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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常规管理积分制度

时间:2023-03-03 10:44:13 艳盈 常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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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常规管理积分制度(通用12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一年级常规管理积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年级常规管理积分制度(通用12篇)

  一年级常规管理积分制度 篇1

  一、学习习惯

  1.综合各任课老师的情况进行积分。小组加2分(许梦洁),个人加1分(组长)。

  2.认真完成作业加2分,反之扣1分。《习字册》上,每课得到10个红圈圈加2分,少于5个扣1分。(李珂瑶)

  3.课堂上积极发言、声音洪亮、坐姿端正各加2分,坐姿不正、跷二郎腿、做小动作、随便讲话各扣1分。(姜佳蓉)

  4.进入年级前十五名加5分。(陈科全)

  5参加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葛帅)

  二、行为习惯

  1.两次跑操:口号不响亮,步伐不整齐,随便讲话各扣1分。(朱家峻、陈博文)

  2.眼保健操:坐姿端正,动作到位,各加2分,反之扣1分。(科任老师)

  3.课间:追逐打闹、推推搡搡、上下楼梯不靠右走各扣1分。(仇瑞、江威)

  3.升旗:随意讲话扣1分。(高童童)

  4.集会:遵守纪律并被老师点名表扬一次加2分,违反纪律的扣一分。(张佳怡)

  5.就餐:讲话、剩饭菜多各扣1分。(胡万翔、吴锐)

  6.就寝:按时就寝、摆放整齐加2分,反之扣1分。

  (女309:李洁 男314:沈文轩 男315管炎炎 男316夏礼杰)

  7.卫生:桌肚摆放整齐、桌面整洁、地面干净各加2分,反之各扣1分。(陈尚奇、季明锐、牛子瑞)

  8.路队:肩靠肩、精神好、走路齐各加2分,反之扣1分。(蒋淑杰、李金圆)

  三、其他

  1.打架扣5分,骂人扣5分,举报者加2分。(李洋珉)

  2.随手捡垃圾加2分,乱抛乱扔、看见不捡各扣1分。(何志杰)

  3.影响班级积分被扣的.扣1分。(周前程)

  4.自习课上,安静学习加2分,大声喧哗、吵闹、下位子,影响其他同学学习的扣1分。(刘青勇、王余霆)

  注:

  1.括号里为各项负责人,负责统计积分,班主任于回家日前一天晚饭前统计好。

  2.小组取前两名,每人奖励一支铅笔,晚上多吃五分钟零食。个人加分累积≧30分,男生奖励一个陀螺,女生奖励一个芭比娃娃。

  一年级常规管理积分制度 篇2

  一、“六心”要求:

  忠心给祖国、爱心给社会、孝心给父母、诚心给朋友、信心给自己、责任心给集体。

  二、纪律方面:

  1、上课有说话、传条、做小动作现象,影响了教室安静和教学秩序的,有以下措施:(一周内)

  第一次:给予为班级服务一周或为班级环境美化做贡献的机会。

  第二次:给予其家长与老师交流的机会一次。

  2、迟到(含上课、升旗、课间操及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或早退者,给予早晨单独值日三天的机会。(特殊情况除外)

  3、严重扰乱课堂秩序,顶撞老师,损害其他同学利益的,给予在全班做公开检查的机会并要求为班级做更大的贡献。(含卫生、环境)

  4、打架斗殴及其它严重损害班级声誉者,给予为班级服务一月的机会。

  5、凡不服从班干部或组长管理者,视情况当选黑板、讲台桌及窗台卫生的负责人一周。

  6、每月评选学习最刻苦、劳动最积极、管理最负责、守纪最突出的同学各一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相应评出最差者。

  三、作业方面:

  1、各科作业,主要由科代表负责检查监督。全班共分8个小组,每组设组长几名,组长每天协助科代表收交作业。学期末评选优秀科代表和优秀组长。

  2、作业有一次不完成者,补交作业的同时加写两遍;一周内两次不完成者,给予其家长与老师交流的机会一次。

  四、卫生方面:

