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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电池政策

时间:2022-11-21 02:38:39 新能源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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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电池政策

1、《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新能源汽车电池政策

四部委发布《关于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2017年新能源汽车各车型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并确定2017年至2020年的补贴退坡幅度为每两年下降20%。

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深入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57号),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月8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建言献策。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1月21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4、《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通知》

为加快推进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因此,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5、《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2017年1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7-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并制定了奖励标准。

6、《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1批)

1月14日,工信部发布了2017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此次《目录》共计247款车型,其中纯电动轿车32款,乘用车4款,客车132款;混合动力轿车12款,乘用车5款,客车62款。

7、《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

2月29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共有466款车型,进入此次目录。在纯电动轿车\乘用车方面,比亚迪、东风、风神、启辰、莲花、迈迪、之诺、中华、吉利、知豆、康迪、腾势、众泰、江南、力帆、长安、奇瑞、凯翼、开瑞、江铃、海马、野马、宝马21个品牌的车入选。

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乘用车方面,比亚迪、野马、荣威三个品牌的车型入选。另外,传祺gac7100shevd5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比亚迪byd7150wthev3和沃尔沃vcc7204c13phev混合动力轿车入选。

纯电动客车方面,海格、东风、青年、福田、海格、黄海、金杯、申沃、畅达、亚星、安凯、宇通、比亚迪、野马、金龙、金旅、中通、申龙、大马、开沃、山西、黑龙江、象牌、常隆、陆地方舟、星凯龙、舒驰、江西、飞燕、扬子江、南车时代、广通、蜀都、万达等品牌的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方面,亚星、安凯、晶马、中通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混合动力客车方面,宇通、万达、南车时代、中通、金旅、金龙、海格、比亚迪、福田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专用车都未进入第一批和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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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3批)

4月1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3批),共有309款新能源车型入选。纯电动轿车/乘用车方面,首望、东南、领志、海马、红星五款车型入选。另外,传祺的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入选本次目录。

本次目录入选的纯电动客车诸多,一汽、东风、福田、长安、黄海、申沃、亚星、安凯、宇通、楚风、桂林、野马、海格、金龙、金旅、中通、少林、恒通客车、申龙、大马、开沃、春洲、卡威、金马、山西、常隆、陆地方舟、友谊、钻石、长江、星凯龙、黄河、飞燕、扬子江、南车时代、白云、广通、蜀都、万达等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方面,安凯、楚风、中通、恒通客车、飞驰等车型入选。值得注意的是,福田燃料电池城市客车入选。

另外,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2批)的第五部分公布了“撤销企业及产品”的信息,南京铭汇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烟台汽车制造厂;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山鹰集团乌江机械厂这四家企业的生产资质被撤销。

9、《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二批)

1月20日,工信部发布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二批)公告,7家企业入选。进入第二批目录的企业分别为:万向a一二三系统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工信部公布的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增至17家。

10、《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三批)

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根据企业自愿申报,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专家技术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工信部公布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三批)。八家企业入选,分别是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山西皇城相府中道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新太行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规范企业申报流程和要求,贯彻实施动力蓄电池相关标准,严格进行审查和把关,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工信部发布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已列入公告的单体企业,应按照gb/t31484-2017、gb/t31485-2017和gb/t31486-2017三项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并于2017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撤销公告资格。

12、《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四批)(公示)

6月20日,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四批)公示。至此,据电车汇统计,符合该条件并进入目录的动力蓄电池及电池系统企业已达57家。其中,动力蓄电池企业56家,电池系统企业1家。

13、《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的有关精神,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四部委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自查时间,即日起至2月5日;现场督查时间,待定。对2017、2017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2017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核查范围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

1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7-2020年)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于2017年10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7-2020年)》。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经分类测算,2017年到2020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842座。

15、《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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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运营市场秩序,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乘客、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日。

16、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立项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4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对2017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在相关的征求意见内容中,其中2017年第一批拟立项标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在其列,这预示着低速电动汽车将迎来国家的规范化政策,从此拥有合法化的身份。

虽然本标准规范了低速电动车的产品定义,综合性能指标等要素。但这并不等于低速电动车企业将陆续获得生产资质,其相关产品目前也尚无法纳入工信部汽车目录管理体系。要想获得生产资质,未来还需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的相关规定,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申报材料并等待批复。

17、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发布,新能源汽车除应当符合有关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专项检验标准要求。

18、《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5月13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1055号),旨在做好制造业稳预期、稳信心、稳投资、稳增长工作,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聚焦10大重点工程,包括智能化改造工程、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绿色制造推广工程、高端装备发展工程等,其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程隶属于高端装备发展工程。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程,上述通知中指出,重点开发节能环保发动机、高效动力传动系统、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系统、插电式深度混合动力。

19、《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战略方向规划目标》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在系统内部印发《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7-2030年)》,并同时发布了《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提出了15项重点创新任务,包括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先进核能技术创新、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先进储能技术创新、能源互联网技术创新等。

20、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安全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新能源汽车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工信部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的总体结构和功能,对公共平台、企业平台和车载终端的关系进行了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适用车型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

21、《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电动客车行业管理,提高产品安全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研究编制了《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8日。

政策铺路新能源汽车 电池技术却拖后腿2017-04-22 20:54 | #2楼

新能源政策经过一年的探索、修正,在各方猜测中又一次呼之欲出,为经历了一年惨淡市况的中国汽车业在年末增添一抹温暖与希望。

11月11日,科技部牵头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试点地方在落实好中央试点政策的同时,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相关扶持政策。

