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常识>《核桃基地管理办法

核桃基地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2 02:34:16 常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核桃基地管理办法

一、核桃园的建立

1、园地选择 选择深厚肥沃,保水力强的壤土较为适宜。核桃为喜光果树,要求光照充足,在山地建园时应选择南向坡为佳。

2、栽植 核桃以秋季(9-11月)或萌芽前定植最为适宜,在栽植前要先挖定植穴(长、宽、深各100cm)分层压入有机肥、磷肥、泥土,然后定植于穴上,浇足定根水,并用杂草(或薄膜)覆盖树盘以利成活。栽后要及时定干。早实、小冠品种株行距一般为4m?5m或5m?5m,每公顷栽植405株或495株;结果晚的乔化品种株行距可为5m?6m或6m?6m,每公顷栽植285株或330株;土质肥沃深厚处应比土质瘠薄处栽植略稀,山地比平地栽植密。

二、土壤管理与施肥

1、耕作 核桃园进行深耕压绿或压入有机肥是提早幼树结果和大树丰产的有效措施,深耕时期在春、夏、秋三季均可进行,春季于萌芽前进行,夏秋两季在雨后进行,并结合施肥和将杂草埋入土内。应从定植穴处逐年向外进行深耕,深度以60-80cm为宜,但须防止损伤直径1cm以上的粗根。

核桃幼树生长较慢,行间土地可间作豆科作物或绿肥。成年果园每年4-9月用除草剂除草2-3次,于秋冬中耕一次。

2、施肥 氮和钾是核桃的主要组成元素,而氮多于钾,增施氮肥能显著提高产量和品质,在缺磷的土壤中也必须补充磷和钙,同时还要增施有机肥。幼树施肥应采取薄施勤施的原则,定植当年至发芽后开始追肥,每月1次,到9月底施一次基肥,第2-4年,每年于3月、6月、8月、10月共施4次肥即可。

成年树(指嫁接苗定植第4-5年后)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即可。基肥于秋季采果后结合土壤深耕压绿时施用(9-10月),株施有机肥(畜禽粪水)100-150kg,钙镁磷肥3-5kg。追肥共施2次,发芽前施用速效性氮肥为主,株施尿素1.5-2kg;果实硬核期(6-7月)要补充氮、磷、钾营养元素,以利增加果重和促进花芽分化,每株施尿素1-1.5kg、过磷酸钙2-3kg、硫酸钾0.5-1kg。

3、灌水 核桃喜湿润,耐涝,抗旱力弱,灌水是增产的一项有效措施。在生长期间若土壤干旱缺水,则坐果率低,果皮厚,种仁发育 1

不饱满;施肥后如不灌水,也不能充分发挥肥效。因此,在开花、果实迅速增大、施肥后以及冬旱等各个时期,都应适时灌水。

三、整形修剪

1、修剪时期 休眠期间,核桃有伤流现象,故不宜进行修剪;其修剪时期以秋季最适宜,有利于伤口在当年内早愈合。幼树无果,可提前从8月下旬开始,成年树在采果后的10月前后,叶片尚未变黄之前进行为宜。

2、幼树整形 核桃树干性强,芽的顶端优势特别明显,顶芽发育比侧芽充实肥大,树冠层性明显,结合此特性,以采用主干疏层形为宜,且整形极易。其整形方法为:干高50-80cm(若当年幼苗不够高度,可待苗木生长一年后再整形),定植当年不作任何修剪,只将主干扶直,并保护好顶芽(若顶芽损坏,可先一壮芽代替),待春季发芽后,顶芽将向上直立生长,将其作为中心干,顶芽下部的5-6个芽将萌发侧枝(其余芽不能萌发),5-6月选分布均匀生长旺盛的3~4个侧枝为第一层主枝,将其余新梢全部抹去。第二年按同样的方法培育第二层主枝,第二层保留2-3个主枝(与第一层相距60-80cm),第三年选第三层主枝,保留1-2个主枝,与第二层相距50-70cm。1-4年主枝不用修剪,可自然分生侧枝,扩大树冠。一般3-4年成形,成形时树高3-5m左右。