  1、全班共分八组,轮流负责室内、室外卫生。由班长协同值日组长进行检查。

  2、值日小组同时负责本周的公物管理,损坏由小组赔偿。各组注意交接时的检查。

  3、无故不值日者给予为班级服务一周或为班级环境美化做贡献的机会。

  五、班干部方面:

  1、班干部要做同学们的榜样,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帮助同学,齐心协力为班集体服务。

  2、班干部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并做好各项记录。设值日班长轮流负责。

  3、班干部出现违纪情况,加倍处罚。学期末评选本班优秀班干部,给予适当奖励。

  4、班委会要根据其表现情况和同学们的意见不断调整完善。

  六、表彰原则:

  1、班级值日工作,如经学校检查卫生,一周得满卡,则值日组长和成员奖励红花,但若值日不认真的,不以奖励。还要继续做清洁为大家服务。

  2、在学校进行的.各项比赛中,若获得相应成绩的,主要成员每人奖励2朵红花,次要人员的每人奖励1朵红花。学校进行的各种比赛中获奖人员每人奖励2朵红花。

  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竞赛或比赛活动,参加者每人奖励1朵红花。

  4、学习小组成员完成计划的,成绩明显提高的,组长每人奖励2朵红花,组员每人奖励1朵红花。

  5、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每人奖励2朵红花,受到批评的为班级服务一周。

  一年级常规管理积分制度 篇3

  一纪律:

  1、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课一次扣3分。

  2、上课讲话、不听讲、搞小动、借东西作一次扣2分。

  3、课桌上堆放过多书本一次扣1分。书桌上的书、本、文具摆放不整齐一次扣1分。

  4、上课打瞌睡、睡觉一次扣1分,上课喝水、在班级里吃小食品一次扣2分。

  5、课间、中午在班级、走廊大声说话、追逐、打闹、下地走动一次扣10分。

  二、学习:

  1、作业不按时完成扣10分。作业字迹潦草不规范、格式不正确扣10分。

  2、作业多写、少写、或作业本落在家里均按没有完成作业处理扣10分。

  3、抄袭他人作业或抄袭作文书、早晨到校补作业,抄袭者扣10分,被抄袭者扣5分。

  4、每次考试倒数15名依次扣15分、10分、5分。

  三、卫生:

  1、教室卫生清扫不彻底,当天值日生每人扣1分,组长扣2分。

  2、值日生不按学校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和脏水扣10分。乱扔扣10分。

  3、值日生不按值日要求完成值日工作,组员扣1分,组长扣2分。

  4、座位周围有纸屑等杂物者每次扣5分。

  5、手、脸、脖子脏,头发、指甲长一次扣1分。佩戴首饰每次扣10分。

  6、书桌堂里有垃圾、纸屑等杂物每次扣2分。

  四、间操、眼保健操

  1、迟到、旷操、早退、说话一次扣1分,病假、事假一人次扣1。

  2、队列不整齐,一次扣1分,纪律不好,一次扣1分

  3、节拍不准确,动作不到位,一次扣1分,不服从指挥每次扣1分。

  五、行为规范:

  1、打架斗殴或纠集校内外人员打架一次扣10分。

  2、赌博一次扣10分。抽烟酗酒一次扣10分。

  3、起哄、怪叫、吹哨、鼓倒掌、敲桌椅等影响班级秩序一次扣5分。

  4、讲话粗俗、低级下流、骂人,一次扣5分。

  5、上学穿背心、拖鞋等,仪表不合格,不穿校服、不带桌布扣1分。

  6、不接受老师、班级干部批评,与教师、班级干部顶嘴一次扣5分。

  7、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每人每次扣10分。

  8、学校值周扣分,班级按其2倍扣分。

  六、加分

  1、作业得到“笑脸”、“100分”、“优”每次加2分,好每次加1分。

  2、课堂上受到老师表扬每次加2分。

  3、每次考试班级前15名依次加15分、10分、5分。

  4、参加各种竞赛获得省市区校奖励者依次加10分、7分、5分、3分。

  5、运动会等体育比赛获得学年前三名者依次加5分、4分、3分。

  6、学校加分,班级按其2倍加分。

  一年级常规管理积分制度 篇4

  一、按规定时间上学,不迟到,不早退,到校后安静坐好读书,不在室外追跑打闹。

  二、不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学校。放学后不得无故在学校、在外或同学家逗留、玩耍。

