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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进口

时间:2022-11-21 05:48:47 代理 我要投稿

代理协议进口

甲方(委托方):

代理协议进口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商务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具体内容以进口合同及相关的修改文件为准。

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以自己的名义代理以下工作:

1、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2、清关 3、进口付汇 4、其他 。

三、 交货方式

乙方提货后,在收到甲方全额付款后,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先向甲方预收,之后按实际发生金额多退少补。

四、 进口来源国及客户由甲方指定,来源国: ,国外卖方名称: 。

五、 费用及结算

1、甲方以代理进口商品的实际货款总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最低收费MINI:RMB 600 )。

2、在进口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银行付汇手续费、关税,增值税以及报关、商检、办证、银行、保险、港务、港监、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向甲方预收所有费用,多退少补。

4、外汇结算标准按乙方对外付款日外汇卖价计算,银行手续费、邮电费实报实销。

5、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书规定如期付清货款、代理手续费及其他预收费用,乙方将停止办理甲方代理进口的事宜。

6、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发票,若乙方委托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的差额税(17%或13%)由甲方承担。

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必须提前将已经确定好的进口合同提供给乙方。

2、 甲方自行承担进口合同上的一切后果及风险。如发生纠纷甲方自行同外商协商解决,乙方将充分予以配合,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因对外签约条款内容系甲方自行同外商所定,故由于合同本身不严密、疏漏、违法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赔偿。

4 、进口报关资料上涉及到的数据由甲方(或甲方指令外商提供)提供,如不能提供或提供有误,因此导致通关无法进行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本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进口手续费、货款及其他费用。

6 、甲方自行申请配额 许可证 并办理机电产品进口登记的,应向乙方提供配额批准通知、许可证、机电产品

进口登记表或其他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证件,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由此所产生的后果有甲方承担。

7、甲方不按本协议书及进口合同履行义务,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对外签订合同,并有权对进口合同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构成自行修改合同。

2、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指示付汇 。乙方在收到甲方足额的人民币货款及付汇通知后,代理甲方对外付汇。如乙方按照甲方指示付汇后,国外卖方不发货或有其他不履行进口合同的行为,甲方负责同国外卖方解决,乙方须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甲方不得因此向乙方索赔,除非乙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3、 由于非乙方原因而未能签订进口合同的,本协议书自行终止,乙方免除责任。

4、 进口合同条款系甲方自行与国外卖方协商,当进口合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一切代理行为,已经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应恪尽勤勉,维护甲方的利益,忠实履行代理义务。

七、本协议书系双方根据我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任何情况下双方间不产生外贸代理进口之外的

任何国内购销合同关系以及其他合同关系。

八、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如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诉讼解决。

九、特别条款:

1、乙方仅以自己的名义履行代理职责。产品的数量、内外质量、规格型号、交货日期、是否涉及知识产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根据国家外汇管制的政策要求,对于到货及付款,双方达成共识:

①如甲方要求前T/T付汇,则甲方必须保证货物于付汇后三个月内进口,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应预先告知乙方。如因甲方未预先告知乙方进口日期,导致乙方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不能按时核销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起索赔。 ②如甲方要求后T/T付汇,则甲方必须保证在货物报关日期起三个月内对外付汇,逾期造成无法对外付汇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顺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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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进口代理协议2017-04-25 11:22 | #2楼

代理协议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电话:

联系人:

乙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密切配合、诚实守信共同完成进口合同和本代理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任与接受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进口本合同第二条项下商品/项目的代理人,甲方同意并接受上述委托,代表乙方对外签订和执行有关进口合同。

第二条 代理商品/项目

名 称:XXXXXXXXXX

(上述内容应以有关进口合同等单据相应内容为准)

第三条 对进口合同的确认

基于本代理合同,甲、乙方均不得自行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或者自行对进口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修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义务:

1、所进口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对外谈判中,负责进口商品的有关质量问题,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因为货物质量问题导致验货、退运等情况,所有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遇退运等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预算的有关费用,或者滞留乙方部分货物。

2、所有对外应付货款均由乙方承担,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前,及时按甲方通知,汇款给甲方全部货款。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出税后,及时按甲方通知,汇款给甲方,以便向海关交付税款。货物放行后,乙方提货前,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交纳已经产生的费用以及预计产生的费用。如果乙方未在船公司要求的集装箱免费期内提货并还回空箱,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一切其他损失。并且乙方在船公司规定的集装箱免费使用期限内或接到甲方邮件催促交纳已经产生的、以及预计产生的相关费用或者催提货物通知48小时不回答,甲方有权移动或处置货物,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期支付甲方货款及其它费用,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纠纷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完成代理进口工作的、或非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代理进口事项不能完成的,乙方均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应报酬、代垫费用及其利息。

6、应当赔偿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甲方自身的事由而受到的损失。

7、乙方自行办理货物保险,在甲方办理手续以及堆存货物期间,发生火灾、水灾、风灾等,甲方不负责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按照集装箱实际件数交货,如有亏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保证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复印件,邮箱、电话,以便甲方联系、通知有关事项。

二、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对外询价、比价、与外商联络、会同乙方共同对外谈判、签订进口合同,并应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交乙方。

2、负责执行进口合同中的商务工作,办理对外付汇等各种有关进口事宜。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货物到港的报关、商检等项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

4、甲方按照海运提单重量操作,如有短吨,应由乙方承担。

5、在收到委托后协助乙方向外方联系协调索赔事宜。

第五条 支付条款及票据

1、货款

所有对外应付货款均由乙方承担,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DP条款的,乙方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前,及时按甲方通知,汇款给甲方全部货款,以便从银行赎单。

2、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收取全部货款金额的1.5%收取代理费,代理费每票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收取。

(2) 报关出税单后,甲方通知乙方税款金额,清关费(根据甲方指定的物流公司出具的账单结算)和应收代理费(上述第五条第二项(1)款)金额,乙方及时将款打入甲方帐号。由于乙方付款延误,造成滞箱费等费用的产生,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一切银行手续费及邮电费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因履行本合同和进口合同而代垫的其他必要的直接、间接费用,乙方应当及时偿还,如果产生拖欠,要按照当期存款利率承担其利息。甲方执行乙方特别指定的其它业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 乙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及时履

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政策调整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遭遇事故的一方应在( 3 )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有效证明,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双方亦可重新商定履约办法。

第八条 对外争议的解决

1、如乙方需要通过仲裁或法院对外索赔,则应另行向甲方书面委托,并应在索赔期内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其费用由乙方负担。索赔结果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如乙方放弃向进口合同卖方索赔,甲方可自行提起仲裁或诉讼,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索赔结果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第九条 双方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诉至法院,则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XXXXXXX日至XXXXXXXX日。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加盖公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3、甲乙双方本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往来应采取书面形式。紧急事项可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联系,但事后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变更法定代表人、开户行、帐号、地址、邮编等内容,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须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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