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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托代理协议单位或非本人

时间:2023-03-24 07:02:21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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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托代理协议单位或非本人

委托人:

民事委托代理协议单位或非本人

住 址:

代表(理)人:

受委托人:云南广运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甲方委托乙方上述第 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

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已付 元,尚欠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第

一笔代理费人民币 元,其余代理费于 之前缴足,共民币 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 元;

4.风险代理,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前期代理费计人民币元,待甲方取得款项或财产后,甲方应于取得之日起 日内向已方支付其取得款项或财产价值的 %作为风险代理费。

5.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元,已支付 元,未付部分应于 之前付清。

6.其他特别约定: 。

本协议采用以上第 项收费办法。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

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

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需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云南广运律师事务所

代表(理)人: 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双方签订时间: 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代表(理)人身份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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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托代理协议-个人2017-04-24 20:05 | #2楼

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单位和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律师事务所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2、案由:_____________

3、审判机关: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包括:[ ]一般代理,或者

[ ]特别授权代理:

1、承认诉讼请求;

2、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1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5、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6、其他。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l、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

4、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整)。

2、支付方式为:

(1)自本协议生效后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2)自_____后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2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3)自_____后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3、本协议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1、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评估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以及厦门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2、甲方按照向乙方律师预付、事后实报实销等方式支付上述工作费用。

(或者: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_____整),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1款第(2)项工作费用。)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审判机关通知参加庭审的;

(3)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审判机关通知参加庭审的;

(3)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

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事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终结日(或者: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为止。

甲方:________ 乙方:*********律师事务所

(签字) (公章)

代表:_____(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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