  三、上学时不允许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不做危险的游戏。

  四、课间不追逐打闹。尤其是在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不拥挤,不推搡。

  五、保护教室环境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认真做好值日。每一个同学都有责任教育和制止破坏班级卫生的同学。

  六、所有学生必须注意用电安全,未经老师允许不得使用校内室内的任何电教设备,电源插座不得靠近、触摸。

  七、注意节约用电用水。教室里的`电灯,人离开后必须切断电源。

  八、需要到专用教室或操场上上课时,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在教室。

  九、积极参加大课间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留在教室。

  十、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和广播操,动作准确到位,有精神。排队上楼有秩序,不讲话,不追跑。

  十一、放学迅速整理书包、抽屉,摆好桌椅,按顺序站队,听从体育委员指挥,不讲话,不乱队。

  十二、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听、说、读、写、画各项作业。

  十三、礼貌待人,不说脏话,不打架。同学有需要时,热情帮助。

  一年级常规管理积分制度 篇5

  1、集体备课是保证及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快师资培养的重要措施,故必须严格执行集体备课制度。

  2、每个学期开学初,备课组长根据本年级学科特点,备课组的实际,以教学单元为单位分配备课任务,确定“主备教师”。

  3、每周各科级教研活动时间为集体备课时间(科级组织活动除外)。

  4、每次活动安排一位“主备老师”主讲,全体教学组人员参加。

  5、主讲老师必须在备课前作好充分准备,保证集体备课顺利进行。

  6、集体备课具体操作:

  (1)主备教师在备课前认真研读教材,查阅相关资料,对教学单元进行整体设计,并撰写发言材料:编者意图、教材分析、教学目标、知识(技能)重难点、课时内容分配、设计理念、施教策略以及相关课程资源的'开发、作业设计、注意事项等环节。

  (2)主备教师吸收组内教师的意见,进行调整打印发给备课组的老师,并交1份给教导处。

  (3)教师根据备课组的意见,结合本班的实际和自己的教学风格实施个性化的教学。

  (4)备课组及时做好教后反思和心得交流工作,为下一单元提供理性的指导。

  7、在教学内容讨论中,遵循“双百方针”。在充分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允许个人进行教学改革。

  8、集体备课做到“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每次活动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一年级常规管理积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依法治校,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行,使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丰市西团镇第二中心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由大丰市教育局和大丰市西团镇镇人民政府管辖。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注重通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努力使学校成为环境精致、管理一流、质量上层的现代化新型学校,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扎实基础。

  第六条学校的校风为“文明、诚信”,教风为“敬业、创新”,学风为“勤学、善问”,校训为“正心诚意”。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由大丰市教育局主管,校长由大丰市教育局任命,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各处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并由校长实行聘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

  第九条校长享有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有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务的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规定程序聘任中层干部,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聘任。

  (三)财经权: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列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四)招生权: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招生工作,保证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五)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校长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校园校舍、设施装备的建设。

  (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察、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自主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对学校管理中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参考依据,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更新教育观念,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水准。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并积极发挥其作用。

  第二十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的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低、中、高年级组,作为该年级段师生的管理组织。低、中、高年级组长在本年级段范围内,在行政、教育、教学诸方面对校长全面负责,对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发展全面负责。低、中、高年级组长接受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设组长一人,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在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导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学校执行教学“六认真”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育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规定,选订教材及学习资料,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第二十五条学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六条组织期末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第二十七条所有学科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和心理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禁止有偿家教。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手续,规范招生、发证,学生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组织教师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备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二条总务处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根据上级财务管理的政策,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审批后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五条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六条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及浪费。

  第三十七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八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

  第三十九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条各室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物品摆放有序。校内师生自行车等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五章教师与学生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法聘任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学校要加强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严格教师管理,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坚决杜绝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研、参加进修的权利。保障教师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的人格,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六条学校要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建立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在校的人身安全。

  第四十七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规定聘请法制校长,定期讲解法律知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做好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工作。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开除学生。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后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

