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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校长为学校疫情总责任人,分管主任为疫情报告人,各班主任老师为疫情第一排查人。
2、严格按照晨检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晨检工作,班主任早晨对到校的每个学生应仔细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3、班主任在晨检时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以上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
4、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如学生没有按时到校,班主任应向家长询问缘由,如是因病缺勤,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医务室解释病情,补办请假手续。
5、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6、疫情报告人如发现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应告知校长,并在24小时内向疾控中心和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经确诊为传染病例后,应按规定做好校的消毒工作。
7、患传染病的学生重新上课时,班主任应配合校医检查其病历,确认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入校。
幼儿园幼儿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2017-04-22 13:15 | #2楼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和《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课的幼儿,应当及时了解幼儿患病缺课的情况和病因,以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并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员。疫情报告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登记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各班班主任每天负责对各班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幼儿的联系工作,要将联系缺课幼儿情况报告给幼儿园负责人。
三.各班班主任要告知幼儿因病缺课时要向班主任请假,说明病因。病治愈后才可入园。
四.在园期间如发现有身体不适或体温超过37.5度时,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让家长迅速来园接孩子回家治疗并做好记录。每过4小时应联系家长了解幼儿情况,做好登记,如有异常应上报幼儿园疫情报告员。
五.建立晨检、午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如有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人以及病因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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