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一、各诊室必须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讨论总结经验教训。
二、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院长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上报院长同时组织抢救。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诊室负责人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三、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差错、事故发生后,院长认真组织人员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院长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安排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六、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院长或医生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春季不得超过48小时。
七、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长、诊室负责人向患者、家属、单位做详
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八、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2017-04-22 17:23 | #2楼
一、 发生差错事故时,当事的义务人员应立即向组长汇报,班组长根据差错事故性质,逐级向上级汇报,不可隐瞒。
二、 对造成差错事故的直接负责者,应根据其差错事故等级,情节轻重、认识态度和一贯表现,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予处分。
三、 严重差错在科内书面检查,并在适当范围批评帮助,报医务科、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由本人在一周内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科内接受批评帮助,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填写事故登记表。
四、 各科室内均均建立差错事故等级制度,每月将本科发生的医疗事故、差错如实登记,组织科内全体同志认真讨论,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提出预防差错,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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