3、结果树修剪 核桃进入结果盛期,树冠仍在继续扩大,结果部位不断增加,容易出现生长与结果之间的矛盾,保证核桃达到高产稳产是这一时期修剪的主要任务。因此,在修剪上应经常注意利用好辅养枝和徒长枝,培养良好的枝组,及时处理背后枝与下垂枝。 从结果初期开始,就应有计划地培养强健的结果枝组,不断增加结果部位,扩大结果面积。防止树冠内膛空虚和结果部位外移。进入盛果期后,更应加强枝组的培养和复壮。培养枝组可采用先放后缩和去背后枝,留斜生枝与背上枝的修剪方法。徒长枝在结果初期一般不留,以免扰乱树形,在盛果期可转变为枝组利用,背上枝要及时控制,以免影响骨干枝和结果母枝。下垂枝多不充实,结果能力差,徒耗养分,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四、人工辅助授粉与疏除雄花序

核桃人工辅助授粉对坐果率可提高10-30%。在雌花柱头开裂呈倒八字形,柱头分泌大量粘液时,于上午9-10时,开展辅助授粉,效果理想。

2

在雄花和雌花发育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树体内贮藏的营养和水分,尤其是在雄花序快速生长和雌花大量开放时,树体内的水分多少往往成为雌花生长发育的限制因子,疏除过多的雄花可减少树体内养分和水分的消耗,使更多的营养和水分供给雌花发育和开花坐果,从而提高产量和品质,并有利于新梢生长和增强树势。疏除雄花的时期以早为宜,越早增产越明显。以雄花芽休眠期到膨大期疏雄花效果最好,待雄花序明显伸长以后再行疏雄效果较差。关于疏雄数量,应根据雄花芽数量多少和混合芽与雌花芽的比例决定。如不开展人工辅助授粉的,雄花就不宜疏除过多。对于混合芽较多,雄花芽较少或很少的植株,则应少疏或不疏雄花。疏雄花的方法可结合修剪,用带钩木杆,将枝条拉下用手掰除。

《核桃基地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五、核桃主要病虫害防治

核桃的病虫害相对较少,常见的有腐烂病、溃疡病、天牛等几种。防治核桃病虫害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1.核桃溃疡病 可采取清除病枝落叶,刮除树干基部粗皮,涂抹5波美度--10波美度石硫合剂或50%甲基托布津等方法进行防治,再于7月-8月喷2次50%退菌特800倍液,可使病株率降低到1%以下。

2.核桃举肢蛾 又名核桃黑,主要为害果实,采取树下开垦耕种,清除残枝落叶为基础,摘拾黑果为主要措施,树冠喷药为应急手段的综合防治方案。即采果后至次年5月中旬翻耕、扩盘、清园;6月--8月摘拾黑果,集中销毁;6月上旬至7月中旬成虫羽化期在重灾区选用50%的杀螟松1000倍-1500倍液或敌杀死3000倍液树冠喷药。

3.云斑天牛 主要以蛀干危害,可人工捕捉成虫为主,并及时用药塞虫孔,砸死卵和幼虫,8月树上喷40%杀虫净500倍液,防治率可达90%以上。

六、果实采收

核桃果实要充分成熟才能采收,过早外层青皮不容易剥离,种仁不饱满,产量和出仁率低,含油率亦低。果实充分成熟的标志是果皮由青绿变黄、部分果皮自行开裂或脱落,内部种仁硬化、果壳坚硬,呈现黄白色,当有2/3的核桃青皮开裂,标志着核桃果实可以采收了。核桃生产发达国家大多通过机械方式采收核桃果实,而国

内核桃产区仍采用木杆打落或自然脱落的方法采收,采收效率低,劳动强度大。

七、采后商品化处理与贮藏

(一)采后处理

核桃生产发达国家已采取机械化结合自动化技术进行采后处理。而目前,我国核桃产区的采后处理技术比较传统或落后,处于手工或半机械化处理状态。当前我国根据生产实际研制出一些小型核桃采后商品化处理机械,如脱核桃青皮及清洗机、小型烘干机等,可在生产中推广应用。

1、脱除青皮

人工剥离法 核桃果实采收回后,及时用刀或剪子将果皮剥离,刮净果皮。

堆沤脱皮法 将果实在阴凉处堆积50cm厚度堆,经5-7d,当果皮发泡离壳或开裂达50%时,用木棍敲击脱皮。对未脱皮的青果,用刀剥离果皮或再堆沤数日,直到全部脱皮。堆沤时,切勿使青皮变黑或腐烂,以免污液渗入壳内污染种仁,降低坚果品质。

