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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作代理协议
甲方:盒子支付南京地区总代理
乙方:
合作要求:
1、年龄20周岁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态度认真,无不良嗜好;
3、对新生事物求知欲强,有一定的学习性;
4、热爱公司产品,维护公司形象,不刻意夸大产品功能;
5、保护市场次序,稳定终端产品价格,不低价销售公司终端产品。
合作细则:
1、 乙方需缴纳500元产品保证金,甲方为乙方提供3台终端产品;乙方产品销售完毕,可向甲方按照150元/台价格进货,每次进货量不低于3台;
2、 甲方为乙方免费办理一台终端产品,作为乙方市场推广支持;
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指导价进行产品销售(如遇产品活动,价格另行通知);
4、 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提供两个月的产品推广支持:月销售量达到5台,补助500元;月销售量达到10台,补助1200元;月销售量达到20台及以上补助3000元。
5、 推广支持补助于结算周期的次月25号发放;
6、 两个月后,乙方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进行产品代理申请;
7、 乙方若违反价格细则或其它恶性行为被查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8、 乙方单方面解除协议,库存终端产品可按照进货价的七折返销于甲方;
9、 若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终止与盒子支付公司合作,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盒子支付南京地区总代理 乙方:
二O 年 月 日 二O 年 月 日
房产项目销售合作代理协议2017-04-24 22:32 | #2楼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乙双方就合作代理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乙双方合作代理 项目的企划、销售工作,共同承担与 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的《 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代理合同”)的权利义务。
二、因履行代理合同而应支付给开发商的销售保证金,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支付责任。
三、甲、乙双方同意该项目代理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企划、销售人员的激励金按不高于销售额的0.8%从代理费中提取,具体的提取比例根据项目的运作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其他因代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确认后纳入代理成本。
四、甲、乙双方同意代理该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在该项目代理合同履行达到70%销售率后10日内按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对已结算之代理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中的激励金及代理成本后)进行分配;此后利润则按月及时进行结算。
五、若出现销售业绩未达代理合同规定的情形,须采取先买进再卖出措施以补足业绩时,则买进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垫付,买入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处理,如转卖则盈亏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能按本条约定买进房屋补足业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根据代理合同规定,开发商先期退还之保证金,甲方应在收到该退还之保证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乙方。
七、甲方应将其与开发商所签之代理合同以及甲方向开发商提供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企划书、价目表、广告方案等)的副本及时提供给乙方。
八、本合同争议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自甲方与开发商签订代理合同时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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