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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协议

时间:2023-03-24 08:03:02 代理 我要投稿

人事代理协议

甲方:

人事代理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代办甲方人事项目及相关事宜共同协商如下:

一、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以中文书面形式,通过邮件、传真、专人派送(包括快递)或挂号邮件方式送达至下述地址:

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二、服务内容

1.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具体的服务项目明细见附件一。

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另向乙方支付费用。

三、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1.甲方以公历月为周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乙方收到服务费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须在每月 号之前按月支付给乙方上月代理服务费;如果甲方发现发票信息有误,应及时与乙方联系说明情况。

2.乙方服务收费标准按每月 元/人向甲方收取代理服务费。

3.如甲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费用,应汇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号: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甲方变更包含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在内的信息时,应于变更前通知乙方并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须配合乙方对甲方的各种报表及业务资料进行签章认定手续。

4.甲方在每月 20 日前将甲方的人员变化情况及约定代理业务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效。

5.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人事事务或本协议约定项目时,甲方须全力配合乙方工作,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件。

6.本协议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甲方缴纳的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付费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标准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总费用的数额。

7.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明细,核准无误后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我国、本市其他法律法规,甲方独立行使员工聘用、管理、解聘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同时甲方独立承担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9.甲方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乙方不为甲方垫付任何费用。

10.甲方每月应按时核对甲方账户余额,保证账户余额充足,防止发生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欠费。若甲方发生欠费应及时通知乙方,协助乙方查清欠费原因并及时补交欠费款项。若乙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甲方欠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补交欠费款项。

1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依照本协议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12.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甲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甲方应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保密责任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以任何形式获得的甲方运营信息,均为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应予以保密。

2.甲乙双方之间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获取的信息只能提供给相关经办机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供给第三方,否则按违约处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需严格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履行本协议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违约方及时弥补,必要时需承担相应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若甲方需在相关经办机构销户,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

供相关材料。若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经乙方催告后,在宽限期内仍未支付的,自宽限期届满日起,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代理代办事项。

5.若甲方拖欠乙方服务费1个月(含)以上,经乙方催告后在宽限期内仍未支付的,自宽限期届满日起,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索欠款,甲方须在本协议终止月次月前还清欠款。

6.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经甲方催告后,在宽限期内仍未提供符合规定的代理服务,自宽限期届满日起,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后有权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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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因甲方原因致乙方迟于约定日期收到甲方付款的,乙方有权按应付款的5‰/天收取甲方滞纳金。由于甲方延期付款即其他原因而造成医疗、工伤等各类费用缴纳延误或停缴而引起索赔等责任的,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确定,一经双方签章即刻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自动终止。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以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经甲乙双方认同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3.本协议有效期 1 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任何一方无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并以此类推。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的附件是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补充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等同于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5.本协议执行日期自 2017 年 月 日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明细)

1.咨询服务

1.1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相关劳动政策法规的咨询;

1.2根据甲方需要提供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

2.代理社会保险事务服务

2.1负责在每月月底前向甲方负责人发送电子版当月社保费明细表;

2.2根据甲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测算甲方及其员工的缴费金额;

2.3负责按规定时间办理甲方员工的临时就医卡或社保卡;

2.4按医疗报销政策规定,负责为甲方办理基本医疗药费报销手续;

2.5负责为甲方办理工伤认定、报销手续;

2.6负责为甲方办理其员工失业登记手续;

2.7负责为甲方办理生育津贴和生育报销手续;

2.8负责为甲方办理社保网上申报业务;

2.9负责为甲方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手续;

2.10负责为甲方开具相关的社保缴费证明;

2.11负责为甲方核定每一年度的社保基数。

3.代理住房公积金事务服务

3.1负责为甲方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销户业务;

3.2负责为甲方按月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减、提取、转移、补缴业务;

3.3负责为甲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

3.4负责为甲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

3.5负责在每月月底前为甲方负责人发送电子版当月住房公积金费用明细表;

3.6负责为甲方核定每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基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协议2017-04-25 20:54 | #2楼

甲方:

乙方: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事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外包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人事外包服务费”,包括:1、管理服务费;2、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费用。

第二条 本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人事外包服务名单。附:人事外包服务名单(双方盖章确认)。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负责对其委托人事外包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年度考核材料提交乙方存档。

2、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被甲方聘用期间因病残、伤亡等发生的待遇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由乙方代为办理。

1

3、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参保、开户、缴费等事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并按规定将甲方委托的人事外包人员应缴纳的费用按月预缴后,及时代办各项缴存手续,而甲方委托的人事外包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合肥市社保局或安徽省社保厅的规定确定。

4、负责对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如有违反《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告乙方,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或处罚。

5、甲方与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督促解聘人员本人前来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和缴费等手续。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的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2、根据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委托的人事外包人员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的参保、开户缴费等事宜,并于每月3日之前将甲方委托的外包人员的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明细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3、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因调动、辞职等原因需要转移档案、人事关系的,乙方凭甲方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4、办理其它有关委托人事管理事宜。

2

第六条 员工费用

1、管理费

甲方按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数量向乙方缴纳人事代理费 元/人/月。甲方中途与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人事代理费不退还。

2、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甲方委托的人事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由乙方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由乙方代为缴纳。公司缴纳部分由甲承担

3、费用结算方式

人事外包服务费和代缴的各项社保费用请在每月的10日之前将本月的服务

费、本月的社保款打入我公司帐户。以便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七条 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颁布新规定需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和社会保险费比例、险种或基数的,甲乙双方有权按其规定进行调整,员工费用自双方约定的金额调整之日起按新规定缴费金额计算。

第八条 乙方应在甲方费用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代理服务费、代付代缴社保费的正规发票.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之内甲乙双方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一年。如国家的人事劳动政策有新的规定,则相应进行修订、补充。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甲方与甲方委托的外包人员在协议期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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