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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输出代理合作协议

时间:2022-09-24 02:52:31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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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输出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张洛飞

劳务输出代理合作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招聘劳务外出务工人员,甲方负责宣传资料的供应和宣传方法技巧的指导,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在 进行发布推广。

二、在乙方招聘的务工人员工作满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按 元/人的标准结算代理费用给乙方,必须有甲方签收的人员接收手续方为有效;乙方推荐的务工人员之中,在岗不满约定的工作日数,甲方不予以结算该人员的招聘费用。招聘费用按照乙方正常工作人员数量计算;在招聘费用核实以后,甲方须在 个工作日内,将招聘费用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安排进厂,若无法安排,往返路费由甲方承担。进厂后,甲方负责乙方招聘的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于务工人员的问题及时向乙方反映,予以解决;违法违规的务工人员,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与甲乙双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乱收务工人员的费用,及乱扣务工人员的工资,甲方保证务工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准确准时到帐。

四、甲方负责乙方招聘的务工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如需转厂,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甲方负责转安置工作,以及一年期限的跟踪服务工作;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如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须尽力协助。

五、乙方推荐的务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若不服从安排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人员必须切实履行招工协议书中乙方的责任与义务,如若拒绝履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公司宣传资料为其他公司招人,如若发现,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将追究由其带来的名誉、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私自利用甲方公司协议及授权为其他公司招人,导致协议内容无法与实际相符,所产生后果一概与甲方无关,并且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协议双方对协议的变更或终止,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协议,否则构成违约。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期开始至2017年5月1日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表(签字)张洛飞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代理合作协议书2017-04-25 12:14 | #2楼

劳务租赁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劳务派遣方(乙方):苏州工业园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园区星海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67628523传真:6762835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租赁乙方劳务派遣员工事宜,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协议期限自 2004 年 月 日至 2017 年 月 日止。

一、乙方职责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是经中国政府批准,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并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可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

1.受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派遣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下称派遣人员)。甲方需要新增或补充人员时,应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派遣人员在甲方入职前进行体检(非学生的派遣女员工应加做妊娠检查),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安全教育。

3.乙方根据甲方的工资政策为派遣人员定期代收代发工资及缴纳公积金。乙方应在每月 日之前向派遣人员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4.员工在甲方入职培训前必须与乙方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乙方随之为派遣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工作。如甲方自行录用劳务工,且未在该劳务工入职之日前将所其情况书面告知乙方,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因此而产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伤害的风险和费用以及由怀孕、大病等各种情况而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派遣人员因与甲方发生争议或出现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当地劳动部门的政策规定、人身意外伤害险规定和其他相应规定处理(如需要,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处理)。

6.乙方派遣人员患病、负伤或孕、产、哺乳期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类假期,由此产生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派遣人员在合同期内应遵纪守法及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管理,积极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8.派遣人员因不胜任工作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与乙方签定的劳务合同的有关条款,乙方将对其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或辞退处理,如有需要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

9.派遣人员超过200人以上,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派遣专员进驻甲方,处理派遣人员相关的一切事宜。

10.保守因履行本协议而得悉的甲方的全部经营及技术信息。

二、甲方职责

1. 甲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地方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尊重乙方派遣人员的人身权利,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由于甲方违反劳动法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如因甲方的生产环境等导致乙方的派遣员工患职业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部分不需要现有的派遣人员的,应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若全部派遣人员退回给乙方,则至少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对派遣员工的安排及其他相关事宜处理。如非乙方或派遣人员的原因导致甲方提前退回派遣人员并进而由乙方与之提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经济补偿的,补偿金应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费用如下:

4.1派遣人员工资及B类公积金费用;

4.2管理服务费 元/月/人

4.3雇主责任险投保费10元/月/人

5.按照劳动法规定乙方派遣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甲方可以在合法的基础上具体安排和调整工作时间和班次。基本工资定为每人每月 元。需加班及上中夜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加班报酬或津贴。甲方为派遣人员每天提供工作餐。如甲方获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根据特殊工时有关规定处理。

6..派遣人员增减时立即以书面形式交乙方确认以便乙方的合同处理。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人员增减汇总表交乙方处理,并在次月5日以前将应付费用划入乙方帐户,并随附工资清单。乙方在甲方及时支付费用的前提下,及时向员工代发工资及缴纳公积金。原则上乙方不垫付工资费用,如甲方遇特殊情况,需要乙方临时垫付的,必须填写垫付申请征得乙方同意。如甲方未按本协议要求及时支付费用,每逾期五天甲方须按费用总额加付1%的滞纳费,逾期十天甲方须按费用总额加付3%的滞纳费。乙方应在甲方每月付费前提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以便甲方审核付款。

7.保守因履行本协议而得悉的乙方的全部经营及技术信息。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本合同也必须作出相应调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订。任何一方欲中止本协议,需提前 30 天

通知对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以附件另作约定。

甲方: 乙方:苏州工业园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帐号:412-18434108091001

开户银行:中行园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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