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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代理服务协议书
被代理人(甲方): 惠州市锐杰中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曼哈顿1706房
代理人(乙方): 惠州市洪英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平等互
利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代理事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代理服务: 每月做账和报税(零申报收费标准),如有业务量在3万元内每月300元;3万以上另计。
二、 代理期限(计费时段): 2017 年 06 月 24 日至 2017 年 06 月 23 日(备注:代理期限是按我公司服务
所属的会计月份计算)。
三、收费标准:
1、
2、
3、
4、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代理记账费用根据甲方要求所做月份的帐务情况收取。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财务咨询及其他策划费用根据甲方咨询内容和策划的项目,工作量等收取。 签约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次一个季度服务费元;甲方中途需要打印账本,乙方讲酌情另行收费,收费标准根据打印数量计算。 甲方要求乙方帮助年审和代理其他事务,乙方另行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要求乙方补做合同签订
之日以前的帐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补帐费。
四、 代理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1.代理记账费 700 元/季
其他服务项目:1. 一年账本 费 0 元
总计人民币: 700 元/月 (大写 柒佰元 )
五、 客户服务责任表
甲 方: (公章) 乙 方:惠州市洪英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 年 月 日
财务代理服务协议书2017-04-26 06:06 | #2楼
被代理人(甲方):
地址:代理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代理期限(计费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备注:代理期限以月初第一天至月尾最后一天为一个完整会计月份)
三、代理费用:
1、甲方选择 类套餐服务,每月收费 元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每月15日发给乙方工资(工资计费时间为上月1日—31日)。
年 月 日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在乙方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按乙方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并保证全部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因甲 方提供资料的不及时、全面而造成乙方工作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因甲方提 供资料不真实,造成的后果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4、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5、对乙方的服务不满,可向乙方公司投诉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接受并改善服务,或向甲方说明不能接受的 原因。甲方对乙方的派出人员工作不满意,可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6、甲方如有其他财税事务需要乙方协助/办理,应当直接与乙方主管或经理联系,不得与乙方派出人员擅自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7、乙方为电算化做账,账本年终一次性打印给甲方。原始单据、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由甲方自行保存。如甲方要求乙方中途打印账本,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代理甲方协议规定期间的工作,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2、乙方必须严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包括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个人财产情况、工资等);遵纪守法,谋求甲方利益最大化,严格职业操守,决不允许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资料按照《会计法》及《代理记账管理暂试办法》等规定代理记账,并保证甲方提供会计原始资料的完整;按照甲方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按时出具财务会计报表;及时通知甲方有关财务方面的新规定和新政策(工商方面服务不包括在此代理记账合同范围内)。如果由于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的损失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向甲方提出正确的记账方法,甲方未同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
4、乙方提供有关税务(征收、查账及相关部门的检查解释工作)范畴的完整服务(领购发票及开具发票除外)。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延报、错报、漏报税种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罚款损失及其他损失。
5、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不承担甲方重要物资、资料的保管义务,原则上,发票由甲方领购保管和填写,但有甲方工作人员的陪同,乙方可为甲方代购发票。
6、如乙方因执行本条3、4、5中产生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者,由乙方负责承担。
7、 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代理事项。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总金额的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2、甲方在协议期内单方毁约,甲方必须向乙方承付违约金三千元,作为对乙方各方面的补偿。
3、本协议未约定的责任,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协议生效、解除、终止延续及争议解决。
1、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暂不能履行时,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关情况,并于事发后十五天内向对方提供事故的详细说明及证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暂缓执行本协议。
2、甲方连续三期未支付相应的代理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的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期满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是否续约,如乙方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即表时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顺延一期。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名并加盖印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依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6、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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