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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制度
1、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实行首诊报告责任制。发现恶性肿瘤与神经系统良性肿瘤、脑卒中与冠心病,首诊医生立即在《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病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脑卒中、冠心病发病报告卡》,24小时内将报告卡送网络直报员。
2、发现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病例,立即在《肿瘤死亡病例登记簿》、《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病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送网络直报员报告。
3、登记簿与报告卡填写内容完整、规范,字迹清楚。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错报、误报、漏报等引起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4、未经门诊直接住院的肿瘤病例,由住院部经治医生填写《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病例登记簿》和《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脑卒中、冠心病发病报告卡》,并将报告卡及时送网络直报员。住院部发现死亡病例,经治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送网络直报员报告。
5、放射、病理、影像等科室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将结果报告给临床医生,由首诊医生填写《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病例登记簿》与《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脑卒中、冠心病发病报告卡》并及时报告。
6、对于已经报告的肿瘤病例、心脑血管疾病病例与死亡病例,首诊医生应在所有相关资料上注明“已报”字样。
7、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人员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肿瘤卡片和月报表送县疾控中心慢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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