《通知》发出后,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预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有望年内出台。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国家863电动汽车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林程近日向媒体表示,当前规划已经提交至办公会,如获批示,预计出台会很快。

在“问道‘十二五’——bmw中经智库全国行”论坛上,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中心主任潘家华谈及新能源政策时表示,新能源车型是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但是需要循序渐进。目前,混合动力车型在技术上和商业上基本可行。他认为,新能源规划需要全方面关注,要“多管齐下”,但是不能“大跃进”。

政策先行

最新发布的《通知》被业内解读为国家在政策上支持新能源车型的主要发展地位,大力推广新能源车。

《通知》指出,“要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广泛调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共有25个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其中北京、上海等5个试点城市已经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实行了重点补贴,最高金额可达12万元。此外,以北京为例,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型还可免除摇号限制。

政策层面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倾斜已经十分明晰。工信部装备司司长张相木在“2011全球汽车论坛”上表示,“十二五”规划在政策对汽车行业的重点领域倾斜,这些重点领域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节能和新能源方面。

张相木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相关的规划已经上报给国务院,“目前我们就是等待国务院的批复”。张相木对此表示“年底出台希望很大”。

分析认为,目前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集中在销售领域,通过价格补贴优惠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型。但是,在最重要的研发环节,汽车企业仍然各自为战。信达证券汽车行业分析师邢海芝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推广起来应该是个系统工程,首要的政策还是引导企业而不是消费”。

技术困境

事实上,国内自主品牌车企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试点工作一直在持续。今年4月,奇瑞m1纯电动车在上海正式上牌;5月,比亚迪在深圳投放20辆e6纯电动出租车;6月,东风裕隆向杭州市政府交付了3辆纯电动汽车,作为杭州市政府公务用车的示范运行车辆。

在政策导向支持纯电动车型的普及后,国内自主品牌企业纷纷加大了对纯电动车型的投入。然而,市场状况并不尽如人意。

邢海芝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纯电动车型在商用车环节的普及远高于乘用车。这是由于商用车的客户就是政府,在普及和后续问题的解决上都相对简单。而在乘用车领域,纯电动车不仅是价格和充电的问题,产品测试以及消费普及都需要较长时间。

分析认为,技术瓶颈也是制约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没有真正解决电池这个技术难关,续航里程还非常短,它在某些性能方面还有很多缺陷,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求。

此前,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如果不能突破电池续航里程的问题,新能源车型的市场化进程很难继续。

对此,同济大学汽车学院院长、国家燃料电池汽车及动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余卓平对媒体表示,我国正在考虑大规模鼓励电池租赁业务,同时考虑转移支付或分期付款的模式,降低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成本。如果考虑后期充电成本,新能源汽车的性价比将远远高于传统汽车。

但是,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电池租赁需要车型电池型号相对统一,对于强调个性与创新的汽车行业似乎并不适用。

此外,《通知》指出,试点城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车辆与充电桩的配比不得低于1∶1。就此,上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不能很快改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现状。

走向多元

据张相木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在新能源规划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属于新能源车型,与纯电动车享受同等补贴标准。

对于争论已久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道路选择问题,张相木表示,混合动力分为普通混合动力与插电式混合动力。普通混合动力被归纳为节能车型,而插电式混合动力属于新能源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归为新能源汽车,意味着它和纯电动汽车就是一样的,在补贴额度上不存在谁多谁少的问题”。

在国家层面,在“2011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论坛”上,国家工信部副部长苏波强调,“在全力发展纯电动汽车的同时,过渡期一定要抓好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展。”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混合动力汽车从被边缘化的地位,重新被放置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也将有可能获得比现有政策更多的扶持和市场机会。

全国政协、国家能源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张国宝也表示,现阶段,混合动力车可能更加受到青睐。

对于企业而言,混合动力越来越受到认可。一位与会专家表示,对于技术路线的争论,非常表面,并且没有意义。他认为,“在外资企业都已经开始针对中国市场研发电动车的当下,我们还在讨论走哪种路线,这是很危险的事情。”

“十二五”期间,是将能源多元化、动力电气化两大趋势相统一,研究新一代纯电动驱动平台,抢占电动汽车的技术制高点。在欧阳明高看来,这说起来很容易,但是做起来非常难.

潘家华指出,目前的新能源技术水平,大规模布局是种浪费。上述汽车行业分析师也表示,电动车的大方向没有问题,主要是推广中的问题是否采取了真确和可行的办法。“说到鼓励,我觉得不急于鼓励消费这个环节,多在核心技术即研发生产环节下工夫,多给予支持”。

延伸阅读

新能源汽车或不限购不限行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及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广泛调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二、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配比不得低于1:1;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充电设施建设服务;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同时,城市要调配资源建设少而精且覆盖示范运行区域的快速充电网络。

三、汽车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充电基础设施企业要严格执行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颁布标准及时调整。

四、整车或电池租赁企业要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体系,落实动力电池回收责任,制定相关的回收服务承诺,建立相应的处理能力。

五、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进入目录的产品,定期进行市场销售量核查,对一年内未销售的产品,取消该目录。对目录产品在试点城市的实际运行状态进行抽样测试,凡产品配置、技术状态与目录严重不符的,取消该产品目录。进入目录的企业,如清退目录产品达到50%以上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试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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