  第五十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校长室。

  一年级常规管理积分制度 篇7

  一、学习方面

  (一)上课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发言的同学减5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作业得5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周完成至少两篇的课外阅读任务,每篇在300字以上。由家长统计,记录在《读书统计表》上,每个月平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考试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征文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作文、小报、绘画等作品,每人次加1分。在刊物上发表作文,每篇加10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二、纪律方面

  (一)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分。

  (二)课间纪律

  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1分。

  2、在楼道内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

  一年级常规管理积分制度 篇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育局、镇中心学校关于加强学生放学路对队建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规范学校路队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为主题的我县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周为契机,坚持、规范学生放学路队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和教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路队领导组:

  成立学生放学路队领导组,建立责任制。校长是学校路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是班级学生路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路对护送教师是本路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组长:夏云

  副组长:柯先明

  成员:夏日红、王自贵、许成法、吴信保、夏左胜、丁晓娜

  路队辅导员:吴群林

  二、路队安排及相关事宜:

  1、学校为确保学生安全,每天中午、下午放学实行站路队回家。

  2、全校学生按放学路径分四大路队,王圩方向为第一路队,双山方向为第二路队,下吴方向为第三路队,山旁方向为第四路队每队配队旗、队标一面,设路队长四名,并配发袖标。

  3、各班应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科学地进行分流编队,确保班级队伍有序分流回家。

  4、中午、下午放学由班主任和护送教师负责整队。做到“快、静、齐”。班主任要利用路队整队的机会,加强对学生的`纪律与安全教育。

  5、路队出校门时,队伍要整齐,行进速度要慢。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回家路上不玩笑打闹,不离开路队买零食,要按时回家。

  6、护送教师分四组跟踪路队,护送学生回家一段路程。

  7、路队长负责路队纪律及处理偶发事件,并填好当天路队情况记载表,并且每周向学校汇报一次路队执行情况。

  8、值日教师准时到岗,安排好队伍,确保学生有序、安全地出校门。

  9、值日教师对出现空档无人护送、组织松散的路队即时登记,汇报值日工作时点名通报。

  10、值日教师放学五分钟后开始逐个班级进行清查,清除校园内学生。

  11、路队全部走完后,家长还没有来接的学生,由护送教师交与护校人员看护,并作好交待。

  12、班主任应经常、及时了解有关学生路队中途情况,作出表扬和批评。

  13、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尽心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学校将给予专项考评。

  一年级常规管理积分制度 篇9

  听课评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教学教研—活动的一种形式。通过听课评课活动,一方面,能直接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便于对教师教学存在的`问题直接给予指导;另一方面,通过教师之间互听课评课,使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总结、完善和推广教学经验,以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为了进一步搞好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准确了解我校教师的教学情况,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比较客观的评估,同时也促进教师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数量

  1、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2、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教导处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副校长、校长和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

  二、听课要求

  1、听课采取研究课、观摩课听课和随机听课或跟踪听课等方式,全面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

  2、听课态度要认真,当堂写好听课笔记。记清听课时间、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记全教学过程;记好分析与课堂评价。

  3、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切磋技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课后认真填写“开发区实验小学教师课堂安排表”,并及时交教导处存档。

  5、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达到在借鉴中创新。

  6、不得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7、教导处每学期每月检查一次听课笔记,并做记录。

  8、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对优秀课要充分给予肯定,帮助总结经验,在学校宣传推广。

  9、重点听课与全面听课相结合,注重听青年教师的课。

  10、对授课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要实行跟踪听课,帮助改进,限期提高,不思改进或改进效果差的将作必要的组织处理。

  一年级常规管理积分制度 篇10

  一、教室

  1、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2、墙壁、天花板和悬挂物无污迹、积尘和蜘蛛网。

  3、门窗无灰尘,玻璃明亮。

  4、吐痰入盂,纸屑果皮入蒌,痰盂、纸屑果皮每天倒一次。

  5、桌凳清洁、排列整齐,桌内书籍、文具摆放整齐。

  6、灰斗、扫帚和其他什物排列整齐。

  二、公共区

  1、各班管理的公共区,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教室四周的路面,早晨、中午、下午各扫一次。