药剂催熟脱皮法 果实采收后用浓度为3000-5000ppm的乙烯剂溶液浸泡半分钟,然后堆积在阴凉处,厚度50cm,在温度30℃,相对温度80-90%条件下,经3d左右即可脱皮。

2、坚果漂洗

洗涤方法 核桃果实脱青皮后,为了提高核桃的外观品质,要及时洗去坚果表面残留的烂皮、泥土及其它污染物。洗涤的方法是将脱皮的坚果装筐,把筐放在水池中或流水中,搅拌5min,也可用核桃冲洗机械搅拌5min,然后清水冲洗。对坚果表面不易洗净的残留青皮,用刷子刷洗、冲洗。洗涤时间不宜太长,以免脏水渗入壳内,污染核仁。无需漂白的核桃捞出摊放在席箔上晾晒。用于出口外销的核桃,洗涤后还要漂白。

漂白方法 在陶瓷缸内(禁用铁、木容器)先将次氯酸钠(漂白粉)溶于5-7倍的清水中,然后把刚洗净的核桃放入缸内。使漂白液浸没坚果,用木棍搅拌3-5min,当坚果壳面变为白色时,立即捞出。用清水冲洗两次后,进行晾晒。只要漂白液不混浊,可连续漂洗(一般一缸漂白液可洗7-8批坚果)。

作种子的核桃坚果,脱皮后不用水洗和漂白,可直接晾干后储藏备用。

3、坚果晾晒或烘干

核桃坚果漂洗后,不可放在阳光下曝晒,以免核壳破裂,核仁变质。洗好的坚果,应先摊在竹席或高粱箔上阴干半天,待大量水分蒸发后再摊晒。晾晒时,果实摊的厚度不超过两层。注意雨淋和晚上受潮。一般晒7天即可。判断核桃坚果干燥的标准是:坚果碰敲声音脆响,横隔膜易于搓碎,种仁皮色由浮白变为淡黄色,核仁酥脆,种仁含水率不超过70%。

(二)核桃贮藏

核桃仁中脂肪含量较高,在贮藏期间易发生生霉、虫害和油脂氧化(酸败)。因此,在贮藏时应注意保持环境低温干燥、低氧高二氧化碳。

1.室内常温贮藏 可将干燥后的核桃装入麻袋内,放在通风、阴凉、干燥、背光的房内,在下面用木板或砖石支垫,使袋子离地面40-50cm。注意防止鼠害、霉烂和发热等问题的发生。常温下采用此法贮藏核桃,到夏季来临之前能使核桃仁的品质基本保持不变。

2.低温冷藏 长期贮存核桃应有低温条件,贮存时间较长。数量不大的核桃,可封入聚乙烯袋,在冰箱0~5℃条件下贮藏;数量较大时,可用麻袋或冷藏箱包装,分层摆放于0~5℃恒温冷库内,核桃仁的品质可保持2年。冷藏时湿度控制在60-70%,湿度过高核桃易生霉腐烂,湿度过低则使核桃仁变干变硬,降低品质。

《核桃基地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3. 塑料薄膜包装贮藏法 将核桃干燥后装袋堆成垛,在0-1℃下用塑料薄膜大帐罩起来,把二氧化碳或氮气充入帐内,在贮藏初期充气浓度应达50%,以后二氧化碳保持20%,氧气保持2%,这样既可防止种仁脂肪氧化变质,又能防止核桃发霉和生虫。

