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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代理协议书

时间:2023-03-24 08:03:43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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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代理协议书

甲方:

出口退税代理协议书

乙方:深圳市捷汇锐进出口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出口并退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的协议,双方同意按本协议所订条款具体操作:

1、甲方负责联系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并组织货物生产及采购。甲方对所出口货物的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型号、产地、价格、重量、质量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对甲方的客户及价格资料保密,因泄密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报关时,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申报。如乙方出于报关考虑,对报关资料有更改,必须征求甲方同意,否则引起的经济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报关、商检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错误,引起的货期耽误或其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报关所需文件:合同、装箱单、发票等。

乙方负责提供报关所需文件:核销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和商检委托书等。

3、出口报关如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必须派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对单证进行签收、使用、复核和返还。报关时被有关部门检查,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解释。

4、财务结算:

4.1、国外买家资信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能按照实际收到外汇款项与甲方进行结算;出口货物如发生质量、数量及交延误等问题,引致索赔的,一切由甲方负责。

4.2、甲方负责催促国外客户付款,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收到外汇后,按当天外汇牌价在两个工作日内划付给甲方指定帐户。如乙方超过2个工作日未付,则每日按应支付总款额的1‰赔偿给甲方。如超过7个工作日未付,则每日加收 2‰应付总额赔偿。同时甲方可因此起诉乙方。由此带来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

4.3、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为 2.0 %。计算方法(例):出口货物退税率以国家出口退税率为准,假设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5%,那么乙方的代理费为:价税合计÷1.17× 2.0 %;甲方实得退税款为:价税合计÷1.17×( 15%-2.0 %)。(注:价税合计金额由甲乙双方财务进行商量确定。)

4.4、支付方式:货物已经报关完,且乙方已收到外汇款的前提下,乙方必须在接收到甲方增值税

发票并确认发票无误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相应退税款,(如税务局未退税给乙方,由乙方垫付退税款给甲方)。如乙方已支付退税款而发票未能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而不能进行退税申报或最终不能退税的,甲方必须退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退税款额,并按0.1%/日计息支付给乙方。

4.5、甲方负责开具的增值税票要真实准确,如因发票真实性带来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6、甲方于货物出口后(或出口前)必须尽快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交增值税发票给乙方而造成乙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向退税局进行退税申报,以及甲方最终不能提供给乙方增值税发票而导致税务局向乙方征收的17%销项税得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7、乙方向甲方总收费为:1),代理退税费用+码头费+代理报关费+海关查柜费等(按发生项目实付实收)。2),海运费+空运+拖车费+原产地证费+熏蒸证费等(按实有项目报价收取)。3),乙方代理出口具体收费报价见协议附件,如有变动,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多出的部分。

4.8、货款结算方式:退税代理费在退税款返回时直接扣除,其他费用月结1个月。

4.9、深圳市捷汇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帐户信息见附页。

5、其他事项:

5.1、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上述责任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则应按合同法赔偿损失给对方。

5.2、协议每票不能单方面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需按合同法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5.3、出口后,甲方须将合同、出货单、提单(或复印件)等应及时提供给乙方,以备退税部门稽查。

5.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及汇率等涉及贸易的重大调整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对协议提出变更要求。

5.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为止。

5.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委托双方协商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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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出口退税协议书2017-04-25 21:53 | #2楼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代理制法规,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出口并退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的协议,双方同意按本协议所订条款具体操作:

1、甲方负责联系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对所出口货物的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型号、产地、价格、重量、质量负责,不得私自加带其它货物,如因甲方提供的数据不实而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对甲方的客户及价格数据保密,否则承担泄密带来的所有损失。

2、乙方在报关时,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如乙方出于报关考虑,对报关数据有更改,必须征求甲方同意,否则引起的经济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报关商检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错误,引起的货期耽误或其它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报关所需档:合同、装箱单、发票。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关所需档: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和商检委托书,由乙方报关,乙方不承担海运费和保险费。

3、出口报关如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对单证进行签收、使用、复核和返还。报关时被有关部门检查,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解释。

4、财务结算:

4.1、进口外商资信责任由推荐该外商一方承担。乙方只能按照实际收到外汇款项与甲方进行结算;出口货物如发生质量、数量及交货用延误等问题,引致索赔的,一切由甲方负责。

4.2、甲方负责催促国外客户付款,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收到外汇后,按当天外汇牌价在三个工作日内划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超过3 个工作日未付,则每日按应支付总款额的1‰赔偿给甲方。如超过7 个工作日未付,则每日加收 2‰应付总额赔偿。同时甲方可因此起诉乙方。由此带来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

4.3、乙方按国家规定:出口货物退税率以国家出口退税率为准,其中的 2 (即:开票金额 × 2 %)作为乙方的代理费,扣除乙方代理费后之退税款余款退回给甲方。乙方保证在接收发票确认无误之日起40 个工作日内返回甲方相应退税款。如果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而不能进行退税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必须退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退税款额。

4.4、甲方负责开具的增值税票要真实准确。如因发票真实性带来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于货物出口后(或出口前)必须尽快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否则,造成乙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及国家向乙方征收的17%销项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5、乙方向甲方收费为:代理退税费用+码头费+代理报关费+拖车费+原产地证费+熏蒸证费+海关查柜费(实付实收)。

4.6、货款结算方式:退税代理费在退税款返回时直接扣除,其它费用票结。

4.7、乙方代理出口具体收费报价见合同附件,如有变动,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否

则甲方不承担多出的部分。

5、其它事项:

5.1、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上述责任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则应按合同法赔偿损失给对方。

5.2、协议每票不能单方面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需按合同法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5.3、出口后,甲方须将合同、出货单、提单(或复印件)等应及时提供给乙方,以备退税部门稽查。

5.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及汇率等涉及贸易的重大调整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对协议提出变更要求。

5.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为止。

5.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委托双方协商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6、公司银行账户信息见附页。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名: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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