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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按照教育部向各级各类学校下发的通知和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以保证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学校医生、总务科科长组成的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团队运作每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二、每天开好情况碰头会,及时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以便有效地解决问题。
三、做好晨检报告制度,每天必须由副校长、学校医生负责做好晨检工作,并做好晨检记录。坚持做到一摸二看三检查。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员工有相应症状等要马上报告及时处理。由指定专兼职教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
四、对非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室)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对病人的同宿舍人员要隔离,进行医学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隔离场所要选定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
五、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病人的学生、教职员工,建议学校动员其留家观察,时间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无异常后再回校上课(班)。
六、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员工要进行调查,如果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传染性疾病的,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
七、学校出现传染病病人的,该患者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要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指导下进行消毒。
八、保证信息公开
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九、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教育科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2017-04-22 14:55 | #2楼
为全面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管理工作,规范疫情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疫情监测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与报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登记、审核、分析、上报工作。
3、辖区内发现传染病病例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报告内容有:病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联系方式、发病时间、确诊时间、诊断依据、疾病名称、报告单位、报告人,同时将上述报告内容详细登记到传染病登记本上。
3、辖区内发现传染病病例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报告内容有:病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联系方式、发病时间、确诊时间、诊断依据、疾病名称、报告单位、报告人,同时将上述报告内容详细登记到传染病登记本上。
4、执行重大疫情实行双线报告制度,即当重大传染病疫情(含传染病暴发或异常增加)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除进行网络报告外,一定要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逐级迅速上报至卫生局及疾病控制中心。
5、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发现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6、随时进行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积厚畅通。
7、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定报告人,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传染病疫情。卫生局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疫情蔓延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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