中坪村核桃基地考核细则

一、 春季管理

1、 适时扒开土堆。不适时扒开土堆的扣3分。

2、 选留一个壮稍。不按要求抹芽的发现一处扣0.5分。

3、 展叶后及时除草追肥及页面培肥。展叶后不施肥、出现草荒的至少扣2分。

二、 夏季管理

1、 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核桃苗病虫感染率每达到1%扣1分,扣完为止。

2、 及时除草。出现草荒扣3分。

3、 合理套种。套种不合理按比例扣分。

4、 及时施肥。树苗黄瘦、长势不良的扣3分。

三、 秋季管理

1、 新稍长度在80公分以上。长度不达标按比例扣分。

2、 喷磷酸二氢钾及摘心。不按要求喷磷酸二氢钾和摘心的,一个环节不到位扣2.5分。

3、 施基肥结合中耕除草。不施基肥、不除草一个环节不到位扣2.5分。

核桃产业管理办法2017-05-06 17:22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核桃产业发展的意见》,为确保我市核桃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健康发展,规范核桃种苗经营管理行为,提高核桃种苗质量,防止生产经营假、劣种苗现象的发生,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投资效益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主要造林树种苗木》(DB53/062-2017)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核桃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及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依据《种子法》、《种子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核桃种苗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四条 核桃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和《云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核桃种苗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各县(区)林业局要在核桃优良单株选择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查,划定核桃穗条采集区,指定专人采穗,核桃产业发展所使用的穗条必须具备充分说明穗条品种和采集地点的证明材料或是划定的核桃采穗区林业站出据采穗证明,包括采穗地点、品种、数量、采穗时间。

第六条 核桃种苗必须按照《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县(区)级以上林木种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据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进行经营销售。

第七条 核桃种苗的经营要按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销售的核桃种苗必须附有标签,标签的内容包括:苗木类别、树种名称、起苗日期、产地、苗龄、苗高、地径、主根长、>5cmⅠ级侧根数、质量等级、苗木数量、植物检疫证书编号、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苗木经营者名称等。未附有标签的核桃种苗不得进行销售。

第八条 跨县(区)行政区域调运的核桃种苗,随苗同行的除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苗木检验证书和标签外,还必须具有县(区)级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出据的检疫证书。

第九条 核桃种苗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和经营的核桃种苗质量负责。不得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苗冒充合格苗。核桃产业的种苗生产供应单位由县区林业局以订单育苗、合同订购或招投标采购等方式确定,并签订种苗供货合同,明确苗木标准和品种。各苗木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核桃穗条来源档案,建立穗条收购台账,注明穗条采集地、品种、数量、时间、采集人及联系方式。

第三章 生产经营

第十条 核桃嫁接苗木培育单位应选择生长健壮,丰产、稳产、无病虫害,果实品质好的成年母树为采穗母树。接穗必须是发育充实的1年生枝条的春梢,要求髓心小,芽子饱满,无病虫害,枝粗1cm以上。

第十一条 核桃种苗生产者要对种子(接穗)来源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品种、采种地点(县、乡、采集点)、海拔高度、母树年龄、采种时间、采种量等。根据不同海拔区域的穗条分别育苗,并做好育苗记录。

育苗记录:种子消毒措施、催芽方式、土壤消毒措施、基肥种类、播种时间、出土时间、嫁接时间、嫁接成活率、病虫害防止措施(施药种类、浓度、次数、时间),追肥种类、时间、次数,产地检疫时间,出圃时间等需明确专人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种子应当经县(区)级以上林木种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据检验合格证后方可进行育苗和调运。

第十三条 苗木调运必须具有苗木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树种名称、苗木种类、苗木产地、苗龄、数量、起苗日期、质量指标、苗木等级、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植物检疫证编号、苗木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调运时,按照适地适树适种源的要求,依据施工作业设计中造林地块的海拔区间,组织使用相应海拔范围的穗条所育的苗木,确保造林成效。

第四章 苗木出圃

第十四条 核桃种苗出圃前,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育苗单位的苗木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育苗面积、种子来源、核桃接穗来源、可出圃苗木数量等,并出据苗木检验证书,检验结果在辖区内通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在县(区)全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核桃种植户在购买和使用种苗时,必须要求销售者出示种苗经营许可证,提供核桃种子和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对预订核桃种苗的,需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应约定核桃种源、数量、质量、价格、交货限期、地点、方式等。

第十六条 起苗及包装方式

(一)起苗时间:秋季落叶以后到春季树液流动前。起苗时要保证质量,起苗开挖深度在30cm左右,确保苗木根系的完整,不伤根,不劈裂,同时还应保护好苗干和枝芽。起出的苗木不能马上运走时,必须临时假植。

(二)苗木起出后,按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062—201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进行质量分级,分别将Ⅰ、Ⅱ级苗检出,并把病虫危害、机械损伤及无继续培养价值的废苗剔除。分级时,可适当对苗木进行修剪,剪去过长的、受伤的根系。