  2、各班管理的花坛要植树种花,要经常清除垃圾纸屑果皮等杂物,保持清洁卫生。

  3、吐痰入盂,果皮纸屑入箱,垃圾分类堆放清运。

  4、墙壁、天花板、悬挂物无积尘、污迹、蜘蛛网,不乱贴乱画。

  5、阴沟无污泥浊水。

  6、经常清扫厕所,做到无臭味,无蝇蛆。

  三、学生卫生行为规范

  每个学生必须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做到“五要”、“六不”。

  “五要”:

  1、要定时作息;

  2、要饭后睡前刷牙;

  3、要勤换衣服、勤洗澡;

  4、要勤剪指甲、勤理发;

  5、要饭前便后洗手。

  “六不”:

  1、不喝生水;

  2、不吃不洁食物;

  3、不用公共毛巾和茶杯;

  4、不吸烟、喝酒;

  5、不乱丢纸屑果皮;

  6、不随地吐痰。

  四、环境卫生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校园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舒适优美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经“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决定,特制订本条例:

  1、不乱停放车辆,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不准驶入校内。

  2、不准任何人在校内摆摊设点和游动叫卖;不准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捡破烂。

  3、不随地丢物,不随地吐痰,不准养鸡养狗。

  4、不践踏不攀折花草树木。

  5、不破坏公共设施。

  6、教室、宿舍卫生做到“六无”:地上无纸屑;墙上无印渍;室内无垃圾;桌上无杂物;窗台、栏杆无尘积;天花板无蜘蛛网。

  7、教室风貌做到“三整齐”:课桌凳排放整齐;墙壁张贴物整齐;卫生工具排放整齐。

  8、坚持每天两次小扫制度,经常保持分管公共区域、教室、寝室干净。

  9、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系列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卫生劳动。

  10、不准燃放鞭炮,不准玩火。

  五、责任状

  为使学校有一个整洁干净的'校园环境,督促各班按时清扫并保持好环境卫生,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订立如下责任状:

  1、各班要维护好本班的责任区,做到任何时候都干净整齐。

  2、各班除每周一进行大扫除外,每天早晨、中午、下午都要安排学生对本班教室、责任区进行一次全面清扫,每节课下课要派1~2名同学值日,制止他人破坏本班责任区卫生,并把本班责任区内的包装袋、废纸等垃圾及时清除。

  一年级常规管理积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及民主政治的建设,实行依法治校,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镇远县蕉溪镇中心小学校是镇远县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全民事业单位,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的校训为“做有文化根基的现代人”,校风为“团结、求实、进取”,教风为“精业、善教、爱生”,学风为“真诚、博学、创新”。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四条学校由县教育局主管,校长县教育局任命,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以及中层干部,报县教育局考察,批准后执行。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与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权。学校的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列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六条校长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校园校舍、设施装备的建设。

  (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八条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对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定。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条学校接受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分层负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分层负责

  (一)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支委等参加校长办公会,组成学校决策中心。

  (二)学校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办、大队部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并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各种教育途径并重,建设全方位的育人体系。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为指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色,各有所长,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劳动,学会求知,学会创造,学会健身。开展各种兴趣小组活动。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隆重的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八条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全面关心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按学科按年级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设组长,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设计,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以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科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条加强学校教学改革和管理,实施新课程,开发校本课程。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选择和征订教材及学习资料。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

  第二十二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认真写好教学笔记,每学年不少于一篇有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十三条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第二十四条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认真填写素质报告单。

  第二十五条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各种比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师不得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禁止有偿家教。

  第二十七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八条认真管理和组织教师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中心校在加强自身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村小教育教学的辅导、督促、检查工作。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总务处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监督,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完小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校园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五条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整洁、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统计、疾病防治及教学卫生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第三十八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第三十九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章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四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六条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或免职流动等处理。教职工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八条积极开展教工文体活动,促进教工身心健康。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条学校尊重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学生班队干部实行定期民主选举,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积极主动的发展。

  第五十一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济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五十三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老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平等参与学生干部的竞选。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四条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六)学生干部应为同学服务,为集体服务。

