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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差错登记报告和管理制度
1、医疗事故分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总则第四条指出: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序,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有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2、登记制度
(1)各科室建立专用登记本,及时登记护理过失,并妥善保管。
(2)登记工作由本人或护士长进行。
(3)登记内容:造成护理过失的原因、时间、经过、当事人姓名及其认识、定性、处理情况等。
(4)每季度对登记本的内容进行分析、归类、找出护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改进措施。
3、报告制度
(1)重大护理过失发生后,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和科主任,并于24小时内上报护理部及院部。
(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当场对实物进行封存,妥善保管。
(3)当事人在两天内应书面写出事件的详细经过,实事求是地分析其发生原因及应承担的责任等。
(4)护理部在听取医患详细介绍、查清事情经过的基础上,上报医务处。
(5)一般护理过失由科室护士长统计成表格,于每月上报护理部。
(6)对隐瞒护理过失不上报的科室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2017-04-22 13:15 | #2楼
1、科室建立护理缺陷、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缺陷、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每月组织讨论一次缺陷、事故隐患因素及防范措施。
2、发生缺陷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消除由于缺陷、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严重缺陷或事故地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
4、缺陷、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5、发生缺陷、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经查实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进行思想工作,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7、各护理单元每月汇报缺陷、事故发生情况;发生严重缺陷必须当日内书面汇报;发生事故必须即刻口头汇报,当日书面汇报。
8、护理部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9、对于各类的差错、事故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附:医疗事故定义及分类标准
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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