(三)苗木包装:苗木包装前要先打捆,每捆25—50株,填写标签,保证每一块造林地至少有一个标签,标签上要注明品种、等级、苗龄、起苗日期、苗木产地(来源)、数量、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等。

(四)苗木包装根据运输距离和时间长短采用不同的方法。如短途运输,时间较短(24小时内),可以采取散装,即车厢底部垫些湿草或苔藓之类的保湿材料,上边苗木以捆为单位,根对根一次堆放,在根部要覆盖湿草席或湿润物。如果运输距离较长,时间超过24小时,则必须对苗木进行细致包装。可用废弃的麻袋、蛇皮口袋套在苗木的根部,

其内放些苔藓、锯屑、稻草等保湿材料,扎紧袋口;也可用湿的稻草进行包裹,里面放些保湿材料。

(五)苗木运输:运输工具要加盖篷布,途中要注意检查,防止苗木干燥发热,如果出现干燥发热现象,应及时向苗木泼些清水,以保持湿度和降低温度。苗木运抵目的地后,应立即拆包进行假植,并尽快组织造林。

(六)原则上不得从市外调运核桃种苗,确需外调的,需向市林业局提出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调运,并将调运的相关资料报市林业局备案。

(七)核桃产业建设用苗,由县(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采取订单育苗、合同订购或招投标采购等方式组织,并加强核桃种苗使用环节的管理,确保核桃品种及种苗质量。

第五章 质量检验

第十七条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桃种苗检验工作,检验人员需取得林木种苗检验员资格。

第十八条 核桃种苗生产经营者要自觉接受县(区)级以上林木种苗质检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验。

第十九条 核桃种苗质量检验和质量等级判定要严格执行《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DB53/062-2017),确保Ⅰ、Ⅱ级苗出圃造林,坚决杜绝级外苗和假、劣苗出圃。

第六章 质量档案

第二十条 核桃种苗生产经营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核桃种苗质量档案,将其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和种苗质量检查的重要依据,长期保存,没有建立健全苗木质量档案的苗木,不得进行销售。

第二十一条 核桃种苗质量档案包括核桃种苗生产档案、经营档案、使用档案、质量检验档案等。

(一)核桃种苗生产档案内容包括:种子来源、数量、质量证明、育苗方式、穗条来源、嫁接时间、嫁接方法、育苗管理措施、入圃出圃台账、种苗检验分级记录等。

(二)核桃种苗经营档案内容包括:种苗来源及类别、批次号、种苗标签、数量、质量、种苗质量检验记录、苗木出圃检验分级记录、种苗销售去向等。

(三)核桃种苗使用档案内容包括:种苗来源及类别、数量、质量及检疫证明、经营者许可证编号、种苗使用情况(育苗单位、造林村社、造林地点、造林业主、造林时间、面积等)。

(四)核桃种苗质量检验档案内容包括:样品来源、批号、检验方法、检验证书号、检验结果等。

第二十二条 核桃种苗档案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和查阅制度,各乡镇林业站要建立核桃种苗使用档案,每一批苗的种苗标签林业站都必须存档,并长期保存。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核桃种苗质量实行县(区)检查、市级抽查制度,依照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实施抽查,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核桃种苗实行质量验收制度,种苗必须经县(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具有种苗检验员资格并在2人以上(含2人),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出据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并由县(区)林业局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同意后方可出圃造林。凡检验环节出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核桃种苗质量举报制度,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举报案件。

第二十六条 凡未经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不能提供有效质量证明的一律按劣质苗处理,不准进行销售。

第二十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种苗管理人员循私舞弊、把关不严,造成假苗、劣苗坑农害农的,将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未持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假、劣核桃苗,经营未附有质量检验证书的核桃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保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核桃基地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XX核桃基地建设可行性报告09-24

文玩核桃介绍保养及核桃的手疗09-24

核桃与核桃油的营养价值大09-25

山核桃的营养价值山核桃的做法09-25

核桃的功效与作用09-24

如何把玩核桃11-25

核桃培训总结09-24

核桃的贮藏与保鲜09-24

核桃种植知识简介09-24

核桃的栽培管理技术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