现有的研究看,对于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存在封闭化、理论贫困化的状况,这与内部控制的本质要求以及实践作用很不相称。

1、内部控制理论框架滞后。20世纪90年代,美国著名的coso报告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架构理论,指出内部控制主要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项要素构成。这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内部控制理论。但是我国在会计规范、独立审计准则中尚未接受这一观点。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采用的是传统的三要素观点:控制环境、会计制度、控制程序。五要素在我国的会计制度、独立审计制度中都尚未引入。五要素是内部控制理论的新近研究成果,由于其具有明显的先进性,许多国家的理论界、各种准则制定机构、大中型企业都已接受这一观点,并按其对准则及内部控制实务进行了修改和改造,这是内部控制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在内部控制理论研究上的滞后性,势必会影响内部控制实务的发展。

2、传统理论限制,目标定位局限。内部控制的定义首先由审计界提出,传统的内部控制理论也通常在会计和审计领域研究。从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内部牵制-内部控制系统论-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内部控制要素论-内部控制结构论-

内部控制风险论)来看,内部控制的定义及其理论研究,更多地服从于独立审计实务的需要。如此之弊端就是大大限制了内部控制研究的视野。若要使内部控制真正成为公司的一种基础性制度,内部控制理论必须首先打破局限于会计与审计领域的传统认识,从整个社会与组织运行高度来重新审视内部控制原理。

coso报告将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效果以及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而我国内部控制的定位主要还是局限于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防错纠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与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方面。这种目标定位的相对低调虽然与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状况确实相符合,但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状况的不断改善,应有适当的前瞻性与发展性,目标定位应有相应的提高。

(二)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不完善

从西方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中可以看出,政府的推动对内部控制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有着广泛的社会性。政府必须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尤其是具有指导和强制意义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加快制定我国完整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我国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上已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1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作为新《会计法》配套措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之后,相继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然而这些文件还未涉及公司经营管理所有方面的内部控制,我国目前尚未正式提出权威性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由于用于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内部控制内容的认定、操作程序与方法的规范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使企业在实际工作无法准确地进行操作,这也极大地限制了内部控制的发展。

(三)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定的工作。任何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措施的执行,都需要有外力的推动与监督。国际上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大都通过立法的形式要求企业对外界出具内部控制状态的报告,有些国家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目前,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分别由不同部门颁布,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内容范围不统一,导致其评价标准也不一致。由于我国缺乏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造成内部控制评价流于形式。为了推动内部控制的发展,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

三、关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

1、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内部控制新框架。目前,由我国内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采用了coso报告提出的内部控制整体架构理论的内控五要素观点,即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在内部控制发展上的一大进步,准则采用五要素观点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内部控制实务的进步。但是我国在会计规范、独立审计准则中尚未接受五要素观点,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采用的是传统的三要素观点。我国应该尽量吸收和借鉴coso报告的研究成果,尽快采用五要素观点,和国际惯例接轨。各个企业也应积极借鉴五要素观点建立健全自身的内部控制。

2、准确定位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要开创新视野,突破会计和审计领域的研究,应该与经济学和管理学结合起来研究。在经济学中,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紧密相连,只有把内部控制置于公司治理这一广阔空间中去研究才能更具有意义。在管理学中,与会计审计意义上的内部控制相比,管理学意义的内部控制包含的范围更广、职能更多、作用更大,几乎是管理控制的同义词。我们不仅需要借鉴国际上有关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同时也需要立足我国的现实,从改善我国企业现状和完善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既遵循适当的前瞻性与发展性,又要考虑规范的稳定性与可操作性。因此,内部控制研究应该运用丰富的公司治理理论并以管理控制口径来定位,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并形成有效指导内部控制实务的理论成果。

(二)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的建设

为了推动内部控制的发展,我国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的步伐。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成立专门的内部控制研究委员会。我国应该参照美国的coso委员会成立一个专门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联合研究委员会,充分吸纳了各界的观点和建议。

2、制定包括公司经营管理所有方面的完整的内部控制规范。目前我国所颁布的内部控制规范还仅局限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还未涉及公司经营管理所有方面的内部控制,以后还要陆续出台实物资产、对外投资、筹资活动、成本费用与公司担保行为等项规范。这些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的建立必将对规范公司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3、相关内部控制规范之间内容衔接要一致。但我国目前颁发的若干内部控制规范相互之间,内容不衔接甚至存在冲突,从而导致内部控制设计及其评审,缺乏统一的依据。因此,我国在制定内部控制规范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三)完善我国的内部控制评价

根据评价主体不同,内部控制评价可分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审计人员执行的内部控制评价。根据这两部分,我国在完善内部控制评价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内容:

企业应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企业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可试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控制自我评价,以便经常发现和解决内部控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保障内部控制评价的有效运行。

在内部控制评价中考虑使用经济数量分析方法。结合传统评价方法,进一步对内部控制进行经济数量分析,建立一套能从总体上反映内部控制的评价指标体系。

制定统一科学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尽早建立一套完整的、公认的内部控制标准,使内部控制评价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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