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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居间业务合同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了《期货居间业务合同》,双方就该合同未尽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一、居间业务报酬的计提
净手续费收入的计提比率为 %
二、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 账 号:
居间人的报酬往来账户必须是唯一的乙方本人的实名银行账户,居间合同期内不能再次变更居间报酬受益人。
三、税项
乙方应得报酬中的应缴税项(营业税金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代扣代缴或由乙方至正规税务机关开具劳务费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应得报酬。
□ 乙方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提供甲方认可的发票及完税凭证。 □ 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税单寄送地址: 乙方税单寄送地址邮编:
四、协议期限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合同期满终止,若双方续签合同,则应在合同期满前 月续订。
(二)乙方为甲方开发的客户净手续费收入连续六个月累计额小于 万元的,从第七个月起甲方核算乙方应得的报酬,支付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五、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期货居间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原合同条款对本补充协议有效。
委托人(甲方):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居间人(乙方):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21号26楼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21-62531818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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