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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 博大航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为向中外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双方本着遵守信用,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及共同遵守有关航空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原则,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组织管理有关本单位国内,国际机票营销工作,并派专人与乙方联系。
2、甲方向乙方提供国内,国际旅行情况,如特殊情况必须详细说明。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宜。出票后因甲方提供错误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3、若遇更改,退票,延期等应按航空公司规定由乙方协助甲方提供规定办理,由于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甲方有关机票业务,提供最优惠的机票价格。
2、乙方提供送票服务。
3、若遇有临时急需办理业务时,乙方应积极尽量予以办理。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取消或变更已经订妥的机票
座位,以减少损失。
4、由于乙方操作原因造成机票日期,时间,航程及价格有误,应由乙方负责按当时订票价格重新安排甲方的正确行程,如乙方无法安排甲方所需要的行程,则乙方需赔偿甲方本次行程机票价格的20%做为违约金。
(三)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团队票,国际票需在出票前提前预付票款的50%),甲,乙方需在每月一日与对方对帐,甲方在每月五日前必须结清上月所有票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机票并终止合同,甲方必须在乙方停止提供机票后三日内结清所有票款。如甲方在三日内未结清所欠票款,则甲方应付给乙方所欠票款20%的违约金。
(四)协议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
3、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在对方接到通知并确认后第三十日起本协议即时失效。
4、协议生效后,双方承担协议有效期内的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
5、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自对方书面确认之日前,仍应执行原来规定的条款。
6、有效期内遗留的一切义务及责任,应在合同终止后10内处理完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日
机票代理协议2017-04-26 12:42 | #2楼
甲 方:中航联(北京)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研发的网络软件(型号:ZHL-16801)使用权,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方针,就乙方购买该软件使用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销售ZHL-16801软件使用权,通过系统捆-绑的多家内容提供商向乙方提供信息 查询、预订、销售等一体化作业。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缴纳软件使用费后,24小时内为乙方开通系统服务。
2. 开通系统服务同时,乙方获得平台结算帐号,作为资金支付和服务佣金的结算平台,所有 交易数据以平台数据库提供数据为准。
3. 甲方应积极协调内容提供商通过本系统及时反映乙方销售佣金支付状况,并确保乙方在系 统平台上实时获得。
4. 系统平台自动向乙方提供所需市场服务信息(包括:航空公司航班有关退改签规定;酒店 订、退信息;旅游信息等)。
5. 甲方负责软件使用的相关培训,同时提供电子版平台实用手册一份,并提供咨询服务。
6. 甲方负责系统的正常运转,由于网络环境导致系统故障,甲方应及时联系网络技术部门负责协调并修复。乙方负责其所辖客户的业务管理等善后服务,甲方不承担系统维护、培训服务之外的其他责任。
7. 系统即时提供机票销售业务特殊状况的处理(详见系统公告):如遇乙方废票ZHL-16801 系统通过乙方账户自动扣除废票工本及手续费¥10元/张(根据市场变化调整)
8. 甲方作为系统所有者和管理者,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有权对乙方在平台服 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于损害公众权益或甲方利益的系统购买方(包括实际使用人),甲方无需通知乙方有权关闭系统并单方终止本协议。
9. 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乙方存在违约、欺诈等违法行为,甲方将提供系统有关数据与乙方核对,有权将违约金直接由乙方帐户中扣除。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将通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追索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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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在合作期限内不需要额外缴纳软件系统使用服务费,乙方即可享受系统升级所带来的增值 服务。合同期满,在该购买软件的使用区域内(参照原协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提供的有关规定执行操作,具体操作规定、平台使用手册及 在平台公布的相关信息、文件都作为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2. 乙方必须熟练掌握软件系统的各项操作功能,由于乙方操作原因(包括在甲方提供的图形化操作界面或系统)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须提供本单位或本人有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乙方销售所得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依法缴纳税款。
5. 乙方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民用 航空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航空公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就票务销售所做的所有相关规定,不得做出虚占座位、虚开机票行程单等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由此带来的所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有关退票、废票,乙方必须把报销联及与退废票有关的相关材料交与系统结算中心进行核对,经审核合格后通过系统办理退款手续。
7.乙方应自觉遵守关于行程单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虚假打印报销联,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发现其存在相关违约、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其缴纳的系统服务费用不予退还,甲方保留由于乙方行为给甲方带来损失及不良后果的追诉权。
8.所有网上交易数据发生异议,乙方都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系统管理方提出,以便通过软件系统备份的原始数据库核实更正;逾期提出,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收费标准
五、保密条款
1.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以及合作期间双方的信息均属商业秘密。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对于运行过程中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技术、用户信息等),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合作项目以外之用途。
4.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一方有下列行为的,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利用本服务协议实施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2)故意诋毁或损害对方声誉的。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改正,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书面终止协议的文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送达违约方。
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当补交甲方提供系统使用权对乙方优惠减免的费用,并赔偿
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预期收益、以及为主张权
利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其它条款的效力。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八、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协议:
(1)双方协商;
(2)因不可抗力导致;
(3)一方被整顿、清算、破产或被国家有关部门调查而影响守约方的。
2.本协议之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协议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协议。
九、免责条款
1.本合同应用属于互联网应用系统,受到电信、网通等电信运营商及当时网络环境影响造成 系统暂时中断则双方均不需为合同内容负责。
2. 任何与本合同范围相关的网络、服务器等受到不明因素影响正常通讯过程的情况,如病毒 攻击、Dos攻击、蠕虫攻击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责任。
3. 受到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行业规范、法律条款限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 合同条款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7年 1 月1日至 2019年 12 月31日 止;
2.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财务中心备案壹份,甲方法务部壹份,乙方壹份,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2017年 1 月1日 签约时间: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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