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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发热病人登记制度
1、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2、伤寒病人登记的标准:(1)腋窝体温≥37.5度(2)就诊时体温不高仅主诉发热2天及以上(符合以上任意一项)。发现有类似的病人,门诊医生要登记到发热登记本上,项目要齐全。
3、伤寒病人采样的标准:符合以下标准任意一项者。(1)腋窝体温≥37.5度,排除上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外伤等明确病因;(2)就诊时体温不高仅主诉发热2天及以上,排除上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外伤等明确病因。由门诊医生开化验单,检验科医生采血,防保科医生送到县疾控(不超过24小时)。
4、由检验科医生填写“采样病人登记本”,项目要填写完整,采样标签要贴完整,并及时记录县疾控反馈的结果。
5、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防保科和临床首诊医师。
6、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防保科。
7、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防保科。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防保科。
8、防保科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县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 ,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9、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在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在12小时内。
10、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防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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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卫生院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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