  第七章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五十五条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校协同家庭、社会组成教育网络,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参与学校的管理及活动。

  第五十四条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向家长报告教育教学情况,向家长宣传教育子女的有效办

  第五十五条每个家庭都应负担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学习任务。

  第五十六条学校主动参与社区教育的各项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后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务会提出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一年级常规管理积分制度 篇12

  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是青少年儿童获得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必须以对国家、民族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对少年儿童的保护,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财务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必须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实防监督管理。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人员防范、物质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办法,防止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校园校舍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治保组织,保卫室要加大力度,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允许外单位和校外人员在校园开展活动。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不允许在校门前和附近摆摊设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准开设网吧和歌舞厅。

  第六条,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实施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并进行安全鉴定。被鉴定之后,按要求,该维修的就维修,该停止停用的就立即停止使用,该拆除就马上拆除。

  第七条,校园围墙及校舍的楼梯、楼道、栏杆、扶手、台阶、门窗等建筑物和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符合规范。

  第八条,学校教学楼、教工宿舍的走廓、楼道、厕所以及学生经常活动的其它场所,要安装照明设备,并保证设备完好。

  第九条,学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要求,由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筑结构必须科学合理,满足学校安全需要。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施工期间,禁止师生进入施工区。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三章设施设备安全

  第十条,学校的一切设施、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所有教学仪器设备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不安全的设施设备。实验室的有害、有毒物品必须与一般实验物品分开储存,并按有关规定专室专人保存保管。学生在实验中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必须在教师正确指导下,按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校园内的电线必须安装规范,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转正常。对违章、年久失修、超载的电线,要进行拆除、更换。

  第十二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室、会议室、食堂、楼梯梯道、厕所等师生活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安装规范,做到无裸露的电线、无破损的开关和插座。

  第四章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各项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防止传染病生发、流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设置医务室,配备保健教师。食堂工作人员和小卖部售货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严禁有传染病的人员上岗。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防止病源滋生。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购买保鲜、消毒设备。操作间、物品保管室、食物储藏室应当分离,实行专人管理。食堂餐具应当定期消毒。严禁作何有害药品及其有害容器或有害包装进入食堂。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严禁向无了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订购集体用餐食品,严禁购进过期、变质食物、食品。

  第十八条,食堂工作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学生用餐,不得出售过期、变质的食物、食品。在无保鲜的`情况下,不得出售隔夜食品。

  第十九条,学校小卖部必须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采购和出售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严禁购进和销售过期、变质的食物、食品,严禁购进和销售“三无”食品。

  第五章校内活动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在校内内项活动的开展,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防止发和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学生课外活动,应当由教师负责组织和管理,严禁学生在不安全的场所活动,严禁学生使用不安全的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课间、课后教师值勤制度,引导学生在课间上下楼道时有序出入,放学时分批离开教室、学校,避免拥挤。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艺术节、体育节等大型活动和体育训练课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对一些可能发生伤害事故运动项目,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性措施。

  第六章校外活动安全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周密的安排,严格的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实行安全责任制。班级活动由班主任带队,年级活动由校级领导带队,全校性活动由校长带队。

  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乘坐的车辆,要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和安全检查,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运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协。不得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第七章防火防爆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认真执行《消防法》,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明确专人管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保障校舍疏散通道,严禁在通疲乏和疏散口堆放杂物。

  第三十条,严禁在校园生产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八章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应与学校签订学年度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按规定设置保卫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关键部位的管理责任。门房要安排专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知识,广泛宣传《中小学安全须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学生教育遵纪守法,不逗赶打闹,不携带刀具器械上学。不寻衅滋事,不打架斗殴,严防伤亡事故发生。要抓好学生的教育,强化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确保学生犯罪率为零。

  第三十五条,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职工辱骂和讽刺学生。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定期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督促分管的领导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七条,学校要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如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在8小时内上报学校,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学校如实上报县教育局。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学样应当定期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班主任、先进个人。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忽视学生安全、对待学生态度简单、粗暴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接受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辞聘、开除。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当年不能评先,不得晋绒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四十一条,班主任老师不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或撞自组织学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发生事故的,追究班主任老师的责任,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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