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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代理协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巩固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发[2017]32号,国发[2017]34号以及国办发[2017]86号和鄂政办发[2017]39号文件精神,在坚持镇村两级自愿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委托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统一代理村级会计业务,委托事项如下:
1、 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所属村财务活动实行“双代管”,实行村账镇管,保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确保村级集体资金不平调、不挪用,安全有效运行。
2、 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履行对村级各项合同的签订和监管的权利,并履行对村级各项开支的审查权,对村级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 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对村级经济业务收入有审核权。
4、 实行“双代管”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报账会计,报账会计有义务编制村年度收支预决算报表,按规定的时间将本月村级财务收支、票据报送财务中心入账,不得瞒报、私设小金库以及账外账。有义务对村每笔经济业务收支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 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有义务审核村级经济财务收支预决算,有义务每月按时扎帐,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实行核算,真实反映村级经济运行情况,有责任监督村级财务实行每季公开,有义务为村设置总账、明细账。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对村建立完备的财务档案,严格保管,不得遗失。
此委托书自委托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镇财务服务中心村委会各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村负责人签字: 财政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协议书2017-04-24 18:24 | #2楼
委托单位(甲方): 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乙方):**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负 责 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共**县纪委《**县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纪发20174号)文件精神,将集体“三资”管理事项委托给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所辖村民组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统一管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受侵犯。
2.甲方有权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
求乙方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三资”台账、公开表,有权查询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
4.甲方有权向上级业务监管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状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本集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将所有集体资金交乙方管理,并按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和支付资金。
3.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每月发生的所有票据等会计资料整理交乙方做账、保管,确因特殊情况当月不能移交的票据,甲方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在下月及时移交。
4.甲方的票据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按规定合法真实地取得,事由清楚,经办人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有审批权的负责人审批。做到手续完备,资料完整。甲方不得私设账外账。
5.甲方应将乙方提供的集体“三资”公开表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张贴公布,接受村民(成员)的监督。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涂改乙方提供的公开表。
6.甲方应依法处理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核查)。对甲方违反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并要求予以纠正。
2.乙方有对甲方资产、资源统一管理权,有权向乡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甲方的集体“三资”状况、反映存在的问题。
3.乙方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开支的票据入账,有权要求甲方经办人补充和完备有关手续。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独立核算主体,分村建账,单独核算,不得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不得随意归并或拆分会计核算单位。村级银行账户,也要分村设立。
2.乙方应尊重甲方的“三资”管理自主权。不得平调、贪污、挪用甲方的“三资”,不得将所代理的集体“三资”用于开展借贷业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必须做到“谁拥有,谁使用”,确保甲方集体“三资”的安全。
3.乙方应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后续相关制度的补充规定,为甲方设立总账和必要的明细账,并根据村级会计业务填制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装订会计档案。
4.乙方应加强对甲方集体资金的收支监管,防止甲方收入不报账,另设账外账。
5.乙方负责为甲方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包括资产、资源台
账的变更;负责甲方资产、资源的评估;指导甲方对资产、资源合理利用,包括对外承包、拍卖、转让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的签订等。
6.乙方应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村级会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
7.乙方应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并制作明细的收支财务公开表,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协议,将按照《会计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委托行为实际发生时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五、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纪委备查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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